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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國債下鄉活動

發布時間:2021-07-19 02:05:14

1. 六部門: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

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央行網站30日消息,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在總結金融精準扶貧典型經驗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產品和服務創新、信貸資源配置、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等方面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予以傾斜。
《意見》提出,金融機構要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強化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融資保障、建立健全種業發展融資支持體系、支持構建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增加對農業農村綠色發展的資金投入、研究支持鄉村建設行動的有效模式、做好城鄉融合發展的綜合金融服務等八個重點領域,加大金融資源投入。
《意見》對原金融精準扶貧產品和金融支農產品、民生領域貸款產品等進行整合優化,以小額信用貸款、產業帶動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民生領域貸款、農村資產抵押質押貸款、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保險產品等十類金融產品為重點,充分發揮信貸、債券股權期貨、保險等金融子市場合力,增強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改進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同時,《意見》明確,將通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推動儲蓄國債下鄉、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持續完善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並通過資金支持、財稅獎補和風險分擔、考核評價和監管約束等措施,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激勵約束。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加強與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充分總結借鑒金融精準幫扶工作成效經驗,強化統計監測,推進數據共享,推動《意見》落實落地,切實鞏固好金融扶貧工作成果,不斷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質效,助力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2. 我國銀行體制的基本構成

原載《2000中國金融發展報告》,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年

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興起了我國經濟的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波瀾壯闊的大潮。在這個過程中,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的對外開放則是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對這一支流的剖析,不僅有助於我們加強對我國經濟改革開放潮流的認識,更是我們籍以判斷其未來走向的必要依據。

所謂金融體制實際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動的運作方式、組織結構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總和。具體而言,金融體制由金融機構體制、金融調控監管體制和金融市場體制組成。本文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分析將分別從這3個方面進行展開。

一、我國的金融機構改革

(一)我國中央銀行的形成及其發展

從建國初期到1978年間,我國的金融體制在本質上表現為「大一統」的銀行體制。在這一時期,中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唯一的一家銀行既承擔了「中央銀行」的管理職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資金,又從事「商業銀行」活動,辦理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業務,集現金中心、結算中心和信貸中心於一體。[1]這種「大一統」的銀行體制顯然與改革開放的市場化目標相抵牾。因此,金融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銀行制度為發端。

1979年,先是中國農業銀行,繼而是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出來。這兩家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期兼並的銀行終於又恢復了獨立地位。隨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後改名為中國建設銀行)也從財政部獨立出來,納入銀行體系。1982年9月,國務院下達的文件明確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各專業銀行按照指定的5個方面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83年9月,國務院再次下達文件,決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另行成立中國工商銀行,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1984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成為承接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城鎮工商企業存貸款及城鎮居民儲蓄業務的專業銀行。同年我國又批准設立了眾多的城市信用社,並在全國普遍發展了農村信用社。至此一個完整的專業銀行體系最終在我國確立。所謂專業銀行體系是指業務劃塊作嚴格的分割,專門從事某一方面業務的銀行分工格局。如中國農業銀行主要辦理農村地區的業務;中國銀行作為外匯專業銀行則限於外匯業務及與此相關的人民幣業務;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基本建設貸款為主要業務。

隨著專業銀行體系的建立,中國人民銀行方得以從一般的銀行業務中擺脫出來,成為以金融管理為職責的中央銀行。國家外管局也劃歸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在職能及其相互關繫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單獨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標志著我國的金融體制向市場化方向的根本轉變。但是,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分設僅僅是一個開端,由於我國傳統體制的積弊相當深厚,金融體制市場化的最終完成必然是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

198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對中央銀行的職能的規定仍然帶有濃重的傳統體制色彩。例如,只規定中國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權力,缺少相應的約束條款;賦予中國人民銀行以發展經濟、穩定貨幣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等相互沖突的多重政策目標。中國人民銀行盡管在理論上成為中央銀行,但在實際上仍然辦理某些經營性業務,如以「支持地方經濟」的名義對非金融部門發放貸款,但貸款質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較低,損害了其中央銀行的形象;中國人民銀行還自辦證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資中心和咨詢公司等盈利性機構,既造成不小的損失,又與其宏觀管理的職責相沖突,削弱了中央銀行的威信;同時,由於當時實行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利潤分成的預算制度,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利潤動機,扭曲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此外,專業銀行繼續承擔著某些政府功能,如辦理政策性貸款等。

為了扭轉這種狀況,1993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把中國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性質和職能得到了更為明確、詳盡的法律規定,廓清了以前的許多模糊認識,並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制定了限制性條款,如不得對金融機構的帳戶透支,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等。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票據管理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涉及機構管理、風險監管方面的規章近百件。這些都顯示了我國中央銀行制度的市場化特徵的日趨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使中央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黨的領導實現垂直領導體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擺脫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的干預,徹底消除中央銀行的盈利行為,使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也擺脫地方政府的干預。

長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是按行政區劃建制,依省、市、地(市)、縣設立對等的分支機構,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層次多、運轉慢,為地方政府幹預金融洞開方便之門,不能適應不同地區人均收入水平、金融業務規模、金融機構數量、監管任務不同的要求,也有悖於資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則;(2)職能分工不明確,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縣支行的職能相似,不利於搞好金融監管工作;(3)機構重疊,人浮於事,經常存在利益沖突,省(市)、地(市)重疊設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競爭,在無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為了獨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開始調整組織體系,跨行政區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11月撤消了31個省級分行,組建了9個跨省分行,同時與所辦的證券公司、融資中心和各種經濟實體徹底脫鉤。至此,我國的中央銀行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國人民銀行九大分行及其轄區

分行名稱
管轄地區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沈陽分行
遼寧、吉林、黑龍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蘇、安徽

濟南分行
山東、河南

武漢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廣州分行
廣東、廣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中國人民銀行撤消省級分行以後,9個跨省分行的工作與我國現行省級政府強大的行政權力結構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別是在金融監管方面。除國有商業銀行外,許多地方金融機構是省級政府控股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這些機構的監管和處罰仍然有很大阻力,因為法院和司法部門是隸屬於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機構的關閉、債務償還、企業逃債違約、存款糾紛、對金融機構的亂收費等方面很難得到公正的司法執行。這些問題有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予以解決。

(二)銀行的商業化進程

80年代初的專業銀行體制的建立僅僅是在理順我國的銀行機構體制邁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尚未完全從一般的業務經營中擺脫出來,另一方面,專業銀行也仍在辦理某些政策性業務,且其經營的商業化仍然步履艱難,機關化的運作方式嚴重阻礙了專業銀行的發展。為了促進專業銀行的商業化經營,我國於1980年開始對這些銀行實行經濟核算,試圖改變傳統的「大鍋飯」現象。1983年,銀行系統開始實行「全額利潤留成制度」,把各項指標考核與利潤留成掛鉤,使專業銀行初步確立了利潤、風險和成本等一系列經營范疇。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綜合費用率、利潤留成與增補信貸基金或保險周轉金的比率,下放「六權」,即業務經營自主權、信貸資金調配權、利率費率浮動權、內部機構設置權、留成利潤支配權、中層幹部任免及職工招聘與獎懲權,突破了傳統的高度壟斷集中的管理體制,使專業銀行的經營機制逐步向商業化轉變。

接著,我國又開始探索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的途徑,允許專業銀行向綜合化經營的方向發展,出現了「農行進城,中行上岸,工行下鄉」的現象。這種業務的相互交叉和競爭,為專業銀行深化改革和商業化經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著專業銀行之間的業務交叉,「專業銀行」的稱謂也逐漸消亡,轉而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所取代。從目前情況看,各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仍以自己所專長的專業分工為主,交叉業務為輔。

與此同時,我國從1986年起陸續建立了一批新興商業銀行,如4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即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和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如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已關閉)、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藉以推動我國銀行體系的市場化建設。尤其是打破了專業分工和地域格局,從一開始就擺脫了政策性業務的桎梏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交通銀行的重新組建,標志著新中國第一家商業銀行的誕生。在此期間,在我國的許多中心城市還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機構的改革在農村也在向縱深推進。1980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討論銀行工作時指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8月,國務院批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把農村信用社納入了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這與我國當時仍實行傳統的集中管理的金融體制有關。隨著金融體制的逐步市場化,金融風險也日益增加。為了避免政府承擔過多的風險,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我國從1996年9月開始進行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的脫鉤工作,全國5萬多個農村信用社和2 400多個縣聯社與中國農業銀行順利脫鉤,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擔任。

1993年12月,我國決定加大對4大專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造的力度。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組織體系建設的里程碑。《決定》提出了「把國家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國有商業銀行」的口號。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分設,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離,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目標。為此,我國在1994年先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專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逐步劃轉到政策性銀行,經營機制進一步向市場化靠攏。1995年,我國發布的《商業銀行法》又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並且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於是,各銀行紛紛建立了單一法人制度,陸續取消了分支機構的法人地位。4大國有專業銀行逐步完成了改組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過程,專業銀行商業化也進入了實質性的實施階段。這一時期我國還成立了中國民生銀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於1996年分別合並組成了城市合作銀行,並在1998年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由此得到了進一步壯大。

我國的4大國有商業銀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機構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機構),員工人數最多(各有15-60萬人)的銀行,但由於長期的機關化運作使其費用開支十分龐大,經營效率卻相當低下。為了促進其商業化的進程,自1998年起,國有商業銀行的省分行和省會城市分行陸續合並,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縣級支行。同時,在財務、住房、工資、養老金、醫療等方面也實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業化經營的方向發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其他內容還包括:改革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機制以及呆壞帳准備金提取和核銷制度;擴大貸款質量5級分類法的改革試點;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加強中央財政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通過發行2 700億元特種國債籌措資金,以增加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貸款實際用於財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補救或改變;將現行金融會計制度中不符合金融業謹慎原則的內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國組建了第一家以經營並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為主業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100億元,由財政部全額撥付,負責購買或託管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貸款。其後,我國又先後成立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分別購買或託管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這些公司均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接收、管理、處置對口銀行劃轉的不良貸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減少損失。其主要運作方式為:綜合運用出售、置換、資產重組、債轉股、證券化等方法對貸款及抵押品進行處置;對債務人提供管理咨詢、收購兼並、分立重組、包裝上市等方面的服務;對確屬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出售債權和股權。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是:按當前貸款分類辦法剝離逾期、呆滯、呆帳貸款(其中待核銷貸款以及1996年以來新發放並已逾期的貸款除外)。

(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崛起

為了推動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滿足我國經濟增長對資金的迫切需求,我國於1979年開始著手發展信託業。1979年10月,中國銀行重建信託咨詢部(後改建為信託咨詢公司),該年10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為標志,我國的信託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開始籌建不同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為了促進信託業的發展,國務院於1980年作出了銀行試辦各種信託業務的決定,鼓勵銀行支持經濟橫向聯合。當時的主要考慮是:(1)銀行是金融機構,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辦法和擁有熟悉金融業務的人才,把信託業務納入銀行軌道較為穩妥;(2)銀行機構多,信息快,調控機制靈敏,貫徹國家方針政策得力;(3)銀行資金雄厚,信譽卓著,與工商企業和人民群眾聯系密切,開展新的業務容易為社會所接受。

根據這種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於1980年8月召開了全國分行行長座談會,並作出決定:企業及企業主管部門的多餘資金,可以委託銀行對指定地區和企業投資或貸款,也可以委託銀行代選對象進行投資或貸款。同時,為保證信託業務能夠規范有序地開展,同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積極開辦信託業務的通知》,對發展信託業務的步驟、業務人員素質等有了明文規定。1981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13省、市信託工作座談會和8月的會議上,銀行辦理信託業務被視為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在兩次會議精神的推動下,我國的信託投資機構迅速發展,觸角幾乎覆蓋了全國各個地區和國民經濟的所有領域。到1981年末,全國共有各種信託投資機構600多家。

我國的信託公司主要有4個大類:(1)全國性信託公司,即中央一級直屬國務院。經過清理整頓,目前僅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辦的信託公司。一般由地方財政、計經委等政府主管部門出資籌辦。(3)銀行系統的信託公司。主要指原4大專業銀行所屬的信託公司。這類公司資產雄厚,分布極廣,得益於銀行原有的業務聯系和活動空間,具有其他信託公司所無可比擬的天然優勢,是信託公司的主體。隨著我國實現金融業的分業經營,這些信託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間出資的信託公司,如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

1979年4月9日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長會議紀要》決定逐步恢復保險業務,設立保險公司。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和加強保險機構的通知》。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辦理國內業務。1991年初,交通銀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1993年以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完成了財產險、人壽險和再保險業務的分離,改組設立了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轄中保財產保險公司、中保人壽保險公司和中保再保險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與交通銀行脫鉤,改制為獨立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將6家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取消,將其改組為直屬分公司。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陸續批准設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如大眾、天安、華泰、永安、華安、泰康、新華等保險公司,保險業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獨攬轉向「百家爭鳴」。

我國在對外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一個棘手問題是,一方面亟需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另一方面,國內的外匯資金又極度匱乏。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就需要通過國際租賃業務,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組織了一個考察團赴日本考察現代租賃業務,開始了我國租賃業務最初的嘗試。由此,租賃業作為一種利用外資的「新技術」被傳入我國。1981年,為了更好地開展租賃業務,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先與北京機電設備公司、日本東方租賃公司共同創建了我國第一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後又與國家物資局等單位合建了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這幾家租賃公司的成立,標志著現代租賃業務在我國的誕生,以及現代租賃體制在我國的建立。

80年代初,為了適應企業更新改造設備的需要,一些地區,如上海也出現了專門從事設備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成立了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賃有限公司、聯合租賃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資的商業租賃公司和由國內幾家銀行合資的上海國際租賃公司。到1993年,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已多達13家。

此外,我國的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典當行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在改革的進程中得到了全面的發展。1987年,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專業證券公司已達91家。1987年我國成立了首家財務公司,到1993年底達到39家。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個體經濟的發展,融資領域的擴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興的典當業開始復甦,並有日趨活躍的趨勢。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當行——恆源當鋪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當鋪。

(四)逐步放寬外資銀行的進入

我國從1978年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開放就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79-82年間,以日本東京銀行北京代表處設立為開端,陸續有31家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代表處。在1982-85年間,我國開始批准外資金融機構在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試點,允許它們從事各項外匯金融業務。第一家被批準的是香港的南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國政府頒布了《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確立了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標志著我國金融業開放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1990年9月,為配合中央關於開發開放浦東的戰略決策,國務院批准上海成為中國除經濟特區以外率先引進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的沿海開放城市。此後,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和規模不斷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地域不斷擴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國務院又相繼批准開放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和廣州等7個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陽、石家莊、西安、成都、重慶、武漢、合肥、杭州、蘇州及昆明等11個內陸中心城市,允許在這些城市設立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

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1992年起,在上海進行開放保險市場的試點,陸續批准了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日本東京海上保險公司、瑞士豐泰保險公司等4家保險公司上海開設了營業性分公司。1998年,國務院又同意批准英國和澳大利亞的2家保險公司來華展業。

在資本市場方面,1995年,我國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與美國摩根·斯坦利合資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開始探索規范化開放我國資本市場的途徑。

1996年底,經國務院批准,本著「先試點、後全面開放,開始從嚴、以後逐步放開」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並開始審批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了9家外資銀行在浦東試辦人民幣業務。1997年3月27日,匯豐銀行上海分行和日本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正式舉行了首筆人民幣貸款(協議)的簽字儀式,從而標志著上海外資銀行在浦東進行人民幣業務試點的正式開始,揭開了我國銀行業本外幣業務全面對外開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國又決定增加8家外資銀行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至此,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已達17家。隨後又批准深圳為第2個允許外資銀行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區。

二、金融調控監管體制改革

(一)銀行資金管理體制改革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的集中表現是銀行的資金管理體制,尤其是信貸管理體制,即通過信貸規模的控制實現宏觀經濟管理的目標。我國的銀行資金管理體制改革主要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

1、「統存統貸」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到1980年以前,我國的銀行資金管理一直實行高度集中的「統存統貸」管理體制,即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下屬各級銀行層層下達年度各項存款、貸款和現金投放、回籠的額度指標,各級銀行必須保證計劃的實現。在這一階段,資金供應的管理權和控制權完全掌握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手裡。

這種貸款規模控制方法存在嚴重的缺陷:(1)貸款規模的操作缺乏嚴肅性,專業銀行的貸款規模採取自上而下的縱向分配方式,基層中國人民銀行無法對當地的專業銀行實施有效的規模控制和監管。(2)貸款規模呈剛性增長,形成資金供應倒逼機制。(3)貸款規模缺乏可調性,難以根據實際需要的變化增減。(4)貸款規模控制不利於資金餘缺的調劑,有些銀行可能規模過剩,有些可能不足。

2、「差額控制」階段。黨的11屆3中全會以後,為了搞活經濟,我國開始實行產品經濟向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轉換,逐步放棄了把實物量作為經濟管理主要內容的方式,轉而把控制價值形態作為經濟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原來對銀行資金管理所採用的統收統支方式已無法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因此,從1979年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調整信貸政策和管理辦法,先是在廣東、福建試點,1981年起在全國推廣。這種方法的主要內容是,在信貸資金管理上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存貸掛鉤,差額包干」,即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編制信貸差額包干計劃;各省、市、自治區分行吸收的存款與發放的貸款相應掛鉤,對核定的信貸差額實行包干使用,在差額包干計劃內多吸收的存款和多回收的貸款,可以按規定增加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各項流動資金貸款也可以相互調劑使用;未完成存款計劃和不能如期收回貸款,則只能少發放貸款。

這種「差額控制」方法,通過改變各級基層銀行的指令性計劃單純執行者地位,使之具有在完成存貸差額計劃的條件下發放貸款的自主權,將各級銀行管理資金的權、責、利結合起來,擴大了各級銀行相對獨立經營的自主權,也相應加重了其管好、用好資金的責任,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統存統貸」時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基層銀行信貸業務干預過多、統得過死的弊端以及各級銀行使用資金、總行一家搞資金平衡的狀況,有助於調動基層銀行吸收存款、放好貸款的積極性,促進信貸資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差額控制」是我國金融體制方面試圖沖破傳統的集中分配資金體制的嘗試,其核心是存貸掛鉤、差額包干。實踐證明,「差額包干」雖然比過去的管理辦法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由於這一管理體制會形成存款派生機制,而當時中國人民銀行對信貸資金管理的手段還很不充分,僅僅依靠存貸差額這一手段,並不具有足夠的宏觀調控能力。另一方面,雖然專業銀行開始漸次設立,但由於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聯行資金清算沒有分開,仍然吃中國人民銀行資金「大鍋飯」,使得中國人民銀行不能有效地控制貨幣信貸總量,容易引發信用膨脹。因此,這種體制在本質上還是沒有突破以指令性計劃指標管理為主的框框。為此,我國的信貸管理體制便由「差額控制」轉向了「實存實貸」。

3、「實存實貸」階段。1983年,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從農村發展到了城市,城市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國務院決定實行銀行統一供應和管理流動資金的體制,財政不再供應和管理企業流動資金,此即所謂「撥改貸」。該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於是,中國人民銀行從1984年起,要求各專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專戶,試行「存貸分戶,按實貸放」的資金管理辦法。1984年10月,在石家莊召開的全國銀行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改革會議,對新時期銀行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討論,確定的管理原則是「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存實貸,相互融通」,並明確自1985年1月1日起實行。「實存實貸」方法的特點是:各家銀行的信貸計劃統一納入國家綜合信貸計劃;中國人民銀行與專業銀行的資金往來由計劃指標分配關系改為借貸關系;專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存款戶和貸款戶,存款戶上無錢不得向中國人民銀行透支;專業銀行之間、地區之間可以根據資金餘缺進行拆借。這一辦法的進步意義在於:(1)將信貸計劃與資金分開,改變了過去有計劃就有資金的做法,各家銀

3.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與承銷方式分別有哪幾種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4. 我國銀行體制是怎樣的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銀行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嗎

中共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興起了我國經濟的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波瀾壯闊的大潮。在這個過程中,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的對外開放則是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對這一支流的剖析,不僅有助於我們加強對我國經濟改革開放潮流的認識,更是我們籍以判斷其未來走向的必要依據。

所謂金融體制實際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動的運作方式、組織結構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總和。具體而言,金融體制由金融機構體制、金融調控監管體制和金融市場體制組成。本文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分析將分別從這3個方面進行展開。

一、我國的金融機構改革

(一)我國中央銀行的形成及其發展

從建國初期到1978年間,我國的金融體制在本質上表現為「大一統」的銀行體制。在這一時期,中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唯一的一家銀行既承擔了「中央銀行」的管理職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資金,又從事「商業銀行」活動,辦理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業務,集現金中心、結算中心和信貸中心於一體。[1]這種「大一統」的銀行體制顯然與改革開放的市場化目標相抵牾。因此,金融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銀行制度為發端。

1979年,先是中國農業銀行,繼而是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出來。這兩家被中國人民銀行長期兼並的銀行終於又恢復了獨立地位。隨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後改名為中國建設銀行)也從財政部獨立出來,納入銀行體系。1982年9月,國務院下達的文件明確指出,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各專業銀行按照指定的5個方面受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83年9月,國務院再次下達文件,決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另行成立中國工商銀行,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1984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成為承接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城鎮工商企業存貸款及城鎮居民儲蓄業務的專業銀行。同年我國又批准設立了眾多的城市信用社,並在全國普遍發展了農村信用社。至此一個完整的專業銀行體系最終在我國確立。所謂專業銀行體系是指業務劃塊作嚴格的分割,專門從事某一方面業務的銀行分工格局。如中國農業銀行主要辦理農村地區的業務;中國銀行作為外匯專業銀行則限於外匯業務及與此相關的人民幣業務;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基本建設貸款為主要業務。

隨著專業銀行體系的建立,中國人民銀行方得以從一般的銀行業務中擺脫出來,成為以金融管理為職責的中央銀行。國家外管局也劃歸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在職能及其相互關繫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單獨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在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標志著我國的金融體制向市場化方向的根本轉變。但是,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分設僅僅是一個開端,由於我國傳統體制的積弊相當深厚,金融體制市場化的最終完成必然是一個漫長的漸進過程。

198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對中央銀行的職能的規定仍然帶有濃重的傳統體制色彩。例如,只規定中國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權力,缺少相應的約束條款;賦予中國人民銀行以發展經濟、穩定貨幣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等相互沖突的多重政策目標。中國人民銀行盡管在理論上成為中央銀行,但在實際上仍然辦理某些經營性業務,如以「支持地方經濟」的名義對非金融部門發放貸款,但貸款質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較低,損害了其中央銀行的形象;中國人民銀行還自辦證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資中心和咨詢公司等盈利性機構,既造成不小的損失,又與其宏觀管理的職責相沖突,削弱了中央銀行的威信;同時,由於當時實行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利潤分成的預算制度,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利潤動機,扭曲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此外,專業銀行繼續承擔著某些政府功能,如辦理政策性貸款等。

為了扭轉這種狀況,1993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把中國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性質和職能得到了更為明確、詳盡的法律規定,廓清了以前的許多模糊認識,並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行為制定了限制性條款,如不得對金融機構的帳戶透支,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等。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條例》、《票據管理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涉及機構管理、風險監管方面的規章近百件。這些都顯示了我國中央銀行制度的市場化特徵的日趨完善。1998年5月,中共中央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使中央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黨的領導實現垂直領導體制。上述改革的重要目的是:使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擺脫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級政府)的干預,徹底消除中央銀行的盈利行為,使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也擺脫地方政府的干預。

長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是按行政區劃建制,依省、市、地(市)、縣設立對等的分支機構,由此形成如下弊端:(1)層次多、運轉慢,為地方政府幹預金融洞開方便之門,不能適應不同地區人均收入水平、金融業務規模、金融機構數量、監管任務不同的要求,也有悖於資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原則;(2)職能分工不明確,總行、一級分行、二級分行、縣支行的職能相似,不利於搞好金融監管工作;(3)機構重疊,人浮於事,經常存在利益沖突,省(市)、地(市)重疊設置的分行,在有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競爭,在無利可圖的工作上相互推委、扯皮,工作缺乏效率。為了獨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開始調整組織體系,跨行政區設立分支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11月撤消了31個省級分行,組建了9個跨省分行,同時與所辦的證券公司、融資中心和各種經濟實體徹底脫鉤。至此,我國的中央銀行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

表1 中國人民銀行九大分行及其轄區

分行名稱
管轄地區

天津分行
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沈陽分行
遼寧、吉林、黑龍江

上海分行
上海、浙江、福建

南京分行
江蘇、安徽

濟南分行
山東、河南

武漢分行
江西、湖北、湖南

廣州分行
廣東、廣西、海南

成都分行
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西安分行
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中國人民銀行撤消省級分行以後,9個跨省分行的工作與我國現行省級政府強大的行政權力結構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別是在金融監管方面。除國有商業銀行外,許多地方金融機構是省級政府控股的,中國人民銀行對這些機構的監管和處罰仍然有很大阻力,因為法院和司法部門是隸屬於地方政府的,所以在金融機構的關閉、債務償還、企業逃債違約、存款糾紛、對金融機構的亂收費等方面很難得到公正的司法執行。這些問題有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予以解決。

(二)銀行的商業化進程

80年代初的專業銀行體制的建立僅僅是在理順我國的銀行機構體制邁出了第一步。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尚未完全從一般的業務經營中擺脫出來,另一方面,專業銀行也仍在辦理某些政策性業務,且其經營的商業化仍然步履艱難,機關化的運作方式嚴重阻礙了專業銀行的發展。為了促進專業銀行的商業化經營,我國於1980年開始對這些銀行實行經濟核算,試圖改變傳統的「大鍋飯」現象。1983年,銀行系統開始實行「全額利潤留成制度」,把各項指標考核與利潤留成掛鉤,使專業銀行初步確立了利潤、風險和成本等一系列經營范疇。1987年核定「三率」,即成本率、綜合費用率、利潤留成與增補信貸基金或保險周轉金的比率,下放「六權」,即業務經營自主權、信貸資金調配權、利率費率浮動權、內部機構設置權、留成利潤支配權、中層幹部任免及職工招聘與獎懲權,突破了傳統的高度壟斷集中的管理體制,使專業銀行的經營機制逐步向商業化轉變。

接著,我國又開始探索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軌的途徑,允許專業銀行向綜合化經營的方向發展,出現了「農行進城,中行上岸,工行下鄉」的現象。這種業務的相互交叉和競爭,為專業銀行深化改革和商業化經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著專業銀行之間的業務交叉,「專業銀行」的稱謂也逐漸消亡,轉而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所取代。從目前情況看,各國有商業銀行的業務仍以自己所專長的專業分工為主,交叉業務為輔。

與此同時,我國從1986年起陸續建立了一批新興商業銀行,如4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即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和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如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已關閉)、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藉以推動我國銀行體系的市場化建設。尤其是打破了專業分工和地域格局,從一開始就擺脫了政策性業務的桎梏的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交通銀行的重新組建,標志著新中國第一家商業銀行的誕生。在此期間,在我國的許多中心城市還逐步建立了城市信用社。

金融機構的改革在農村也在向縱深推進。1980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討論銀行工作時指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8月,國務院批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把農村信用社納入了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這與我國當時仍實行傳統的集中管理的金融體制有關。隨著金融體制的逐步市場化,金融風險也日益增加。為了避免政府承擔過多的風險,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我國從1996年9月開始進行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的脫鉤工作,全國5萬多個農村信用社和2 400多個縣聯社與中國農業銀行順利脫鉤,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擔任。

1993年12月,我國決定加大對4大專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造的力度。國務院下發的《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組織體系建設的里程碑。《決定》提出了「把國家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國有商業銀行」的口號。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分設,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離,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目標。為此,我國在1994年先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專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逐步劃轉到政策性銀行,經營機制進一步向市場化靠攏。1995年,我國發布的《商業銀行法》又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並且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於是,各銀行紛紛建立了單一法人制度,陸續取消了分支機構的法人地位。4大國有專業銀行逐步完成了改組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過程,專業銀行商業化也進入了實質性的實施階段。這一時期我國還成立了中國民生銀行,各市的城市信用社也於1996年分別合並組成了城市合作銀行,並在1998年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我國的商業銀行體系由此得到了進一步壯大。

我國的4大國有商業銀行是目前世界上分支機構最多(各有8 000-10 000家分支機構),員工人數最多(各有15-60萬人)的銀行,但由於長期的機關化運作使其費用開支十分龐大,經營效率卻相當低下。為了促進其商業化的進程,自1998年起,國有商業銀行的省分行和省會城市分行陸續合並,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在1999年已撤消了一大批的縣級支行。同時,在財務、住房、工資、養老金、醫療等方面也實行了全面的改革,加速向商業化經營的方向發展。

在,1998年推出的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其他內容還包括:改革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機制以及呆壞帳准備金提取和核銷制度;擴大貸款質量5級分類法的改革試點;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加強中央財政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通過發行2 700億元特種國債籌措資金,以增加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對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貸款實際用於財政支出的部分予以補救或改變;將現行金融會計制度中不符合金融業謹慎原則的內容加以修正。

1999年4月20日,我國組建了第一家以經營並化解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為主業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100億元,由財政部全額撥付,負責購買或託管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貸款。其後,我國又先後成立了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分別購買或託管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這些公司均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接收、管理、處置對口銀行劃轉的不良貸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減少損失。其主要運作方式為:綜合運用出售、置換、資產重組、債轉股、證券化等方法對貸款及抵押品進行處置;對債務人提供管理咨詢、收購兼並、分立重組、包裝上市等方面的服務;對確屬資不抵債的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此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出售債權和股權。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是:按當前貸款分類辦法剝離逾期、呆滯、呆帳貸款(其中待核銷貸款以及1996年以來新發放並已逾期的貸款除外)。

(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崛起

為了推動我國金融業的發展,滿足我國經濟增長對資金的迫切需求,我國於1979年開始著手發展信託業。1979年10月,中國銀行重建信託咨詢部(後改建為信託咨詢公司),該年10月,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公司)成立。以此為標志,我國的信託公司得到了迅速的恢復和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開始籌建不同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為了促進信託業的發展,國務院於1980年作出了銀行試辦各種信託業務的決定,鼓勵銀行支持經濟橫向聯合。當時的主要考慮是:(1)銀行是金融機構,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辦法和擁有熟悉金融業務的人才,把信託業務納入銀行軌道較為穩妥;(2)銀行機構多,信息快,調控機制靈敏,貫徹國家方針政策得力;(3)銀行資金雄厚,信譽卓著,與工商企業和人民群眾聯系密切,開展新的業務容易為社會所接受。

根據這種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於1980年8月召開了全國分行行長座談會,並作出決定:企業及企業主管部門的多餘資金,可以委託銀行對指定地區和企業投資或貸款,也可以委託銀行代選對象進行投資或貸款。同時,為保證信託業務能夠規范有序地開展,同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積極開辦信託業務的通知》,對發展信託業務的步驟、業務人員素質等有了明文規定。1981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13省、市信託工作座談會和8月的會議上,銀行辦理信託業務被視為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在兩次會議精神的推動下,我國的信託投資機構迅速發展,觸角幾乎覆蓋了全國各個地區和國民經濟的所有領域。到1981年末,全國共有各種信託投資機構600多家。

我國的信託公司主要有4個大類:(1)全國性信託公司,即中央一級直屬國務院。經過清理整頓,目前僅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1家。(2)地方政府主辦的信託公司。一般由地方財政、計經委等政府主管部門出資籌辦。(3)銀行系統的信託公司。主要指原4大專業銀行所屬的信託公司。這類公司資產雄厚,分布極廣,得益於銀行原有的業務聯系和活動空間,具有其他信託公司所無可比擬的天然優勢,是信託公司的主體。隨著我國實現金融業的分業經營,這些信託公司已全部撤消。(4)民間出資的信託公司,如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

1979年4月9日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分行長會議紀要》決定逐步恢復保險業務,設立保險公司。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和加強保險機構的通知》。1980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恢復辦理國內業務。1991年初,交通銀行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1993年以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完成了財產險、人壽險和再保險業務的分離,改組設立了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轄中保財產保險公司、中保人壽保險公司和中保再保險公司3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與交通銀行脫鉤,改制為獨立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將6家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取消,將其改組為直屬分公司。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陸續批准設立了一批新的股份制保險公司,如大眾、天安、華泰、永安、華安、泰康、新華等保險公司,保險業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獨攬轉向「百家爭鳴」。

我國在對外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面臨的一個棘手問題是,一方面亟需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另一方面,國內的外匯資金又極度匱乏。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就需要通過國際租賃業務,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1980年初,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組織了一個考察團赴日本考察現代租賃業務,開始了我國租賃業務最初的嘗試。由此,租賃業作為一種利用外資的「新技術」被傳入我國。1981年,為了更好地開展租賃業務,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先與北京機電設備公司、日本東方租賃公司共同創建了我國第一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後又與國家物資局等單位合建了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這幾家租賃公司的成立,標志著現代租賃業務在我國的誕生,以及現代租賃體制在我國的建立。

80年代初,為了適應企業更新改造設備的需要,一些地區,如上海也出現了專門從事設備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成立了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太平洋租賃有限公司、聯合租賃有限公司等3家中外合資的商業租賃公司和由國內幾家銀行合資的上海國際租賃公司。到1993年,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已多達13家。

此外,我國的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典當行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在改革的進程中得到了全面的發展。1987年,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在深圳成立,到1994年底,專業證券公司已達91家。1987年我國成立了首家財務公司,到1993年底達到39家。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個體經濟的發展,融資領域的擴大,信用形式的增多,新興的典當業開始復甦,並有日趨活躍的趨勢。1988年,上海第一家典當行——恆源當鋪成立。到1993年,上海已有8家當鋪。

(四)逐步放寬外資銀行的進入

我國從1978年開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自1979年起,金融開放就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79-82年間,以日本東京銀行北京代表處設立為開端,陸續有31家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代表處。在1982-85年間,我國開始批准外資金融機構在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試點,允許它們從事各項外匯金融業務。第一家被批準的是香港的南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1985年,我國政府頒布了《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確立了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經濟特區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標志著我國金融業開放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1990年9月,為配合中央關於開發開放浦東的戰略決策,國務院批准上海成為中國除經濟特區以外率先引進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的沿海開放城市。此後,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數量和規模不斷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地域不斷擴展。

在1992年和1994年國務院又相繼批准開放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和廣州等7個沿海城市和北京、沈陽、石家莊、西安、成都、重慶、武漢、合肥、杭州、蘇州及昆明等11個內陸中心城市,允許在這些城市設立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

1994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1992年起,在上海進行開放保險市場的試點,陸續批准了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日本東京海上保險公司、瑞士豐泰保險公司等4家保險公司上海開設了營業性分公司。1998年,國務院又同意批准英國和澳大利亞的2家保險公司來華展業。

在資本市場方面,1995年,我國建立了第1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與美國摩根·斯坦利合資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開始探索規范化開放我國資本市場的途徑。

1996年底,經國務院批准,本著「先試點、後全面開放,開始從嚴、以後逐步放開」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並開始審批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了9家外資銀行在浦東試辦人民幣業務。1997年3月27日,匯豐銀行上海分行和日本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正式舉行了首筆人民幣貸款(協議)的簽字儀式,從而標志著上海外資銀行在浦東進行人民幣業務試點的正式開始,揭開了我國銀行業本外幣業務全面對外開放的序幕。1998年10月,我國又決定增加8家外資銀行在上海浦東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至此,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已達17家。隨後又批准深圳為第2個允許外資銀行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區。

5. 如何完善財政支農政策,加快農村地區的發展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提出了城市和農村發展的背景下,「三農」問題已成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

文件目前,中國已進入以工促農,一個農村與城市的發展階段,初步加大力度支持「三農」的能力和一般的順序。 「十一五」期間,我們要抓住機遇,加快改變農村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滯後的情況,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解釋,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不是農村,不能被認為是一個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而應該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的高度,建設一個和諧的社會,農業發展對整個國民經濟的格局,統籌規劃和建設,加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地區,以增加國家投資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全社會的努力,支持「三農」。

首先,你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提高國家財政支出,預算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投入用於農村地區的比例。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投資機構的業績為重型和輕型農業。在這個階段,大多數農村經濟薄弱,許多地方財政入不敷出,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農村地區,農民收入水平低,自籌資金差。因此,它是必要的,以進一步擴大的農村公共財政覆蓋范圍,加大支持保護「三農」,調整了投資結構,國家的基礎設施,的建設重點從城市到農村地區;提高力度並加強在農村地區的金融體系,改善農村金融支持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其次,我們必須努力消除體制性障礙,阻礙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協調發展。為了擺脫城鄉分割的體制和政策制約了巨大的努力,給予農民平等的國民待遇,完整的財產權利和平等的發展機會,加快建立城市和農村地區的要素自由流動城鄉居民平等的地位,經濟和社會制度。首先,改革現有的戶籍制度,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身份管理基礎的戶籍系統,並給出了所在國家的工作機會和選擇居住地的公民平等的權利。二,培育城鄉統一的生產要素市場。第三,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在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途徑和方式,並逐步在養老,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和農村地區。

另外,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資源,支持農村發展,提高城市的科技,教育,醫療保健等方面的服務廣大農民群眾。發揮城市經濟的強勁輻射帶動的優勢,引導城市要素資源「下鄉」,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在農村地區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驅動。

投入的關鍵,必須保護

背景當前農業基礎比較脆弱,農民收入水平低,農村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滯後,城鄉差距仍在擴大。

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一個長期機制,促進農業,城市與農村。 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地區的生產和生活條件,資金總額比上年。

解釋在過去的幾年中,中央和地方當局增加了在農業和農村的投資,但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要求相比,與全國財政收入的規模相比,每年,農業和農村地區,或偏低。此外,全球范圍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包括治療的主要河流和主要生態建設的關系,而不是單獨的農業投入中獲益。即使考慮到支出對農村教育,衛生,道路,國家財政專用農村的支出比重和農村人口的比例是不相稱的公共服務所享有的農民和城鎮居民的差距繼續擴大。如果不果斷地採取了重要措施,以增加投資增長點行動,將難以完成建設新農村的歷史任務。的增量部分

財政性建設資金向農村重點傾斜。 「多予,少取,放鬆管制」,重點在「比我更努力工作,關鍵是要下決心調整國家建設資金的主要投資城市建設轉向更加註重新農村建設。

金融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支持「三農」,吸收的儲蓄在縣及縣以下,應該有一定比例的貸款的資金返回農村市場,如用在農村地區。化的方式,以引導的郵政儲蓄資金有效地差稅政策,以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在農村地區的業務。給充分發揮人民銀行貸款進一步支持農業。引導社會資本,尤其是金融資本的作用,在農村地區增加投資,保險及其他財政貼息支持。國家政策性銀行的啟動和長期的農村發展專項貸款。
中國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的匯率計算已達到美元以上1000改革和發展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的加速階段,就業結構的變化,以及工業支持農業,農村,城鄉分割走向城鄉協調發展的時期。

目前,中國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依然存在,城鄉發展之間的失衡仍然嚴重的問題。統籌城鄉發展,改善工人和農民之間的關系,城市和農村,已成為一個繁榮的農業經濟促進農村的圓社會進步和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城市和農村發展,關鍵是要加大對「三農」長期穩定。

一部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出了意見和提出這個問題。

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

全國委員會成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林逸夫

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協調發展,最重要的問題在農村地區的發展水平低,但水平低,農村發展的核心問題,是水平低,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收入,而不是單純依靠提高農業生產。農產品的價格彈性的增加將導致農產品價格下降,導致糧食價格較低的農業。
BR />長期增加農民的收入,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個農村勞動力逐漸,一個顯著轉移到城市的政策環境,勞動力轉移出來,農產品從生產者到需求,供給減少,需求增加,以提高農產品的價格,要建立一個機制,為轉移農村勞動力,需要在城市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和發展中小企業的關鍵是使他們有效地在金融服務,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和中型的企業,區域性小銀行,中型銀行,因此它是非常重要的,讓他們發展。勞動力流動就業,除了在城市,但也必須讓農民有能力在城市的就業,這是一個非常需要水平的提高,農村的教育和職業培訓。

應該是形成了全國統一市場,東出口食品的農業生產,這將使產區中央儲備糧創造更多適銷對路的糧食需求,商品糧價格將能夠維持較高水平;東部的礦物需求的增加,西部種植區將創建一個市場,要建立這樣的市場,應該制定一個全國農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轉讓配額分配給各省,自治區,允許配額拍賣。東到西,購買農業生產集中在西部,西部的資金額度拍賣。

加速技術投入和基礎設施的投資。為了確保讓農民的商品率不斷提高,加大投資力度,在科學和技術要求

發展,城鄉良性互動戰略

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常委,共青團中央委員會的執行秘書,趙永

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關鍵是執行的城市和農村的良性互動戰略。

城鄉良性互動戰略應該建立一個新的國家戰略的國家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使這一戰略與教育策略,並組建新政府機制,市場機制,社會機制有效地結合起來的濃厚氛圍。

要創建的良性互動預警機制,在城市和農村地區的良性互動理論在城市和農村地區的衛生系統指標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建立了新的評價。除了引起國際社會的計算方法,應充分考慮中國的城市和農村地區,城市和農村產業結構,城市和農村市場的需求平衡的動態發展的二元結構,在引入一個新的修正系數,以建立和確定的積極互動,城市之間的購買力的分布和農村地區的早期預警指標,每季度或每年出版的權威部門,以及時掌握的城鄉關系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制定政策和措施,這將有助於加快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的良性互動。剛性增長的財政政策,以確保對農業的財政支持,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增加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小型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在產業政策方面,在特別的努力,以支持建造業和製造業,要積極推進改革,改革稅收制度,戶籍,土地管理制度

大力扶持各種農村市場的發展和增長,社會的主題。要努力培育發展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協會,大力扶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因此,在農村市場主體的內在活力。

把握好幾個「統籌」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常委,國務院參事任玉嶺

在城市和農村的發展,在城市和農村之間日益擴大的差距越來越大的不平等現象,如不打破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的壁壘,農村為了促進城市和農村的發展,我們必須改變以前的「城市和農村的政策,重城抑鄉」的思路,對有問題的調整政策,向農村傾斜,促進二元結構海水淡化和開發難度大,沒有穩定的社會。的轉變。了一大圈,在城市和農村地區,做了以下工作:

要「統一」。城鄉統一的稅收標准,以減少農民的稅收負擔;城鄉統一農村地區的貸款利息,增加農村地區的貸款資源,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使農民生病也不敢進入醫院成為歷史;城鄉統一的教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財政支持,以確保教育均衡發展城鄉統一的戶籍,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統一就業制度,徹底打通了城市勞動力市場,工資逐步趕上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的差距。

幾個「統籌」,做好城市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應集中在農村公路建設,加強農村公路的投資和管理,城市和農村的財政投入,公共財政應加大努力支持農村,城市和農村的市場經濟,農村和引入市場機制,發展合作組織的農村制度,發展訂單農業,城市和農村公共設施,統籌土地利用和開發的土地出讓法律,使農民得到足夠的補償;統籌社區建設,改善農村環境,合理規劃村。

結構調整,增加對農業的投資

成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段應碧

實現城市和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關鍵是要下決心調整國家財政支出結構,基本建設全國委員會投資結構和信貸資金結構,向農村地區。去年,的國家的財政支出中農業佔7.2%,農業佔5.2%的貸款結余在該國的金融機構,鄉鎮企業佔4.8%,不相稱未確定的位置為基礎的農業國家基礎設施的投資,雖然農業占較大比重的近30%,但70%的政府債券資金,很不穩定,主要是用在主要河流治理項目。三個結構必須做調整,農村發展嚴重滯後的趨勢是難以逆轉的建議:

建立政府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政府各級對農業的財政支出增加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加,新的財政資源向「三農」傾斜,和中央的政府,教育,文化,衛生,新的經營支出主要用於農村地區,可以認為是一種明確的規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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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調整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部分的提取方法和提取比例,建立主要糧食產區和銷區的利益調節機制,提高部分的資金來自銷售領域小規模的灌溉和水利建設的主產區低產田改造。

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引導信貸資金流向農村改革,農業發展銀行,農業政策性銀行。恢復農業貸款,尤其是政府的意圖,財政上負責的折扣的中期和長期貸款,農業發展銀行的操作。

6. 以下哪些發行方式不屬於同業存單的發行方式

郵政儲蓄銀行甘肅省分行為全面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增加農民理財渠道,繼續做好中小城市、城鎮和農村儲蓄、匯兌、代理保險等基礎金融服務的前提下,開發設計適合農村市場的金融產品,努力使農民也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樣的金融服務。去年國債市場火爆,為了保證農民能買到國債,郵儲銀行在山東、河南等農業大省開展了「送國債下鄉」活動,受到農民的歡迎。農民買國債的熱情讓我省郵儲銀行深受啟發,郵儲銀行甘肅省分行將「送國債下鄉」活動作為解決農民理財需求的切入點。同時,我省作為西部地區較為落後的一個省份,農村地區投資觀念相對保守,國債產品具有安全穩妥無風險、可以提前兌取、不用支付利息稅等特點,已成為公眾心目中的「金邊債券」。此外,銀行理財產品門檻較高,一般投資起點為5萬元,而國債起點低,是廣大農民首選的理財產品。目前,該行代理的國債品種有憑證式國債和儲蓄式國債(電子式)。憑證式國債業務是指由取得憑證式國債承銷資格的金融機構採取包銷方式代理財政部面向社會公開發行和兌付憑證式國債的業務。儲蓄式(電子式)國債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試點商業銀行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據介紹,甘肅郵政儲蓄自1986年恢復開辦以來,經過20多年的發展,現已建成全國覆蓋城鄉網點面最廣、異地交易額最多的個人金融服務網路。目前,郵儲銀行甘肅省分行郵儲銀行共有542個聯網網點,其中城市網點185個,縣及縣以下網點357個均可辦理國債業務,農村網點佔比為65.87%,為更好地服務三農,提供了強有力的網路支持。短短幾個月,這個在常人眼中的「小不點」業務,在該行被做大做強。今年截至到8月末,該行共代銷國債10398萬元,其中銷售憑證式國債6007萬元;儲蓄式國債為4391萬元。郵儲銀行在每期國債發行前,從總行到省分行至網點,都會提前下發相關銷售通知及資料,網點銷售人員第一時間通知客戶前來購買。同時,各銷售網點都會做好每期國債銷售前的准備工作,確保每一位投資者了解所購國債產品的相關信息。流程簡單持有效身份證件在郵儲銀行開立兩個相關賬戶:一是活期結算賬戶:即存摺或綠卡;二是中間業務交易賬戶:是投資者在郵儲銀行辦理代理業務的基本交易賬戶。發行認購攜帶個人身份證件、中間業務交易賬戶,到櫃台口頭申請,該行在確認有足夠的額度並且投資者有足夠的資金後確認債權,投資者在銀行單據上簽字確認,取得認購確認的回單。提前兌取確認准備提前兌取的債權處於可以提前兌取的期間內,投資者需攜帶個人身份證件、中間業務交易賬戶到郵儲銀行櫃台口頭申請後在銀行單據上簽字確認,該行核實無誤後將資金支付到活期結算賬戶,投資者取得提前兌取確認的回單。付息還本到期直接支付到投資者活期結算賬戶,無需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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