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債券的兌付是什麼意思
債券到期了償還本金及利息
㈡ 債券發行與兌付業務印鑒卡是什麼
額 我不懂
㈢ 什麼是債券兌付,債券兌息與債券兌付的區別
債券兌付就是債券到期了償還本金及利息。
債券兌息與債券兌付的區別頭;
1、兌付方法不同。
債券兌息:到期兌付。即債券到期後,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數量進行兌付,但通常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債券兌付:提前兌付。與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只能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不同的是,債券特別是國債在提前支取時通常按實際持有時間分檔計算利息。
2、繳納的費用不同。
債券兌息:手續費是免費的。
債券兌付:必須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3、支付的時間不同。
債券兌息: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
債券兌付:只能一個月一次支付,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兌付債券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
㈣ 如何理解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代理發行政府債券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債券發行人的委託,代替債券發行人發行政府債券的行為。在債券發行結束後,商業銀行應當及時將發行債券所得款項連同未發行出去的債券全部退還給債券發行人。同時,向債券發行人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手續費的比例一般都是在事先約定好的,並在合同中訂明。
代理兌付政府債券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債券發行人的委託,代替其向債券持有人按券面規定的利率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為。在這種行為中,商業銀行人為受託方,並不承擔因債券本身所引起的民事糾紛,如果發生爭議,由委託方承擔責任,受託方只是按事先雙方的約定收取手續費。
承銷政府債券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其與委託人的承銷協議,代理發售政府債券,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行為。承銷主要包括包銷、代銷等形式。代銷債券是指根據發行人的委託代替其銷售的行為。代銷不承擔銷售不出去的責任,對於銷不出去的債券,應如數退還給委託人。包銷債券是指商業銀行先以自己的名義買下發行的全部債券,然後在適當的時機以最好的價格通過有組織的銷售集團將債券推銷給社會公眾。發行期結束,商業銀行將未銷售出去的債券全部買下,並按照雙方的約定向債券發行人支付未發行出去部分的價款。
㈤ 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提前兌付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說,提前歸還借款說明公司已經取得足夠的資金用於生產經營,有了資金提前歸還發行的債券,對公司本身應該屬於利好。提前兌付債券,按債券持有期間付息,對公司來說可以節約一部分利息支出,增加公司的盈利水平。
㈥ 什麼是代理兌付債券款拜託了各位 謝謝
代兌付債券款是指 證券公司 接受 委託代理 兌付債券業務而收到委託單 位預付的兌付 資金 。代兌付債券款應按委託單位和 債券 種類進行明細 核算。
㈦ 債券兌付款是什麽
債券一般是到期後支付本金和利息。利息有一次性付息和按年付息兩種。兌付款就是到期後支付給債權人的本金與期間利息。
㈧ 債券兌息與債券兌付的區別是什麼
債券兌付就是債券到期了償還本金及利息;
債券兌息是償付利息,債券兌付時償付本金。
一般情況下,債券有五種兌付方式:
一是到期兌付。這是最普通的兌付方式,即債券到期後,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數量進行兌付,但通常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二是提前兌付。與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只能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不同的是,債券
特別是國債在提前支取時通常按實際持有時間分檔計算利息,但必須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三是債券替換。這是一種把投資時間適當延長的兌付方式。即在某一債券到期後,用另一種債券加以替代,這樣既可滿足投資者繼續投資的要求,又能減小發債單位資金流轉的壓力。
四是分期兌付。即在一定時間內,分若干期兌付債券,兌付時有可能採用不同的利率,但通常都會在債券發行文件中進行明確規定。這種兌付方式一方面能加快投資者收回資金的速度,另一方面有利於發債單位合理安排資金的使用時間,減小集中償債的壓力。
五是轉換為普通股。這種兌付方式主要是針對可轉債而言的。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當然,投資者也可選擇繼續持有可轉債,而不將其轉換為普通股。由於這種兌付方式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能連接債市和股市,因此深受投資者歡迎。
㈨ 請問股票的「債券本息兌付」是怎麼一回事請呢(採納再追加20分!)
08金發債,是金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債券,應該是5年期限的,2008年發行到2013年到期。公司的債券到期時,需要支付債券購買人本金和利息(即兌付本金和利息)。與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沒有關系,僅僅是公司的負責少了,現金資產少來而已。如果你是買的債券的話,本金和利息會自動打款到你的證券賬戶。北京金沙財富
㈩ 附息債券的兌付方式
附息債券在發行時明確了債券票面利率和付息頻率及付息日,到債券到期日時,償還最後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債券。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託管的附息債券,在債券附息日時,發行人委託中央結算公司通過轉帳方式向投資人辦理債券附息兌付。
附息債券每次付息時需要進行債權登記,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個營業日為債權登記日,債券登記日日終前賣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處於出押凍結狀態或回購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債券,本期利息歸原持有人或回購方。在債權登記的付息過程中,發行人不遲於付息日上午將應付利息劃至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付息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按債權登記日登記的債券託管名冊所記載的各持有人的託管余額計算利息,並向持有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劃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