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參見:可轉換信用債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⑵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 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 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⑶ 可轉換債券是什麼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可轉換債券發行之時,明確了以怎樣的價格轉換為普通股,這一規定的價格就是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也稱轉股價格),即轉換發生時投資者為取得普通股每股所支付的實際價格。
轉換價格通常比發行時的股價高出20%∽30%。轉換比率是債權人通過轉換可獲得的普通股股數。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股價格、轉換比率之間存在下列關系:
轉股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轉換比率。
例 A公司20×0年發行了12.5億元可轉換債券,其面值1000元,年利率為4.75%,2010年到期。轉換可以在此前的任何時候進行,轉換比率為6.41。其轉股價格可以計算出來:
轉股價格=1000/6.41=156.01(元)
這就是說,為了取得A公司的一股,需要放棄金額為156.01元的債券面值。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
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
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⑷ 可轉換債券是什麼含義
你好,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債券持有人可在約定的時間或者按照約定條件,將持有的債券轉換成公司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
【特點】
1.債權性: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
【缺點】
1.把可轉債換股之後,原有的低息優勢就不存在了。
2.如果債券持有者沒有按預期實現換股,發行公司將承受償債壓力,財務風險加大。
3.如果可轉換債券轉股時股價上揚,股價高於轉換價格,降低公司的股票籌資額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⑸ 思考題:作為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什麼情況下,你會選擇行使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的
自然是在轉換為股票後更有價值的情況下轉股,即轉股後比當債券持有更有利。
可轉債轉股一般是在債券發行後的六個月後開始,按債券面值和發行時確定的轉股價來轉股,主要涉及兩個公式:轉股比例=可轉債面值/轉股價,轉股價值=轉股比例*正股價。
如圖為盛屯轉債基本信息,市場價為102元每張,轉股價4.92,正股價3.91
轉股比例=100/4.92=20.3252,轉股價值=20.3252*3.91=79.4715,即一張市場價值為102元的可轉債轉換成股票後的價值遠低於當債券持有的價值,沒有轉股的必要,若某一債券的轉股價值大於債券的市場價,自然是轉股更有利的。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和轉股流程不清楚的都可以問我。
⑹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據法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
⑺ 可轉換債券與附認股權證債券分別行使權利後對資金總額的影響是否相同
可轉換債券與附認股權證債券分別行使權利後對資金總額的影響不相同。
可轉換債券行使權利後不會增加資金總額,附認股權證債券分別行使權利後會增加資金總額。
⑻ 關於贖回可換股債券好處壞處
可換股債券就是,既是一種債券又是一種期權。行使這種權利需要權衡利弊:具體說就是比較如果你將這種債券一直持續到到期日的利息,和你現在行使權利換成股票後再以現行股價的賣出後獲得的利息進行比較。其實如果該公司的股票長期看漲,且收益已經高於債券利率的話,應該是行使換股權利是比較有利的。反之則不然。對公司而言,如果你用債券換回了股票,那公司的債務就會減少,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會發生變化,公司的債務比例降低了。
⑼ 可換股債券是什麼意思
可換股債券是上市公司根據股分配售發行的一種債券。債券有一定的期限,到期按一定的比例摺合成股分。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一般發行可換股債券的上市公司基本面都好,有投資價值的。
⑽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