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不行吧,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一般應該是銀行和券商承銷的多一些
2. 債券分為哪些種類
按照不同的劃分方式,債券可分為不同種類。主要的劃分方式有12種,對應的種類如下。
一、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二、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
四、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六、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七、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八、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九、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1.記名公司債券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2.無記名債券
沒有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十、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1.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
2.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放棄使用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項目,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十一、按募集方式分類
1.公募債券
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2.私募債券
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十二、按能否上市分類
1.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
2.非上市債券。
沒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非上市債券。
(2)國債一級自營商包括擴展閱讀
盡管債券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包含了相同的基本要素。這些基本要素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指的是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
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指的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注意: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參考資料:網路—債券
3. 國債市場的簡介
自1981年我國恢復發行國債以來,一直在不斷摸索和改革國債的發行方式。1991年,我國首次進行了以承購包銷方式發行國債的試驗,並獲得成功。這標志著我國國債一級市場機制開始形成。1993年,在承購包銷方式的基礎上,我國推出了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19家信譽良好、資金實力雄的金融機構獲准成為首批國債一級自營商。1994年,我國進行國債無紙化發行的嘗試,藉助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與結算網路系統,通過國債一級自營商承購包銷的方式成功地發行了半年期和一年期的國債。1995年,在無紙化發行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引進招標發行方式,以記賬形式,由國債一級自營商採取基數包銷、余額招標的方式成功地發行了一年期國債。1996年,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國債市場的發展以全面走向市場化為基本特色,「發行市場化、品種多樣化、券面無紙化、交易電腦化」的目標基本得到實現。同時,國債的二級市場也有了長足的發展。形成點面結合的格局,以證券交易所為點,以大量的櫃台交易和場外電話交易為面。國債現貨市場和回購市場的交易價格也日益活躍,成為反映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重要標尺。
4. 什麼是「國債一級資營商」
國債一級自營商是國債市場上中介機構中層次較高、責任重大、地位舉足輕重的組織。所謂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在國債市場建立穩定的國債中介組織( 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的金融機構),直接向作為國債發行體的財政部承銷國債, 然後通過自己的融資活動開展分銷與零售,將國債券最終推銷給投資者,協助國家完成以國債形式籌措資金的計劃;當國債券進入流通市場後,國債一級自營商要在二級市場上承擔做市商義務。可以說,國債一級自營商是國債市場上穩定的中堅組織,為了明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權利與義務,各國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稱之為「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建立健全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 明確其權責,是世界各國通行的作法,是國債市場走向規范化和現代化的標志。美國國債市場有四十家左右的國債一級自營商。(信號已經發出 罕見牛市抓罕見牛股)
一般地,國債一級自營商享有下列權利:一是可以直接向財政部報價投標承銷每一次發行的國債,並享有每期國債承購包銷合同規定的有關權利;二是優先取得同中央銀行進行以國債交易為手段的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資格,協助中央銀行實施一定的貨幣政策;三是自動取得同中央銀行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國債抵押再貸款和國債再貼現以及從事國債基金、優先申請成為國債期貸經紀商等的資格,調劑頭寸餘缺,融通資金,拓展業務。(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同時,國債一級自營商應承擔下列義務:必須參加每期由財政部組織的國債發行活動;參加的每期國債發行,都有最低承銷量(如我國)最高承銷量( 如美國)的規定;承銷國債後,負有積極開展分銷與零售的義務,保證能夠讓投資者方便地購買到國債,滿足投資需要;在二級市場上有承擔做市商的義務, 即必須對每種流通的國債券進行報價、並不得拒絕交易對方在所報價位上的任何交易,每家一級自營商每年在國債二級市場的交易量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限額。並有定期向財政部和有關主管部門報送國債承銷、分銷、零售和二級市場上國債交易業務的報表、資料等的義務,接受主管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5. 國債買賣中的一些價格是什麼意思
國債凈價交易是一種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說,將國債成交價格與國債的應計利息分解,讓交易價格隨行就市,而應計利息則根據票面利率按天計算,從而使國債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早在1993年,財政部首次通過19家國債一級自營商藉助STAQ系統採取過凈價交易方式,而且制定了一些規則,積累了一些經驗。所以,凈價交易在我國並不是新鮮事物,只是如何進一步研究其適用范圍與必要性的問題。
6. 自營商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一級自營商(以下簡稱「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完善我國國債發行與流通的市場機制,推動國債市場的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債一級自營商,是指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並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審核確認的銀行、證券公司和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債一級自營商可直接向財政部承銷和投標國債,並通過開展分銷、零售業務,促進國債發行,維護國債市場順暢運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債」,是指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公債。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
1、除政策性銀行以外的各類銀行。
2、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有價證券經營業務的各信託投資公司。
3、有列1、2項之外的可以從事國債承銷、代理交易、自營業務的其它金融機構。
第五條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金融機構需符合的條件:
1、具有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
2、有能力且自願履行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各項義務。
3、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在前二年中無違法和違章經營的記錄,具有良好的信譽。
4、在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之前,有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業務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 第六條直接參加每期由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國債承購包銷團。
第七條享有每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八條享有在每期國債發行前通過正常程序同財政部商議發行條件的權利。
第九條企業發行股票一次超過8000萬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由取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主承銷商。
前款所稱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包括各專業銀行及其它無權經營股票業務的金融機構。
第十條優先取得直接與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公開市場操作的資格。
第十一條自動取得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等業務的資格。
第十二條優先取得從事國債投資基金業務資格。 第十三條必須連續參加每期國債發行承購包銷團,且每期承銷量不得低於該期承銷團總承銷量的1%。
第十四條嚴格履行每期承購包銷合同和分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五條承購包銷國債後,通過各自的市場銷售網路,積極開展國債的分銷和零售業務。
第十六條維護國債二級市場的流通性,積極開展國債交易的代理和自營業務。
第十七條國債一級自營商在開展國債的分銷、零售和進行二級市場業務時,要
自覺維護國債的聲譽,不得利用代保管憑證超售國債券而為本單位籌集資金。
第十八條國債一級自營商有義務定期向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有關國債承銷、分銷、零售以及二級市場上國債交易業務的報表、資料。
第十九條已獲得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的金融機構參加某期國債承銷後被取消一級自營商資格的,仍須履行該期承銷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條國債一級自營商有辦理到期國債券本息兌付業務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凡具備本辦法第二章所列資格條件的金融機構均可向財政部提出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報表資料。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審查確認事宜。凡經審查批准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債一級自營資格證書》,並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公布其名單。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年對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資格進行一次復審。 第二十四條國債一級自營商因未履行承購包銷合同的,按每期承購包銷合同規定的處罰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對利用國債代保管憑證等手段,超售國債為本單位籌資的,沒收其全部超售金額,並處以超售額30-100%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國債一級自營商違背本辦法有關規定或未履行規定義務,情節嚴重者,經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方共同裁定,有權在一定時間內停止或永久性地取消其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及與其相關聯的權利,並通過新聞媒介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頒布後,有關國債一級自營商資格標准及確認等的一切管理事項,皆以本辦法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適用於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國內金融機構。外資或中外合資的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7. 央行一定要二級市場購買國債在一級市場不一樣嗎
1、國債是由國家財政部發行的,有專門的承銷團成員(每年評選1次,大概30多個機構,一般為大銀行、券商、保險),由他們承銷國債,即對國債進行投標,如果價格中標則在分銷期內再將債券銷售給其他機構。分銷對象是在中登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交易所分銷),或在中債登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銀行間分銷)。
A、交易所分銷,基本上也是機構投資者:券商、基金公司、信託等能參與交易所交易的機構。
B、銀行間分銷,只有機構投資者。因為【除了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情況以外,非法人(包括自然人)不能開戶】——from www.chinabond.com.cn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類基金、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以及經金融監管當局批准可投資於債券資產的其他金融機構加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也就是說所有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各銀行、大小券商、信託、基金、保險等)都可以在一級市場買入。
2、自2009年新股發行改革以來,我國通過交易所發行的股票,都是由承銷商(券商)推介,然後有資格的專業機構投資者進行網下詢價意向申報(含價格、數量等要素),然後確定發行價格或者價格區間。然後機構投資者(未參與之前網下詢價的)以及個人投資者按照已定的發行價格進行網上申購(俗稱打新股)的過程。
上海徐家匯(002561)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月23日完成網上發行申購和網下申購繳款,發行價為每股16元,募集資金11.2億元。位列徐家匯第十大股東的知名學者余秋雨身家暴增8298.24萬元,投資10年回報率高達34倍。
——余秋雨持有的是原始股,而不是從一級市場上買入的。即他在公司上市之前就持有了公司股份。該公司上市後,他手中既有的股份則按照該股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shed Offering,IPO)的定價16元進行計算。他的暴富很像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老闆,上市圈錢而發財。例如:持有華誼兄弟的黃曉明、張紀中,樂普醫療的蒲忠傑等。
8. 買國債怎麼買
(1)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對象主要是各種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無記名式實物券國債的購買是最簡單的。投資者可在發行期內到銷售無記名式國債的各大銀行和證券機構的各個網點,持款填單購買。
(2)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其網點遍布全國城鄉,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群眾購買、兌取需要。
(3)記賬式國債的購買:購買記賬式國債可以到證券公司和試點商業銀行櫃台買賣。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北京銀行和南京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台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
國債每次發行都可能引發搶購熱潮,所以,在額度有限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建議市民盡量盡早做好安排,以免買不到。值得一提的是,國債可以提前支取,並且靠檔計息。
國債提前支取的計息情況為:持有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五年期國債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提前兌取時,需要繳納的手續費為本金的千分之一。
9. 證券公司有哪些是國債一級自營商
(1)具備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
(2)有能力且資源履行國債一級自營商的各項義務。
(3)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在前二年中無違法和違章經營的記錄,具有良好的信譽。
(4)在申請成為國債一級自營商之前,有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業務一年以上的良好經營業績。
具體的可以去監會網站查詢www.csrc.gov.cn/
10. 債券投資的其它相關
債券投資應考慮的主要問題
·債券種類
一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風險較小,企業債券風險較前二者大,但收益也依次增大。
·債券期限
一般債券期限越長,利率越高、風險越高,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風險越小。
·債券收益水平
由於債券發行價格不盡一致,投資者持有債券的時間及債券的期限等不一致,都會影響債券收益水平。
·投資結構
多種債券與品種、期限長短的分布與安排、合理的投資結構可以減少債券投資的風險,增加流動性、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所謂國債凈價交易,就是一種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將國債成交價格與國債的應計利息分解,讓交易價格隨行就市,而應計利息則根據票面利率按天計算,從而使國債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國債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國債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早在1993年,財政部首次通過19家國債一級自營商,藉助STAQ系統採取過凈價交易方式;此次通過深、滬證券交易所試行國債凈價交易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1)實行國債凈價交易符合國際慣例,特別是附息國債實行凈價交易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做法,是國債市場發達國家的基本經驗。
(2)國債凈價交易下的成交價格總是圍繞著國債面值上下波動,反映了市場利率的變化對國債價格的影響。
(3)凈價交易方式能清楚地勾畫國債交易中賣方的收益程度和買方的支付成本,使買賣雙方的利益比較明確。對賣方來說,其得到的收益包括買方支付的成交價格和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對買方來說,其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向賣方支付成交價格和賣方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
(4)實行凈價交易能分辨出國債交易中的資本收益和利息收益,為稅務處理提供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規定:「國債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在凈價交易方式下,將國債成交價格與應計利息分開,有利於稅收方面的財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