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如何處理跑路私募
我們要尊重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發揮市場的自愈機制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不要動輒採取「一刀切」措施。個別投資公司的倒閉和跑路導致個人投資者虧損而引致的過度監管,只會造成因噎廢食。
近日,針對監管層對私募投資基金不斷收緊的監管措施,市場上出現了不少爭議。我認為,監管機構不宜動輒採用行政措施,尤其不宜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P2P投資公司採取「一刀切」措施,私募基金的監管政策應有連續性,才能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我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五點。
第一,從總體上看,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出台的一系列監管政策並沒有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及一般性投資公司的監管區別對待。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投資一級市場,即未上市企業股權,通過上市流通來獲取收益;而私募證券基金主要是投資二級市場,即流通市場中的上市企業,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利潤或斬倉止損;一般投資公司,就像本人經營的約瑟投資公司,是用股東的資金和自有資金投資於一級市場,而非利用有限合夥人的資金,主要區別在於不像基金那樣必須到期退出。
相較於私募證券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更有利於幫助投資者制定簡單清晰的投資戰略,促進被投資企業規范化發展、持續經營。至於一般性投資公司,股東設立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基於長遠利益,因此,其投資一般會長期持有,對被投資企業會採取長期扶持戰略,這樣的一般性投資公司理應得到更多鼓勵和扶持。
近期,以P2P為代表的投資機構出現較為集中的倒閉問題,但這些公司多為債權融資模式。政府機構不應因為這些債權類融資機構的問題而「一刀切」地限制股權類投資機構的注冊和募資,特別是要求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認證考試、要求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新三板)「一刀切」地暫停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股權管理公司以及一般性投資公司掛牌。這些限制性和行政性做法,嚴重地影響了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以及一般性投資公司的持續發展和正常運行,最終也會影響實體企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監管層不宜一有「風吹草動」,就採取行政性手段限制私募股權基金和一般性投資公司的發展。去年12月,中國證監會宣布暫停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和融資,使得12家已掛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受到影響,127.94億資金進入市場受阻。發達經濟體和我國市場經濟的長期運行表明,市場具有一定的自愈能力。因此,不到非不得已,絕不要輕易地動用有形之手。自愈周期未到、仍在自我修復之時,若採取行政工具,必然扼殺許多新生事物。
第三,民營中小企業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在技術創新、轉型升級等方面對社會發展的貢獻力度不斷加大。2015年3月,中小微企業在對GDP的貢獻超過65%,稅收貢獻佔到了50%以上,出口超過了68%,吸納了75%以上的就業人員。但80%的中小企業缺少資金,30%的中小企業資金十分緊張。在這種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一般性投資公司均在不斷支持著中小微企業和未上市企業發展,在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相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一般性投資公司,具有更強的專業性,它們的投資行為可能更有利於那些具有核心競爭力或良好成長性的實體企業脫穎而出。
2015年下半年,在雙創政策及「互聯網+」等政策指引下,包括深創投、平安創新資本、騰訊共贏基金等在內的大型私募機構加大了在互聯網、生物醫療等領域的投資;而專業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也是科技型企業、「互聯網+」企業發展的重要推手,比如:華大、光啟、中興,有力地支持了新興產業的發展。
BAT(網路、阿里、騰訊)這三家互聯網行業巨頭,也都是靠私募股權基金和一般性投資公司的資金支持才得以持續發展,如果這三家企業不是在上市之前找到了投資,也就不會發生後來的成功。騰訊的主要投資人為IDG、盈科數碼、南非MIH;網路的主要投資人為德豐傑、Integrity、半島資本、IDG;阿里的主要投資人是高盛、軟銀、雅虎等,不難看出這三家企業都是外國人佔大股東,原因就在於國內缺乏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和一般性投資公司的支持和鼓勵。
第四,2012年底,我國直接融資佔比為42.3%,不僅低於美國(87.2%)、日本(74.4%)、德國(69.2%)等發達國家,也低於印度(66.7%)、印度尼西亞(66.3%)等發展中國家,且股權投資的大多來自於境外。這說明,我國在股權融資方面存在短板。當前我國正在推進的「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既定政策下,我們要抓住機遇彌補這個短板。而且,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環境下,我們應該鼓勵一般性投資公司和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而不是抑制,因為抑制它們的發展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從而,影響創新創業和經濟轉型,也會拉大我們與發達經濟體和成熟金融市場的差距。
第五,在完善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我們確實出現了一些問題,但這就像開窗戶呼吸新鮮空氣一樣,難免會鑽進來一些蒼蠅。我們不能因為蒼蠅進來就關閉窗戶。對於已經出現的問題和將來還可能不時地出現問題的個別企業、個別現象,應該按照個案來處理,在法制的軌道上解決問題。就像美國如此發達的國家,也出現了長期資本公司倒閉問題、高盛欺詐問題等,但美國並沒有因為這些公司欺騙了投資人,就把整個金融行業的創新發展和前進步伐停止下來。當然,我們也可以實施一些整頓措施,但不能為期過長,那樣,會致使一些基金和投資公司所投資的項目不能適時退出,從而,可能會引起新的問題,搞得不好可能形成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尷尬局面。
總之,我們要尊重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發揮市場的自愈機制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不要動輒採取「一刀切」措施。個別投資公司的倒閉和跑路導致個人投資者虧損而引致的過度監管,只會造成因噎廢食。對投資類公司的監管,關鍵是要遏制「資金池」、自融和剛性兌付等違規做法,而非簡單地限制注冊和募資。
⑵ 私募基金違規操作後被經偵後沒違規的項目回款能正常兌付嗎
私摹基金違規操作後被經偵查獲,沒有違規的項目匯款能正常嗎?我認為沒有違規的應該正常回款的。
⑶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投資者怎樣維權
向基金業協會舉報 像證監部門投訴。 如果違約還可以提起訴訟
⑷ 私募基金投資出了風險無法兌付怎麼辦
報警,然後說你被詐騙了,然後就到那個公司鬧,不給錢就跟他們沒完
⑸ 私募基金到期延期兌付怎麼辦
這不是正規的私募基金,這是以私募為名實施非法集資之實。你遭遇了非法集資,走集資參與人報案、登記、作證、參與刑事訴訟、等待參與分配之法律路徑。
⑹ 購買的天諾財富至誠10號管理私募基金到期為何不予兌付
通常來說,私募基金不兌付肯定是出現問題了。
首先,看下是否有不合規合法方面的問題,私募基金公司都有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也有備案。正常的私募基金產品,有備案,有託管機構、風控等,購買的時候合同裡面都有詳細說明的,可以仔細查看下合同的相關條款。
這里幫您去中基協查看了一下,基金管理人:天諾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基金名稱:天諾財富致誠10號私募基金,託管人名稱: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作狀態:正在運作,基金最後更新時間是2018/02/26。
我在網上查看了下,目前天諾財富這家公司還是在正常運作的,如果著急的話建議可以去找當時購買的理財師或者公司的400統一服務熱線詢問。
⑺ 我買的其它類私募基金兌付不了 怎麼辦
1、私募基金不能兌付,體現其風險性一面;
2、了解該基金是否合規操作,建議了解下基金法,如果不是合規操作,建議直接向行業協會投訴,以及報警。
⑻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是怎樣的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⑼ 上海處理私募基金跑路,追回投資款最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是哪個
是私募基金違約,沒有兌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