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普通股 優先股和債券融資的區別
1. 收益不同:優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經營狀況影響,普通股收益主要看公司經營狀況。
2. 權利不同:優先股通常沒有參與公司管理決策的權利,普通股有。
3. 資產分配順序不同: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股清償順序在普通股之前。
4. 退股情況不同:優先股和普通股都不能退股,但優先股可回售給公司。普通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
Ⅱ 債權融資與債券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相對應,企業融資只有兩種手段,一種是股權、一種就是債權,資金進入企業不以股權的形式都是債權融資行為。
債券融資,是指通過各種債券市場發行公司債券的融資行為,諸如:中票、短融、企業債、公司債、PPN、ABS、私募債等都是屬於債券融資。
二者有以下區別:
(1) 風險不同:對於公司而言,債券融資的風險小於債權融資的風險,股票投資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隨著公司盈利水平和發展需要而定,與發展公司債券相比,公司沒有固定付息的壓力,且普通股也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融資風險。
(2) 融資成本不同:債券利息在稅前支付,可以抵減一部分所得稅;債券投資風險小於股票投資,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於股票持有者。
(3) 對控制權的影響不同:不同公司舉債融資,雖然會增加公司的財務風險,但有利於保持現有股東控制公司的能力。
(4) 受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不同:一般認為債權投資者比債券投資人受到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更少。
Ⅲ 有關債券融資的問題
影響採用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的一個重大因素就是公司的杠桿比率(資產負債率)。杠桿比的變化會改變投資者的財務風險。
先說使用債權融資的弊處:
如果一個公司借債太多,其負債-資產比率過高,持有其股票的普通股東可能會要求較高的股本回報率以補償其承擔的高財務風險。因此,這個公司的股票市價會下跌至使預期回報等於投資者所要求的投資回報水平。其股權融資的成本升高了(因為股價降低)。
使用債權融資的好處:
債權融資成本一般低於股權融資,其原因一樓提到一些,還有補充一點,債權融資產生的利息支出是可以免稅的。
所以,究竟是採用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最終取決於低成本的債權融資帶來的好處能否抵消因債權融資導致的股權成本提高的壞處。
有一個最佳的杠桿比,使得股本資金成本和債務資金成本的加權平均數達到最低。這個點也是採用債權融資和採用股權融資的分界點。
Ⅳ 債券融資的介紹
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一樣,同屬於直接融資,而信貸融資則屬於間接融資。在直接融資中,需要資金的部門直接到市場上融資,借貸雙方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而在間接融資中,借貸活動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由銀行向社會吸收存款,再貸放給需要資金的部門。
Ⅳ 企業如何進行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法》第154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區別主要集中在發行主體上。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概念的內涵是一致的,只是企業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於公司債券,其涵蓋了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只是企業債券的一個特定形式。
企業發行債券是一種重要的直接融資方式,在國外成熟的資本市場,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融資的最主要手段,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的比重往往大於通過股票、信貸等其他方式融資的比重。
企業債券可以按照債券本息償還方式、擔保類別、債權人收益類別、發行方式、市場劃分、是否記名、與股票的關系以及流通性等八個標准進行分類。
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其以資金成本較低、不分散公司控制權,易於被投資者接受等優點而被融資者普遍採用;同時,也因其投資風險小,收益穩定而受到眾多投資者的青睞。
Ⅵ 債權融資與債券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債券融資是債權融資的一種形式,因此債權融資比債券融資的范圍要大很多。
1、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相對應,企業融資只有兩種手段,一種是股權、一種就是債權,資金進入企業不以股權的形式都是債權融資行為。
2、債券融資,通過各種債券市場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融資行為,諸如國內包括:中票、短融、企業債、公司債、PPN、ABS、私募債等都是屬於債券融資。
3、債券融資對應的是各類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的融資行為,債權融資包含了類似P2B、民間借貸等行為。
補充:簡單理解債權融資是一種行為,債券融資是一種形式。
Ⅶ 政府債券融資方式的優缺點謝謝
優點:
可以籌集長期資金;
其利息支出與政府投資的公用事業類項目的穩定收益相匹配;
利用政府信用作為基礎,可有效擴大融資對象群體;
可為私人部門提供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
缺點:
需要還本付息,對於政府財政構成剛性壓力,提高了政府的運營成本;
如果不能按時償付本息,會對政府信用構成嚴重傷害。還要分記賬式和憑證式,
Ⅷ 如何發行債券融資
公司債券上市發行的程序
(1)作出決議或決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由董事會制訂方案,股東會作出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
(2)申請發行。公司在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或者決定後,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規定的申請文件,報請批准,所提交的申請文件,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3)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准。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批准公司債券的發行,該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審批的,應當作出說明。
(4)公告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申請經批准後,應當公告債券募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