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人民銀行代理財政部發行公債辦法》是什麼時候頒發的
1949年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中國人民銀行代理財政部發行公債辦法》,對債券的登記調撥、劃轉、會計賬務、統計報表和報告制度、抽簽還本,用黃金、外幣、外匯搭繳債款的處理手續,向財政部洽領備付公債本息基金及工作結束後匯總編制報告等均作了規定。
❷ 憑證國債能不能代理
2018年5月10號發售的是儲蓄國債(憑證式),招商銀行有代銷,可通過招行網點購買,出示雙人身份證原件。銷售時間截止到5月19日。
本期國債三年期票面年利率4%;五年期票面年利率4.27% 。
❸ 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包括哪些
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有三種: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作擔,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
國債的流動性及收益情況
(1)流動性:債券的流動性一般弱於股票。
(2) 收益情況:債券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利息收益和價差收益。
❹ 業務是中央銀行作為政府的銀行功能體現A向政府放款B向政策性銀行放款C代理國庫D經營國際儲備E貨幣發行
中央銀行的職能的體現
(1)金融調控職能。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是一國最高的金融管理機構,其首要職能是金融調控職能。也就是說,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通過金融手段,對整個國家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的運行。
(2)公共服務職能。這是中央銀行以銀行的身份向政府、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中央銀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向政府融資:代理國庫收支業務:代理國債發行,辦理債券到期時的還本付息;為國家掌管黃金外匯等國際儲備,等等。中央銀行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保管各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為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辦理支付清算業務;為社會提供服務,等等。
(3)金融監管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和金融市場實施規制與約束,促使其依法穩健運行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主要包括:制定並監督執行有關金融管理法規、政策和制度,使管理對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各類金融機構業務活動進行監管;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等。
因此答案應該是:CDE
❺ 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有哪些區別
你好,這兩個之間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
(1)發行方式不同。前者採用招標方式,後者採用招標方式或承銷方式;
(2)債券發還不同。前者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並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後者為自發自還;
(3)託管單位不同。前者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選擇託管,後者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總登記託管,在國家規定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分登記託管。
❻ 銀行賣的國債,是銀行代理財政部發行,還是銀行先認購了國債再賣銀行賣國債,銀行得到的收益是什麼
有兩種,儲蓄型國債是銀行代銷,賺手續費;記帳式國債銀行是先買後賣,收益只有銀行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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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2014年6月10日發行的國債由哪幾家銀行代理發售
2014年6月10日發行的國債銀行有:
工行、農行、建行、中行、交行、招行、中信、華夏、民生....等38家銀行。
❽ 代理發行國債是什麼
代理發行國債
(1)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銀行代理國家發行國債的一種主要手段,儲戶購買國債時由銀行營業網點簽發國債收款憑證。起點金額為100元人民幣,大於100人民幣必須是百元的整數倍數,上限金額為50萬元人民幣。憑證式國債按年度、分期次發行,存期為二年、三年、五年,該憑證為記名憑證,可掛失,可在同一城市內通兌,到期或提前兌付憑憑證支取本息。憑證式國債不得部份提前支取,提前兌付的國債均按兌付本金數的2%收取手續費。
(2)無記名式國債
無記名式國債由國務院財政部統一印製,固定面額,一般分100元、500元、1000元等面額,不記名,不掛失,到期兌付本息,可上市買賣。無記名式國債按年度、分期次發行,存期為二年、三年、五年,到期可在全國范圍的金融機構兌付,也是國家發行國債的一種方式。
❾ 什麼是國債為什麼要發行國債它國國債持有又是怎麼回事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目的往往是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乃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三種。發行國債的目的發行國債大致有以下幾種目的:
1、在戰爭時期為籌措軍費而發行戰爭國債。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為平衡國家財政收支、彌補財政赤字而發行赤字國債。一般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但是赤字國債的發行量一定要適度,否則也會造成嚴重的通貨緊縮。
3、國家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建設國債。國家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借換國債。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
❿ 如何理解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代理發行政府債券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債券發行人的委託,代替債券發行人發行政府債券的行為。在債券發行結束後,商業銀行應當及時將發行債券所得款項連同未發行出去的債券全部退還給債券發行人。同時,向債券發行人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手續費的比例一般都是在事先約定好的,並在合同中訂明。
代理兌付政府債券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債券發行人的委託,代替其向債券持有人按券面規定的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為。在這種行為中,商業銀行人為受託方,並不承擔因債券本身所引起的民事糾紛,如果發生爭議,由委託方承擔責任,受託方只是按事先雙方的約定收取手續費。
承銷政府債券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其與委託人的承銷協議,代理發售政府債券,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行為。承銷主要包括包銷、代銷等形式。代銷債券是指根據發行人的委託代替其銷售的行為。代銷不承擔銷售不出去的責任,對於銷不出去的債券,應如數退還給委託人。包銷債券是指商業銀行先以自己的名義買下發行的全部債券,然後在適當的時機以最好的價格通過有組織的銷售集團將債券推銷給社會公眾。發行期結束,商業銀行將未銷售出去的債券全部買下,並按照雙方的約定向債券發行人支付未發行出去部分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