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監管政策收緊 還有誰能
今年以來,私募基金可謂政策頻出,市場反應頗具亮點。不久前「史上最熱鬧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成為市場津津樂道的話題之一。由於中國基金業協會對於私募的監管政策不斷收緊,全國多達3萬余名私募高管不得不 「挑燈夜讀,備戰統考」。
另外,一些跨界創投明星也紛紛加入到「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熱潮中。「為了參加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所做的准備,其難度不亞於錄個人專輯。」羽泉組合」里的胡海泉5年前涉足創投圈,也是創投界的「無證老兵」之一,對於此次考試仍然顯得信心不足。到底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為何匯聚了行業大咖和跨界創投明星?私募基金監管政策收緊的情況下,私募機構該如何應對?對廣大投資人又會帶來什麼影響?眾多問題近期成業內熱議的焦點。
一、私募基金緣何成了人見人愛的香餑餑?
基金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目前多位重量級的明星在資本市場都做得風生水起,如黃曉明、任泉、胡海泉等創辦的私募基金公司都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2014年3月13日,胡海泉成立了北京乾祥海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備案且正在運作的私募基金公司為北京乾祥海泉甲號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性質為股權投資基金。公開信息顯示,目前海泉基金的管理規模達30億元,投資項目已接近30個。
另一位創投明星,是被稱為「藝人中最會投資」的任泉。公開資料顯示,任泉旗下目前可查到的兩家私募基金,於2015年8月6日和2015年9月10日在中基協進行管理人登記。2014年7月,任泉攜手黃曉明、李冰冰等設立Star VC私募基金,次年10月章子怡和黃渤加入成為新合夥人。
2015年6月,Angelababy(楊穎)成立創投基金AB Capital;
2015年7月上旬,張泉靈加盟紫牛基金擔任創始管理合夥人;
今年1月,孟非、郭德綱、黃健翔稱要合作文化創投基金。
明星跨界積極投身創投領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基金業目前的繁榮場面。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5461隻,認繳規模5.34萬億元,實繳規模4.29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38.99萬人。
同時,截至2015年10月底,私募基金管理人按基金總規模劃分,管理正在運行的基金規模在20億元以下的21388家,20億~50億元的260家,50億~100億元的88家,100億元以上的85家。百億規模的私募數量已突破80多家,其發展速度讓業內人士頗感吃驚。
金牌顧問優選財富集團總裁張虎成指出,近年來,國內高凈值客戶人群快速增長,實體經濟面臨轉型,大量的資產管理需求給私募提供了發展空間。在這樣的格局下,私募的優勢逐步顯現,造成了在一段時間內的大擴容。
二、私募基金大發展帶來哪些大問題?
私募基金大擴容的過程中,對增加融資渠道,促進經濟發展確實做出了不小貢獻,但也不可避免產生了諸多棘手問題。有關部門檢查中發現,當前私募基金領域主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問題:
1、登記備案信息失真
常見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沒有按規定報送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
2、資金募集行為違規
例如,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變相降低投資者門檻;向不是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誇大或者虛假宣傳;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定人數限制等。
3、投資運作行為違規
如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違反合同約定列支費用、進行利益輸送等。
4、公司管理不規范
如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充分;沒有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或執行不到位等。
5、涉嫌違法犯罪
如以虛假或誇大項目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
其中,以第2和第5項違規所造成的惡果最為嚴重,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最為慘重並難以挽回,其性質也碰觸了法律底線。
三、緊縮私募基金調控政策意義何在?
曾記否,2015年11月1日,那個把「阿瑪尼」穿成「白大褂」,在微信朋友圈迅速走紅的中國最著名的私募基金經理徐翔被抓的歷史瞬間嗎?
作為中國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澤熙私募以高收益率和對市場精準的把控能力聞名於私募界,其掌舵人徐翔更是業內神話。2015年6月15日是A股的一個轉折點,在接下來的走勢中,多隻私募產品遭遇凈值腰斬、爆倉、清盤,但「私募一哥」徐翔掌舵的澤熙投資卻在6~7月的股市下跌中屹立不倒,並且收益率還逆勢增長。
徐翔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目前案件在審。背後的違規操作終究使神話煙消雲散,投資人發財夢一夜成空!
市場上如徐翔這般或案發或跑路的私募基金還有很多,私募基金曾經歷了「野蠻生長」期後,行業因此已經變得魚龍混雜。2014年納入監管正規軍之後,法規逐一落實,私募行業也朝著更加規范的方向發展。今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
公告當中明確提到,「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相關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高管人員資格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這也算是給私募下了最後通牒。按照規定: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均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於是,私募界便上演了叱吒風雲大佬不得不奔赴考場,一些沒有基金從業資格的跨界明星也硬著頭皮上陣的場面,顯而易見的原因就是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出台的新規,他們都需要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基金從業考試。
隨後, 4月15日,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又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募集行為辦法》,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四、誰可以「私募」、向誰「私募」、如何「私募」?
《募集行為辦法》是針對募集環節制定的細則。從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的募集主體、募集程序、賬戶監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資者確認、風險揭示、冷靜期、回訪確認、募集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等方面,《募集行為辦法》首次系統地構建了一整套專業、具有操作性、適應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階段和各類型基金差異化特點的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對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行業募集行為、塑造私募投資基金「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信託文化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可謂是針對私募高管和從業者的思維准則和執行手冊。
1、誰可以募集?
《募集行為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即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國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受託募集私募基金。
2、規范初期宣傳以及確認特定對象、合格投資者
《募集行為辦法》規定了募集程序依三個層次層層遞進,並明確了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
首先,募集機構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的內容僅限於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資策略、管理團隊等信息;其次,在通過調查問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後,募集機構可以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具體私募基金產品;最後,募集機構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才可簽署基金合同。
《募集行為辦法》確立了募集機構的六項募集行為義務。
第一,在不特定對象群體中,通過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問卷調查篩選出特定對象作為潛在客戶;
第二,按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針對特定對象推介與其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產品;
第三,充分揭示私募基金產品的風險,既保證私募性,又提示風險性;
第四,落實《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要求,募集機構須實質審查合格投資者相關資質,要求投資者出具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證明後方可簽署合同,明確禁止非法拆分轉讓;
第五,強制設置投資冷靜期,借鑒行業最佳實踐、國際慣例以及《保險法》的規定,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冷靜期的制度安排切實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升客戶體驗,塑造專業誠信的行業形象;
第六,探索回訪確認制度,由募集機構的非募集人員履行回訪程序,進一步確認投資者的身份和真實投資意願等,只有在確認成功後方能運用投資資金。
3、對募集專用賬戶的監督
為防止非法集資,被募集機構挪用侵佔客戶財產的現象出現,需要設立專門資金賬戶並讓監督機構監管,明確募集機構與監督銀行要簽訂監督協議,以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募集行為辦法》的正式生效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一方面,對於廣大投資人而言是好事一樁,從規范市場角度看,更有利於投資人辨別正規私募機構和產品,降低上當受騙的風險。
另一方面,對於私募機構而言,中國基金業協會鄭重提示,在《募集行為辦法》發布到正式實施的3個月過渡期內,募集機構應當盡快完成相關行為整改和內部制度建設。在辦法正式實施後,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嚴格按照《募集行為辦法》的規定,嚴肅執行自律規則和行業標准,一旦發現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情形將做出相應的自律處分,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情形,將移送中國證監會或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
令人欣喜的是,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的自律規則體系正在逐步形成。隨著投資者財富的增長,投資者可選擇的投資范圍越來越廣,私募基金作為資產配置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會逐漸走入更多投資人的視線。投資者如果能運用好私募基金這個產品,也可以為自身帶來財富的增值。
㈡ 私募股權基金的銀行託管和銀行監管有什麼區別,對於投資者兩種哪種更好一些
銀行託管,只是資金託管在銀行,保證了資金的安全。
銀行監管,是指銀行監督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遵守基金協議等各種協議,限制其不正規的運作。這個更靠譜。
㈢ 私募基金的發展前景有哪些
可以說,目前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已成紅海,即將進入洗牌階段。那麼未來行業將會怎麼走?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未來5到10年的發展趨勢可以歸納為「四化」。
第一是規模化。目前國內基金管理規模在百億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數量只有185家,非常少。將來行業內的資源包括資金,一定會集中在優秀的機構身上,而且會越來越集中,從而帶來規模化效應。
第二是專業化。在一個基金裡面,其投資組合往往是多個領域的。但是不同領域的人做的事情並不一樣,因此逼著行業必須要專業化,基金團隊也必須要專業化,才能了解行業、把握行業趨勢,精準投資。
第三是長期化。目前行業內從投資到退出整個周期高於4年的佔比並不高,根據中基協數據顯示,大概在20%到30%之間。在中國已經過了浮躁時代、過了VC/PE普及知識的時代的當下,所有人都明白基金的退出周期會越來越長,所以要有足夠的耐心。此外,資金來源也應該趨向長期化。「我們呼籲更多長期資金,包括保險、養老金更多介入到股權投資中來。」
第四是全產業鏈化。所謂全產業鏈化就是在做法上,從早期到擴張期、到成熟期、到Pre-IPO甚至延伸到並購和二級市場上。
未來行業的結構創新,有兩個系統性的機會。首先是人民幣基金年限跟實際的周期不匹配的問題。他指出,國內目前的退出通道相比美國而言是不暢通的。之前國內的基金期限大部分是5+2,而大部分人民幣基金在近兩年已經到了7年的年限,但是還沒能實現完全退出,因此退出的問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這種情況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都有PE二級市場的需求。如果能將PE二級市場做活做好,這不僅是一個很好的投資機會,而且能將退出周期大大縮短。這方面的系統性創新,可能對行業形成健康的閉環以及給出資人更早進行現金分配,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可以做一些一級市場跟二級市場混合的基金,這能解決現在行業內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他指出,目前行業內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流動性,但是對於保險公司、銀行等出資人而言,流動性是非常關鍵的,甚至直接關繫到這些出資人的考核、人事變動等問題。而單靠一級市場來產生現金流,從目前來看是比較難的。「如果能適當兼顧二級市場,通過某些機制解決兩個市場之間的平衡問題,將可以解決流動性差的問題。」
在實踐中,很多投資人在看投資標的的時候,對行業的研究不應該區分一二級市場,而且當下在局部領域和行業已經出現了一二級市場倒掛的問題。但與一級市場相比,二級市場的流動性顯然是好的,如果一個基金管理人固步自封,嚴格區分開兩個市場,可能會影響基金未來的發展。他直言,價值投資就是價值投資,好的標的就是好的標的,如果有創新的結構應該能一舉幾得,可以解決怎樣滿足真正的機構投資者對短期流動性包括分配的要求。在當下一級市場階段性形成泡沫、麵粉比麵包貴的情況下,要求基金必須買麵粉是有問題的。
未來我們可能需要呼籲整個行業做更多的創新,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體系下,由於VC/PE生存的環境不同,中國不能完全照搬美國的打法。我甚至在想,未來通過控股上市公司然後結合上市公司去做跟投,這樣也許更能突破基金周期、現金分配的障礙。
㈣ 私募股權基金的市場動態
2011年6月26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2011中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表示將把大型陽光私募和私募股權基金納入正在修訂的基金法,隨後的一周,基金法修訂中對於PE的監管成為了關注焦點; 29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王忠民正式宣布,社保基金將出資100億元入股中國人保。一直被視為引領市場投資風向標的社保基金,正大踏步地進入了PE市場;
基金法調整范圍
2011年6月26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2011中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透露,將把大型陽光私募和私募股權基金納入正在修訂的基金法,並表示該修訂法案已向地方人大財經委和中央十幾個部委徵求意見,即將提交人大財經委全體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就會提交國務院正式徵求意見。
吳曉靈主要表達了如下三方面的觀點:
1、未上市股權也算「證券」
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界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
《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要經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部門的核准。這就證明還有未公開發行證券,因而不能認為未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的股權憑證不屬於證券范疇。
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整的范圍也包括投資於未上市股權的基金,這是本次修法的一個重大調整。
2、對公募和私募應區別監管
金融立法是為了規范某類金融行為,相同法律關系的金融活動應遵循同樣的行為准則。但是,對於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監管,應該實行有區別的監管。按法律關系和行為准則立法、按行為的社會效應進行有區別的監管是本次修法的理念體現。
3、部分基金不是市場納稅主體
吳曉靈特別指出,無論是有著公司制還是有限合夥制的基金,都不從事實體活動,只是資金的集合,都不應成為市場納稅主體。這兩類基金既不必進行企業登記,也不能適用公司法與合夥企業法,也不是市場納稅主體。
發展良機
2011年6月27日,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王忠民在「2011中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表示,貨幣緊縮和寬松都能催生私募股權投資。貨幣緊縮狀態,正是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最佳時機。
當貨幣政策收緊的時候,企業難以獲得流動性的支持,表現為貨幣市場短期利率急劇升高。從這個邏輯角度延伸,緊縮的貨幣政策推動了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貨幣寬松時也是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良機,那時私募股權投資將會肩負中國改革責任,提供更多的權益類投資通道和可能性,以保證中國權益類市場蓬勃發展。
他還透露,社保基金對11家股權投資基金承諾出資額170億元,實際出資額100億元,投資企業達100家。正在進行的合作包括:進入簽約條件的一家,正在調研兩家,納入前期討論的兩家。
2011年6月29日,王忠民正式宣布,社保基金將出資100億元入股中國人保。「這將成為今後雙方全面戰略合作的良好開端,雙方可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在資產管理、養老產業投資等方面積極開展合作, 為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和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做出更大貢獻。」王忠民如是說。
除了已經投資的上述11家PE之外,社保基金還在和無數家基金進行密切溝通。
PE基金主力軍
就在王忠民透露社保基金投資動向的同一天,厚朴投資董事長方風雷也表示,國內的PE規模盡管已經快速增長,但依然處於初級階段,要想成規模的增長,還需要中央的金融機構起帶頭作用。實際上,在社保基金以及險企的影響下,包括眾多大型國企在內的央企早已成為了國內PE募集資金的主要來源。
來自國家發改委和中國投資協會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聯合發布的《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報告2010》報告顯示,2006年~2009年,共有483家創業投資企業在發改委備案,國有機構所佔LP實到資本的比例最大,接近50%。6月29日,清科研究中心的數據表明,國企參與了超出半數的於2010年完成(首輪)募資的新基金,參與金額佔比高達69%。
尤其是排除了江浙、深圳的基金外,其他地區的基金LP幾乎都是以國企和政府引導基金為主,表明國企已經開始成為PE行業主力軍。
國企之所以能夠如此積極地參與股權投資,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股權投資符合國家的政策引導方向,二是充沛的資金為國企參與股權投資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隨著PE行業的整合和發展,將有更多的國有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出現在PE領域。
在貨幣緊縮狀態的催生下,私募股權基金迎來了發展的良好時機。隨著新基金法的修訂,PE被納入調整范圍將有法可依。可以預見,國內的PE行業必將迎來高速、有序的進一步發展。
私募6月起將開閘發行公募產品,認購起點直接降到1000元。同時,私募借道券商大集合成功突破了100萬元的起點限制,認購起點直接降至10萬元。此前只有高端客戶獨享的私募產品,正在走向普通投資者。
㈤ 私募基金的監管歷程,應實行怎樣的監管模式
我國已經出台證券投資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規范,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投資實現行業特點都不相同,決定了他們在資金募集方式、投資理念、運作方式、治理結構、激勵機制和風險控制等方面也完全不同。特別是因為這兩類基金產生的社會風險方式不同,政府的監管理念和手段也應該不同,所以說對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應該分開立法分開監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歷程:
第一階段:多頭管理。2003年商務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內資私募基金來講,主要是2005年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包括人民銀行、證監會,工商局,稅務局,財政部等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明確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監督管理。其實在那個時點上,證監會真正更多監管的是公募基金,不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第二階段:統一監管。2012年,中央編辦發布了《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通知更改了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體系,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管部門從發改委變到了證監會。2013年,國辦發10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布,107號文把各種類型的私募投資基金都歸口到證監會管理。兩個文件的發布改變了多頭監管的情況,把對私募投資基金的監管部門統一歸口到中國證監會。
第三階段,行政監管和自律規范相結合的常態化監管。2014年1月,協會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監會的授權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2014年8月,證監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下半年開始,協會出台了大量自律監管規定,包括針對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辦法》,《內部控制指引》,《登記事項公告》)以及具體實施的法律意見書指引。證監會通過行政監管和協會自律規范將私募投資基金正式納入了一種常規化的監管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