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價發行,即淡券發行價格與票面名義價值相同.(2)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的名義價值.(3)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的票面面值.
B. 我國的政府債券以何種形式發放
政府債券主要是指國債(包含部分地方債券)。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1)代銷發行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2)承購包銷方式發行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
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
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3)公開招標發行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4)拍賣發行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C. 我國國債的償還方式
國債的償還有分期逐步償還、抽簽輪次償還、到期一次償還、市場購銷償還、以新替舊償還這五種方式。
一、定義:
國債償還是指政府按照約定,對到期國債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為,它是國債運行的終點。
二、國債償還方式:
國債償還時,雖然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都是固定的,何時償還,採用何種方式為好,是有選擇餘地的,何種方式將會對國民經濟的發展或是適應財政狀況起到何種促進作用,是確定償還方式時的主要立足點。
(一)市場購銷法
市場購銷法是指政府根據國債市場行情,適時購進國債券,以此在該債券到期之前逐步清償的一種償付方式。它是西方國家一種主要的國債償還辦法,具體做法是政府通過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在證券市場上陸續收購國債券。當某種國債期滿時,絕大部分已被政府所持有,債券的償還只不過是政府內部的賬目處理問題。需要說明的是,該方法只適用於各種期限的上市國債,並以短期國債為主。
(二)抽簽償還法
抽簽償還法是指在國債償還期內,分年度確定一定的償還比例,由政府按國債券號碼抽簽對號,如約償付本息,直到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中簽償清為止的一種方式。抽簽又可分為一次性抽簽和分次抽簽兩種。前者是指對政府發行的某期國債,在它到期前的某個時間舉行抽簽儀式,集中把各年度每次還本債券的號碼全部抽出,予以公告。
(三)按次償還法
按次償還法是指政府對發行的國債,按號碼的先後順序固定償還期限,並按號碼到期日進行償還的一種方式。所以它又稱為號碼順序法。這種償還方法不利於國債的流通。因為國債的償還期限長短不同,收益率也就不同,相應地在市場上的買賣價格也就不同,所以該方法不利於債券市場的穩定。按次償還法多用於地方公債。
(四)一次償還法
一次償還法是指政府對發行的國債實行到期後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兌付本息的方法。
(五)提前償還法
提前償還法是指當政府發行的國債尚未到期,但所積累的資金已充分滿足所需資金時,即可由政府提前償還債務的一種方式。但有時非屬上述情況,而是為了解決某些特殊問題,一國也會發生債務的提前償還。
三、國債償還資金來源:
國債無論採用哪種償還方式,都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來源,這些資金來源一般包括如下幾種:
(一)經常性預算收入
在經常性預算中用經常性預算收入安排當年應償債務支出。
1、由於稅收是經常性預算收人的主要來源,以前發行的到期國債,要用現在的稅收來償還,現在發行的國債,需用以後徵收的稅收來償還;
2、因此,國債資金的實質是變相的稅收,即延期的稅收。
3、償債資金以經常性預算收入為來源,雖能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國債按期償還,但因各年應償債務量不同,甚至會出現驟增驟減的情況,很有可能影響經常性支出的穩定性,從而打破經常性預算的收支平衡。
(二)預算盈餘
用上年預算收支的結余部分來償還國債的本息。
1、結余多,則償債也多;結余少,則償債也少。如果預算執行無結余只好不償還。可見,這種償債資金來源很難保證國債償還計劃的順利完成。
2、上年預算有否有盈餘事先是不能確定的,且盈餘數與國債償還數也不一定一致。因此,用預算盈餘償還國債一般只適用於通過購銷法償還永久國債。
3、從實際情況來看,由於政府職能的不斷擴大,預算支出不斷增加,預算有盈餘者不多,即使有些盈餘,也難以償還規模不斷擴大的國債數量。
4、從根本上說,預算盈餘充其量只能作為償還國債的一部分資金來源,而不能成為主要來源。
(三)舉借新債
通過發行新國債來替換舊國債。
1、以新債收入作為償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往往是政府在財政拮據時使用。
2、採用這種方法能夠推遲政府的實際償還時間,還有可能增加債務余額,延緩償債負擔,暫時度過償債高峰。
3、但是,它很難減輕債務,同時需要有良好的債信和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等社會經濟環境。
4、債信不高,則要以較高的利息支付作為以新換舊的代價,從而加重未來的財政負擔。
(四)償債基金
預算設置一種專項基金,專門用以償還國債。
1、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出一筆專款設立基金,交由特定機關管理,專作償債之用,而且在國債未還清之前,每年的預算撥款不能減少,以期逐年減少債務。
2、設置償債基金償還國債,雖然操作程序復雜些,但卻為償還債務提供了一個穩定的資金來源,可以平衡各年度還債負擔,使還債帶有計劃性和節奏性。從表面上看,設置償債基金可能減少一定時期國家預算可以直接支配的收人,但是如果把國債發行當作一個較長時期的財政政策,從長遠的角度看,償還國債每年都會發生,償債基金可以起到均衡償還的作用。
3、若償債基金有結余,國家可以在短期內暫時有償使用它們而不會使之閑置,從而建立起一種以債養債的機制。
(五)除借新還舊外,目前可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有:
(1)預算內列支,即將國債的利息列入財政的經常性預算,這是控制國債規模的重要途徑。
(2)償債基金,政府每年撥出一定的財政資金轉入償債基金,以此來償還一部分到期國債的本金。
(3)國有資產轉讓收入,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以及國有資產的戰略性重組,國有企業將會從競爭性領域逐步退出,這種資金來源可能更具有實際意義。
D. 債券的三種發行方式
債券的發行方式有公募發行、定向私募發行兩種。
1、企業債的發行
企業債券的承銷在我國的發展還不是很成熟,其中國家開發銀行是國內唯一一家同時具有承銷企業債券和短期債券資格的承銷商。2006年,開發銀行成功完成41支企業債券與短期債券的主承銷和副主承銷工作,承銷總額達人民幣116.9億元,比2005年增加210%,繼續保持市場領先地位。開發銀行主承銷的「06魯能債」首次採用交易所網上發行的方式,開創了國內企業債券在交易所公開發行的先河,從發行完畢到掛牌上市僅5個工作日,實現了企業債券發行上市一體化的創新目標。
2、國債的發行
國債發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出售的標准來看,有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之分,其中間接發行又包括代銷、承購包銷、招標發行和拍賣發行四種方式。直接發行,一般指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將國債定向發行給特定的機構投資者,也稱定向私募發行,採取這種推銷方式發行的國債數額一般不太大。而作為國家財政部每次國債發行額較大,如美國每星期僅中長期國債就發行100億美元,我國每次發行的國債至少也達上百億元人民幣,僅靠發行主體直接推銷巨額國債有一定難度,因此使用該種發行方式較為少見。
(1)代銷發行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體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余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2)承購包銷方式發行
承購包銷發行方式,指大宗機構投資者組成承購包銷團,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並由其負責在市場上轉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額均由承銷者包購。這種發行方式的特徵是:
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議,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
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志,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
(3)公開招標發行
公開招標發行方式,指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直接向大宗機構投資者招標,投資者中標認購後,沒有再向社會銷售的義務,因而中標者即為國債認購者,當然中標者也可以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相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公開招標發行不僅實現了發行者與投資者的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和其他市場機制通過投資者對發行條件的自主選擇投標而得以充分體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也有利於縮短發行期限,提高市場效率,降低發行體的發行成本,是國債發行方式市場化的進一步加深。
(4)拍賣發行
拍賣發行方式,指在拍賣市場上,按照例行的經常性的拍賣方式和程序,由發行主體主持,公開向投資者拍賣國債,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債發行價格與利率。國債的拍賣發行實際是在公開招標發行基礎上更加市場化的做法,是國債發行市場高度發展的標志。由於該種發行方式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發行多採用這種形式。
實際上,不管是什麼方式對投資者來說都不重要,在發行市場上認購國債還是需要繳納手續費。
E. 我國短期國債的典型發行方式是什麼
1.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2.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有三個特點: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3.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4.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特點: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
F.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我國國債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發行: 債券招標發行、簿記建檔發行、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目前,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絕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部分信用債券通過簿記建檔方式發行;記賬式國債大多數通過招標發行,儲蓄式國債通過商業銀行櫃台發行。
G.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與承銷方式分別有哪幾種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H. 我國國債主要發行方式是什麼 A直接發行 B代銷 C承購包銷 D招標拍賣 急求答案
全對,都選。
國債的發行:
1.直接發行:由財政部面向全國直接推銷國債。可以由各級財政部門來銷售或者強制派購,或者定向 募集,比如養老金、保險基金等。
2.代銷發行:財政部委託代銷者向社會出售。
3.承購包銷發行:由大的機構投資者向財政部承購包銷國債,未出售出去的由承包商包銷。
4.招標拍賣發行:通過投標人直接投標、競價,以確定國債發行價格或收益率來推銷國債。
I. 國債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一般說來,國債發行有四種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
固定收益出售法是指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
公募拍賣方式
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
連續經銷方式
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是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
承受發行法
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適用於金融市場利率較穩定國家的國債發行方式是承受法。
J. 國債發行有哪幾種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2.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有三個特點: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3.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4.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特點: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適用於金融市場利率較穩定國家的國債發行方式是承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