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21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1、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2、 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㈡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對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必須要有證券資質
法律意見書不是會計事務所出
是律師事務所出
上面要有律師蓋章,律師肯定都有從業資格的
跟證券資質無關
有不懂的可以再問我
希望幫你望採納
㈢ 私募基金清算什麼意思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遇有合同規定或法定事由終止時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處理的善後行為。
基金合同終止時,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組成。清算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公告。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一)基金清算小組
1.自基金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資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資產的報關、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終止後,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資產;
2.基金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資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對基金資產進行分配。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四)基金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清算費用後如有餘額,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清算結果由基金清算小組於中國證監會批准後3個工作日內公告。
(六)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㈣ 如果私募基金公司倒閉了,我們的錢還能拿回來嗎
倒閉會進入破產清算流程。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遇有合同規定或法定事由終止時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處理的善後行為。
基金合同終止時,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組成。清算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公告。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一)基金清算小組
1.自基金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資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的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資產的報關、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終止後,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資產;
2.基金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資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4.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對基金資產進行分配。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四)基金剩餘資產的分配
基金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清算費用後如有餘額,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清算結果由基金清算小組於中國證監會批准後3個工作日內公告。
(六)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
㈤ 注冊一家私募基金公司需要花多少錢
首先是注冊資本金。注冊資本金最好是1000萬,實繳資本要求至少250萬。然後是法律意見書,5萬左右可以搞定。公司每年得年審,有限合夥型的基金產品滿一年後也得找個會計師事務所發審計報告,幾千到幾萬吧。一家低配私募一年的運營成本,100萬元基本打不住。
㈥ 私募基金公司正規的有幾家
看你是哪個地區?現在全國基本上都有私募分布,就備案登記過的都有上萬家。所以現在私募的發展形勢比你想像中的正規和好。然後備案號都長這樣:例如P1002779,直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即可。
㈦ 私募基金殼公司轉讓流程,多少錢
1、私募基金殼公司轉讓流程:
交易的雙方初步溝通好後,邀請第三方獨立的律所、會計師事務所對私募殼(後稱轉讓方)進行盡調。會涉及到,轉讓方的經營范圍、工商徵信有無不良記錄、股東徵信有無不良記錄、殼公司是否有發行過往基金產品,該基金產品的運營狀況,財務走賬流水。
此外,與之對應的受讓方,則會針對法人的從業資格、是否受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等,股東出資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機構等多個事項進行盡調。
雙方確認無誤後,殼公司進行股東股權工商變更,再通過協會備案系統遞交專項法律意見書,協會審核通過後完成相應變更。
(劃重點:協會規定涉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需要、執行事務合夥人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事項逐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
2、私募基金殼公司價格:具體要看公司具體看標的公司的情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㈧ 會計事務所收的審計費用都是以什麼標准收的
一般都是財政、物價部門制定的標准,結合工作的難易程度來收費的。山東的收費標准:
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文件
魯價費發〔2010〕187號
關於印發《山東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准》的通知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
現將《山東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准》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准試行期兩年,期滿後另行公布。
附件:一、山東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二、山東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准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主題詞:會計師事務 收費標准 通知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山東省物價局辦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發
附件一:
山東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收費行為,維護會計師事務所和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依法在山東省注冊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下同)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收費行為。省外會計師事務所來我省執行相關業務,其服務收費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和委託人付費的原則。
第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
調節價。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下列審計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二)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三)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服務,出具有關報告;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其他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審計服務基準價及浮動幅度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收費的形式及具體收費標准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第六條 制定審計服務收費標准,應當以審計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法定稅金和合理利潤為基礎,並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等因素確定。
核定審計服務社會平均成本,應以《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規定的必要執業程序為依據,並考慮執業責任風險和人員培訓費用等因素。
第七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其他服務,可由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服務成本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具體服務范圍和收費標准。確定收費標准應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業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會計師事務所的社會信譽。
第八條 審計服務可實行計件收費、計時收費或者計件與計時收費相結合的方式。
第九條 實行計件收費的審計服務,以實收資本、資產總額等反映審計對象規模的指標為計費依據,採取差額定率累進計算的辦法收取服務費,即按實收資本或資產總額等劃分收費檔次,分檔計算,各檔相加為收費總額。
第十條 實行計時收費的審計服務,可按照提供服務所需工作人日數和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准收取服務費用。工作人日數根據審計服務的性質、風險大小、繁簡程度等確定;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准根據執業人員專業技能水平、審計工作的服務質量等分別確定。
第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設立分所的,應當執行分所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跨省提供業務服務,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執行所在省的收費規定,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執行業務,所需差旅費、住宿費等,由委託方支付,具體支付標准和形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服務收費合同(協議)或者在委託合同(協議)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協議)或收費條款應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方式、收費金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採用計時收費的,還應載明計費的工作人日數等內容。
第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合同(協議)後,委託關系終止的,有關費用的退補和賠償依照《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審計服務採取招(投)標方式取得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合理確定投標報價。
第十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為委託人提供服務,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執業程序。
第十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服務收費,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注冊會計師個人不得私自收費。
第十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價格、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規程、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及收費依據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實施行政處罰:
(一)未按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的;
(二)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三)違反規定以傭金、回扣等形式變相降低審計服務收費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下限的;
(四)以明顯低於成本的標准收費或以單純壓價方式承攬業務,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五)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或自立名目等方式亂收費的;
(六)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的;
(七)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價格違法行為,可以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第二十一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由委託人和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合同約定協商解決;也可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受委託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區提供服務的收費,通過與委託人簽訂合同的方式協商確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物價局會同山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件二: 山東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准 單位:元
序號 收費標准
項 目 收費單位 企業資產總額
100萬元以下部分 100-500萬元部分 500-1000萬元部分 1000-5000萬元部分 5000萬-1億元部分 1億-5億元部分 5億-10億元 10億元以上部分 備 注
1 會計報表審計
(中准價) 每個企業單位每年、每套 5‰(起價3000元) 3.5‰ 2‰ 0.7‰ 0.5‰ 0.3‰ 0.2‰ 0.15‰ 可上下浮動30%
2 設立企業驗證資本(中准價) 每個企業單位(按企業注冊資本總額) 3‰(1000元起價) 1.5‰ 1‰ 0.5‰ 0.2‰ 0.1‰ 0.05‰ 0.02‰ 可上下浮動30%
3 清產核資 按會計報表審計中准價收費標准上浮30%范圍內計收。
4 經濟責任審計 各年度收費按會計報表審計中准價收費標准上浮30%,再將分年度收費額累加計算後計收;
超過三年的三年以前年度的部分按照會計報表審計中准價收費標准下浮30%范圍內計收。
5 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以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其他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審計 定期提供年度報表審計的,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的按會計報表審計中准價收費標准下浮10%計收,資產總額1億-5億元的下浮20%計收,資產總額10億元以上的下浮40%計收;
提供專項審計報告的按會計報表審計標准計收。
6 解散、破產企業清算審計 清算按會計報表審計標准收費,超過三年的三年以前年度的部分可以按照會計報表審計中准價收費標准下浮30%計收;
清算中的專項審計參照下欄「涉及經濟案件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收費標准計收。
7 涉及經濟案件及其他專項審計 按案件(項目)涉及金額的5%-20%計算,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
8 計時收費 主任(副主任)會計師:800元/小時;項目負責人:600元/小時;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500元/小時;中高級職稱人員300元/小時;助理人員200元/小時。
㈨ 什麼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麼回事。求解。謝謝!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私募基金備案
1、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的備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公告》發布之前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後,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備案。
2、怎麼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准?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
4、無託管的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
5、私募基金投資者中涉及有限合夥企業的,需要穿透嗎?
答: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請核實其是否在協會備案。如果已備案,請在「投資者明細」中填寫產品編碼;如果沒有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並在「投資者明細」中單獨列表填報該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出資情況。
6、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從業資格沒有滿足《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還可以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嗎?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的,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管人員(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
法律意見書
1、同時進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的,能否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
答:若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變更事項相互關聯的,可以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法律意見書中應說明相互關聯的情況,並分別就提請變更的各類事項逐項發表意見。
2、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是否要根據整改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若依據機構整改後的情況發表意見,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應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將需要變更的事項通過提交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或年度變更申請完成。法律意見書應對公司整改並完成變更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應與協會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結果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應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不一致原因並詳盡說明情況。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見書通過率較低,且對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給予詳細解釋?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首隻基金備案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申請機構未遵循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沖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信息,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逐步改善,並趨於正常化。北京專業代辦,不懂請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