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權轉讓通知 由誰通知
盡管債權轉讓主要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完成,但債權轉讓並非因此與債務人無關。因為在債權轉讓生效的同時,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也同時消滅,債權轉移於受讓人(即新的債權人),受讓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隨之建立起來。在我國,法律對債權轉讓的規定,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從傳統民法的債務人同意主義,到合同法採用的通知主義,體現了對債權人自由處分的尊重,也不忽視對債務人的保護。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該條立法旨意和語句結構上分析,該條已說明了債權人為債權轉讓的通知人。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二款更明確地規定了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即債權人轉讓債權而對債務人作的通知,一經通知便不得撤銷。由此可以更清楚地解讀出,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的,只能是債權人(權利轉讓人)。更進一步說明了只有轉讓債權的人,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和做出真實的意思表示 ,也只有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到達特定的義務人即債務人,轉讓行為方能生效。經以上分析,可清楚地得出,債權轉讓時只有債權人通知債務人方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閱讀: 保護債權人與維持債務人資產利益相結合的介紹 保護債權人與維持債務人資產利益相結合的介紹 傳統破產制度是以債權人為中心的強制償債制度,其共同點是片面強調債權利益,排斥或忽視債務人利益。把破產當事人置於沖突的前提之下,強制性解決債務危機,不但加深了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利益對立和沖突,也有[更多] 清償債務與債權妥協相結合 清償債務與債權妥協相結合 破產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運用國家權力強制解決不能清償的債權債務關系,使債權人在不能完全滿足其債權利益的情況下獲得一種公平的分配,以維護社會正常的交易秩序。
Ⅱ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股權轉讓並不影響公司對外負債的承擔,轉讓前後的公司債務都應由公司對外承擔。鑒於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並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存在。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個月,也就是90天。
Ⅲ 債券轉讓問題
你絕不能相信這家投資公司,如果變成債券的話,最後什麼都沒有了。
Ⅳ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公告怎麼寫
一、債權債務轉讓公告範本
債權債務轉讓公告
1、項目內容:廣西玉林xx機械配件有限公司55%國有股權轉讓
2、標的企業簡介:廣西xx業機械配件有限公司於20xx年x月成立, 為國有控股公司,主要從事機油冷卻器、鋼構件、柴油機運輸支架和柴 油發電機四大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截止xxx年總資產xxxx萬,股東權 益xxxx萬,總負載xxxx萬,凈資產xxxxx萬。
3、產權掛牌價人民幣xxxx萬
4、收益保證金人民幣xxxx萬
5、公告期間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x時止
6、產權交易地址:xxxxxxxx
7、聯系人
8、電話
9、標的的詳情可到xxxx查詢也可刊登www.預覽詳情 xxx產權交易所
二、債權債務轉讓公告登報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相關股權轉讓協議;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債權轉讓的條件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不能轉讓。即,按照權利、義務的特殊性質,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形成,只應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如果權利人將此類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將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更,使轉讓後的合同內容與轉讓前的合同內容難以保持內在的一致性,使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此類債權,法律規定不能移轉。(比如:根據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選定的債權或者債務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和單獨的從權利等)。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不能轉讓。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後,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應當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約,無權進行債權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自由原則,是一個普遍的法律原則,但是,合同自由仍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法律有規定限制轉讓時(比如,被司法機關依法限制處分的權利,存在於合夥經營組織的權利,等),當事人應當服從法律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Ⅳ 債權轉讓公告應公示多久
三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轉讓協議就可以啦,不用公示啊,如果未經三方同意,那債權轉讓不成立。
Ⅵ 本案的債權轉讓通知是否完成
恕筆者直言,這個案例大抵是一些自作聰明的大學教授泡製出來的。 作為一名普通律師,盼望我能給你提供一些實務的操作方式。如果按照A種意見,駁回訴訟請求,也就是說,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C永遠不能對該筆債務向A公司請求訴訟,這會是多麼荒謬的事情,應當是駁回起訴才對。B種意見,財務人員簽字推定通知時很不合理的,我們實務操作中,除非他有授權,可以對公司賬目問題有承認,變更,放棄的權利,否則,單方面簽字時沒用的,要公司蓋章才生效,這是常識。
Ⅶ 公司轉讓時債權債務的公示最少多長時間
沒有規定啊,債務轉應該徵得債權人同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