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託和私募的定義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私募又稱為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其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對沖基金一般是按照私募基金的方式運作的。
三、信託產品與私募產品的區別
信託產品與私募產品在過去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分界限,但隨著有限合夥私募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人將信託產品與私募產品混淆。所以分享有關信託和私募的區別在哪以及一些有效的區別方法。
最明顯的區別——產品管理人
信託產品的管理人是信託公司,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這是兩類產品最本質的區別。當然私募產品有的時候會以很多形式出現,比如過去大家耳熟能詳的陽光私募這類產品,由於通過信託平台募集,所以有些產品的名稱中會帶有信託字樣,但它的管理人是私募投資公司。另外就是一些有限合夥私募,它們可能會以券商資管產品或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形式出現,但券商和信託公司在這里也只起到通道作用,產品的管理人還是私募投資公司。
所以不管私募產品以何種名稱何種形式出現,只要找到管理人那一欄,看看到底是信託公司還是私募投資公司投資者,就很容易區分出二者。
最容易混淆之處——產品投資方向
集合信託產品基本都是投資實體經濟項目,這一設計特點多年未變,但近幾年市場中也涌現出一批以有限合夥形式投資實體經濟項目的。私募產品從產品投資方向層面來看,很容易將它們和信託產品混淆,但這類私募產品與信託產品也有較為明顯的區別。
Ⅱ 想借一家私募基金的通道發產品並掛基金管理人可行嗎
可以接私募基金發產品,但是沒法掛這家私募的基金管理人,簽協議然後接別人的公司來發產品就這樣。接手過沒少,沒問題
Ⅲ 私募基金要發行產品怎麼備案
想要發行私募產品,必須先在基金協會進行備案,拿到私募基金管理人證書私募牌照,才能發行產品,發行產品需要產品備案,才能合法的經營。
中國證劵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材料:
1.公司高管真實簡歷及所在公司的人聯系方式,
2.公司高管的身份證掃描件和電子照片,
3.執照副本.稅務副本.代碼副本.公章,
4.加入基金業協會的申請書,
5.公司申請備案的承諾函,
6.公司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如是新成立公司.則需當月的財務報表).
7.公司注冊資本金的驗資報告
8.公司章程。
9.管理人是否建立投資、風控、內控、員工個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關制度。
1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兩門**.
11.提交材料要有法律意見書。
Ⅳ 私募基金可以以自有資金購買自己發行的或者管理的產品么
可以,這是值得鼓勵的行為。
Ⅳ 私募基金發行產品流程、要求
私募基金發行產品流程、要求
1.產品設置階段
⑴選擇基金管理人。選擇有成熟交易模式並有穩定交易記錄的操盤團隊作為基金管理人。具體評估過程由公司相關部門制定嚴格的制度嚴格執行(擬採用與合夥制企業合作模式)
⑵ 產品設計方案制定,包括具體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風險控制,募集規模,封閉期,承銷方式,資金投向,退出機制等。同時,進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動。?
2.基金分銷渠道以及募集期規定
⑴基金開始發行期間,通過證券營業所網點和第三方機構等代銷渠道,向投資人發售基金單位。私募基金多採取自行發行的方式,即指基金發起人不通過承銷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資者銷售基金。?
⑵ 發行期結束後,基金管理人不得動用已募集的資金進行投資,應將發行期間募集的資金劃入驗資帳戶,由有資格的機構和個人進行驗資。封閉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到募集期限內募集的資金超過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方可成立。
⑶封閉式基金募集期滿時,其所募集的資金少於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不得成立。基金發起人必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須在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3.基金運作實施
基金成立後,按照產品設置方案,進入封閉運行期。期貨公司盡風險監控義務,實施跟蹤該基金運作情況。
4.基金退出機制
Ⅵ 投資管理公司可以用來發行私募基金產品嗎
先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備案基金管理人成功後就可以去發行私募基金產品了
Ⅶ 私募基金如何發行產品
去申請私募牌照,看有不有投資類的注冊公司。可以找會計事務所發行產品
Ⅷ 私募基金掛靠是否合法。
私募基金高管掛靠很難說合法不合法,畢竟協會沒有明令禁止,只要可以通過備案,不管掛靠與否,但是根據協會要求,這種做法不合規,但是也很難查出是否掛靠。
Ⅸ 私募公司可以發售公募基金產品嗎
肯定不可以啊,私募公司的產品不得公開市場宣傳,不得超過200人,投資門檻也是100w起,各項規定使其跟公募區分開。
Ⅹ 私募基金公司發產品需要什麼條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下來後,有項目的話就可以自行發行產品,協會規定備案後六個月內必須發行一支產品,否則將會被注銷登記。私募基金保殼發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