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除金融機構外,凡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個人以及企業或事業社團法人,均可在商業銀行(工行,農行等)櫃台開立國債託管賬戶並進行國債買賣,即跨市場發行的櫃台記帳式國債。而交易所國債需在證券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
Ⅱ 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Ⅲ 國債發行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Ⅳ 中央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的主要對象是
中央銀行發的應該是央行票據,是中央銀行對市場貨幣量調節(公開市場業務)的主要金融工具,主要對象是商業銀行。
Ⅳ 發行國債的目的是什麼
1、籌措軍費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平衡財政收支
一般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
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
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
(5)國債發行的對象擴展閱讀:
國債發行主要有四種方式(注意各種國債發行方式的優缺點):
1、固定收益出售法(在金融市場上按預先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國債的方式,具有認購期限短、改造條件固定、改造機構不限和主要適用於可轉讓的中長期債券四個特點);
2、公募拍賣方式(也稱競價投標方式,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發行,有三個特點:發行條件通過投標決定、以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為發行機構、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主要適用於中短期政府債券,特別是國庫券發行的國債發行方式是公募法。
3、連續經銷方式(亦稱出賣發行法,指發行機構受託在金融市場上設專門櫃台經銷的一種較為靈活的發行方式,特點:經銷期限不定、發行條件不定、主要通過金融機構中央銀行證券經紀人經銷、適用於不可轉讓債券,特別是儲蓄債券);
4、承受發行法(又叫直接推銷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與認購者舉行一對一談判出售國債的發行方式,特點:發行機構只限於財政部門、認購者主要限於機構投資者、發行條件通過直接談判確定、主要運用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政府債券的推銷)。
Ⅵ 國庫券發行對象是 A個人 B國有企業 C集體企業 D企業部門主管單位 E地方政府
abcde都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
(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令第95號發布)
第一條 為了籌集社會資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庫券的發行對象是:居民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
Ⅶ 國債和國庫券的發放對象是一樣的嗎
當然不一樣了
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發行國債的目的:1.在戰爭時期為籌措軍費而發行戰爭國債。2、為平衡國家財政收支。3、國家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建設國債。4、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借換國債。
國庫券是指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因國庫券的債務人是國家,其還款保證是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它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中國庫券的期限最短的為一年。
Ⅷ 工行儲蓄國債和以往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在發行對象方式上有什麼不同
儲蓄國債和以往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在付息方式上的區別:
(1)目前發行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儲蓄國債(電子式)類似於現有的憑證式國債,國債的期限和計息利率(即票面利率)是唯一的並且在發行時已經確定,
(2)該品種的付息方式有利隨本清和定期付息兩種,而憑證式國債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儲蓄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區別:
(1)憑證式國債是財政部於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國債品種,這種國債要在「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上記載購買人的姓名、發行利率、購買金額等內容。
(2)儲蓄國債在西方國家已有多年歷史,它是財政部為滿足個人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較多偏重儲蓄功能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國債。目前國際上以美國的儲蓄國債為代表,它是美國財政部面向其國內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一種長期憑證式國債。
(3)目前我國的憑證式國債,一般是通過獲得承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下屬營業網點和郵政儲蓄部門,面向社會發行。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在這些機構營業網點購買。身為承銷團成員的商業銀行採取包銷的方式向社會銷售,先向財政部就其包銷額度交款,然後再發行憑證式國債。
Ⅸ 中央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的主要對象是
是向商業銀行發行的
解釋一下。中國金融有以下幾類:
(1)央行票據;(2)證券公司債券;3)商業銀行的次級債券(4)保險公司次級債券;
(5)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債券;(6)混合資本證券。
你說的是央行票據吧,央行票據即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准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其實質是中央銀行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