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投資最大的風險就是違約以後本金的損失,但違約以後也不一定是損失百分之百的,有時候清盤以後債券持有人並沒有損失,這個要看情況。
長期債券或長期債券發行主體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
1、長期債券未到期前,債券發行主體破產或被接管。
2、債券發行主體不能在此長期債券到期日後9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3、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
(1)債券違約魔盒已開擴展閱讀:
中國歷史上發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後基本上每年都發行。主要對企業、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
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基金等定向發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行。向個人發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採用保值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違約
② 債券違約對主辦券商有什麼影響
債券違約對主辦券商有的影響總結如下:
1、認定該債券發生違約:
(1)短期債券主體不能在債券到期日後3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2)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債務重組行為,即通過重組便得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包括本金和利息減免和延期等;
(3)債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證據證明債券履行主體不能全額、按期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
(4)債券發行主體在債券到期日使用貸款償還債券本金、利息。
2、對券商的影響:
a.銀行尚且要幫忙還債,券商更是比較被動
b.為避免來自監管的「牌照被停」壓力,通常不得不進行先行賠付
3、如何減少損失:
券商作為委託管理人,在碰到債券違約時亦較被動,常用的就是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代表債權人提起訴訟兩種手段。即券商普遍按照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召開持有人會議。若投資者一致同意委託,還可以擔任債券代理人,向發行人追索。
③ 關於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一事,官方是如何回應的
關於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華晨集團確實存在一些資金問題,這才沒有兌付債券,不過現在公司正在積極採取措施,給大家一個交代。從官方的回應來看,態度還算比較誠懇,但不知道他們所說的“不會太長”時間會是多久,畢竟這是真金白銀的事情。據了解,2017年華晨集團發行了一款債券,籌集金額高達10億元,但如今三年過去了,華晨集團卻未能按期兌付,這引來了很多人的擔憂。
可無論出於怎樣的原因,違約一事終究是錯誤的,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要盡快商量出對策才行,以免造成更壞的影響。同時華晨集團這件事,也給眾企業提了個醒,違約一事尚不可做,否則會影響到公司信譽。
④ 債券違約會不會全部損失
債券屬於有價證券的一種,發行債券的與持有債券的形成一種合同關系(格式合同),雙方關於債券的兌現等相關問題在合同中已經約定,如發生違約情況,按照合同約定的罰則執行,一般按照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相當原則,所以如果只是時間方面的違約,違約金應該不至於高於本金。
⑤ 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是什麼原因致其違約的
導致華晨汽車10億債券違約的原因,據官方通報稱,是因為資金出了問題未能兌付,回應還稱會盡快想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妥善解決債券問題。其實剛開始聽到華晨汽車“爆雷”後,我是很吃驚的,畢竟這么大的汽車企業,怎麼想都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不過這件事也從一個側面表明,投資有風險,無論是債券也好還是股票,我們都應該謹慎選擇。如今華晨汽車違約已有一段時間,期待公司盡早解決危機。
最後我還想說,通過華晨汽車這件事,也可看出投資並不是一件小事,需要通過分析與思考,而不是一拍腦門即可,所以在以後投資中,需要投資者更好考察公司情況,當然也希望華晨汽車能夠渡過這次危機,發展的更好。
⑥ 如何看待債券違約事件
債券違約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正常市場現象,本質是信用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蒙格斯在債券違約這塊調查研究比較深入,分析透徹,有興趣想深入了解債券違約的可以去看看蒙格斯發布的調查報告。謝謝您能採納我的回答,有不明白的隨時提問
⑦ 理財觀察、資管「剛兌」、垃圾債違約,讓你看到了什麼
債券成大資管主要配置資產被稱為未來最具發展潛力之一的大資管行業,截至2015年底管理規模已達38萬億元,相當於去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67.67萬億元的一半。具體來看,公募基金佔8.34萬億元,券商資管佔11.89萬億元,私募基金佔5.07萬億元,基金專戶4.16萬億元,基金子公司專戶8.57萬億元,期貨資管0.1萬億元。
關於資金投向問題,相關數據顯示,債券是資產配置的大頭。據不完全統計,其中約5.98萬億元投向債券,3.84萬億元投向股市,1.51萬億元投向信託計劃,此外還有銀行委託貸款、票據等。
事實上,2015年資產管理行業的資金洶涌流入債市。表現最明顯的就是,與股票型產品發行低迷相反,債券策略產品受到投資者熱捧。據某券商營業部人士反映,券商固收型資管產品在銷售中受到投資者追捧,常見「秒殺」。收益方面,債券策略型券商資管產品今年一季度跑贏同類機構產品,前十名中佔去半壁江山。
債券型基金同樣火熱。根據私募排排網數據統計,2016年一季度新發行債券策略基金共168隻,數量已超過2015年全年發行數量(200隻)的八成。從產品類型來看,券商依然是債券策略產品的最大發行機構,產品數量多達110隻,佔比超過六成。
私募排排網研究員楊建波認為,一季度債券型私募基金新發行量大幅增長,與一季度股市暴跌、弱勢震盪有一定關系。他稱:「經濟較差的環境下,債券投資收益好於股票收益。今年以來,私募基金發行受股市影響較小的債券類產品和量化投資產品比較多,尤其是券商資管更傾向於發行低風險產品。」
一方面是投資者的「買債」熱情有增無減,一方面是國內信用債違約風險事件頻頻被曝出。自今年以來,債券違約的頻率明顯加大。繼南京雨潤短融未能足額償付、構成實質性違約之後,近日,東北特鋼也被爆陷入債務危機,並迅速成為信用市場上新的熱點。業內人士指出,信用違約是債券投資不得不面臨的風險,並且信用風險暴露趨於常態化。
海通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姜超對此表示,除了估值風險和兌付風險,相關債券暫停交易將導致機構難以出貨止損,對貨幣基金等流動性要求較高或即將到期的產品損傷較大;若出現兌付風險的主體採取暫停交易措施,需防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雙重沖擊。
據了解,自2014年超日債違約開始,我國公募債共發生違約事件16起,覆蓋民企、央企、地方國企等各類主體,擴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債、企業債等各種債券類型。「受經濟下滑、企業承壓加劇的影響,債券投資者面臨的違約風險越來越大。」德晟資本分析稱。
對此,楊建波指出,債券違約事件增多環境下,意味著投資者要承擔更高的風險,投資者也將會要求更多的風險補償,債券收益率有望繼續上升,而對於資質不佳的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價格也會更低,收益率更高。
值得一提的是,已披露年報的10家上市銀行數據顯示,各行債券投資增速明顯提升,這主要是受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影響。業內普遍認為,出於收益率相對穩定以及資本考量,銀行利率債配置意願難衰減。
踩雷概率大增基金如履薄冰
債市風險愈演愈烈,資管機構受到的挑戰越來越大,其中公募基金作為投資「大頭」受到的波及也較為直接。隨著越來越多的違約事件發生,債券基金踩雷的概率大增。固收類基金旱澇保收的時代一去不復返,如何加強信用風險的防範成為擺在基金經理面前的難題。
4月11日,中國鐵路物資股份公司發布公告稱,由於該公司業務規模持續萎縮,經營效益有所下滑,正在對下一步的改革脫困措施及債務償付安排等重大事項進行論證。鑒於此,該公司相關債務融資工具於當日起暫停交易,待相關事項確定後,再申請恢復交易。一天之後,浙交投發布子公司債務違約的公告。
債券違約現象密集出現,部分基金也因此不幸「踩雷」。相關媒體根據去年年報的統計表明,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4隻債基或許被牽扯其中,它們總共持有債券的市值合計為1.11億元。具體說來,易方達基金旗下的易方達純債1年定期開放債券A與長城基金旗下的長城久盈分級債均持有「13鐵物資MTN002」:其中,易方達純債1年定期開放債券A持倉總量為50萬張,持倉總市值為5037.50萬元,占基金凈值比例為4.91%,占債券市值比是2.78%;長城久盈純債分級債持倉總量為40萬張,持倉總市值為4030.00萬元,占基金凈值比例為7.88%,占債券市值比是7.32%。
此外,萬家基金旗下的貨幣市場基金萬家現金寶與混合債券型基金萬家雙利債券均持有「15鐵物資SCP005」,兩只基金持倉總量分別為15萬張、5萬張,持倉總市值分別為1500.02萬元、500.95萬元,持倉市值分別占基金凈值比例為5.03%、6.15%,占債券市值比例分別為11.28%、7.51%。
「信用債違約事件正成為債券基金不得不規避的"地雷"。從構成實質性違約的山水水泥、東北特鋼再到已經暫停交易的中鐵物資,真是防不勝防。」北京一位債券基金經理表示,債券違約剛剛開始,信用風險暴露趨於常態化,信用債會出現較大分化,基金投資需要篩選,甚至操作手法都要改變。
去年至今發生的十餘起違約債券中,基金公司集體「中招」的不在少數。如此前山水水泥中票、雨潤短融違約事件中,涉「雷」基金公司在10家以上。
債市風險給基金經理頭上「懸了一把劍」。「當前風險防範應該置於投資策略的首位,對於資金管理人而言,切實做好信用風險篩查和合理控制久期風險是有效手段。」有基金經理認為,二季度債券操作或需以休整為主,同時可關注後期市場下跌帶來的交易機會。信用利差目前已處於極低的水平,加上近期信用事件頻發,二季度信用利差走擴概率較大,可適當調整信用債的持倉。
對於如何選擇債券投資標的,創金合信鑫安保本基金擬任基金經理王一兵表示:「未來在投資信用債時,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將是信用分析的關鍵,這一原則不僅適用於民企,也適用於國企類別的發行主體,弱化國企或央企背後隱含的政府隱形信用增強因素。不踩雷,將是規避向下折損風險的第一要素。」
在債券的投資上,把握好波段性投資機會則成為不少基金經理的共識。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的債券型基金經理表示,對風險的管控會成為今年投資業績好壞的關鍵。在債券市場信用事件頻發和權益市場間歇性巨震的大背景下,努力守住風險底線,同時努力把握出現的每個投資機會,通過靈活的大類資產配置獲取超額收益。
據悉,為了防止信用債違約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個別基金公司已經對購買即將到期的企業債所佔流通盤比例作了規定,如果去除掉機構持有部分後,一旦超過一定比例,就不允許公司交易買入。
目前債市投資已經進入新常態,雖然目前損失率仍然不高,但未來會越來越市場化,對基金公司的風控要求將越來越高。
債轉股重啟引資管熱議
另一債市大事件是國內債轉股重啟的腳步漸行漸近。作為上世紀末為國企脫困祭出的「利器」之一,債轉股在當前不良資產急升的背景下受到高關注。目前來看,關於債轉股操作尚存在許多爭議,對銀行到底影響如何,資管公司能在其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也正在討論之中。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隨著中國經濟轉型進入深水區,中國推進高負債企業去杠桿化的迫切性提升,債轉股被認為是解決債務問題的開端。
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出席二十國集團(G20)華盛頓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主席國新聞發布會期間曾經表示,中國正在醞釀改革給全社會降杠桿,比如外界正在討論的債轉股,但還沒有確定實施方案。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出席4月14日經濟與合作發展組織(OECD)記者會上也表示,債轉股是項新政策,細節仍在討論。
雖然債轉股是處理不良資產的國際常用舉措之一,但始終具有爭議。高盛在3月研究報告中表示,要想讓債轉股真正有助於解決中國不良資產的問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債轉股需要合理架構並市場定價,比如價格和交易結構需要反映投資風險和回報;其次,長線上,允許債務人獲利退出;其三,退出機制到位,退出方式包括上市或並購。海外投資人擔心,如果運用不當,債轉股措施將給中國僵屍企業繼續存活的契機,或是此措施只能短期美化銀行資產負債表,無益於消解銀行業的長期風險。
國泰君安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林采宜日前發表文章稱,大部分債轉股的結果都是「假股真債」,使得企業去杠桿只是停留在報表上,宏觀經濟的真實杠桿率被掩蓋,實體經濟過度杠桿化的風險加大。如果只是通過債轉股,把銀行的不良債權轉移到表外去,沒有在財務上對其潛在損失率做充分的處理,那麼,宏觀經濟下行產生的銀行壞賬風險只是被暫時隱匿了,而不是被化解了,債轉股在這里扮演的是自欺欺人的報表魔術師角色。
不過,也有行業人士對債轉股的實施充滿期待。華泰證券分析師羅毅表示,從總體看,債轉股有利於實現「靴子落地」的效果,銀行的隱含不良資產得到積極處置,企業端的改革得以順利推進;銀行以股東身份參與企業運作,也將提振市場對於企業發展的信心。
目前來看,債轉股似乎正漸行漸近,據國開行某高層透露,首批債轉股規模為1萬億元,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入選第一批債轉股試點。據悉,銀行有望自建資管公司承接債務。
3月8日,中國最大民營造船廠熔盛重工(現更名為華榮能源)發布公告稱,擬向22家債權銀行發行141億股,向1000家供應商債權人發行30億股,共發行171億股,以抵消公司的171億元債務。
招商證券認為,盡管現有《商業銀行法》禁止銀行持有企業股權。不過公告表明「銀行可以通過債權人"指定實體"持有股權,比如子公司,如若該方法能夠實施,或將成為未來不良貸款處置的一種備選方案。」未來不良貸款置換為股權的案例或將越來越多。
「具體形式上,或採用債轉股試點與投貸聯動試點配合。」姜超預計,銀行或將成立新的資產管理公司(AMC),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撬動社會資本,直接承接銀行債務。其中,該股權投資基金作為GP(普通合夥人),銀行理財資金或類似資管計劃作為LP(有限合夥人)。
部分資管公司也看準了債轉股的投資機會。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總裁張曉松表示,資管公司實行債轉股,從法律上看不存在什麼障礙。而其他金融機構還存在一些限制,長城資管希望能夠成為中國首先的債轉股試點資產管理公司。
在業內人士看來,債轉股要真正落地並起到積極的效果,仍需要經歷一系列的監管細則,而一旦其重啟的大幕真正拉開,整個大資管的產業鏈也將順勢而動。
打破剛性兌付推動轉型
長期以來,中國債券市場,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與國企的債券一直都被籠罩在剛性兌付的「魔咒」之下。隨著近年來債務違約風險事件頻發,部分債券通過政府出面協調幫助發行人、銀行和承銷商等相關機構解決處置,或發行人債務重組等方式最終實現償付,但債券市場打破剛性兌付已成為趨勢。一旦剛性兌付被徹底打破,整個國內資管市場也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
事實上,剛性兌付同樣已成為資管發展和轉型的「攔路虎」。近日一份由光大銀行和波士頓咨詢公司共同發布的報告披露,過去三年,我國市場管理資產總規模的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51%,但在此期間很多資金處於閑置狀態。
BCG合夥人、中國金融業智庫負責人何大勇表示,在我國剛性兌付的環境下,客戶資金成本黏性高,客戶並不真正承擔自身投資的風險,而資管機構難以持續獲得匹配的低風險優質資產,從而對資管行業的產品收益率、新增規模和風險管理造成疊加影響。
「剛性兌付導致資金價格扭曲,推高無風險收益。伴隨著近兩年風險事件頻發,打破剛兌成為監管與從業者的共識。但打破剛兌難以一步到位,需要監管機構、資管機構和投資者三方共同有計劃地迎接"後剛兌"時代,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何大勇認為。
基金行業呼籲打破剛性兌付的聲音也一直存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近日表示,解決資管市場的問題核心在於打破剛兌,推動完成基金產品募集規范成為他到任後最重要的工作。
在業內人士看來,打破剛性兌付是國內資管市場成長的必經階段。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允許債券違約,打破剛性兌付有利於市場的公平和自我調節,未來還會有更多的債券出現違約。如果剛性兌付一直存在,意味著高風險高收益的債券將受到追捧,這顯然不利於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也不利於債市的中長期發展。」
央企「剛性兌付」的幻想已被打破,此前違約的保定天威集團和中煤集團山西華昱能源均為央企持股的下屬子公司,中國鐵路物資更是直接屬於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並持有100%利益的央企之一。而2014年3月,「11超日債」的違約不僅打開了債券市場的潘多拉魔盒,也讓信用債剛性兌付成為歷史。打破剛性兌付的同時,其可能給市場帶來的潛在沖擊也不可忽視。雖然債市打破剛性兌付的呼聲越來越強烈,但違約事件發生後,當事公司也面臨各種追償窘境,這令市場人士開始關注違約發生後的投資者保護和救濟途徑。
上海某債基基金經理表示,雖然目前債市中,真正打破「剛性兌付」的案例寥寥,但伴隨著經濟增速放緩持續,以及地方政府維持「剛性兌付」難度加大,預計未來幾年打破「剛性兌付」的案例會有較大幅度增加;因此,現在債券市場的投資邏輯,不得不提高控制信用風險的比重,尤其是針對高收益債券的投資,一定要小心其中的違約風險。
有基金經理還指出,由於中國債券市場剛性兌付剛剛打破,債券投資者面對的是債券承銷商不盡責、投資者討債無路、持有人會議無用、法律起訴效果不佳的困境。另外,由於中國目前沒有對沖信用風險的工具,債權人利益很難保證。
未來隨著違約債券數量的增多,剛性兌付終將被打破。去年12月25日,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經濟在變化,誰也不能保證,買了債券,每一家發債的主體都能夠按時兌付,具備一定能力的投資者有一定風險分析的能力,還有風險承擔的能力。如果發生風險,那就打破剛性兌付,市場該怎麼解決怎麼解決。如果都是沒有風險承擔能力和風險分析能力的投資者進到這個市場的話,一旦發生風險,最後還要政府介入,這就形不成一個市場了。
⑧ 東北特鋼債券違約 最後怎麼處理的
在東北特鋼債券違約事件出現之前,一直國企債券存在著剛性兌付的問題,即企業還不起的話有政府兜底。
但當東北特鋼出現債券違約時,政府為了敲碎剛性兌付這一潛規定,沒有為東北特鋼的債務問題負責。最終以東北特鋼債務重組結束。
⑨ 債券違約時受償順序是什麼
如果債券違約,那麼企業就要破產,用破產的清算後的實際價值,根據償債人順序依次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9)債券違約魔盒已開擴展閱讀:
凡需要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法院應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妥委託執行手續。超過此期限委託的,應當經對方法院同意。
112.
委託法院明知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裁定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不得委託當地法院執行:
(1)無確切住所,長期下落不明,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2)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案件或者已經宣告其破產的。
113.
委託執行一般應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經對方法院同意,也可委託上一級的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是軍隊企業的,可以委託其所在地的軍事法院執行。
執行標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託有關海事法院執行。
114.
委託法院應當向受委託法院出具書面委託函,並附送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原件、立案審批表復印件及有關情況說明,包括財產保全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情況,並註明委託法院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