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B. 我國現今有多少國債
保持我國國債規模的可持續性,需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逐步調整國債數量和品種期限結構,同時量化和控制其它政府債務,才能真正發揮國債政策的宏觀經濟調節作用。一、我國國債規模現狀(一)我國國債規模的演變我國國債規模的演變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1949一1958年。為了籌集國家建設資金,發展國民經濟,我國在這一階段發行了幾億元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和經濟建設公債,發行規模不大,每年的國債發行額在當年GDP中比重不到1%.第二階段:1958—1980年。我國堅持財政平衡的思想,沒有發行國債,大多數年份預算保持平衡,即便有赤字,規模也很小,主要靠向中央銀行透支解決。第三階段:1981年一1993年。為了彌補財政赤字,籌集經濟建設資金,我國於1981年恢復國債的發行。但國債發行額較小,這一階段年平均發行量為198億元,累計發行量為2106億元,國債增幅比較平穩。第四階段:1994年一1997年。由於國家預算體制改革,不再允許財政向中央銀行透支解決赤字而改為發行國債,加之過於集中的還本付息,國債發行量呈現較大增幅。1994年國債發行量突破1000億元,1995年以後,每年發行量均比上年增長30%以上,遠高於同期財政收入年均增長速度和GDP的年均增長速度。第五階段:1998年至今。為拉動內需和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沖擊,為了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我國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擴大政府投資,國債發行量陡升,導致1998年國債發行額高達3310.93億元,比上年增長了33.7%.此後國債年發行量就一直節節攀升。2003年國債發行總量達到6355億元,創下國債發行總量的新高。(二)國債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5年以來,成效是顯著的。1998年一2000年國家財政累計發行長期建設國債3600億元,共安排國債項目6620個,投資總規模2.4萬億元,到2000年底累計完成投資1.5萬多億元。1998年到2002年國債投資分別拉動經濟增長1.5%、2.0%、1.7%、1.8%、1.8%.如果沒有國債投資的支持,我國不會在世界經濟普遍下滑的情況下還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國債貢獻率是從動態上衡量國債對經濟增長的作用的一個指標,它以國債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率來表示。為了使數據更精確,可以根據GDP和國債發行額的數據,建立一元回歸模型,進行統計分析。L GDP和L DEBT分別表示對GDP和國債發行額取對數,利用Eviews軟體分析得到回歸方程為:L GDP=6.22+0.63×L DEBT R2=O.97 t檢驗值:(24.5)(18.5)變數統計顯著,F統計值為342.8,基本通過檢驗。GDP與國債發行額之間成正比,且國債發行對GDP的彈性為0.63,可見國債對國民經濟增長有很大正面作用。二、我國國債規模指標分析決定或影響一個國家國債規模的因素有很多,而且每個國家的經濟體制、經濟發展程度以及各種經濟條件和狀況都存在很大差異,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用其他國家或組織的國債規模指標來衡量我國國債規模。從我國的具體實際來看,我國國債規模的相關指標主要包括:國債發行額、國債余額、國債還本付息額、全國和中央的財政支出、全國和中央的財政收入、GDP、居民儲蓄額。下面將衡量我國國債規模的指標分為兩方面:應債能力指標和償債能力指標。為配合下文的分析,表1給出了自1990年來我國國債規模相關因素的統計與衡量國債規模的各項指標值。(一)應債能力指標1.國債負擔率(國債余額/當年GDP)。它反映了全社會宏觀資源的利用效率,類似於企業的負債杠桿。從我國負擔率走勢上看,基本上是小幅慢升,在1998年前平均幅度是52以下,1998年由於國債發行的大幅增加,這一指標上升到10%,此後一直保持了較高的水平,2000年為14.54%,2002年接近20%.但由於我國國債余額增長率基數小,一直大於GDP增長率。而美國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在33%左右,到1990年代末上升到66%,之後有所下降;日本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只有5%,1980年代的10年中迅速上升到67%,1990年代末超過100%;德國1970年代初國債負擔率也只有5%,1980年代上升到40%左右,1990年代末上升到60%,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國債負擔率處於較低的水平之上。同時,與西方發達國家規定的不超過45%,以及歐洲貨幣聯盟簽定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以下簡稱《馬約》)規定60%的比率相比,我國的這一指標顯著偏低。從這方面看,承受能力還具有較大的彈性空間。2.國債借債率(國債發行額/當年GDP)。它反映了當年GDP增量對當年國債增量的利用程度。從表1中看出我國該指標走勢一直平穩盤升,最高不過2002年的5.79%,與國際公認的50%警戒線相距甚遠。如果僅以這個指標為依據來判斷,則我國國債發行還有相當的空間。3.居民應債能力(國債發行額/當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從債權債務關系看,政府是凈債務主體,居民是凈債權主體。因此,國民經濟的應債能力最終主要落實到居民的應債能力上。從表1可以看出,盡管近年來我國國債發行規模增長很快,國債發行額與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比率逐步提高,但由於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也在快速增長,所以國債發行額占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的比率仍較低,居民購買國債的應債能力仍有較大潛力。(二)償債能力指標1.國債依存度(國債發行額/當年財政支出)。它表明財政支出靠債務收入的安排程度,該指標越高說明財政對債務依賴性越強,對財政未來發展威脅也越大。國債依存度有兩種:一種是國債發行額佔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即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另一種是國債發行額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即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前者《馬約》中規定的標准為20%,而我國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自1994年開始就已連續超過20%,近年來已達到30%.日本政府即使在財政最困難時期,國債依存度的最高年份也只有37.5%.在我國,由於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發行、掌握和使用,因此分析中央財政的依存度更具現實意義。由表1,我們可清晰地看到,自1990年來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一直在攀升。1996年以後連年超過50%.1998年甚至達到了67.68%.2002年即使有所回落,也依然達到42%.總之,自1990年來我國中央財政的國債依存度一直遠遠超過國際警戒線25%.顯然,我國這一指標顯著偏高。2.國債償債率(國債還本付息額/當年財政收入)。它表明當年的財政收入中必須拿出多少份額用於國債還本付息,該項指標越高,說明償債能力越弱。由表1可明顯看出我國國債償債率已遠遠超過《馬約》中規定的10%的警戒線。1994—1998年我國國債償債率急增,至1998年的最高水平為23.82%,表明國債處於還本付息高峰期,已進入了不斷攀升的「發新債還舊債」的惡性循環時期。我們不能忽略各國財政收入佔GDP比重的差異。以2001年為例,我國2001年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僅為16.52左右,而西方國家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一般為30%—40%.如果考慮我國的財政集中度,我們在評價國債償債率時,就不能簡單地拿10%警戒線來作為我國的標准。因此,根據我國目前國情,將國債償債率上限修正為20Z.但即使這樣,我國近幾年的國債償債率仍然高於警戒線。我國近些年由於國債規模的膨脹,加上新發國債期限較短,還本付息的支出負擔日益沉重,償債壓力會進一步擴大。此外,我國的國債期限結構不甚合理,國債償還期過於集中在「九五」後期和「十五」時期,我國今後一段時間還要面臨償債高峰的問題。在我國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困難不能得到根本扭轉的背景下,就不得不利用發新債來還舊債,後果是國債規模越來越大,極大地加劇了國債的規模風險。從上述的指標看,我國國債規模從應債能力角度,還具有一定的發債空間;但從償債能力角度,則具有不容忽視的風險。三、結束語以上只是從應債能力與償債能力的角度分析了我國國債的規模。事實上,影響我國國債規模的因素還有很多,並且難以量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綜合負債。國家綜合負債是指國債規模加上各種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2.國債期限、品種結構。在國債期限上,我國現在大多是3、5年的中期國債,缺乏1年以內短期和5年以上長期國債,期限單一,平均期限偏短,償債高峰周期短;在品種結構上,國債品種結構設計不合理,我國20多年來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佔主導地位,滿足不了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品種的不足同樣制約著國債規模的發行空間擴展。3.中央銀行對國債的需求。就貨幣政策而言,央行在國債市場上的公開市場業務,是調節貨幣供給量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中央銀行為便於公開市場操作則更關注國債的高流動性,希望多發行短期國債,並要求國債達到一定的規模,不能僅以財政赤字的消除為限。因此,在國債規模控制中,既要考慮財政原則,也要考慮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需要,選擇合適的規模和期限結構。4.國債資金運用的效果。由於我國缺乏對資金使用效益的監管制度,加上地方政府對資金的爭奪,項目缺乏可行性研究等,使得國債的利用效率很低,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另外,我國國債還屬於籌資型國債,國債資金用於建設性支出的比例還比較低,形成「赤字債務化,債務消費化」的傾向,這勢必影響國債的實際規模。
C.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及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D. 國債的基本問題
債券名稱:債券代碼名字。
客戶買入全價 :在參加連續競價時, 當委託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市場即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其成交價。[
買入凈價
賣出凈價:首先,報價時,要報債券凈價, 但必須根據自己所要求實現的債券期望收益率計算出全價,減去應計利息,得出凈價。凈價是實際的成交價。 其次,從價格到收益率的換算,必須按全價來計算
客戶賣出全價:客戶向證券經紀商發出買賣某種股票的指令時,對買賣的價格作出限定,即在買入股票時,限定一個最高價,只允許證券經紀人按其規定的最高價或低於最高價的價格成交,在賣出股票時,則限定一個最低價。限價委託的最大特點是,股票的買賣可按照投資人希望的價格或者更好的價格成交,有利於投資人實現預期投資計劃。
應計利息: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
到期收益率是指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買入已經發行的債券並持有到期滿為止的這個期限內的年平均收益率。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賬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E.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F. 請問 81年到08年每年的國債發行情況,好像還有兩年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請詳述
1981年,中國首次發行國庫券,總金額40億元,10年還本付息,年息4厘,自發行第6年起分5年作5次償還本金。當時規定,國庫券不得當作貨幣流通、不得自由買賣。
這是中國的國債第一次使用「國庫券」的名字。
G. 國債流通發行的債務關系是什麼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流通是指國債的轉讓、變現,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一張國庫券代表一定的價值,並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收益。但是國債要過一定期限才能償還兌付,在未償還兌付之前國債是一種「死錢」,要把「死錢」變成「活錢」,必須通過國債的流通來實現。
國債流通是通過專門的市場進行的。國債流通轉讓市場,也稱國債二級市場,是以國債轉讓中介機構為媒介,在國債的買者與賣者之間形成的一種買賣關系。國債流通不僅可以滿足國債持有者變現資金的需要,也為資金擁有者提供了新的投資對象,因而國債流通市場也是一種投資市場。
我國自1981年恢復國債發行後,在很長時間內沒有形成國債流通市場,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國債的發行,這也是國債不得不採取行政性攤派的發行方式的原因之一。1988年4月,國家決定在上海、深圳、廣州、武漢、沈陽、哈爾濱、重慶等七大中心城市進行建立國債流通市場的試點,後分兩批將試點城市增加到400個。隨著國債流通轉讓試點的成功,國家決定自1991年3月起,在全國地市級以上城市和地區所在的縣級市全面開放國債轉讓市場,這標志著我國的國債流通市場初步形成。目前,國債除了可以在各證券金融機構進行櫃台交易外,還可在上海、深圳兩家證券交易所交易。同時,國家還建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並允許經批準的保險公司參與國債交易。可以說,我國真正的國債流通市場已經建立。
國債流通轉讓的具體方式包括國債貼現、國債現貨交易、國債期貨交易和國債回購業務。
1、國債貼現。是指國債持有者將未到期國債拿到原購買機構或國債服務機構貼現,這些機構將該國債再轉售給其他購買者,從而完成國債流通。在這種流通方式下,國債的買賣不一定在同一時間或地點進行。
2、國債現貨交易。是指將持有的真實國債(包括實物債券和非實物債券)進行買賣轉讓的交易,是我國國債流通的最主要方式。國債現貨交易必須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和國債流通服務機構內進行,交易價格一般通過市場競價的方式確定。
3、國債期貨交易。是指通過有組織的交易場所,按預先確定的買賣價格,在未來特定時間內進行券款交割的國債交易方式。即交易者只需支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就可通過交易場所按規定的標准化合約來買賣遠期的國債。
我國於1994年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試點。由於國債期貨合約的賣方不一定持有真實的國債,國債期貨交易的結果極易導致國債的買空賣空,助長投機行為,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亂,囚而需要有較完善的監管機制。但在我國實際試點中,國債期貨市場屢次發生的嚴重違規交易表明我國尚不具備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為了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決定自1995年5月18日起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4、國債回購業務。是指國債的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訂協議,約定一定期限和價格,將同一筆國債再購回的交易活動。國債回購業務使得國債的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取得了資金的使用權,因而屬於一種融資活動。國家規定,國債回購業務必須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融資中心進行,回購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回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H. 我國公債的歷史(1949-現在)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參考資料:http://finance.163.com/economy2003/editor_2003/031030/031030_165297.html
I. 我國的國庫券是從哪年開始發行的
1950年國家發行了最早的國家債券「人民勝利折實公債」,人民勝利折實公債的單位定名為「分」,第一期公債總額為1億分,於1月5日開始發行,公債年息5厘。公債票面分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種。 1950年公債的發行拉開了中國發行國庫券的序幕。
早期公債的發行,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了支援解放戰爭,迅速統一全國,以利於安定民生,恢復和發展經濟,中央人民政府採取的重要金融措施。此後中央財政部於1954年至1958年之間又發行了「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到了1958年這個特殊的年代,國家的經濟秩序由於「大躍進」、「浮誇風」被打亂,國債被迫暫停。直到1981年國家恢復國債的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