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債上市首日賣出怎麼算收益
您好,按照賣出的價格來計算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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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新債上市是幾點開盤
新可轉換債券是和股票開市的時間一模一樣的,工作日的9:30分,收市也是和股票一樣的收市時間下午15:00!
Ⅲ 總額40億,面值100,年利率4.05%,期限10,每年付息,到期還本。收盤價98.78,收益率
根據描述,持有債券的期限並不是10年,而是9.5年左右。
每年的利息是:
利息=40億×4.05%×9.5=15.39億
然而到期時收盤價位98.78,也就意味著本金有所虧損,虧損值為:
虧損=(40億÷100)×(100-98.78)=0.488億
實際盈利=利息(1-20%)-虧損
=15.39億×(1-20%)-0.488億=11.824億
收益率=11.284億÷40億=0.2956=29.56%
年化收益率=29.56%÷9.5年=3.11%
Ⅳ 滬市企業債券上市後第二日後為何在集合競價時間無法買入
滬市企業債券上市首日開盤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然後再進入連續競價交易;第二天起開盤不再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直接採用連續競價交易,9:30才開始接受報單。
Ⅳ 發行的公司債券都可以上市交易嗎
發行的公司債券並不是都可以上市交易,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須滿足三個條件。
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債券終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況: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或者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種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在這些情形下,應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債券上市,並由相關各方辦理善後事宜。
Ⅵ 深交所上市債券採用什麼交收模式,公司債券和其他類型的債券有沒有什麼區別
當前深交所上市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採用T日債券過戶、T+1日資金交收的凈額擔保交收模式。而對於公司債券來說,其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分別採用了兩種不同的交收模式。公司債券的競價交易,和上述債券一樣,採用的是T日債券過戶、T+1日資金交收的凈額擔保交收模式;而大宗交易採用的則是T+0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即投資者T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買入或賣出公司債券,當日同時進行債券份額過戶和資金交收。
Ⅶ 債券上市首日申報競價有何規定
1.上交所上市債券:上市首日開盤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當日行情顯示該債券證券名稱前冠以「N」以示提醒,第二天起採用連續競價交易
2.深交所上市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前收盤價(發行價)上下各150元,進入連續競價後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後成交價上下各15元
3.深交所還規定,上市首日後,每次買賣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近成交價上下各5元
Ⅷ 滬市企業債券上市後第二日後為何在集合競價時間無法買入
您好,滬市企業債券上市首日開盤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然後再進入連續競價交易;第二天起開盤不再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直接採用連續競價交易,9:30才開始接受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