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好說,得看發行公司得目的,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如果企業想更好的發展,那肯定是利好。上市公司發債,募集資金,都會在發債說明書上面說明資金用途,單純從發債角度看來,都是用於擴大經營的,是利好;
2、如果企業是發展遇到大困難,想搞小動作,那肯定是利空。如果企業債券的項目不明確,那麼就盡量不要投資。
(1)債券條款對發行人有利擴展閱讀:
以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稱為債券型基金,因為其投資的產品收益比較穩定,又被稱為「固定收益基金」。根據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同,債券型基金又可分為純債券型基金與偏債劵型基金。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參考資料:發行債券-網路
② 為什麼可贖回條款對債務人有利,對債權人不利
A向B借錢,A是債務人,B是債權人。A、B雙方根據合同約定A在未來的某個價格,強制贖回多少債券。
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即市場價格比票面價值高時,債務人如果認為用較低的價格贖回並且按照較高的市場價格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合算,就會將其贖回
③ 債卷發行中的償債基金要求是什麼「債券發行中的償債基金條款對投資者有利」你同意嗎為什麼
償債基金主要是保護債券投資者能得到債券償付時所需要的現金流。
償債基金條款對投資者有利並不同意,原因是償債基金條款是債券發行者為了發行債券,提高債券的信用,發行者根據自身的情況,來制定償債基金條款內容。一般來說發行者財務不出現問題時是不需要用到這償債基金條款,若出現財務問題,特別是那些無擔保的信用債券,投資者想利用這條款維護自身權益時,就會發現這些條款實際上是很脆弱的,經不起實際考驗。
④ 債券合同中有哪些是保護債務人利益的,它們對發行債券的公司有什麼好處
保護債務人利益的主要就是提前贖回條款,對發行債券的公司好處在於可以提前贖回債券降低融資成本。例如在債券發行後,市場利率持續下降,導致發行債券的公司提前贖回債券後再重新發行債券的融資成本會比不提前贖回債券的融資成本要低,但一般來說這種明顯對於發行債券的公司有利的條款較少出現在普通債權性的債券中出現,最主要出現在可轉換債券中,一般觸發提前贖回條款後,這可以使債權人加快將債權變換成股權,否則會被低於可轉換債券的市場價值的價格被發行者強制贖回債券。
如果是對於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條款,很多時候在債權人需要用到的時候就會發現這些條款的保護性是很有限的,甚至近乎脆弱。如債務人以存貨、固定資產之類作為抵押擔保的,當公司財務出現問題時,債權人很可能會發現由於債務人所經營的行業處於低迷時期,導致相關的抵押擔保資產存在減值問題,也就是說其抵押的資產未必能有效完全保護其債權償付。實際上很多時候看上去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條款,在遇到問題時是很脆弱無力的,只不過就是債務人為了發行需要增加債券的信用資質的砝碼而已。
⑤ 為什麼可轉換債券的可轉換條款對債券投資者有利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是指公司債券附加可轉換條款,賦予債券持有人按預先確定的比例(轉換比率)轉換為該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由於投資者可以視被投資公司普通股的情況決定是否把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即若是轉換為普通股後的價值大於原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則選擇進行轉換,否則不轉換。
投資者付出的代價是,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是沒有抵押的低等級債券,並且是由奉賢較大的小型公司所發行的,而且一般可以被發行公司提前贖回。
⑥ 「 債券行市」是什麼為什麼 債券行市上升時,債券發行人 進行 「選擇償還」,對 發行人 更有利
這個債券行市你可以理解為債券的價格。你必須要知道以下的理論:
債券價格與利率(或收益率)呈負相關關系主要由於債券的理論價值是採用現金流貼現法方式進行計算的,一般來說債券在不違約的前提下,其未來現金流是可預期的(注意債券的面值是固定的,債券票面利率一般是固定的即定息債,就算是浮動利率債券,由於其面值是固定其受到的影響程度只是相對於固定利率受到影響程度要弱化一點),而在現金流貼現法方式下債券現金流貼現計算過程中是用各期的現金流除以[(1+利率)之和後的對應現金流的時間次冪],然後求總和,即利率低計算出來的債券理論價值就會高,利率高計算出來的債券理論價值就會低。
由於債券行市上升即債券價格上升,這意味著利率是在下降,一般債券發行人選擇償還時都存在債券市場價格高於債券提前贖回價格,這意味著債券發行人以較少的價格(價格低意味著利率高)強制回購了在債券持有人手上的較低利率的債務,如果債券發行人以同樣的條款再向市場發售新的相同債券(這個新的債券就不含有原來提前贖回條款),那麼這債券發行人就掙了債券市場價格與提前贖回價格之間的收益了,為何會是選擇償還,是債券發行人要考慮到相關的提前贖回與再發行債券的成本。至於債券持有人的利益損失是很明顯的,其損失就是債券被以低於債券的市場價格的提前贖回價格強制贖回。
⑦ 可轉失債券的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分別是保護誰的利益
設置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因此又被稱為加速條款。同時也能使發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後,繼續向債券持有人支付較高的債券利率所蒙受的損失。所以它是保護發行方的利益回售條款保護投資者的利潤,因為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購買可轉換債券的目的為的是將來能夠轉換為股票,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是高於股票發行價格的,但是如果股票的價格一直都比較低,並沒有上漲比轉換價格高,此時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是不可能轉換的,而且他們獲得的利息也比較低,對他們來說是繼續持有該可轉換債券並不利,所以他們就會將可轉換債券回售給債券發行公司,這個條款是為了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利益的。
⑧ 浮動利率債券相當於固定利率債券,對發行公司和投資者來說,什麼情況下有利或不利
預期未來利率上漲
浮動利率債券就對投資者來說有利,對發行公司不利。
固定利率債券對發行公司有利,對投資者不利。
預期未來利率下降
浮動利率債券就對投資者來說不利,對發行公司有利。
固定利率債券對發行公司不利,對投資者有利。
⑨ 為什麼說可贖回條款:對債務人有利,對債權人不利
A向B借錢,A是債務人,B是債權人。A、B雙方根據合同約定A在未來的某個價格,強制贖回多少債券。
在市場利率跌至比可贖回債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時候,即市場價格比票面價值高時,債務人如果認為用較低的價格贖回並且按照較高的市場價格重新發行債券,比按現有的債券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要合算,就會將其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