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貳』 在我國,國債的發行方式與承銷方式分別有哪幾種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叄』 國債發行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肆』 儲蓄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有什麼區別
憑證式國債是財政部於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國債品種,這種國債要在「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上記載購買人的姓名、發行利率、購買金額等內容。
儲蓄國債在西方國家已有多年歷史,它是財政部為滿足個人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較多偏重儲蓄功能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國債。目前國際上以美國的儲蓄國債為代表,它是美國財政部面向其國內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一種長期憑證式國債。
目前我國的憑證式國債,一般是通過獲得承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下屬營業網點和郵政儲蓄部門,面向社會發行。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在這些機構營業網點購買。身為承銷團成員的商業銀行採取包銷的方式向社會銷售,先向財政部就其包銷額度交款,然後再發行憑證式國債。
而美國的儲蓄國債由全美獲得財政部授權的政府部門,和數量超過4萬家的金融機構進行發行和兌付。個人投資者可以「隨時隨地」通過金融機構的櫃台交易(如財政部的國債局、銀行、儲蓄和貸款協會等)、工資的自動扣除計劃、在互聯網上直接交易等各種便利方式購買。
從發行期限和兌付、流通方式來看,我國的憑證式國債只有2年、3年、5年期這3種中期國債,可以記名、可以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投資者購買後如需變現,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除償還本金外,還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付利息。
而儲蓄國債的期限一般較長,可以滿足個人長期儲蓄性投資的需求。例如美國的儲蓄國債一般為10-30年期的長期國債,分為I、EE、HH這3個系列,也不可以流通轉讓。而且對於提前兌付有一定的罰息規定,規定必須持有債券期限超過6個月後才能提前兌取,若持有期超過5年,投資者可以獲得截至當時的全部收益,無任何損失。投資者需變現時,可以到任何代理機構辦理提前兌付。儲蓄國債的兌付款項逐級劃付,最後由財政部直接付款,因此沒有本金風險。
在利率的確定和計息方式上,我國的憑證式國債是根據同期限商業銀行儲蓄存款利率來確定,一般稍高於同期限儲蓄存款稅後收益率,發行時都是按面值平價發行。採取單利的計息方式,利率在債券存續期內是不變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美國的儲蓄國債利率根據市場化的基準利率確定,發行時分平價發行和貼現發行,票息確定比較市場化。債券以復利計息且在存續期內定期浮動,有助於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
另外,我國的憑證式國債利息收入免收所得稅。而美國的儲蓄國債利息收入免繳州和地方所得稅,但不免聯邦所得稅。
-------來源BAIDU
『伍』 儲蓄國債和以往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在付息方式上有什麼不同
儲蓄國債和以往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在付息方式上的區別:
(1)目前發行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儲蓄國債(電子式)類似於現有的憑證式國債,國債的期限和計息利率(即票面利率)是唯一的並且在發行時已經確定,
(2)該品種的付息方式有利隨本清和定期付息兩種,而憑證式國債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儲蓄國債和憑證式國債的區別:
(1)憑證式國債是財政部於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國債品種,這種國債要在「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上記載購買人的姓名、發行利率、購買金額等內容。
(2)儲蓄國債在西方國家已有多年歷史,它是財政部為滿足個人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較多偏重儲蓄功能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國債。目前國際上以美國的儲蓄國債為代表,它是美國財政部面向其國內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一種長期憑證式國債。
(3)目前我國的憑證式國債,一般是通過獲得承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下屬營業網點和郵政儲蓄部門,面向社會發行。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在這些機構營業網點購買。身為承銷團成員的商業銀行採取包銷的方式向社會銷售,先向財政部就其包銷額度交款,然後再發行憑證式國債。
『陸』 國債的基本問題
債券名稱:債券代碼名字。
客戶買入全價 :在參加連續競價時, 當委託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市場即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其成交價。[
買入凈價
賣出凈價:首先,報價時,要報債券凈價, 但必須根據自己所要求實現的債券期望收益率計算出全價,減去應計利息,得出凈價。凈價是實際的成交價。 其次,從價格到收益率的換算,必須按全價來計算
客戶賣出全價:客戶向證券經紀商發出買賣某種股票的指令時,對買賣的價格作出限定,即在買入股票時,限定一個最高價,只允許證券經紀人按其規定的最高價或低於最高價的價格成交,在賣出股票時,則限定一個最低價。限價委託的最大特點是,股票的買賣可按照投資人希望的價格或者更好的價格成交,有利於投資人實現預期投資計劃。
應計利息: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
到期收益率是指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買入已經發行的債券並持有到期滿為止的這個期限內的年平均收益率。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賬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柒』 國債的 包銷 包括 承銷和 代銷嗎 包銷,承銷,代銷 三者 是什麼關系
承銷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惜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職能之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形式。
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侍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扣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侍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從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元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式。承銷朗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階議約定的包銷或盲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捌』 儲蓄國債與憑證式國債有何區別
憑證式國債是財政部於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國債品種,這種國債要在「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上記載購買人的姓名、發行利率、購買金額等內容。
儲蓄國債在西方國家已有多年歷史,它是財政部為滿足個人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較多偏重儲蓄功能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國債。目前國際上以美國的儲蓄國債為代表,它是美國財政部面向其國內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一種長期憑證式國債。
目前我國的憑證式國債,一般是通過獲得承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下屬營業網點和郵政儲蓄部門,面向社會發行。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在這些機構營業網點購買。身為承銷團成員的商業銀行採取包銷的方式向社會銷售,先向財政部就其包銷額度交款,然後再發行憑證式國債。
而美國的儲蓄國債由全美獲得財政部授權的政府部門,和數量超過4萬家的金融機構進行發行和兌付。個人投資者可以「隨時隨地」通過金融機構的櫃台交易(如財政部的國債局、銀行、儲蓄和貸款協會等)、工資的自動扣除計劃、在互聯網上直接交易等各種便利方式購買。
從發行期限和兌付、流通方式來看,我國的憑證式國債只有2年、3年、5年期這3種中期國債,可以記名、可以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投資者購買後如需變現,可以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除償還本金外,還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付利息。
而儲蓄國債的期限一般較長,可以滿足個人長期儲蓄性投資的需求。例如美國的儲蓄國債一般為10-30年期的長期國債,分為I、EE、HH這3個系列,也不可以流通轉讓。而且對於提前兌付有一定的罰息規定,規定必須持有債券期限超過6個月後才能提前兌取,若持有期超過5年,投資者可以獲得截至當時的全部收益,無任何損失。投資者需變現時,可以到任何代理機構辦理提前兌付。儲蓄國債的兌付款項逐級劃付,最後由財政部直接付款,因此沒有本金風險。
在利率的確定和計息方式上,我國的憑證式國債是根據同期限商業銀行儲蓄存款利率來確定,一般稍高於同期限儲蓄存款稅後收益率,發行時都是按面值平價發行。採取單利的計息方式,利率在債券存續期內是不變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美國的儲蓄國債利率根據市場化的基準利率確定,發行時分平價發行和貼現發行,票息確定比較市場化。債券以復利計息且在存續期內定期浮動,有助於投資者規避利率風險。
另外,我國的憑證式國債利息收入免收所得稅。而美國的儲蓄國債利息收入免繳州和地方所得稅,但不免聯邦所得稅。
『玖』 儲蓄國債和憑證式國債有什麼主要區別
1.憑證式國債是財政部於1994年推出的,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國債品種,這種國債要在「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上記載購買人的姓名、發行利率、購買金額等內容。
2.儲蓄國債在西方國家已有多年歷史,它是財政部為滿足個人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較多偏重儲蓄功能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國債。目前國際上以美國的儲蓄國債為代表,它是美國財政部面向其國內個人投資者發行的一種長期憑證式國債。
3.目前我國的憑證式國債,一般是通過獲得承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下屬營業網點和郵政儲蓄部門,面向社會發行。在發行期內,投資者在這些機構營業網點購買。身為承銷團成員的商業銀行採取包銷的方式向社會銷售,先向財政部就其包銷額度交款,然後再發行憑證式國債。
4.而美國的儲蓄國債由全美獲得財政部授權的政府部門,和數量超過4萬家的金融機構進行發行和兌付。個人投資者可以「隨時隨地」通過金融機構的櫃台交易(如財政部的國債局、銀行、儲蓄和貸款協會等)、工資的自動扣除計劃、在互聯網上直接交易等各種便利方式購買。
『拾』 國債發行採取什麼方式
我國國債發行的方式:公開招標方式、承銷包銷方式。目前,憑證式國債發行完全採用承購報銷方式,記賬式國債發行完全採用公開招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