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儲銀行於2020年9月10日至19日(節假日正常發行)承銷2020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儲蓄國債(憑證式)。其中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8%;第二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3.97%。本月國債僅面向個人投資者發售;已辦理理財類業務簽約的個人投資者可前往我行網點櫃台購買本期國債。尚未辦理理財類業務簽約的客戶可通過我行網點櫃台、手機銀行、個人網銀和ITM等渠道進行辦理簽約後至網點櫃台購買。
Ⅱ 首期儲蓄國債(憑證式)什麼時候發行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8年第一期儲蓄國債(憑證式)(以下簡稱第一期)和2018年第二期儲蓄國債(憑證式)(以下簡稱第二期),現將發行等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和第二期國債(以下統稱兩期國債)最大發行總額300億元,其中,第一期期限為3年,最大發行額150億元,票面年利率4%;第二期期限為5年,最大發行額150億元,票面年利率4.27%。
二、兩期國債發行期為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9日。
三、投資者購買兩期國債後,可到原購買機構辦理提前兌取。但發行期最後一天(即3月19日)不辦理提前兌取。
四、投資者提前兌取兩期國債按實際持有時間和相對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具體為:從購買之日起,兩期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1年按年利率0.74%計息,滿1年不滿2年按2.47%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3.49%計息;第二期國債持有時間滿3年不滿4年按3.91%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4.05%計息。
Ⅲ 關於國債的一些基本認識
國債前後加的數字,如12國債17是什麼意思?
指的是:2012年國債第17期
國債是否完全沒有風險,那利率和定期存款相比呢?
對的,國債是沒有風險,它是國家發行的債券。它的利率肯定比同期的銀行定期存款高。
本月10開始發行2013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3儲蓄01,國債代碼:131701)和2013年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3儲蓄02,國債代碼:131702)
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為500億元。第一期期限為3年,票面年利率為5.00%,最大發行額為300億元;第二期期限為5年,票面年利率為5.41%,最大發行額為200億元。兩期國債發行期為2013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13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別於2016年4月10日和2018年4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Ⅳ 郵政電子國債利息怎麼算啊是到期的!
如果投資者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 息。此外,提前兌取將被收取本金0.1%的手續費。
也就是說,如果買10萬元國債持有不滿6個月,就沒有一分錢利息可拿,還要交給銀行100元的手續費。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Ⅳ 儲蓄國債(電子式)怎麼買!
與以往發行的國債不同的是,醞釀了三年的電子式儲蓄國債將只針對個人投資者發行,機構投資者將沒有機會購買。 而一提起國債,馬上就能聯想到投資者凌晨到銀行排隊、不到半天就售空的火爆場景,很多穩健的投資者都為買不到國債而遺憾。對此,銀行界人士表示,電子式儲蓄國債作為一種針對個人投資者的國債新品種,使得今後投資者買國債不必再擠在銀行門口排隊了。 記者從一家銀行客服中心了解到,在代辦銀行開戶之後,投資者在該國債正式發行之日仍然需要到營業網點排隊購買國債,不同的是以往每買一次國債都需要新開設一個賬戶,而電子式國債只需要開設一個賬戶,以後的每筆交易都將錄入該賬戶中,實現電子化的操作。 據銀行界人士介紹,目前儲蓄國債的利率和發行量都還沒有公布,過幾天財政部會召集各家承銷銀行進行公布。盡管如此,投資者如果計劃投資電子式儲蓄國債,還是應該抓緊時間開戶。 據介紹,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需要在一家承辦銀行開立或擁有個人國債託管賬戶,已經在商業銀行櫃台開立記賬式國債託管賬戶的投資者不必重復開戶。
Ⅵ 今天第一期儲蓄國債開始發行,工行和建行網上銀行的儲蓄式國債下面怎麼都沒有可購買的
我也是工行網銀用戶,剛剛咨詢95588客服,該第一期國債 只支持櫃台發售,不支持網銀及手機銀行購買。
Ⅶ 今天第一期儲蓄國債,工行和建行網上銀行的儲蓄式國債下面怎麼都沒有可購買的
今年3月份發行的是憑證式國債,只能在銀行網點購買。
4月份發行的是電子式國債,投資者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網上銀行辦理兩期國債認購、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務。
過兩天5月10日發行的也是電子式國債,網上可以購買的銀行有所增加。投資者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廣東發展銀行網上銀行辦理兩期國債認購、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查詢業務。
Ⅷ 2013年國債利率表
2013年記賬式附息一期國債,發行300億,期限為一年期,一年期國債利率是7.1%,其發行利率將與去年最後一期持平,即3年期5.58%;5年期6.15%。財政部2013年將發行9期儲蓄式國債,包括4期憑證式和5期電子式,每期儲蓄式國債均包含3年期和5年期兩個品種。
(8)第一期和第二期儲蓄國債擴展閱讀
國債法
國債法,是指由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債在發行、流通、轉讓、使用、償還和管理等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主要規范國家(政府)、國債中介機構和國債投資者涉及國債時的行為,調整國債主體在國債行為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國債關系。
與民法中的債法不同,國債法調整的是以國家為一方主體所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這與財政法主體的一方始終是國家這一特徵是一致的,而且國債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重要途徑,其目的是滿足社會需要,實現國家職能。因此,國債法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
但是,國債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核心是國債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國家作為債務人與其他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國債法與民法特別是與民法中的債法有密切的聯系,民法中有關債的理論及其具體規定常常也可適用於國債法。
國債法雖屬於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但與稅法等其他財政法的部門法也有比較明顯的區別,如國債法主體的平等性即明顯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盡管國債法的一方主體必須是國家,但在國債法律關系中,國家是作為債務人與其他權利主體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
其他權利主體是否與國家發生債權債務關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決定,在國債法律關系中,他們與國家處於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財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間的隸屬性則明顯區別於國債法。另外,國家取得國債收入的權利與其還本付息的義務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而其他權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權利,也必須履行支付購買國債資金的義務。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國債法是具有公法性質的私法。
Ⅸ 發行嗎中國銀行每月都會發行國債嗎
中國銀行並不是每個月都要發行國債,國債財政部發行的,商業銀行只是代辦或者承銷,具體情況可以看財政部和各銀行的公告。
Ⅹ 2012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財政部公布是幾點開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12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2儲蓄01,國債代碼:121701,以下簡稱第一期)和2012年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簡稱:12儲蓄02,國債代碼:121702,以下簡稱第二期),現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簡稱兩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
(一)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為500億元。第一期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5.58%,最大發行額為350億元;第二期期限為5年,年利率為6.15%,最大發行額為150億元。兩期國債發行期均為2012年3月10日至3月23日,2012年3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3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別於2015年3月10日和2017年3月10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
(二)兩期國債發行對象為個人投資者,單一賬戶每期最高購買限額為500萬元。
(三)兩期國債由38家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各承銷團成員)代銷,發行期結束後,發行剩餘額度由財政部收回。兩期國債基本代銷額度均為各期最大發行額的70%,剩餘額度為機動代銷額度。各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比例詳見附件。
(四)發行期內,各承銷團成員可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債登記公司)櫃台中心系統連線,分別申請兩期國債的機動代銷額度,機動代銷額度的申請時間為發行期每日8:30—16:30。各承銷團成員申請機動代銷額度的單筆上限為各承銷團成員基本代銷額度的10%,同一期國債兩次申請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於1分鍾。如遇通訊故障,可以採用手工應急的方式通過國債登記公司申請額度。各承銷團成員應根據實際銷售進度情況合理申請機動代銷額度。
(五)每日營業結束後,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先基本代銷額度後機動代銷額度的順序計算當日實際銷售量,並將已經申請到但尚未售出的機動代銷額度全部退回櫃台中心系統。每日退回機動代銷額度數須手工和國債登記公司進行核對。如果某承銷團成員日終退回某一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超過其該期國債單筆機動代銷額度申請上限的70%,次日自動停止其申請該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一天,如果同一發行期內兩次出現此類行為,自動取消其申請該期國債機動代銷額度的權利。
(六)2012年3月15日營業結束後,各承銷團成員未售出的基本代銷額度與國債登記公司核對一致後全部調減為零。調減出的基本代銷額度全部轉為機動代銷額度,自2012年3月16日起接受各承銷團成員申請。
(七)公告公布日至發行開始前一日,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取消發行。發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限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該期國債從調息之日起停止發行,發行剩餘額度由財政部收回。
(八)兩期國債手續費均為發行面值的4.225‰,分配比例為:各承銷團成員4‰,國債登記公司0.15‰,中國人民銀行0.075‰。中國人民銀行手續費納入2012年部門預算,專款專用。
二、提前兌取
(一)投資者提前兌取兩期國債,各承銷團成員可向投資者收取提前兌取本金額1‰的提前兌取手續費。
(二)從2012年3月10日開始計算,持有兩期國債不滿6個月提前兌取不計付利息,滿6個月不滿24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180天利息,滿24個月不滿36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滿36個月不滿60個月按發行利率計息並扣除60天利息。
(三)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個法定工作日起停止辦理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等一切與債權轉移相關的業務,付息日恢復辦理。
三、債權託管
(一)兩期國債實行電話復核查詢下的二級託管體制。國債登記公司應通過債權復核查詢電話(400-666-5000)為投資者提供截至上一日的國債余額查詢服務。
(二)兩期國債個人債權託管賬戶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個人存款實名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5號)。
(三)國債登記公司和各承銷團成員應嚴格按照要求完成相關債權數據的交換和核對工作,保證各自債權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資金清算
(一)兩期國債的發行款項分兩次上繳中央總金庫,繳款日期以到賬日為准,3月10日-3月18日的發行款於3月19日上繳,3月19日-3月23日的發行款於3月26日上繳,匯款用途欄內應註明機構代碼(機構代碼見附件)。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行:國家金庫總庫
支付系統行號(同接受行行號):011100099992
第一期繳款賬號:277—12401
第二期繳款賬號:277—12402
國債發行款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時,應使用CMT100格式報文(匯兌支付報文)。報文中「匯款人名稱」欄應填寫國債繳款人名稱及機構代碼;「業務種類」為「50」;附言為必錄項,填寫時需註明債券名稱及繳款批次。例:2012年第一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第一次)。
(二)兩期國債提前兌取資金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與各承銷團成員採取定期清算方式,每月兩次,即:投資者提前兌取,各承銷團成員暫時墊付當期發生的兌付資金,並於每月15日和最後一日與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清算。如兩期國債某個業務截止日不是提前兌取資金一級清算日,則各承銷團成員與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間增加一次以該業務截止日為清算日的提前兌取資金一級清算,有關規則參照定期清算。
五、報表統計
發行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應於規定的報表報送日下午3:00前,利用財政部內網系統或通過傳真方式,向財政部報送轄區內各承銷團成員分支行的兩期國債累計發行數額。規定的報送日為: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各規定報送的累計發行數據截止日分別為:3月10日,3月16日,3月23日。如某一期國債發行工作在上一個報送日前已經完成,後續報表無須重復報送。
聯系人:閻慧
郵箱地址:「CN=閻慧/OU=國庫支付中心/O=MOF@MOF」
電 話:(010)68552268
傳 真:(010)68552232
發行期間,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應於規定報送日下午3:00前,利用中國人民銀行NOTES電子郵件系統或傳真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報送轄區內各承銷團成員兩期國債累計發行數額。報送的有關規定同財政系統。
聯系人:張宏
郵箱地址:「$國庫局國債管理」
電 話:(010)66194065
傳 真:(010)66016442
國債登記公司應按照要求為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監控終端系統提供相關債權變動總量信息。
六、其他相關事宜
(一)國債登記公司和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本文件有關規定在各自系統完成債券參數注冊,維護好系統工作參數,保障系統正常運轉。
(二)各承銷團成員應在報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全部地區和網點開辦國債發售業務。
(三)各承銷團成員及其分支機構要做好國債的宣傳和咨詢工作。各銷售網點在發行前和發行中均須以明顯標志明示本網點代理銷售國債,並配備專職人員對投資者提供現場咨詢服務,銷售結束時也須及時公示。
(四)各承銷團成員發行期內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的時間統一為8:30—16:30,各承銷團成員可根據各地網點實際營業時間推遲開始時間或提前結束時間,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其他業務的營業時間以各承銷團成員的實際營業時間為准。
(五)各承銷團成員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相關工作人員國債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精心組織國債銷售,盡力滿足投資者需求,同時保證國債銷售合理有序,不得提前預約銷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特定投資者(包括VIP客戶)優先出售。
(六)各承銷團成員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質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2006]291號)辦理儲蓄國債(電子式)質押貸款業務。
各地財政廳局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轄區內兩期國債銷售的監管工作,積極宣傳,認真檢查,保證兩期國債順利發行。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09]73號)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公布實施<儲蓄國債(電子式)相關業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中債字[2009]51號)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