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只是在高層層面操作,該國債對央行的外匯進行置換,就是由央行來買,但《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央行不能直接認購、包銷國債,所以必須用一個中間機構來「過橋」,既可能先是由農行從財政部購買,然後央行再從農行用外匯購走,進而實現特別國債和央行外匯資產之間的置換,從而為即將成立的中投公司籌集資本金。
對以後沒有任何影響,只是把當成央行以後的另一種操作工具,如果以前當市場上貨幣流動性過剩的時候,央行會對商業銀行提高存款准備金,或者對商業銀行發行央行票據進行流動性控制,現在有了特別國債,當貨幣過多時,央行會放出特別國債收回貨幣;當流動性不足時,央行會放出貨幣收回國債。
⑵ 發行特別國債是不是向公民發放現金
如果是用來給大夥發錢,還不直接說出來?!
如果向公民發放現金,就會先描述要發錢,發給誰,發多少,發多長時間,最後才說,錢從哪兒來。是不是啊?!
所以,就別想著按人頭發錢的事兒了,我們是發展中國家,還要過緊日子。
發行特別國債,就是特殊用途的國債,就是最終國家向公民借錢,用於特定的項目建設,比如發展急需的技術攻關等等。
國家現在有困難,需要大家共渡難關,領導們不是帶頭捐款了嗎?!
其實,政府對企業,還是做了減負的,職工保險,公司承擔部分免繳;中小企業部分稅負減免到明年;以低利率給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等等。
總的原則是減負。
部分地區搞了消費券,大家可以網上搶,消費打折,可以算明補的一種,但是,和發錢到手裡不見得是一回事兒,一是不容易搶到,二是有指定消費,不見得是自己喜歡參與的。
⑶ 什麼是特別國債
你好,特別國債是指有特別用途的國債,是國債的一種形式。特別債券的特別之處在於以下幾點:
(一)專款專用。普通國債籌集資金的目的主要用於彌補財政赤字,補充國家財政資金;而特別國債是在特殊時期服務於特定用途,屬於應急措施。
(二)資金用途靈活。特別國債的資金用途沒有統一的明確規定,是根據發行時的政策對特定項目需要作特殊安排。
(三)不列入財政赤字。國債納入一般公共預算,計入政府的財政赤字;而特別國債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不計入財政赤字。
(四)即收即支。不同於普通國債其籌資時間與支出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特別國債收入與支出同時進行。
⑷ 關於本次特別國債的發行的問題
個人看法:匯投公司對亞洲各國進行美圓投資,勢必放出大量美圓購進各國的貨幣以及資產進行投資,使得各國美圓過剩從而本幣對美圓升值,但升值過快會削弱該國的出口競爭力,那樣各國銀行會大量購買美圓放出本幣進行對沖.
⑸ 發行1.55萬億特別國債是怎麼回事
財政部擬發行的1.55萬億元特別國債是用於購買約2000億美元的外匯,作為組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資本金!可見這是不得以而為之的辦法。也反映出國家的用心良苦!
目前國家並不缺少美元外匯,而是太多了!這都是由於大量的美元湧入我國來賭人民幣升值。央行只能投放大量的人民幣來吸收熱錢,這也就是我國目前流動性泛濫的主要原因。央行為了不加大通貨膨脹的壓力,最好的辦法就是發行國債了!
但是,要知道用於購買美元的人民幣最終還是會流入市場加入流動性的行列。
是利空實還是利好,就要看這1.55萬億的資金從哪出了。從以往發行的國債來看,絕大部分是由銀行和企事業來承擔。而銀行和企業的錢本來就不允許拿來炒股的!
這些錢一旦流入市場,就由不得國家來控制了!就會是加劇流動性的泛濫,更是把不能用於炒股的錢,進入股市合法化!這不是大利好嗎?
大利好!1.55萬億特別國債將對央行而非市場發行 全國人大29日通過了財政部發行1.55萬億元特別國債、購匯2000億美元注資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議案,隨後財政部證實,特別國債將向央行發行並置換出相應外匯儲備,然後央行用特別國債取代原有市場公開操縱工具,逐步回收流動性。有機構指出,這搬下了壓在投資者心中的一聲大石,如此看來,特別國債等於代替了央票發行及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市場並不會受到沖擊,事實上,上半年央行通過上述兩種手段就回籠了1.6萬億元資金。
⑹ 09年什麼時候發行特別國債
發行特別國債是因為募集資金使用於特殊目的,今年一季度沒有發行特別國債的計劃,只有記賬式國債和儲蓄國債。
下面這個網站你可以收藏。相關國債的發行信息它都會公布,在新債發行一覽表裡;裡面還有個債券課堂,你可以去學習一下。
參考資料:http://bond.hexun.com/
⑺ 什麼是特別國債這次是怎麼發行的
財政部購買外匯發行的特別國債,在本質上不同於普通國債。財政部為購買外匯發行的國債不是對預算赤字的融資,而是有等值的外匯資產相對應,而且這部分資產屬於金融資產,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同時,與普通國債籌集的資金使用不同,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購買的外匯資金以提高收益為主要目標。
財政部發行15500億元特別國債購買外匯,發行的特別國債,將被用來購買大約兩千億美元的外匯,作為組建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的資本金來源。發行的方式將是10年期以上的可流通記帳式國債,票面利率根據市場情況靈活決定。
⑻ 特別國債向誰發行
有可能通過某一中間金融機構進行資產置換,最終由央行持有這筆國債,這一做法既符合國際慣例,也不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法》關於人民銀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的規定。所以這批國債最終會回到央行,增加人民銀行持有的國債規模,增加貨幣政策操作工具,有效解決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不足的問題。當流動性偏多時,人民銀行可以通過賣出國債回籠貨幣;當流動性不足時,人民銀行則可買入國債釋放貨幣,增加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