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券回售是好事還是壞事
你好,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債券回售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公司情況來說,債券回售本身就是債券發行時所附帶給予債券投資者的條款,如果公司業績或財務狀況本身就有問題,則債券投資者會通過回售撤出資金,那麼這就有可能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而如果公司本身財務狀況沒問題,且公司對於票面利率進行適量上調的話(一般在回售條款下都會附帶有調整票面利率的公告的,一般只能上調或不調整),那麼債券投資者也不一定會回售。此時,債券回售便只是例行公告,以此提醒債券投資者可回售其持有的債券,可以說對股票是中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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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債券回售價格是什麼
債券回售就是指債券投資者可以在某特定時點向發行者出售其持有的債券價格,如果回售是按債券的票面面值進行計算利息,一般來說債券慣例上的每張債券的票面面值都是100元,實際上就債券的票面面值也是100元。
3. 說明可回售條款對債券價格的各種影響
可回售條款對債券的影響主要在於當可回售時點前,當債券市場價格低於回售價格時,存在理論上無風險套利機會,部分市場資金會借用這些機會套取超出市場正常水平的利息差,其計算方式是(債券回售價格-債券市場價格-相關費用)/債券市場價格*365(或360,這要視乎具體情況)/當前距離回售時點的天數(或當前距離預期回售後收回相關現金的天數),計算得出來的是年化收益,用這個年化收益率對比當前相關時間段內的短期資金利率水平,當這個年化收益率高於當前相關時間段內短期資金利率水平時就會存在套利機會,直到這種套利機會弱化時對債券價格推升就會相應減弱。
很多時候對於普通類債權債券(主要是指非可轉債)有可回售條款時都附有在可回售發生時點前,債券發行人調整回售時點後債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只能不調整或上調,不能下調),這是防範債券在發行時票面利率偏低,而發行後市場利率大幅走高,導致有較大面積發生回售的情況發生,對發行人的短期償付能力造成壓力,一般當市場預期債券票面利率會在回售時點後上調時對當前的該債券的市場價格會起到一定的支撐作用。
4. 可轉債的稅前收益是怎麼算的
可轉債在中國市場也有25年的歷史了,在這期間,可轉債也歷經過繁榮,也有過停滯,就如2017年債市低迷,而18年可轉債發行規模擴大,基金投資可轉債規模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歷史數據顯示,絕大多數轉債持有人以轉股的形式退出.2010年以前,單只可轉債發行金額相對較小;2010年之後,得益於銀行與其他大型上市公司發行規模較大的可轉債,轉債發行規模擴大.在所有行業中,銀行業發行的可轉債規模最大.絕大部分轉債持有人以轉股的形式退出.可轉債的退出時間與股市的總體表現有一定的相關性,在股市表現較好的2007年與2015年,有更多的可轉債選擇退出。
可轉債價格與正股價格相關性較高。對已退市的107隻可轉債的價格與其正股價格的相關系數進行計算,統計結果顯示已退市可轉債的轉債價格與正股價格高度相關.其中41隻可轉債價格與正股價格相關系數在0.95以上,19隻可轉債價格與正股價格相關系數在0.90與0.95之間.部分可轉債價格與正股價格相關系數較低,其主要原因為:當正股股價持續下跌甚至大幅度低於轉股價時,對於轉債而言,由於債底以及債底相關條款的保護,轉債價格有一定支撐,此時轉債和正股走勢不一致,相關系數減弱。
高收益轉債依賴正股行情,投資者在股價持續上漲時通過轉股實現高收益.按照以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的收益率排序,我們將收益率排名前20的可轉債定義為高收益可轉債,根據相關計算方法得出的最終收益率均在60%以上.高收益轉債所屬行業較為分散,與行業相關性不大,但它們的轉債價格與正股價格相關系數較大.當正股價格持續上漲時,轉債持有人及時轉股.轉債市場的牛市也是股票市場的牛市。
轉股比例低、轉股時間過早、上市首日轉債價格過高、股價高點時未及時轉股等,是造成轉債低收益的主要原因.造成轉債低收益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原因有:轉股比例低,轉債持有人只能選擇以回售、提前贖回或者到期贖回等價格較低的方式退出;轉股時間過早,未能將存續期內股價的良好表現轉化為持有人的收益;上市首日轉債價格過高,一級市場投資者獲得了轉債的大部分收益;股價高點時未及時轉股。
5. 債券回售業務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
6. 債券回售什麼意思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7. 上市公司債券回售對股價的影響是什麼
債券是公司為了募集資金的一種手段,而股票也是獲取資金的一種手段,區別就是股票可以隨時買賣,而債券有固定時期,而一個公司需要多種方式來募集資金來發展的話,說明其所從事的主頁需要龐大的資金量,廣匯對於債券回售行為是非常敏感,你想想,廣匯的凈資金量只有4個多億,一下要拿出20億來進行回購,對廣匯的壓力有多大,說明原有對廣匯的期待,其實廣匯並沒有滿足原來債券發行所作出的承諾,而起加息行為,也看出廣匯捉襟見肘的資金鏈狀態,所以大家一定要小心,廣匯的沒有國家資金托底,如果不行,就會像以前的德隆一樣。
8.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發行人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而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
2、受益方不同
債券回售是在觸發某個條件的情況下投資者有權利將持有的證券賣回給發行人,是針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一種投資者選擇權。而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了原始權益人一種可以提前結束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保護原始權益人。
3、發生的條件不同
債券回售這種條款通常出現在期限較長的產品中,例如以不動產、物業收費權等作為基礎資產的ABS產品中往往都會設計這樣的條款。而債券回購是當資產支持證券的未償本金低於某個閾值的時候,原始權益人通過行使清倉回購選擇權提前結束專項計劃。
9. 可轉債贖回和回售有什麼區別
贖回和回售的區別:
從投資者角度看:所謂的回售是投資者擁有將手中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的一項選擇權,換句話說是投資者擁有的一項看跌期權,你甚至可以理解為在回售條款中,投資者相當於看跌期權的多頭,擁有賣回去的權利。
但在贖回條款中,正好相反,贖回條款是公司擁有權利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把債券買回來,換句話講,對於發行公司,贖回條款相當於一向看漲期權,投資公司擁有將債券買回來的選擇權,而投資者主要承擔將債券賣回去的潛在義務。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