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務未到期可否提前主張還款
可以提出請求,但對方有權以債務未到期為由行使抗辯權拒絕還款。
不過如果有充分的事實證明的確有主張提前還款的必要,可以主張提前還款。比如債務人欠債1000元,目前正好有一輛電動車價值3000元,他可以把電動車賣掉還債。但有充分的事實表明他寧願以200元的低價將電動車賣出也不願還債,那麼此時債權人可以請求提前還款。
⑵ 債券能不能提前贖回
看發債時的契約約定,若條文中載明了贖回條件,觸發條件時就可能被贖回,這類債券一般涉及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
債券贖回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或到期前,因某些約定事項的發生,以債券發行說明書中規定的參照價格買回其發行在外債券的行為。
贖回條款中應當載明贖回的時間限制(通常須在發行一年後的利息支付日)、贖回原因(通常為發行人所在國稅法變更)、自願贖回與強制贖回規則、債券注銷事項等。
有時在債券發行合同中規定,舉債公司有權於一定期間,按一定價格提前購回發行在外的債券。公司行使公司債券的贖回權,按一定價格提前償還利率的債券,從而減輕利息負擔。為了彌補提前贖回對債權人的損害,贖回價格通常高於債券面值或賬面價值,即為贖回損失。如果贖回價格低於債券的賬面價值,則為贖回利益。贖回利益或損失應列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為了正確計算債券贖回損益,必須計算並調整自上個付息日至贖回日的應計利息及溢價、折價攤銷額,注銷贖回的債券以及 相關的溢價、折價賬面余額。
⑶ 提前償還債券所支付的價格通常高於債券的面值,且支付的價格因到期日的臨近而下降,怎麼理解
那是指提前償還債券的提前償還時間點不同導致該債券所支付的價格不同。
簡單舉個例子,一個20年的債券,存在提前償還條款,發行者可以選擇在發行後的第五年、第十年、十五年提前償還,而第五年的提前償還價格是102元,第十年的提前償還價格是101.5元,第十五年提前償還價格是101元。
離到期時間越近其提前償還價格會降低原因是其時間影響的價值因素會因時間縮短而變小,當債券的票面利率比市場利率要高,其債券剩餘存續時間越長債券交易價格自然會越高,實際上你所問的這句話就是與這個道理相通,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
⑷ [債券知識]什麼是贖回或提前償還風險
贖回,指將自己賣出(發行)或質押出去的東西(包括商品物資、證券股票等等)再買回來,通常指基金的回購。
贖回是針對開放式基金為之,投資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或透過代理機構向基金管理公司要求部份或全部退出基金的投資,並將買回款匯至該投資者的賬戶內。投資人 需填寫一份買回申請書,並註明買回基金的名稱及單位數(或金額),買回款項欲匯入的銀行賬戶,一般約需三至四個工作
提前還債風險又名提前償付風險,指因為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導致放款人提前收回現金、資金回報降低的可能性。就抵押貸款而言,提前還款通常是因為市場利率下降,以較低的利率重新安排一個抵押貸款會比保持現狀劃算,因此抵押利率(在美國是與長期公債收益率掛鉤的)下滑時,提前還款會趨向活躍。抵押貸款組合(mortgage portfolio)是支持按揭證券(MBS)的資產,MBS持有人獲得的利息與收回的本金來自這個資產組合。
提前償付意味著MBS所依賴的貸款資產減少,收回的現金可能無法獲得比MBS更好的回報。因此,雖然MBS發行時即已考慮了提前償付的風險,若提前還款的速度較預期為快,MBS的價格通常會下跌。
⑸ 附有贖回條款的債券和附有提前償付條款的債券有什麼區別啊我覺得這兩個是一樣的吧
你好,債券種類較多,如果是現金債(絕大多數是這類),支付利息到期還款,沒什麼區別,但有些就不一樣,比如可轉債,他約定五年後轉成股票,但他觸發條件,可以提前轉成股票,也可以贖回,贖回的轉不了股,如果提前償還,那全轉不了股票
⑹ 為什麼在利率具有下降趨勢情況下發行固定利率債,債券發行合同列入提前償還條款,可按較高的利率還舊債
課本上是理論上的,理論上是沒錯的。最後一句話的意思是指通過縮短高利率債券久期,轉而融入較低利率的新債,減少利息支出總額。其實這個假設是矛盾的,明確了下降趨勢還要發固定本身就有缺陷哈哈
⑺ 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的情況是怎樣的
雙方既以達成債權債務協議,應當按照協議還款期限履行,債權人要求提前還款屬於違約行為 ;但是,如果因為債務人惡意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可因其不能履行約定的到期債務 ,要求債務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債務,提前還款。
所以,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情況,債權人是不可以提前要求還款的,這樣是不合法的。
⑻ 借款未到期債權人可以要求提前償還嗎
您好:
未到期一般是不能提前催款的,不過,去過人借款人願意還款當然可以。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該條法律規定既約束借款人,同時亦適用於出借人,一般情況下,除非另有約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貸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歸還借款的,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未到期的借款的。
⑼ 什麼事提前贖回條款和償債基金條款這些條款使債券風險變小還是變大
提前贖回條款實際上就是債券發行人可以在債券還沒有到期前前贖回債券,這提前贖回條款對於純債券(即債券沒有嵌入衍生工具在裡面)來說將會產生再投資風險,原因是提前贖回很有可能是市場融資成本發生了重大變化,簡單來說就是市場利率降低了,原來這債券發行時的利率支付較高,發行人可以用贖回條款上的贖回價格來衡量再發行債券存在多少降低債務成本的收益在裡面,這是會使得發行人行使提前贖回條款的沖動。若債券存在嵌入式衍生工具,如轉債,一般能觸發提前贖回條款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標的證券超過轉股價一定要求才會發生的,一般這種發生的提前贖回只要你把債券轉成股票即可,就會使得債券的償還風險相對是降低了。
償債基金條款就是債券發行人要提取一定的款項作為保證償還債務的一個基金,一般有這個基金存在使得債券的償還風險會降低。
⑽ 判斷:如果企業在發行債券的契約中規定了允許提前償還的條件,則當預測年利息下降時,一般應提前贖回債券
[答案]對。
[解釋]具有提前償還條款的債券可使企業融資有較大的彈性。即當企業資金有結余時,可提前贖回債券;當預測利率下降時,也可提前贖回債券,而後以較低的利率來發行新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