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債可以提前支取么
若是招行一卡通購買的電子式儲蓄國債,請提供借記卡或存摺及有效身份證明在招行任意網點辦理提前兌取。若代辦,需同時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溫馨提示】
1.提前兌取時應計利息以及應計扣息規定以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公告為准。
2.可以部分提前支取,且可以辦理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最大次數=持有份額/100。
⑵ 國債能提前支取嗎
如是招行非託管憑證式國債提前兌付:目前非託管憑證式國債提前兌付只能櫃台辦理,允許代辦
,辦理時需提交您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代辦需同時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
支取方式為「憑密碼」的非託管國債,可在全行任意網點辦理提前兌付;支取方式為「無限制」的非託管國債,只能在開戶網點辦理。
【注】此處所指的開戶網點是指購買憑證式國債的網點,如遇到期日為節假日,到期日前1個工作日不允許辦理提前兌付。
⑶ 儲蓄國債能否提前支取一部分
儲蓄國債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只能等到期連本帶息一起取出
和定期存款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定期存款是可以提前支取,只是支取的部分不能按定期利息給你
是按活期利息給你的
在選擇理財的時候,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開來理財
要確保自己平時的零用
⑷ 國債可以提前支取嗎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4)國債分期付息提前支取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債務人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上一般均載有發行單位、面額、利率、償還期限等內容。債券具有償還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特徵。
⑸ 國債提前支取的手續費是多少
支付1%的手續費。
持有電子式國債不到6個月,是不計算利息的;
持有電子式國債半年及以上且不滿2年,按照發行的票面利率計算利息,但是要扣除180天也就是6個月的利息;
持有電子式國債2年及以上且不滿3年,同樣按照發行的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扣除90天也就是3個月的利息;
如果購買了五年期電子式國債,持有3年及以上且不滿5年,也是按照發行的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扣除60天也就是2個月的利息;
最後要注意的是,不管持有多久,只要提前支取國債,都要支付1%的手續費,也就是說如果持有不到6個月將會是賠錢的。
打個比方,2018年7月10日購買了1萬元的五年期國債,票面利率是4.27%,到期日是2023年7月,但你持有3年的時候,也就是2021年7月需要提前支取,最終獲取的利息是:
10000×4.27%×3-10000×4.27%×60÷365-10000×1%=1110.81元。
上文說的主要是電子式國債;憑證式國債的提前兌取時,利息是這樣的:
持有憑證式國債不到6個月,是不計算利息的;
持有憑證式國債半年及以上且不滿1年,按照0.74%的利息率計算;
持有憑證式國債1年及以上且不滿2年,按照2.74%的利息率計算;
持有國債2年及以上且不滿3年,按照3.49%的利息率計算;
如果購買了五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3年及以上且不滿4年,按照4.01%的利息率計算;持有4年及以上且不滿5年,按照4.15%的利息率計算。
⑹ 儲蓄國債可以部份提前支取嗎 急謝謝
不能部分提前支取。
儲蓄國債(電子式)屬於不可流通國債,符合一定條件的未到期的儲蓄國債(電子式)可以通過提前兌取的方式變現,即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到承辦銀行櫃台申請提前兌取未到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本金和利息。提前兌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並交納相應的手續費,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提前兌取的具體條件將在各期發行公告中予以公布。投資人如需提前兌取,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個人國債託管賬戶和資金賬戶到原承辦銀行的聯網網點辦理相關手續。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個工作日起開始停止辦理提前兌取業務,付息日後恢復辦理。
如果投資人的流動性需求只是短期的,並且不願意接受提前兌取帶來的利益扣除,也可以用儲蓄國債(電子式)的債權作為質押品,到承辦銀行辦理短期質押貸款。
⑺ 國債提前支取利息怎麼算
國債利息有以下幾種方式計算:
(一)一般利息
一般利息是一種固定利息,指在發行國債時就明確規定了的利息。計算方法包括單利和復利。假如P表示本金額,i表示國債的利率,I表示利息,s表示本利和或償還額,n表示償還期間,則:
按單利法計算的利息額I=P·i·n;
償債額S=P(1十i·n);
按復利計算的償債額S=P(1 + i)n ;
利息額I=S—P=P·[(1 + i)]n -1]
由於復利法實行「利滾利」,即對本金所產生的利息也要計息,因此,在同等利率條件下,其計算出來的利息要比單利法計算出來的利息大。
(二)保值利息
保值利息一般是一種浮動利息,指在通貨膨脹情況下,為提高投資者認購國債的興趣,實行債券利息隨通貨膨脹指標上下浮動並保值的一種付息方式。
通貨膨脹已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經常出現並難以醫治的「病症」。持續的通貨膨脹必然會不斷降低資本的投資價值。
投資者在通脹條件下,必然會要求國債投資能夠補償其通脹風險損失。在此情況下,政府發行的國債利息就由兩部分組成:
國債利息=票面純利息十通貨膨脹補償
即:國債利息=計息年數X(票面利率十平均通貨膨脹率)
(三)貼息或貼水
貼息或貼水指國債以低於面值金額的價格發行,到期按票面金額償還,而票面金額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利息。
(四)剪息或附息
剪息或附息的付息方式指政府在國債未到期前每年(或每半年)支付利息的一種方式。剪息方式有利於使國債付息均勻化,減輕還本付息高峰期的財政壓力。
(7)國債分期付息提前支取擴展閱讀:
種類
(1)以國家舉債的形式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國家借款和發行債券。國家借款是最原始的舉債形式。現代國家在向外國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等舉借外債和本國中央銀行借債時主要採取這種形式。但借款通常只能在債務人數量較少的條件下進行。在應債主體很多的情況下,則應採用發行債券的形式。
(2)以國債發行的地域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內債和外債。內債是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的債券。外債則是向其他國家政府、銀行、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和在國外發行的債券。
(3)以債券的流動性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可轉讓國債和不可轉讓國債。國家的借款通常是不能轉讓的,只有債券才有上市轉讓的可能。債券能否上市轉讓,即是否具有流動性是決定債券吸引力大小的重要因素。
(4)以國債的償還期限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長、中、短期國債。一般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國債,稱為短期國債,十年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介於二者之間的稱為中期國債。
(5)以國債的付息方式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付息國債和零息國債。付息國債採用分期付息的方式,一般長期國債大多屬於付息國債。
零息公債也叫無息票國債,在付息方式上,採用貼現方式或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中、短期國債大多屬於這一類。
(6)以國債是否記名為標准,國債可以分為記名國債和無記名國債。記名國債在債券上寫明債券所有人的姓名,在債權轉讓時需要作轉移登記,一般不可轉讓國債採用這種形式。
無記名國債在債券上不寫明姓名,以債券的持有人為所有人,轉讓較為容易,一般可轉讓國債都採取這種形式。
(7)其它分類。以國債是否具有相關憑證為標准,可以分為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以國債的認購對象為標准,可以分為居民認購的國債、機構認購的國債等。
以國債認購過程是否存在強制為標准,可以分為強制國債和自由國債;以國債資金的最終用途為標准,可以分為建設性國債和赤字國債。
⑻ 國債可不可以提前支取
可以。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8)國債分期付息提前支取擴展閱讀
債券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債務人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上一般均載有發行單位、面額、利率、償還期限等內容。債券具有償還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特徵。
⑼ 提前支取國債怎麼計息
投資者提前兌取可獲得資金=提前兌取的儲蓄國債面值+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應扣利息-提前兌取手續費
提前兌取應計利息=提前兌取面值金額×執行利率(%)×自上一付息日起至提前兌取日的實際持有天數/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
其中,執行利率根據實際持有時間,可取0 或者票面年利率,以當期國債發行條件為准。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第N+1個整年的實際天數(N 為起息日起對月對日算一年計算的持有整年數,如持有不滿一年,N=0)。從上一付息日起實際持有天數為從上一付息日(含)至資金清算日(不含)的實際天數。如提前兌取資金清算前該期國債從未付過息,上述計算時,上一付息日為起息日。
提前兌取應扣利息=提前兌取面值金額×票面年利率(%)×應扣除的天數/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
其中,當前計息年度實際天數為自起息日起對月對日計算的第N+ 1個整年的實際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