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有哪幾種債券
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出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的信用是影響該債券的重要因素。我國債券市場上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債合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Ⅱ 基金債券占凈比為什麼超過百分之一百
債券基金可以通過持有的債券以質押的形式向市場融資,用融資得來的資金再進行債券投資,使得債券基金的凈比超過100%,一般來說債券基金的凈比在基金合同中會對這個進行限制的(實際上現行法律法規中的監管制度也對此進行了限制),這個限制是多少我就不太記得清楚了,應該是在250%左右或以下的。
Ⅲ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申請公司債券上市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其中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應不少於多少萬元
證券法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公司債券的上市
1、上市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Ⅳ 新債上市當天交易超出漲跌幅度限制,停牌一般停多久
新債上市超出漲跌幅度停牌停多久呢?
新債上市當天會出現停盤的情況。當新債上市當天漲幅超過20%時,會進行臨時的停盤,停牌時間一般為30分鍾。比如,新債在上市當日的9:30因漲幅超過20%進行臨時停牌,則在10:00會復牌,且在這段時間內投資者不能進行賣出操作,要等到復牌之後,才能進行賣出操作。
不同證券交易市場,其新債停牌時間不同,具體如下:
1、滬市:當新債的價格漲跌幅度超過了20%,那麼會停牌半個小時。當新債價格漲跌幅度超過了30%,那麼將停牌到14:57分。如果停牌半小時後,時間超過14:57分,那麼到14:57會復牌。
2、深市:當新債的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20%,那麼會停牌半個小時。當新債的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30%,那麼停牌30分鍾。如若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那麼到14:57會復牌。
新債可能因為以下因素進行停盤:
1、發行人未按照交易所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已經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可以對債券實施停牌。
2、債券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根據發行人的申請或實際情況,交易所可以對債券實施停牌。
3、發行人出現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或者未能按約定履行加速清償義務等情形,且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的,交易所可以對其債券進行停牌。
擴展內容:
債券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承認並接納某種債券在交易所市場上交易,債券上市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所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上市制度。 與股票不同,企業債券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而且發行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本付息,因此,債券上市的條件與股票有所差異。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保證債券交易的流動性,證券交易所在接到發行人的上市申請後,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企業債券的上市資格進行審查。
2018年12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正式發布實施。
1、基本含義
債券上市是指已經依法發行的債券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債券上市是連接債券發行和債券交易的橋梁。凡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的債券就稱之為上市債券;相應的,債券發行人稱為上市公司。
2、上市條件
(1)債券的發行量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這是因為,如果上市債券流通量少,就會影響交易的活躍性,而且價格也容易被人操縱。
(2)債券發行人的經營業績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如果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惡化,就會使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受到影響,從而可能發生債券到期不能兌付的情況,使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3)債券持有者的人數應該達到一定數量。如果持有者人數過少,分布范圍很小,那麼即使債券的發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會太大,從而影響債券的市場表現。
在還沒有統一的債券上市規則的情況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規則。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企業債券上市交易規則〉為例,申請上市的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家計委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公開發行;
(2)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發行人所有債券1年的利息;
(5)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發行人凈資產額的40%;
(6)債券須有擔保人擔保;
(7)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其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8)債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債券持有人不得少於1萬人;
(10)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其他條件。
Ⅳ 公司發行債券對公司凈資產有要求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銀行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溢價或折價發行債券,其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債券票面金額的差額,應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方法應採用實際利率法。
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折價時,應區別情況處理:面值發行債券應計提的利息,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溢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溢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按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借記「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Ⅵ 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其限制條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規定,改變公開募集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4、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5、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經資信評估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Ⅶ 不同類型的債券在發行時都有哪些法律法規進行規范
您好,我國的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債券進行規范的主要有三部法律,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三部法律法規互相補充,涵蓋了企業債券發行中所有的方面。
一.《證券法》種對企業發行債券的規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必須用於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中對企業發行債券的規定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6.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企業發行債券的具體規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5.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7.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Ⅷ 債券實際發行價格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該債券的發行價格為38315054.5元
債券發行價格公式為:Σ(票面金額*票面利率)/(1+市場利率)^t + 票面金額/(1+市場利率)^n(取1~n,n為債券期限)
即債券發行價格=各期利息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到期票面金額按市場利率折算的現值
(8)這些債券實際都超過了限定擴展閱讀: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根據《公司法》 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Ⅸ 債券合同中為什麼要列入保護性條款這些條款大致包括哪些內容這些條款對公司財務有何影響
公司債券合中所列入的保護性條款主要是要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的,原因是債券持有人必要的義務就是在認購該債券時繳足相關的款項,就沒有其他義務了,接下來的只是對於債券所擁有的權利,而這些保護性條款就是為保障債券持有人能得到還本付息的保障,但一般來說這些保護性條款遇上問題時都是比較脆弱的,對公司的財務也不會真正產生多少影響。詳細解釋如下:
如提前回售條款,一般會出現在X+Y發行模式的債券上,所謂X+Y發行模式是指該債券的發行期限是X+Y年,但在第X年年末,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X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Y年的票面利率,並且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實際上是發行者可以選擇不上調的,但一般債券條款限定只能上調或不上調,卻不能下調,這個是否上調主要是看X年年末時當時的市場因素情況而定)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X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於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公告日起五個工作日(這個的天數要視乎相關債券條款是怎麼規定,一般就是五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或不上調。
一般這些提前回售條款可以保障投資者對於市場利率在發行後大幅上升的風險,在某一程度上會增加發行者利息上的支出,但是對於發行者財務惡化而投資者選擇提前回售贖回本金的財務風險防範方面是比較脆弱的,原因是如果發行者的財務在某一程度上不能提前還本,大量提前回售只會造成提前違約的可能,故此在這時候反而是會倒逼發行者提高利率,使債券不會發生提前違約的情況出現,但是往往這種做法就是把問題往後延長解決,並不能使發行者的財務狀況得到根本改善。
如應收帳款擔保、存貨和設備的擔保,有些債券會把其這類資產作為債券的擔保,但必須要注意相關抵押品的變現能力,應收帳款存在難於收回(甚至是壞帳)的情況,存貨、設備會面臨相關行業不景氣導致存貨、設備貶值難於變現或低價變現的可能。一般來說這類的擔保不會對發行者的財務會有多少影響。
說到底債券中的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是發行者以自身的情況度身制定的,說是能起到保護債券持有人的作用,這是在發行人沒有出現財務問題的時候一個很好裝飾而已,但當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時,這些保護性條款很多時候往往就是發揮作用有限而成為擺設,最主要原因就是在設計上自身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