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2債券交易規則:
1、 現有的上海證券帳戶可以交易新質押式回購。但原來已經做過回購登記的證券帳戶,在撤銷回購登記前,不能參加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即非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可參加新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為現有的深圳證券帳戶。
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統不再接受對證券賬戶進行回購登記的申報,但接受回購注銷申報。
3、 上交所所有上市國債(包含新上市國債,不包含企業債)都可經入庫申報後作為質押券,質押券將被換算成標准券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深圳除了質押式國債回購外,還支持企業債回購交易。
4、 上海結算公司以證券賬戶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不可串用。質押債券與每筆融資回購交易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深圳結算公司以證券公司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庫申報不支持在集合競價時間進行。
6、 上海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並可用於t日回購融資。
深圳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但不能用於t日回購融資。
7、 上海質押庫內的質押券可以實現當日實時替換;多餘的質押券可以實時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並進行現券交易。
深圳質押券可以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但轉回的債券當日不能交易。
8、 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上海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帳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還到期購回款。
9、上交所回購交易的申報單位為手,1手=1000元標准券。
申報數量必須為100手(10萬資金)的整數倍,單筆數量不超過1萬手(1000萬資金);
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
深交所回購交易的申報單位為張,1張=100元標准券。
申報數量必須為10張的整數倍(1000元),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不超過100萬張(1億元);
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10、 已經提交質押債券的上海投資者不得進行指定交易變更。
11、 結算系統將在t日日終處理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申報的出入庫指令。也就是說,交易系統日間回報成功的出入庫申請是否能成功轉出或轉入質押庫將在結算系統日終處理後才能確定。日間出入庫成功的,結算系統日終處理時不一定成功。
12、 出庫時的轉出數量以元為單位,但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多出部分將被舍尾。如根據標准券余額計算可以轉出1900元,由於舍尾只能轉出1000元。出庫申報的結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敗。
13、國債質押期間的兌息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的。質押期間的兌付,處理當日,系統首先檢查兌付國債所涉出質證券賬戶有無欠庫。若無欠庫,則根據標准券余額、兌付國債的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可兌付國債數量,並予以兌付劃付,且可兌付國債的劃付出庫優先於非兌付國債的出庫。若有欠庫,則全部暫不兌付。系統將該證券賬戶的國債兌付款以兌付權的形式保留在質押庫內,並按最後一次該國債適用的折算率計算標准券,直至該國債兌付權兌付為止。
⑵ 如果我從上證交易所買了一個債券,如何用這個質押然後借款
並不是所有交易上市掛牌交易的債券都能進行回購質押的,要看該債券的折算率,如果折算率沒有顯示的說明該債券不能進行回購質押,要查該債券能不能質押很簡單的,只要看F10裡面的債券回購,裡面會有該債券的折算率,如果沒有相關信息,很有可能說明這債券是不能進行債券回購的,一般這個折算率是每天都會公布的。必須注意質押代碼的最後三位數一般與該債券的代碼最後三位數是相同的,你可以在鍵盤輸入最後該三位數用鍵盤精靈進行查找,一般質押的簡稱與該債券的簡稱相類似,該債券的簡稱裡面出現的數字不變,而文字很多時候就是在最後面加了一個「質」字,如果該債券簡稱後面還有數字的一般就是在後面數字前方會有一個「質」字,在質字前面會由於顯示問題缺少了原債券簡稱裡面的第二個文字。要利用質押代碼進行質押券提交入庫才能做債券正回購的。
一般證券公司對於做債券正回購會有資金限制的,證券資產一般要達到50萬元(過去一直是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的,現在有沒有放寬就不太清楚了)才能開通債券正回購業務,另外並不是任何證券公司的營業部都能做債券正回購交易的,有些證券公司的營業部只向機構戶可以開通債券正回購交易,對於個人投資者並不一定可以開通的。
⑶ 銀行間的政策性金融債能轉到交易所質押么
回答是肯定的。
上交所發布《關於國家開發銀行金融債券發行交易試點通知》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招標發行業務操作指引》,標志著國開行到上交所發行政策性金融債試點正式起步。
時間是2013年底出的政策。
⑷ 證券交易所質押式回購的清算交收
質押式回購實質上就是一種抵押貸款,或者說質押式回購的憑證就是一種有抵押的債券
回購起始之日,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質押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資金融出方將合同約定的「成交金額」付給資金融入方
回購到期日。資金融入方向資金融出方返還成交金額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到期時所付的利息使用的利率就是「成交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
把利率這個百分比加上本金的百分比(100%),再乘以100,就得到你給的第二個公式:購回價格
你第一個公式就是資金融入方到期時要付的本息和,所以就等於購回價格×成交金額÷100
有不明白再問我,歡迎向金融考研團隊提問!
⑸ 上海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杠桿是怎麼操作的
先到證券個開個賬戶,100萬,三年內有3次債券交易記錄,一般杠
桿不超過5倍,債券使用率不超過90%需的聯系
⑹ 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
以下為上交所官方釋義:「債券協議回購是指交易雙方自主談判和協商議定,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正回購方」)在將債券進行質押登記並向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並按約定回購利率支付資金利息,同時解除債券質押登記的交易。」
交易雙方自主談判和協商議定是重點,也就是說質押券、利率、期限、折算率全部是自主協商,交易所和中登不再承擔共同對手方的責任。按照交易所的操作指引,幾乎所有債券都可以做為質押券,利率、折算率,只要不超過100%都可以。從質押券范圍上看,協議回購的質押券可以是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債券,包括公開發行的和非公開發行的,私募債也可以,低評級債也可以。從期限上看,協議回購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雙方自主確定。
其次,哪些人能參與?
按照交易所操作指引,金融機構或其產品可以做為融資方,其它符合條件的機構只能作為融券方。
以下為原文:
第十條 參與協議回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保險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產品等;
(三)其他符合本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四)本所認可的其他投資者。歡迎聊聊協議回購那些事
請注意,金融機構和產品可以做為融資方,這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及其管理的產品!
其三,如何交易?
跟銀行間交易類似,點對點報價,談價,成交,下單。有券的找金主,有錢的找券主,談好了,通過券商下單交易即可。
⑺ 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基本規則是什麼
質押式回購有一定的原則性。
1.已經提交質押債券的上海投資者不得進行指定交易變更。
2.結算系統將在T日日終處理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申報的出入庫指令。也就是說,交易系統日間回報成功的出入庫申請是否能成功轉出或轉入質押庫將在結算系統日終處理後才能確定。日間出入庫成功的,結算系統日終處理時不一定成功。
3.出庫時的轉出數量以元為單位,但必須是1000的整數倍。多出部分將被舍尾。如根據標准券余額計算可以轉出1900元,由於舍尾只能轉出1000元。出庫申報的結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敗。
4.國債質押期間的兌息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的。質押期間的兌付,處理當日,系統首先檢查兌付國債所涉出質證券賬戶有無欠庫。若無欠庫,則根據標准券余額、兌付國債的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可兌付國債數量,並予以兌付劃付,且可兌付國債的劃付出庫優先於非兌付國債的出庫。若有欠庫,則全部暫不兌付。系統將該證券賬戶的國債兌付款以兌付權的形式保留在質押庫內,並按最後一次該國債適用的折算率計算標准券,直至該國債兌付權兌付為止
5.現有的上海證券帳戶可以交易新質押式回購。但原來已經做過回購登記的證券帳戶,在撤銷回購登記前,不能參加新質押式回購的交易。即非回購登記的證券賬戶可參加新質押式回購交易。深圳為現有的深圳證券帳戶。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統不再接受對證券賬戶進行回購登記的申報,但接受回購注銷申報。
7.上交所所有上市國債(包含新上市國債,不包含企業債)都可經入庫申報後作為質押券,質押券將被換算成標准券用於新質押式回購交易。
深圳除了質押式國債回購外,還支持企業債回購交易。
8.上海結算公司以證券賬戶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不可串用。質押債券與每筆融資回購交易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
深圳結算公司以證券公司為單位對投資者的回購融資額度進行總量核算,不同賬戶之間的標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庫申報不支持在集合競價時間進行。
10.上海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並可用於T日回購融資。
深圳T日買入的國債可在T日申報提交為質押券,但不能用於T日回購融資。
11.上海質押庫內的質押券可以實現當日實時替換;多餘的質押券可以實時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並進行現券交易。
深圳質押券可以申報轉回原證券帳戶,但轉回的債券當日不能交易。
12.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上海回購到期日,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帳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還到期購回款。
13上海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00手(10萬資金)的整數倍,單筆數量不超過1萬手(1000萬資金);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5元。
深圳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手的整數倍(1000元),;回購價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
⑻ 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
1.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所有權並未實際交割。
2.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⑼ 可以做債券質押式回購,正回購的債券是什麼債券啊,有什麼分類么,如何購買。
首先,債券正回購方是融資方,是需要付利息的融資行為。
所有的國債、絕大部分企業債、公司債和分離債的純債都可用於債券回購交易。折算率簡單說,就是把債券質押時,交易所按債券面值給出的可質押的比率,滬、深交易所每日都會調整和公布可回購債券的折算率。
參與質押式融資回購的客戶須已開立A股證券賬戶,還必須經過資格認定、簽署債券回購協議,開通「質押回購」許可權,並提供債券入庫質押券(上海至少需入庫轉換1000張以上標准券、深圳至少需入庫轉換10張以上標准券)方可。投資者正回購收益包括債券差價收益、債券持有期利息收益及融資後買入其他投資品種的收益,如新股申購中簽後的溢價。
根據交易所有關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風險控制的規定,投資者進行融資回購交易,回購標准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回購標准券使用率的計算公式為:回購標准券使用率=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余額/質押券對應的標准券總量),回購放大倍數不得超過5倍(回購放大倍數的計算公式為:回購放大倍數=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余額/投資者賬戶凈資產)。
⑽ 請解釋質押式回購與債券借貸的區別,不都是用債券做質押嗎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間在投資風險方面存在區別
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時,是由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的交易清算機構)墊付相關本金和利息給逆回購方,然後對正回購違約者進行限制交易,在違約後的一定時限內未能償還款項時,中登公司有權處置其所質押的債券,若處置後的款項不足,中登公司還有權處置該正回購違約者證券帳戶內其他證券,還有在正回購違約時,中登公司可以對正回購違約者所在的證券公司作出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