『壹』 美國債券是什麼
美國國債和中國國債性質一樣,就是國家不同持美國國債就是增加我國的外匯儲備
由於我們和美國貿易關系特別緊密,所以我國的外匯儲備美元最多,為了美元外匯的安全,我們就會適時的用美元外匯購買美國國債。因為美國國債是用美國政府的信譽作擔保的。到目前為止,我們已認購了8900億元的美國國債。這也是我們無奈的選擇。 如果我們拋售拋售美國國債,對中國顯然是雙刃劍,既傷人,也傷己。中國大量拋售美元資產和美國國債會加劇美元疲軟,最終會迫使美聯儲局加息,使美國經濟復甦化為泡影。但美國很可能大幅度提高中國商品的進口關稅,導致中國商品無法進入美國,這將對中國經濟造成很大傷害,因為美國是中國最大的出口市場,目前中國還找不到一個可以替代美國的市場
『貳』 何為美國法定舉債上限具體法律條文是如何描述的
違約了,就要承擔違約責任。評級就鐵定會被下調。。。評級下調了,就說明還債能力的減弱。。並且還伴隨著違約的風險。這里指的是beta增加。那麼借錢給他的人就要考慮要提高利息,來cover這些風險了。。。那麼美國借錢更加難了。。。
『叄』 美國為什麼不能通過印製美元來償還欠中國的國債
問題1:回答:發行美國國債的機構,是美國聯邦政府。而有權利印製美元的機構,是美國的央行,也就是聯儲。根據美國法律,聯儲是一個獨立機構,並不是聯邦政府的下屬,或者組成機構。因而,在法律上,美國聯邦政府無法命令聯儲印製美元。這就引出下一個問題--問題2:為什麼美國法律規定聯儲是獨立機構,而不受政府的管轄?回答:歸根結底,這個設計是為了避免政府通過濫發鈔票來掠奪民眾,從而引發通貨膨脹。也就是說,如果政府需要借錢,就必須到公開的債務市場,通過發行債券向民間借債。買債券的一方,包括聯儲,即成為聯邦政府的債權人。有的國家,和美國一些州,在憲法中規定,其政府每年收支必須平衡。也就是說,不能欠隔年債。美國聯邦政府沒有這個法律限制,但是,聯邦政府的債務是有法定上限的。要增加債務上限,必須通過國會批准。這個設計,願意是為了防止政府掠奪人民。但是同時,它也很大程度地增強了債權人,包括中國,對美國政府債務的信心。因為大家知道,這個政府不能隨意借債,不能隨意濫發貨幣來逃避債務。問題3:那為什麼聯儲不印製美元,來償還欠中國的國債?回答:聯儲的首要任務,是防止通貨膨脹。無限制地引發美金,會引發通貨膨脹,導致人民手中的美元貶值。另外,美元大量增發會導致美國政府的其他債權人對美元失去信心,從而拋售美元。但是,聯儲的另一個任務,是保障經濟和就業。因而,聯儲會在經濟低迷的時候,發行美金,在公開債務市場上購買美國國債,給整個經濟體系注入資金,從而刺激經濟。今年來的所謂量化寬松(QE, QE2),就是這個過程。聯儲的這兩個任務之間,是有內在邏輯矛盾的。要完全避免通貨膨脹,最好的辦法就是完全不發行新貨幣。然而這樣,在經濟萎靡的時候必然導致資金和信用鏈中斷。另一方面,用發行貨幣,或者說增加流動性,來刺激經濟,必然導致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問題4:為什麼中國買美國國債?回答:中國官方手裡有大量美金。數額如此絕大的美金,必須投資於低風險資產。當今世界的金融市場,美國國債被普遍認為是「零風險」資產。問題5:為什麼中國有這么多美金?回答:中國通過外匯順差積累了大量美金。這些美金,和其他投資型外資(FDI,和所謂熱錢)通過中國的強制結匯制度,最終流到中國的央行,中國人民銀行。問題6:為什麼美國國債是所謂「零風險」資產?回答:一句話的回答,就是這是美國國力的體現。所謂國力,包括美國巨大的市場,發達的經濟,先進的科技,超級大國的軍事實力。另一方面,也包括其法律和制度體系。比如,聯儲和政府分離的制度,很大程度上束縛了政府濫發貨幣的可能,約束了政府開支,也增強了投資者,包括中國外匯管理局,對美國國債的信心。問題7:美國國債真的是「零風險」資產嗎?回答:這個問題有兩方面。第一,美國政府破產的可能性接近於零。美國政府可以通過新債換舊債,發行新國債,換回美金,來償還舊國債。這一方面的主要風險是美國國內政治風險,因為聯邦政府增發國債必須通過國會批准。而去年共和黨表現出了強烈的限制增發國債的政治意願,導致標普給美國國債降級。然而,最終共和黨做了讓步。從長遠看,美國國內政治最終會讓步於國際債務和國家利益的壓力。因而,這一方面的風險極小。換句話說,美國不但肯定會,而且已經,用印鈔票來還國債了。第二,從長遠看,美國最終必然通過增加政府債務上限,聯儲增發美金來償還債務。這就會導致通貨膨脹,美金貶值,使債權人手中的國債名義面值不變,而實際價值減少。這個風險不但相當大,而且是必然。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就是通過這個途徑,用「廣場協議」迫使日元對美元升值。總之,美國國債的風險,並不來源於美國聯邦政府破產,而來源於美元的長期貶值預期。問題8:OK,所以中國大量對美國出口,必定積攢大量美金。而積攢大量美金,必然購買大量美國國債。而大量美國國債最終必然導致美金增發,美元貶值,那麼中國為什麼還要大量對美國出口?回答:安置就業。中國製造業的生產能力對於國內消費水平而言,相對過剩,因而需要用出口來保障就業。如果要出口,當然是出口給風險最低,消費能力最大的市場。誰也不願意賣一大堆東西給伊拉克,換回一對回頭就報銷的伊拉克第納爾。問題9:美國既然知道會欠中國很多錢,為什麼還從中國進口?回答:市場經濟。中國的低成本,帶來產品的低價格。美國消費者和其他國家消費者一樣,購物會選擇便宜的。問題10:美國長久這樣欠錢下去,會不會出現希臘式的局面?回答:不會。希臘不能自己發行歐元,而美國可以自己發行美金。希臘問題的根本矛盾,是財政主權和貨幣主權的分離。美國不存在這個矛盾。問題11:中國到底持有美國多少國債?回答:中國持有美國國債,佔美國聯邦政府總債務的大約8%。美國國債的大部分,由美國國內債權人持有,包括社保基金,美國財政部(是的,它自己借自己的錢,出於金融目的),投資機構,企業,以及個人。問題12:這事最終的結局會是什麼?回答:除非出現戰爭,動亂等局面,中國將繼續對美國大量出口,同時國內消費會持續增長。最終,由於國內消費增長,生產成本上升,和人民幣升值等因素,中國與美國進出口持平。同時,美元會長期對人民幣相對貶值。為平衡政府開支和縮減債務,美國政府將增加稅收,和削減公共開支,主要是社會福利。總之,兩國的生產和消費將出於相對平衡的水平。這就是市場經濟的必然。
『肆』 中國買了巨量美國國債,美國賴賬怎麼辦
面對這樣的金融環境,我們有什麼辦法呢?在這里我提出一個建議,可以讓人大通過一個法律,對於購買他國國債或由其國家擔保的債券而他國違約情況,可授權債權單位強行收購該國在中國的企業資產並對該企業以該國的國債進行償付。如此一來,國債就等於建立了用對方國家的企業資產作為擔保的鏈條。就可以大幅度避免美國對國債違約而賴賬的情況。 這樣做無疑會增加美國企業在中國投資的風險,那麼這么做會帶來美國企業退出中國嗎?我認為不會,因為縱觀全世界,美國企業找不到 比中國更大的市場,他要想在中國掙錢,就必須在中國進行投資,並且中國很多戰略經濟鏈條已經被美國企業所把持,這樣情況下讓他退出他是十萬個不願意的。而中國如果有了以美國企業在華資產擔保美國國債的法律,美國金融業玩「制度創新」的時候,也會有所顧忌,最終達到一種恐怖的平衡,這有點像戰略核武器所起的作用。 遇到中國如此處理時,美國會以其強大的軍事力量來脅迫中國嗎?我認為不會,美國沒那個能力,從上個世紀的朝鮮戰場和越南戰場兩次大規模吃虧後,美國不會再有膽量和中國進行正面的軍事碰撞,他沒勝利的把握,我們偉大的人民解放軍是我們堅強的後盾。現在我們的軍隊現代化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和美國差距固然有,但比起朝鮮戰場和越南戰場時期已經遠遠有所進步,和美國的距離在大幅度縮短,在距離中國本土1000公里以內,我們應該有絕對性的獲勝把握。 這里還有一個技術性的操作,可以寫明如果違約發生,在用其企業償付其國債時,應該以購買該國國債時的匯率作為參考點,這樣可以抑制美國逼迫中國大幅度升值人民幣。 美國企業在華資產夠擔保美國國債的嗎?應該是夠的,現在中國購買的美國國債應該在一萬億美元以上,而美國企業在華資產達15萬億(引述自網路)人民幣,按照現在匯率,是完全可以擔保中國購買的美國國債的。 世界上的競爭,其最終的競爭往往是制度制定權的爭奪,美國多次以本國法律來不正當的約束外國事物,就是因為他強大的軍事經濟力量作為後盾,別人對他的流氓做法沒有辦法,只能接受,但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可以在軍事上能保證不受美國侵略的國家,如今我們是時候對美國的賴賬行為說不了。 這樣的法律如果建立了,等於開啟一個美國資產退出中國的路線圖,現在美國很多企業利用其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不熟悉國際規則的情況下所犯錯誤進入中國的戰略行業,並以破壞中國產業為目標,可以在法律里加上一條,在確認了美國企業有嚴重違法行為情況下,也可以以美國國債來償付美國在華企業資產而將該美國企業的在華資產轉移給債權持有者。這樣也等於在美國企業頭上懸上一把利劍,使其不敢做那些違法違規的事情。 這樣的法律建立後真的會發生用美國企業來償付美國國債的情況嗎?我認為不會,但這會建立一個傳導機制,使美國企業家有動力來約束美國政府,使其不要賴賬,同時會約束美國企業在華行為,使其更加尊重中國法律法規。
『伍』 美國的GS法案是什麼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the Glass—Steagall Act)》(以下簡稱GS法案)。這一法案確立了美國對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劃分,結束了30年代以前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混業經營的歷史,建立了分業經營基礎上的商業銀行體系。本文擬從對GS法案實施的合理性研究出發,結合國內實施分業經營制度的實踐,進一步探討應怎樣看待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問題,為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和發展,尤其是業務范圍的界定,提供參考性意見。 1 GS法案簡介 1929年美國股市發生暴跌,隨之而來的是1933年至1934年的特大經濟危機。1933年美國經濟滑入前所未有的低谷,原有從業人員的1/4失業。銀行業瀕臨崩潰,約有一萬一千多家銀行破產、合並,使銀行總數由25,000減至14,000,減少約40%。1933年3月羅斯福總統下令關閉了全國所有的銀行,銀行信用幾乎全部喪失。 GS法案的發起人之一——議員格拉斯認為,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對聯邦儲備體系造成損害,使銀行有悖於良好經營的原則,而且這種行為對股票市場的投機、1929年的股市暴跌、銀行倒閉和大蕭條都負有責任。 國會舉辦的聽證會結果顯示,銀行家和經紀人利用公眾的信任,從事了欺騙性和違規的操作,使其信譽遭受了巨大損失。 社會公眾和輿論界在對經濟危機的絕望中,對銀行的行為表示了極度的憤怒和不信任。在這種經濟和社會背景下,《1933年銀行法案》得到了迅速的通過並立刻生效。 《1933年銀行法案》是羅斯福總統上任實施的新政策之一,也是政府對國家金融、經濟體系所遭受的困難作出的第一個重要反應。銀行法案建立了金融監管的新方式,主要是建立了聯邦存款保險機構,並從法律上將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進行了分離,只給商業銀行保留了包銷大多數政府債券的證券經營權利。由於上述新的監管方式由議員格拉斯和斯蒂格爾提出,因此人們也將《1933年銀行法案》中有關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分離的第16、20、21和32款單獨稱為GS法案。 經過《1935年銀行法》的修訂後,GS法案的主要內容是:禁止聯儲成員行為自己的帳戶購買證券,但國民銀行可以購買和持有不超過其資本和盈餘10%比例的投資級證券;同時,禁止吸收存款的機構既從事接受存款業務,又從事股票、債券和其它證券的發行、包銷、銷售或分銷,無論是以批發、零售還是參加辛迪加集團的形式。有一些證券不在被禁止之列,主要是美國政府債券、政府機構債券、大學住宅債券和各州、政治分支機構的一般債務,但市政收益債券被列入禁止范圍以內。並且限制商業銀行通過設立附屬證券公司間接從事投資銀行業務。但是,GS法案不限制商業銀行在國外進行證券的包銷和買賣。另外,商業銀行的信託部門也可以通過其附屬的證券公司,為養老金計劃和其它信託帳戶交易證券。 GS法案中止了美國商業銀行走向全能化的進程,促成了美國與德國金融體系差異的核心:分離銀行制與全能銀行制。 2 對分業經營理由的考察 GS法案被認為是用來糾正商業銀行的投機行為和違規操作的措施。當時美國國會的聽證會揭示,銀行的附屬公司在操作中曾包銷、銷售不健康的投機性證券,故意發表帶有誤導性的信息,操縱某些證券的價格,利用附屬證券公司進行內部借款和不健康的資金轉移。有例證說明銀行曾以不正常的貸款資助附屬公司並保護它們包銷的證券。公眾經常將附屬證券公司與銀行混淆,導致對銀行體系喪失信心。 在GS通過並實施了約半個世紀之後,美國的理論界和學術界人士對當初分離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基本理由進行了十分嚴密的考察,結果是出人意料的:可以獲得的歷史證據,很少能夠支持當時立法基於的基本理由!美國學者Benston、Kroszner、Rajan等人都從各個角度對以上議會所列舉的理由進行了仔細的研究和考察,考察的主要結果如下: (1)沒有證據表明,商業銀行從事證券經營和投資導致了自身的倒閉,或金融體系的崩潰。 事實數據顯示,1930年至1933年間,活躍在證券領域的207家國民銀行中,只有15家倒閉,比例大約為7.25%;而在這三年間倒閉的國民銀行佔全部國民銀行的26.3%。這15家銀行的倒閉不可能是當時銀行體系崩潰的主要原因。統計分析的結果顯示,當銀行擁有附屬證券公司時,其倒閉的可能性會降低。當銀行將一部分資本投入證券業務時,其風險只會有輕微增長,而收益卻會有顯著提高。其增加的盈利性加強了銀行支付能力,因此降低了銀行倒閉的風險,進而降低了金融體系發生危機的風險。 在信息的傳播和獲取迅速充分、競爭非常激烈的市場環境下,偏好低風險的商業銀行顧客不會允許自己的資金在固定的收益水平下承受更大的風險。銀行過度冒險只會損失自身的信譽,導致不必要的相對競爭劣勢。因此銀行必然會迎合公眾的需要,堅持安全性與盈利性並重的原則。商業銀行從事證券經營和投資,從事實分析可看出,並非如人們預想的那樣,造成過度的風險,導致其自身倒閉並引發金融危機,給存款人造成損失。 應該說,商業銀行並不是誘發1929年股市暴跌和1933年經濟大蕭條的主要原因:商業銀行的大量倒閉並非如人們通常所想與證券市場直接相關。但也不可否認,證券市場危機引發的整體經濟大蕭條嚴重地涉及到了商業銀行領域,而商業銀行體系的崩潰又反過來加劇了大蕭條對國家經濟造成的致命的傷害。 (2)所有的證據都難以證明商業銀行通過將兩種業務結合經營,進行了大量違規、越權操作,從而欺騙投資者、存款人和其它機構、個人,以謀取自身利益。 議會對商業銀行因利益沖突導致的典型違規越權操作的指控,主要描述為: 銀行高級管理人員隱藏大額收入以逃避個人所得稅;賦予高層官員額外的特別借款權;對高層管理人員發送過高的工資和獎金;內部人員參與證券交易獲利;在發行股票和債券時公布帶有誤導性的信息;以優惠條件或建議誘使存款人購買其發行的證券;進行股市投機和利用內部信息炒作;利用附屬證券公司掩蓋母銀行的經營不力和貸款損失;附屬證券公司炒作母銀行的股票等等。 在所列舉的各項可能出現的違規操作中,有一部分顯然是與GS法案無關的。而進一步分析其它商業銀行被指控從事的理由發現,實際情況比議會所述的要復雜得多,利益沖突導致的違規和越權操作主要是由於商業銀行和其顧客之間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但事實上,在競爭和信息發達的金融市場中,不只是一家或多家甚至全部的商業銀行意識到利用信息不對稱賺取超額利潤的可能性,市場的其它參與者,包括銀行的顧客、競爭者,甚至評級機構都清楚地知道這種違規越權操作的機會。為了避免銀行從事這種操作可能給其它市場參與者造成的額外損失,公眾會將銀行違規越權的可能性看作一種風險,從而要求在其可能發生此類行為的服務項目上加上相應的風險補償。而實證研究證明了這種市場自動添加風險補償以調整銀行利潤的機制是確實存在的。 總之,歷史證券並未充分證明商業銀行利用其從事的證券交易進行了違規和越權操作。從搜取到的證據來看,倒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中的違規操作現象更為普遍。這也許是由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通常不如銀行重視維護自身信譽和穩健經營。 雖然在大蕭條前和大蕭條中,確實存在著銀行利用混業經營的優勢過度冒險或進行違規、越權操作的現象,甚至連美國最大最著名的花旗銀行和大通曼哈頓銀行都被指控進行了違規的操作,但議會用來支持GS法案的有關商業銀行過度冒險、違規操作的案例總共不足五個,仔細分析,其中還存在著許多偶然和非故意的因素,不象議會和輿論指責的那樣嚴重。僅有的這幾個實際例證並不具有普遍的意義。 由此看來,當時美國國會通過GS法案的最主要理由其實並不充分有力。許多統計顯示,總體來講,它們在投資銀行領域的操作甚至比其它競爭者表現更好 3 對GS法案建立的分業經營制度的評價 3.1 GS法案是忽視市場作用的產物 議會為什麼會得出在現在看來有悖於事實的結論呢?在確立立法理由方面,議會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市場自發而精妙的調節作用。這種作用是監管政策無法替代的,監管只能賦予市場主體一個僵硬的活動外殼。當監管政策為市場主體制定好這個僵硬的外殼後,市場主體究竟怎樣在這一外殼中進行操作,就完全取決於市場力量了。在GS法案以前,監管為商業銀行個體制定的外殼是相對寬松的,給予了市場相對廣闊的發揮作用的空間。而金融市場有自己的准則,那便是風險由誰承擔,收益就應由誰獲取;同時,市場主體能承擔多大風險,就能期望獲得多大的收益。在市場充分競爭、市場參與者都具備基本市場意識的情況下,沒有誰比他人更聰明,能夠利用自身優勢欺騙他人,在不承擔風險的前提下,獲得超額利潤。這正是商業銀行試圖進行過度冒險或違規操作時面臨的環境。而忽視了市場作用的立法者則在簡單的推論中不自覺地摻雜上個人色彩,得出想當然的偏離事實的結論。 3.2 GS法案是國家應急補救的措施 由於議會忽略市場作用的錯誤,通過GS法案的理由並不充分,議會調查所給出的結論也與真實不符。但不可否認,在社會經濟發生全面危機的時候,議會的調查結果大大增加了社會輿論對商業銀行的不滿和壓力,有力地促成了GS法案得到通過所需要的公眾輿論的支持。更值得注意的是,監管立法者在考察和陳列GS法案的理由時,不僅忽視了市場的作用,而且明顯地故意誇大甚至偽造了所謂的商業銀行的不當操作事實並進行宣傳。因此進一步使人懷疑GS法案是源於立法者的刻意安排。立法者為何要部分地編造事實以促成GS法案的形成和生效呢?自然有一定的動機。《1933年銀行法案》出台時及出台前的局勢是這樣的:國家經濟失控,無法遏制地下滑;金融體系全面崩潰,亂成一團;公眾對經濟乃至對國家的信心急驟下降,情緒極不穩定;更有戰爭牽扯著國家的精力,需要社會資源的支持。 對於全面崩潰的重要部門——金融業,尤其是對於已陷入癱瘓的商業銀行體系,這時最需要的,恐怕是一種既易於實施,又能立即見效的措施,它要達到的效果,是迅速恢復混亂不堪的市場秩序,建立有序、易控的市場體系;給予公眾充分的安慰,讓他們重新建立起對銀行的信心,進而恢復對政治的信心;有效地集中社會資金,引導其流入社會最需要的部門,滿足戰爭和恢復經濟的需要。1933年的美國最需要的不是金融業的高效率高效益,而是金融業的穩定和易控。 因此,GS法案的通過有其特殊性。它的特殊性體現為是一種應急的補救措施,是在國家面臨嚴重危機的背景下誕生的。作為這樣性質的監管法案,其採取比較強硬而絕對的方式也就不足為奇了。 3.3 著眼於短期——GS法案利大於弊 GS法案的實施,有兩方面主要優點:一是符合當時的國家利益,GS法案與其它許多同時確立的法律、政策的綜合作用,有效地遏制了災難的根源——資本市場的混亂,使金融秩序走向了有序的規范,恢復了公眾對國家、對金融體系基本的信心,並集中了國家資源進行經濟的恢復和重建。GS法案通過分業管理的方式,較好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實現了監管者代表的國家利益。二是GS法案只花費了較小的成本,當時進行分業對市場造成的損失不如想像中那麼大。該法案在理所當然地得到投資銀行界歡迎和支持的同時,當時也得到了來自商業銀行界的認可。受股票市場暴跌和經濟衰退的影響,資本市場中企業證券的發行量在1929年達到約80億美元的高峰後,一蹶不振,驟降至1933年的約1億美元。投資銀行界希望以法律形式消除來自商業銀行在這一劇烈縮減的市場中的競爭。而商業銀行也發現,這一領域不再象20年代一樣有利可圖,因此許多商業銀行已打算或正在從這一領域中退出,自身並未蒙受太大的損失。因此說,在某種意義上講,GS法案也是商業銀行自己作出的選擇。不管是否屬於巧合,GS法案的效果恰好順應了當時市場的願望。 因此,從短期利益來看,GS法案作為應急補救措施,利大於弊。 3.4 著眼於長期——GS法案不具普遍意義 成功只是相對的,是局限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即使從國家整體利益考慮,GS法案在當時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也不意味著它將永遠成功。美國經濟在五十年代及以後的發展,終於使銀行在GS法案限制下穩定獲利的局面發生了轉變。隨著經濟平穩繁榮、社會閑置資金增多,金融理論和科學技術發展導致的金融創新不斷涌現,市場融資的方式再一次向證券市場直接融資轉移,使GS法案開始限制和扭曲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又面臨狹小市場中的過度競爭。當監管所制定的狹小生存空間不再能維持這一行業的盈利水平時,市場力量的巨大作用便以創新的形式改變現有的市場環境,甚至能在某種程度上突破監管的硬外殼,結果是監管政策不僅失去了初始成效,而且徒給市場增加壁壘和成本。 與30年代相比,自50年代以來,市場條件中最重大的變化有:①法律和監管環境的變化:有更多的法規來規范和約束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行為;有更嚴密的保護措施如聯邦存款保險制度;有更多、分工更細的監管機構,包括政府、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證監會等;②金融創新工具和創新組織形式的巨大發展:這種發展已使許多監管措施部分地失去意義,如地理界限的模糊和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范圍的模糊;③經濟狀況繁榮而穩定,市場越來越結成一個整體。GS法案作為扼制市場作用的應急補救措施,從長遠著眼,不利於金融市場的高效發展,監管應在充分估計到市場力量所能發揮作用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利益需要,確立新的准則。也許這正是七十年代以來出現「放鬆監管」即金融自由化趨勢的內在原因。 4 對中國實行分業經營制度的再思考 4.1 中國金融體制改革中分業經營制度的提出 在1993年之前,中國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商業銀行是中國證券市場創立的初始參與者。1980年國務院下達的《關於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中指出,「銀行要試辦各種信託業務」,同年中國人民銀行下達了《關於積極開辦信託業務的通知》。各家銀行陸續以全資或參股形式開辦了大量金融信託機構。80年代末國家開創了證券的發行市場與流通市場,上海市的幾家銀行先後設立了證券部,之後各家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都成立了證券兼營機構。1990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和1991年初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後,出現了獨立於銀行的專營證券商。在中國證券市場初步形成的過程中,銀行在資金、技術、人員和組織管理上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我國商業銀行參與證券業務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資或參股的證券公司或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從事的主要業務是企業證券的發行、代理買賣和自營。 1992年下半年開始,社會上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銀行大量信貸資金通過同業拆借進入證券市場,導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因此從1993年7月開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規定最早見於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在《決定》中明確提出「銀行業與證券業實行分業管理」。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對「分業經營」作出了進一步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國有商業銀行對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一定比例,並要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從其資本額中扣除:在人、財、物等方面與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要適當發展各類專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保險業、證券業、信託業和銀行業實行分業經營」。法律的出台雖滯後於政策規定,但更加完備而具有約束力。1995年5月10日通過、1995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商業銀行法》所指的商業銀行,是包括外資銀行在內的銀行體系全部成員,並且本法律適用於所有辦理存貸款、結算的信用合作社和辦理郵政儲蓄、匯款的郵政企業。 4.2 中國實施分業經營制度的理論探索 資料搜集和實際調查的結果表明,中國實行分業經營的主要緣由,來自於1993年之前混業經營實踐給金融體系帶來的危害。自九十年代證券市場形成發展以來,銀行體系中出現了較嚴重的資金運用問題,即相當一部分銀行通過其全資或參股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將信貸資金和同業拆借資金挪用,投放到證券市場甚至房地產市場。這種行為至少引起了以下負效應: ①增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信貸資金,尤其是同業拆借資金作為短期資金,是絕不允許進行長期投資的,這將大大降低銀行資產流動性,增加收益不穩定性。 ②助長了投機行為和泡沫經濟。中國資本市場規模較小,大量銀行資金不可控地流入較小的市場,並且主要目的是投機而非投資,加劇了市場被操縱的可能和不正常的波動,助長泡沫經濟發展。 ③增大了金融監管、宏觀調控的難度。資金的實際流向被隱瞞,增加了央行施行貨幣政策、控制貨幣流通量的難度,還有可能造成國家資金的流失。 ④助長混亂、不當行為,影響銀行信譽和形象。銀行信貸資金挪用炒股等行為的資金回收無法控制,給個人和小集團謀取私利創造了機會,是市場混亂、違規操作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極大程度地敗壞了金融行業的風氣。 由這樣的分析可以發現,造成關鍵危害的,並不是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主要是證券業)業務,而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進行的信貸資金、同業拆借資金轉移投機。在證據收集和整理中,除了這一典型的違規行為,尚未發現其它有關商業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弊大於利的事實證據。 4.3 由GS法案帶來的思索 在中國,市場還不能對銀行的冒險投機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風險決定收益」的市場調節機制在中國還不能發生根本作用。關鍵之處在於,中國商業銀行市場活動的風險常不能被最終承擔者認識,或者是市場活動的風險最終轉移出了市場的范圍。作為商業銀行的經營者和顧客,在商業銀行投機冒險時,並不會產生對銀行安全性的焦慮,因為公眾明白,商業銀行冒險過度蒙受損失以至喪失支付能力時,公眾的利益會得到國家的保護,風險的最終承擔者是國家而不是市場參與者。同樣,銀行經營人員冒險投機時也發現,如果投機成功,其個體會得到收益,而投機失敗,損失的是國家的資金。風險與收益不對稱,使其不會受到足夠的風險承受力的約束。再加上中國股市有限的規模和不健全的組織,使資金雄厚的銀行憑借其實力和靈敏的信息,有更大的把握盈利,市場對銀行的風險約束更加無力。 除了市場的原因外,還有商業銀行內部和外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中國的商業銀行內部管理不力的確有其特殊的原因,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商業銀行有象中國的四大銀行一樣多的管理層次和分支機構。並且,受歷史傳統影響,中國的商業銀行至今仍未擺脫各級政府在行政、人事上的干預,實現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經營。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不改革,四大商業銀行無法實現高效的內部管理。而對銀行的外部管理,主要是指對法律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也確實暴露了很大的問題。監管機構似乎缺乏有效的方式和能力及時發現和處理商業銀行中出現的違規現象。會計、審計制度不健全,商業銀行的利潤核算不規范不客觀,給設計監督、評價和約束機製造成技術困難;已有監督約束機制的實施也由於受到各方利益的制約產生人為的執行困難。 中國金融市場體系追求的理想狀態是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監管部門在對商業銀行的管理中,側重於保持其安全性和穩定性,並期望商業銀行的利潤能夠主要從其主業——存貸款業務中獲得。出於對銀行安全性的擔心,監管部門牢牢把商業銀行籠罩在自己的保護之下。而當市場趨利避險的本性在保護之下成為單純趨利的動機,並促使商業銀行在松動的管理環境下違規冒險時,監管部門又無力改善這種松動的管理環境,只好硬性限制商業銀行的行為。一隻手保護,一隻手扼制,扼制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監管的雙向職能缺一不可,中國監管部門在兩面同時發揮巨大的作用,很難有勇氣管得松一點,保得松一點。而且,這種局面的出現與商業銀行主業所面臨的困難也直接相關,若不是國家實業部門的不景氣導致存貸業務領域的高風險或低利潤,商業銀行也不會對其它業務領域產生過度的興趣。 中國的監管不只是要起到查缺補漏的作用,而應力促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應盡力幫助市場解開束縛的枷鎖和扭曲的體制,給市場創造使其充分發揮作用的空間,抓住阻礙市場調節機制生效的症結予以解決。凡是能夠依靠市場解決的問題,盡量不要依賴於監管,以此作為制定監管政策的基本態度。在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下,讓市場承擔風險不一定意味著會發生混亂,也許結果恰恰相反。管得過死,從長遠講可能對市場機制的確立是一種傷害。協調監管與市場之間的相互作用是艱巨復雜的過程,現有的監管政策法律是從國家整體利益與經濟運行各環節現狀出發,審慎權衡的結果。現階段對銀行實行必要的保護和限制是不得不採取的辦法,但打破分業經營管理的限制是必然趨勢。 5 總結 借鑒美國GS法案的實施經驗,我們對在中國建立和實施分業管理制度的再思考結論是:就目前的市場條件和監管水平而言,分業經營制度是必要的,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市場的發育和監管的完善,必須相應地作出改變。而只有完善配套的監督、激勵機制,同時盡快發展相關的行業和產業(如信息產業和資信評估業),才有條件改變監管一手保一手管的局面;給予市場適當的風險,市場的調節作用會比僵硬的監管產生更好的效果,並促進市場機制在中國的建立。
『陸』 國家持美國債券問題
現行的紙幣發行制度,是由一國政府根據本國法律發行並強制流通的,出了本國的國界不能流通,別國政府也沒有義務為其流通創造條件。之所以其他國家的國民或政府願意持有並儲蓄別國貨幣,完全是因為購買該國的商品需要該國的貨幣。只有該國的經濟發達,貨幣的使用用途多,別的國家才願意擁有該國貨幣。美國是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國家,在國際貨幣金融體系中佔有絕對的優勢,所以美元是國際經濟的計價貨幣,也是外匯儲備的主要手段。我國購買的美國國債是用我國在國際經濟活動中(包括對外貿易)賺取的外匯購買的。我國用商品換回美元後,放在自己手中沒有利息,要存在美國銀行(歐元存在歐洲銀行)才能有利息(也就是收益),否則這么大的一筆資金空置是巨大的浪費。購買美國的國債收益率要遠遠高於存款利息,也是我國國際收支大大順超情況下的一種沒有辦法的選擇。美國的國債類似中國的國庫券,有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年期等不同的期限,到期後美國政府有責任贖回,不是你想像中的像某個人借錢打個欠條那種方式。如果美國政府對到期的國債不付賬,它的債券的信用的等級就會降低,以後就不會有人再買它的債券,等於自己堵路。當然,如果中美發生戰爭,美國就會把中國視為敵國,就會把中國的債權凍結,借機賴賬不還,目前這種情況發生的機率很小。
『柒』 美國債券詳解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1]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2]。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捌』 美國政府債券 是否允許倒賣
美國政府債券一般人是很難買到的 因為關繫到國家的利益
國家類型的是不允許私自倒賣的 是違法的行為
『玖』 關於美國債務違約
這個問題的邏輯關系是這樣子的:
1、美國為什麼會接這么多債?
美國債務危機的根本是美國為什麼會欠這么多債?
因為次貸危機時美國政府購買銀行有毒資產(約1.4萬億),用什麼買?發行的美元,但是這么多美元都到市場上會引起惡性的通脹,所以發行1.4萬億美債收迴流動性。(這樣子,解救了銀行,也不會通脹,打壓了美元,使得美國出口競爭力加強---挽救製造業,降低失業率)
從這個邏輯推,美國政府花了太多的錢,而以後還要花錢,所以要找到錢的來源:
1)發行美元--這就是2次量化寬松的來由
2)發美債--收回美元來花。
現在看來政府傾向於第二種(美聯儲的第三次量化寬松贊同者不多)。
2、提高上限能怎麼樣?
提高了上限,美國政府可以繼續發行國債,也就是可以繼續籌到前來花,而且不用通過印美元,可以避免通脹。
所以,提高上限就是再多發國債。
3、多發的國債,怎麼還?
不好還呀,要不怎麼共和黨要求削減預算赤字,說明這是未來實打實要還的,而不是通過印美元來還。我們可以注意到,要削減的赤字和要增發的國債很接近。
4、新發的是不是用來還舊的呢?
可以說有一部分也許是,但是,美國政府現在直接面臨的是現金流的枯竭(大家都估計8.2日通不過,8.3日當天就可能產生賬面上的現金短缺--數目較大,網上可以查到),所以,大部分是換錢來花的,而不是還舊債。不排除小部分用於償還到期必須還的。
按照這個思路,如果提高上限提案沒有被國會通過,則美國政府現金流馬上出現短缺,但是美聯儲暫時又不能印美元(沒有多少支持者,而且要走程序),那麼美國的經濟馬上就會出現問題。這樣子全球經濟都會有問題。況且,多印美元,又不能增發國債回收流動性,那麼通脹幾乎是必然的,對經濟的影響顯而易見。
其實,這幾天全球股市的暴跌也告訴我們,即使上限上調,但由於評級下調導致世界的擔憂有多嚴重。
關於你的思路,我覺得問題在於美元的信用是不是以美債體現?如果美元可以無限印製,那麼它的信用又怎麼以美債體現呢?10年前美國借了中國1億美元(或者中國買了1億美債)。10年後由於印製過多,通脹100%,那你還我1億的美元(或者美國購回1億美債)又有有多少購買力呢?只剩5000萬了吧。
『拾』 追究推動買美國國債者的法律責任
為什麼要追究?看來你一點金融常識都沒有。中國為何購買美國國債?這是一個很好理解的貨幣問題,中國是世界第一出口大國,經濟發展基本就依靠生產廉價商品送往美國,美國付給中國各大企業的是美元,但是中國企業要用人民幣付工資,購買原材料,他們必然把美元送到中國的銀行去兌換,央行就得開動印鈔機,大量的貨幣基礎必然導致通貨膨脹。央行手握那麼多在國內花不出去的美元外匯有什麼用?必然只能進行投資,美國國債是0風險債券,不購買美國國債購買什麼?
同時央行也是在配合美聯儲穩定市場上的美元通貨,保證美元通貨膨脹率穩定,維持人民幣匯率穩定,保證出口產業不會收到重創。
這就是一個怪圈,中國想要發展經濟就必然陷入這個怪圈裡,美國人什麼都不用干,只需要坐在那印鈔票,購買中國出口的大量廉價商品即可,中國央行搞到手的是一堆沒用美元鈔票,還得再送還給美國,不要認為中國對美國是貿易順差就是好事,這可不一定就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