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隱蔽保理業務項下債權轉讓不通知債務人的風險什麼意思
一、保理行受讓債權合法性的風險
如果所轉讓給銀行的應收賬款債權本身存在法律問題,將制約債權轉讓的合法性,影響保理行債權的合法實現。具體來說,受讓債權的合法性風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商務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二)是商務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務合同的簽署人是否獲得相關授權等;
(三)是商務合同標的是否合法。商務合同標的是否屬於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圍;
(四)是商務合同標的是否超過銷售方的經營范圍。
防控措施: 對銷售方和購貨方主體審查,對其經營范圍審查,對商務合同標的等進行審查,以及是否因違法經營而被監管部門處罰過等。 4.關聯客戶利用保理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的風險,如果購銷雙方互為關聯客戶,就有可能會以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商務合同來向銀行騙取保理。
防控措施:對存在關聯關系的購銷雙方簽訂的商務合同,銀行不辦理保理。
5.購銷雙方存在相互交易導致債權抵消的風險如果購銷雙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況,有可能會出現雙方將債權債務相互抵消,影響銀行債權實現。防控措施:客戶經理應在貸前審查購銷雙方是否存在相互交易情形,若有則不予辦理保理。另外,可要求銷售方向銀行做出承諾,若今後其與購貨方出現相互交易,其必須放棄主張債權抵消的權利。 6.購貨商以及銷售商的償債能力風險
對國內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還款來源是購貨商支付的款項。另外在有追索權保理項下,銀行在第一還款來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銷售商回購應收賬款債權。因此,如果購貨商和銷售商的償債能力出現問題,會嚴重影響保理融資資金的到期回收。 防控措施:
第一,客戶經理在貸前調查時,需特別強調對購貨商的償債能力進行調查分析,正確判斷購貨商在保理期到期日有無足夠的現金流償付貨款;
第二,在有追索權保理項下,還需調查銷售商的回購能力
二、債權轉讓不通知債務人的風險
隱蔽保理項下主要存在以下兩類風險:一是合法性風險。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部分法律人士認為該條表達了「通知到達生效」的原則,也就是對已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債權人未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因缺乏法定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這樣的理解對銀行的隱蔽保理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可以採取的應對措施是延後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事實,確保銀行在行權時具備生效要件。另一風險是銷售商的欺詐性風險。由於隱蔽保理項下不存在銀行和銷售商向購貨商通知債權轉讓這一環節,因此無法取得購貨商確認相關債權是否真實存在的可靠依據,因此可能存在銷售商虛構商務合同和債權憑證來騙取銀行信貸資金的情況,對銀行而言,增加了銷售商的欺詐性風險。 購銷雙方存在相互交易導致債權抵消的風險如果購銷雙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況,有可能會出現雙方將債權債務相互抵消,影響銀行債權實現。防控措施:客戶經理應在貸前審查購銷雙方是否存在相互交易情形,若有則不予辦理保理。另外,可要求銷售方向銀行做出承諾,若今後其與購貨方出現相互交易,其必須放棄主張債權抵消的權利。購貨商以及銷售商的償債能力風險:對國內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還款來源是購貨商支付的款項。另外在有追索權保理項下,銀行在第一還款來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銷售商回購應收賬款債權。因此,如果購貨商和銷售商的償債能力出現問題,會嚴重影響保理融資資金的到期回收。
2. 融資有哪些方法和形式!
1.銀行貸款、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
2.股票籌資、因為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並且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的特點,因此籌資風險比較小;
3.債券融資、企業債券,也就是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
5.海外融資、企業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6.保理公司、國內保理業務指企業將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其他原因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由銀行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及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等綜合性金融服務,從而使企業提前獲取貨款,加快企業的資金周轉。保理業務銀行的審核點主要在對賣方和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核。
3. 保理業務是不是不要辦理抵押登記股票和債卷可以作為財產證明嗎
抵押登記,這要看要求。
股票債券是有價證券,可以作為財產證明。至於價值,是按一定折算率來計算。
4. 什麼是銀行保理業務
保理業務是從出口代理交易方式演變而來的,起源於14世紀英國毛紡工業。當時英國毛紡織品是在寄售基礎上委託專業代理商代銷的。這些代理商向國外買主出售商品,同時向出口商擔保買主的商業信用。當時由於交通不便,外貿業務往來活動比較緩慢。如果在國外沒有可靠的代理人進行協助,任何出口企業很難取得成功。到18世紀,美國的一些代理商逐步以其高度效率和雄厚資金掌握了為擴大其國內市場所需要的代貸管理工作。他們的地位也逐步由以前被委託的代理人身份演變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保理商。保理商根據保理合同專門為有關商業企業提供信貸和信用管理服務。經過不斷地發展,現代保理商已能提供一攬子服務,包括向賣方提供買方資信調查,100%貨款商業風險擔保,應收賬款管理和資金融通等。據介紹,1990年國際保理業務營業額已達到137億美元。不僅發達國家中有保理公司開展國際業務,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墨西哥、東盟、匈牙利等也都有保理公司為其本國進出口貿易提供服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5. 商業保理中的應收賬款催收和傳統的討債業務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傳統的討債業務實質上屬壞賬催收服務,是一種代理服務。賣方公司的貿易賬目已經生成半年或一年,但自身無精力催收賬款,遂委託第三方機構催收賬款。 而保理商首先會對買方(也即客戶)進行調查評估,在此基礎上提出一個信用額度,買方公司可以在信用限額內循環使用資金。
2、債權歸屬不同
傳統的討債業務債權仍歸賣方公司所有,並未發生轉讓。而商業保理中的應收賬款催收業務保理公司支付資金的同時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至保理商名下。債權已發生了轉移。
3、商業實質不同
保理表現形式體現在保理商提供該保理服務中,核心為通過收購債權的方式提供融資,實質內涵為提供綜合服務。現實生活中,一些債權人在屢屢討不回債款時,會委託討債公司討債,實質內涵是為了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進行的努力。
6. 商業保理是保理公司出錢買債券嗎
這只是一個最普通的經營模式了
傳統保理的四大功能基本被定局:
1應收賬款管理(也可更通俗的理解為對賬)
2為賣方提供保理融資
3為買方提供信用風險擔保
4向買方催收賬款
7. 債務型保理是一種什麼保理業務
保理業務是指賣方、供應商或出口商與保理商之間存在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該契約,賣方、供應商或出口商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服務中的至少兩項。
債務型保理很類似於應收賬款的貼現或者出售。
8. 保理 和授信的區別
1、性質不同:保理是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授信是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
2、付款方式不同:保理是以即付方式受讓所有的應收賬款。授信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所確定的信用額度。
3、決策要求不同:商業銀行授信決策應在書面授權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越許可權進行授信。保理通過收購債權方式提供出口融資。與國際保理不同的是,國內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請人、商務合同買方均為國內機構。
(8)保理融資債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採用保理方式,賣方需支付保理商提供的資信調查、承擔信用風險和收取應收賬款等服務的費用,為發票金額的1%~2.5%。
2、若預支貨款,其利率高於貼現率。這些因素,均應在報價時於以考慮。對買方來說,由於付款方式是托收或匯付,省卻了開征費用和押金,又沒有資金負擔,故而貨價的提高也是可以接受的。
3、如果進口商並非因財務方面的原因而拒付,而是因貨物品質、數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拒付,保理商將不予擔保。對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也不予擔保。因而出口商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且不要超額發貨。
9. 在保理公司購買的定向債務融資產品,到期了錢出不來怎麼辦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在保險公司購買的定向債務融資產品,到期的錢出不來怎麼辦?這個你只有上法院去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