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值如何計算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就是直接轉換成股票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轉換價值 = 股票時價 × 轉換比率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有兩種會計方法:
一種認為轉換權有價值,並將此價值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另一種方法不確認轉換權價值,而將全部發行收入作為發行債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轉換權價值極難確定,二是轉換權和債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轉換權必須持有債券,行使轉換權則必須放棄債券。
㈡ 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轉換價值,內在價值和投資價值分別是什麼
直接價值:採用具有相同特徵的非可轉換債券的到期收益率作為貼現率,對可轉換債券的現金流進行貼現,即可得到直接價值。
轉換價值: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並立即按當前股票價格賣出得到的收入。
最低理論價值=MAX(直接價值,轉換價值);
投資價值通過和相同特徵的非可轉換債券來對比。內在價值即使理論價值。
㈢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問題
債券轉換成股票方法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採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並確認轉換損益。採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採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㈣ 怎麼分析中行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價值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很特殊的債券,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功能。債券功能就是看作一個面值100元的純粹債券,持有到期拿利息,但是,轉債的利息一般都不高,這個收益低於目前5年期的存款利息。同時,轉債又具有其他債券沒有的股票功能,就是可以將債券轉成股票,每個轉債都對應一個股票,大多數投資者看重的是這個功能,因為轉成股票有可能獲得較高收益。轉股能不能獲得很好收益,最重要的因素是轉股價,就是一張100元面值的債券以什麼價格轉成股票,比如,唐鋼轉債目前的轉股價是20.8元,那麼,一張債券可以換成4.8股唐鋼股份的股票。轉股價越低,轉債的收益越好,轉股價高還是低很重要。
㈤ 可轉債發行一般怎麼定價的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 利率 、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
純債價值可以通過貼現轉債約定未來現金流計算得出,復雜期權價值可以採用二叉樹、隨機模擬等數量化方法確定,主要是所含贖回、回售、修正、轉股期權的綜合價值。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
㈥ 可轉債如何定價
轉債理論價值是純債價值與復雜期權價值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正股價格、轉股價、正股與轉債規模、正股歷史波動率、所含各式期權的期限、市場無風險利率、同資質企業債到期收益率等。純債價值可以通過貼現轉債約定未來現金流計算得出,復雜期權價值可以採用二叉樹、隨機模擬等數量化方法確定,主要是所含贖回、回售、修正、轉股期權的綜合價值。轉債理論價值與純債價值、轉股價值的關系是,當正股價格下跌時轉債價格向純債價值靠近,在正股價格上漲時轉債價格向轉股價值靠近,轉債價格高出純債價值的部分為轉債所含復雜期權的市場價格。可轉債的投資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買賣價差收益和數量套利收益等。可轉債是一種比較值得投資的債券型基金,如果你想投資可轉債的話,你可以去一些理財教育社區或者財經類論壇多看一些這方面的內容,如果平時沒什麼時間學些金融知識或者比較怕麻煩的話,可以活用一些理財工具比如搜貝精選什麼的,可以幫你理理財。希望對你有幫助,祝順利,望採納。
㈦ 可分離可轉債使用哪些方法進行定價
那就是可轉債(convertible debt),它是一種能轉換成所有權(股權)的貸款(承擔債務),如果將來公司發生融資行為,可轉債通常會轉換成股權。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由於精明的創業投資人都偏愛可轉債的投資方式,那創業者就應該選擇它。畢竟這是獲取投資的絕好辦法,而且不需要對公司進行估值。因為針對初創階段公司或尚未產生收入的公司估值,很難預測也往往存在很大分歧,而選擇可轉債也能夠防止早期投資人的權益在接下來一輪融資中不被稀釋。 模擬案例 看看這個例子。你創辦了自己的公司,我們不妨叫它快速成長有限公司(Rapid Growth Inc.)或簡稱為RGI,你還相信令公司成功的最好方法就是從一個機構風險投資人那裡獲得大筆股權資本投資。你知道吸引這種投資並沒有那麼快,但你現在急需資金讓RGI得以運營,以贏得一些客戶來證明公司商業模式的可行性。於是,你想通過朋友、親戚或者其他人提到的天使投資人籌集資金。那麼你應該以何種融資方式與這些初期投資人洽談呢? 假如你確信RGI需要風險投資,那麼相較於直接負債或股權融資,可轉債可能是更好的選擇。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在機構投資人進入前,你不需要對自己的公司進行估值。大家都知道,判斷一家創業公司的價值是十分武斷的,而創業者通過親戚朋友籌集資金又很容易對自己公司估價過高。可轉債則能消除貶值風險(即公司的股權估值比之前要低)。在RGI的案例中,如果選擇使用股權融資方案,你可能在融資前會將公司估值為250萬美元(這是很多第一次創業者選定的一個約數)。假如你向親戚、朋友和商業天使投資機構籌集50萬美元資金,那麼投資人進入後企業價值就變成300萬美元。假如一家機構投資人願意向RGI投資200萬美元,而他覺得你的公司只值200萬美元,那你就得說服你的親戚朋友接受這項新投資,但他們會很失望,因為機構投資人進入的價格更低。(在這個例子中,會比第一輪融資低33%。如果交易達成 ,後進入的機構投資人會以200萬美元佔有50%股權,而之前的50萬美元投資被稀釋到8.33%。) 但假如最初你為RGI籌集到的50萬美元是以可轉債形式而非股權融資形式進行,那後來你的親戚和朋友就能獲益更多。他們的風險會更低,因為即使你需要很長時間獲取第二輪投資,他們的借貸也能相應累計利息。這樣當新的投資人進入後,他們不會因為新的融資稀釋自己的利益。(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之前他們投入的50萬美元在新一輪融資中按最新公司估值轉換成股份,可以佔有12.5%股份,而不僅僅只是8.33%。) 此外,可轉債融資協議中通常還包含這樣的條款,即承諾當債務轉為股權時公司會給借貸方折扣或支付紅利。換句話說,通過和機構投資人談判,你的朋友和親戚可能以一個較低的價格將其債權轉換成股權,具體優惠程度則通過協商確定,按經驗最好以每年20%~25%的比率。所以,假如你需要六個月時間完成下一輪融資,並以每年24%折扣率計算,那麼不管公司的估值如何,你的親戚和朋友所享有的轉股價格仍比新一輪投資人要低12%。雖然傳統風險投資家會認為投資中的每個問題都可以進行協商,以盡可能為自己爭取利益,但這些條款可以起到杠桿作用(leverage)。 三個重點 如果可轉債融資方式真的像我們上面所說的那麼好,為什麼沒有被廣泛採納呢?一個重要原因是,操作可轉債要請律師起草相關條款,這對一個還處在初創期的創業者來說成本太高。更重要的原因可能在於創業者們害怕負債:光想到要背負50萬美元債務就足以讓任何企業主有些畏縮,何況是一個剛起步的創業者。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種對負債的恐懼心理卻妨礙了公司順利進行融資。 在使用可轉債方式進行融資的過程中,你需要做出以下三項重要決策: ■轉換可轉債是否有優惠?給早期投資人提供優惠條件是一個復雜的決定。但假如你不提供優惠或者提供的優惠太低,都可能會因投資人意見分歧而妨礙公司下一輪融資的順利進行。但假如你給投資人過度優惠的條件(或者如果你需要很長時間進行下一輪融資,又沒有限制優惠程度),下一輪投資人在給你的公司估值時可能會考慮到這一因素。這很可能意味著,身為創業者的你,將因為最初制定的過度慷慨的優惠條件而出讓自己的股權。請警惕這個問題。 簡而言之,當你使用可轉債方式向家人、朋友和天使投資進行融資時,你可以這樣跟他們說:我需要資金,而你正好有些錢。但現在我不知道我的公司究竟值多少錢,我只能給出一個與風險一致的上限,讓我們看看專業投資人是否會做出判斷,或者讓時間來決定。 (譯/黃潔)
㈧ 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㈨ 求一篇論文:可轉換債券定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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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把可轉債的全部條款都考慮進來的定價方法叫什麼
證監會網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在發行程序上,《辦法》有了明顯的簡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發行獲得核准後的6個月內有自行選擇發行時機的權力;二是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允許發行人和特定投資者雙向自主選擇,並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可走簡易審核程序。 我們認為,證監會在股權分置改革即將滿一周年之際出台再融資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一方面在於向市場表明股改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和管理部門對於股改今年能夠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於兌現《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關於先完成股改公司可優先再融資的承諾,並以此來進一步推動後續的股改進程。 《辦法》的徵求意見已經得到了市場的正面回應,為了盡力消除恢復再融資和之後的新老劃斷對市場的負面影響,管理部門在擴容步驟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復不增加即期擴容壓力的定向增發以及以股本權證方式進行的遠期再融資;第二步,擇機恢復面向社會公眾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資;第三步,擇機選擇優質公司,啟動全流通條件下的首次公開發行。另外,在資金擴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獲批准 QFII 額度的發放,在必要時可以考慮進一步增加 QFII 額度;推進商業銀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推動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擇機恢復投資者資金申購股票制度;開展基金公司專項理財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等非常具體的措施。這一切都充分顯示出管理部門對於市場穩定的高度重視。 蘇寧此次再融資的金額達到12億元,比原本預計的要多出4億多元 每個公司可能各有新聞描述,想找集中的網站有點難,你想要什麼公司的可以自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