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的發行可通過為掛牌分銷和合同分銷兩種方式。
㈡ 國債的基本發行渠道有哪些
1、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2、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3、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是指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國債和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性組織的借款等。國家外債可經雙方約定,以債權國、債務國或第三國貨幣籌集並還本付息。
4、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㈢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㈣ 國債發行有哪幾種方式
俗話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人們借錢,總是事先掂量清楚,有把握償還,才好意思開口。國家向百姓借錢,發行國債,也是一樣。在對國債規模的管理上,大多數發達國家,採取的是國債余額限額管理,這意味著,國會負責審定一段較長時期的國債余額限額,只要不超過限額,國會對國債發行不予干涉,政府在限額內,可以自由行事,自主確定每一年度的發行規模。當然,如果國債余額膽敢跨越雷池一步,超出限額的話,那麼國會就出手干預。這很像巡警的風格,假如你在路上遵紀守法,你幾乎感覺不到他的存在;但是如果你違反交通法規,或逆行,或闖紅燈,巡警就會神不知鬼不覺地出現在你面前,懲治你。
在我國,對國債發行規模,實行年度額度管理制度,即下一年度國債發行計劃,通常是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編制,對國家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測算,是編制國債發行計劃的主要依據。這個計劃將作為國家預算的一部分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在下一年三月的全國人大會上提請審議。一旦通過,國債發行計劃就如同法律文本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㈤ 國債發行採取什麼方式
我國國債發行的方式:公開招標方式、承銷包銷方式。目前,憑證式國債發行完全採用承購報銷方式,記賬式國債發行完全採用公開招標方式。
㈥ 請簡介德國潘布雷夫債券
德國抵押債銀行協會2月12日在京舉辦「中國首屆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介紹會」,以使這一歐洲經典的再融資工具吸引中國投資者。正如德國駐華大使館公使銜參贊、經濟商務部主任郭林先生所說: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已積累了不少資本,擁有大量的外匯儲備。郭林先生直言不諱:目前德國在華投資主要是生產性的,但德國在服務業方面也有特長,比如抵押債券,完全可以引入中國。中國富餘的資金可以投入世界資本市場,投入德國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
確實,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已把中國視作該債券2004年發行的最大目標國家。對此,德國抵押債券銀行協會經理路易斯·哈根博士感覺良好,他說近日與中國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交流後,認為潘德布雷夫債券極有可能成為中國投資國際資本市場的極好選擇。
歐洲最大的債券市場
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已有230年的歷史,其間不斷創新品種以滿足現代投資者的需求。目前已成為歐洲最大、世界第六大債券市場。2003年債券市場存量為10760億歐元,發行量為2010億歐元。
據介紹,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有兩大品種:傳統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和大額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傳統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的發行量相對較小,發行均在500萬歐元到5億歐元之間,購買並持有型投資者對它的興趣遠遠大於以交易為目的的投資者對它的興趣。而大額潘德布雷夫債券則是為以交易為目的的投資者量身定做的,一直以來最低發行量為5億歐元。該品種只為具有優先追索權的抵押資產/土地所有權為擔保的貸款或是為公共機構的貸款提供融資服務。如今大額潘德布雷夫債券的最少發行量已定為7.5億歐元。
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是德國抵押債券銀行最主要的籌資工具,也是德國債券市場最大的一個細分市場。60%的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都是德國抵押債券銀行協會所屬的私有抵押債券銀行發行的。
抵押債券銀行吸引了全世界的機構投資者,其魅力有四:巨大的債券發行量;被國際資信評估機構評為最優等級以及同政府債券相當的信用質量顯示的安全性;高度的流動性;較高的收益性。
潘德布雷夫債券的融資特點
潘德布雷夫抵押債券兩大品種除了發行量不同之外,還具有若干特點:
其一:發行程序不同。傳統潘德布雷夫債券是在公開市場上以投標形式拍賣的。在同一債券內,將建立不同的系列,不同系列的發行價格取決於當時資本市場的價格水平。
而大額潘德布雷夫債券則通過由國際和國內的銀行共同組成的銀行發行的,運用國際資本市場上通常使用的固定價格再報價方式,並採用相應償債期的國債或是互換利率曲線作為再報價收益的標准。而且,至少有3個做市商負責。
其二:利息支付和收益條款有異。大額潘德布雷夫債券是一個固定利息定期給付的普通結構債券,其利息依據息票在每年年底支付,並按照國際慣例以實際方式統一計算。雖然深入的標准化保證了該債券的透明度,但是也影響了其不能根據投資者的特殊需要進行調整。
傳統潘德布雷夫債券通常也擁有固定息票,但卻可以根據投資者的喜好而靈活結構。結構化的債券更展示了發行商對國際資本市場需求的靈活應對。
其三:償債期限通常為1年至10年,目前中短期債券的流通占絕大部分。
其四:從法律形式和證明書看,該債券分為憑證式債券和記賬式債券兩種。大部分憑證式潘德布雷夫債券都可以在德國股市上市。大額潘德布雷夫債券必須申請在一個德國股票交易所中的官方市場或是管制市場進行交易的許可。一些大額潘德布雷夫債券甚至已在德國以外的股票市場上市。
哈根博士說,潘德布雷夫債券在近幾年的成功,也體現在國際投資者對其的濃厚興趣上。如今已有30%的大額潘德布雷夫債券為國際投資者持有。發行的國際化已成為潘德布雷夫這一經典融資工具增長與發展的新動力。
哈根博士認為,通過潘德布雷夫債券在資本市場為中國房地產信貸再融資的方式能夠為中國的銀行系統提供借鑒,並為房地產和公共事業建設提供新的融資工具。
㈦ 國債發行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㈧ 試比較各種國債發行方式的優缺點
(1)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和特種國債 ;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2)我國國債類型: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儲蓄國債;記賬式國債; http://www.qian999.com/zixun/QUERYNEWSDETAIL--1461.html可以查看到國債的優缺點,滿足你的要求
㈨ 國債發行有哪幾種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2.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有三個特點: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3.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4.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特點: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適用於金融市場利率較穩定國家的國債發行方式是承受法。
㈩ 國債的發行方式有哪些
國債市場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國債發行市場,也稱一級市場。二是國債流通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好比批發市場,二級市場就像零售市場。一級市場是否順利通暢,對國債的發行至關重要。一般說來,國債發行有四種方式。
固定收益出售法
固定收益出售法是指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
公募拍賣方式
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
連續經銷方式
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是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
承受發行法
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適用於金融市場利率較穩定國家的國債發行方式是承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