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銀行資金直接投入私募基金中和通過信託計劃或資管計劃再投入股權基金中有什麼區別
銀行資金沒法直接投私募資金的,現在通過信託計劃也要穿透到底,股權類項目都坐不了,債券類的可以
『貳』 私募基金怎麼投的,在銀行能投嗎
在銀行是投不了私募基金的。想要投資私募基金首先就是要選定私募基金的購買渠道。常見的購買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渠道、經紀商銷售渠道、第三方銷售等,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合適的渠道。建議題主選擇在獲得私募銷售牌照的公司投,記住找合法合規的公司,大品牌一般都有實力,嘉宸基金有國家私募牌照,嘉宸集團資金雄厚。
『叄』 資管新規銀行理財可以投私募基金么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但是銀行會給私募基金做配資,這也是為什麼銀行理財的收益要低於私募基金
『肆』 私募基金怎麼才能更快的募集到資金有什麼方法才能通過銀行或證券公司代理銷售我的基金
銀行目前已經不能代銷私募產品,證券公司方面比較混亂。
1、多建立自己銷售渠道,渠道為王。
2、靠積累,沒有捷徑。
3、銀行目前已經合作空間很小,只能找一些熟悉的理財經理,私下合作,上櫃台基本不可能,而且私募基金是不能公開宣傳的。
4、證券公司合作方式,最好以券商資管作為通道嵌入產品結構,這樣的形式讓證券公司代銷,但是也很困難,對於券商來說收益和付出不成正比。
補充:銷售沒有捷徑,只能靠逐步積累,靠大渠道解決目前市場環境基本不太可能了。
『伍』 配資公司能給私募基金配資嗎,有啥風險嗎
這是不行的,配資公司的資金是專款專用,不可以給基金配資使用。
『陸』 請問私募基金和銀行的合作方式有哪些每個合作方式的具體流程和利弊有哪些感謝!
1-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而銀行與私募機構合作後,通過建立金融機構戰略聯盟的形式,雙方可以獲得高成長企業「股權+債權」融資業務的收益。
2-憑借自身廣泛的客戶資源,銀行可以為戰略聯盟合作機構提供包括財務顧問、託管、現金管理等綜合服務,提高銀行中間業務收入。
3-現在尋求與私募合作的銀行從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到地方城商行,無一缺位。資產荒還在持續,同時信用風險加速暴露導致投向債市的資金有所收縮,但銀行理財類資金不減,巨量的資金找不到投向,委外便成為趨勢。對於銀行來說,在理財端吸金容易,而投資端受限於原來的非標投資縮量以及債市投資到了相對飽和且風險臨界處,銀行自身投資優勢不再,吸收進來的資金需要尋找出口,而優質的私募就成了資金的重要去向之一。
4-銀行自己的投資團隊在投資債市上具有優勢,而一些有委外業務合作的券商以及基金子公司,當前主要的投向還是債市,對於A股市場的投資,私募則占據優勢。從當前市場來看,一些股票已經跌到價值窪地,機構的資金開始布局。從市場的靈敏度來說,私募顯然要敏感很多。
5-不同於委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進行投資的資金大部分屬於通道業務,其執行操作的許可權還是在銀行,目前這類委託給私募的資金完全屬於主動管理型。銀行看中私募機構的不是別的,而是實實在在的投資能力,銀行需要通過私募投資獲得收益。
資金的逐利性使得不少投資資金過於注重短期收益。以銀行為首的資金在委託給私募機構管理時,應該意識到在國內股票市場,對期限的控制以及止損線的設立應該放開,必須更加靈活。
『柒』 私募基金的配資比例為什麼可以配到1:9
你好,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是天使基金或是VC的早期.其特點是,投資階段比較早,金額一般比較小.項目成功率小,回報率大.資金的話,一般為自有資金和募集兩部分資金所組成.
『捌』 私募基金是如何募集到資金的
你好
募集資金的方式就是找有錢人來這里投資
然後給出比較高的回報率
『玖』 銀行可以發行私募基金么
銀行可以負責私募基金的代銷業務和託管業務。不知道算不算你說的發行?
私募基金的發行主要由三方共同:管理人、託管人、委託人。
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是基金公司。負責管理和投資。
託管人:在我國,基金託管業務主要由國內的幾家商業銀行來做。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基金資產帳戶,負責款項收付、資金劃拔、證券清算、分紅派息等,所有這些,基金託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須通過基金託管人來執行。
委託人:就是出錢的投資人。
『拾』 私募基金操作流程是怎樣的
產品設置階段
⑴選擇基金管理人。選擇有成熟交易模式並有穩定交易記錄的操盤團隊作為基金管理人。具體評估過程由公司相關部門制定嚴格的制度嚴格執行(擬採用與合夥制企業合作模式)
⑵ 產品設計方案制定,包括具體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風險控制,募集規模,封閉期,承銷方式,資金投向,退出機制等。同時,進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動。
2.基金分銷渠道以及募集期規定
⑴基金開始發行期間,通過證券營業所網點和第三方機構等代銷渠道,向投資人發售基金單位。私募基金多採取自行發行的方式,即指基金發起人不通過承銷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資者銷售基金。
⑵ 發行期結束後,基金管理人不得動用已募集的資金進行投資,應將發行期間募集的資金劃入驗資帳戶,由有資格的機構和個人進行驗資。封閉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到募集期限內募集的資金超過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方可成立。
⑶封閉式基金募集期滿時,其所募集的資金少於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不得成立。基金發起人必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須在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3.基金運作實施
基金成立後,按照產品設置方案,進入封閉運行期。期貨公司盡風險監控義務,實施跟蹤該基金運作情況。
4.基金退出機制
封閉期滿後,按照產品設置方案進行分紅,退出。期貨公司協助辦理退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