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發行又稱不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人發行證券的方式。私募發行的對象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個人投資者,例如公司老股東或發行人機構自己的員工(俗稱「內部職工股」);另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系的企業等。 私募發行有確定的投資人,發行手續簡單,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費用。私募發行的不足之處是投資者數量有限,流通性較差,而且也不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目前,我國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發行幾乎全部採用私募方式進行。我國法律對證券私募發行活動的規范正逐步完善。
根據股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
❷ 定向融資計劃的產品屬於什麼性質
定向融資計劃業務屬於私募性質。
投資者只有先注冊為本中心會員,且經風險測評結果與產品的風險級別相匹配後才能對產品進行認購和受讓。投資者買賣同一種定向融資計劃產品(同一產品代碼)至少間隔5個交易日以上,每個產品的持有人不得超過200人。
上述要求,在產品《募集說明書》及本中心公告的交易規則中均已公示。
❸ 定向增發算是私募基金嗎
1、定向增發: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2、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3、這兩者並不是包含的關系,私募基金的投向是可以包含定向增發的。
❹ 什麼是「非公開發行融資」。
根據投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為非公開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開發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勸募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後者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註:金建棟等:《股票債券全書》(上冊),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1992年,頁599。)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然而,根據美國及其它發達國家的經驗,與公開發行相比,非公開發行具有許多特殊的價值。隨著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日益成熟,非公開發行必將越來越受到重視。
❺ 私募基金中的「非公開方式」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就是不像公募基金全都可以買賣,也可以直接在公共媒體等宣傳。
而私募特定投資者,可以理解為具有合格投資認定,也比較有經濟實力的特定人群,私募波動性大
❻ 定融和私募基金的區別
首先監管機構不同。私募基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於2014年1月17日根據中國證券會的授權,發布了《關於發布的通知》(中基協發〔2014〕1號),該通知目前是中國證監會主管期間發布的具體監管政策文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照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金交所定融產品: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政F批准設立,受地方金融辦監管,各省市對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對業務管理辦法,金交所自身也設有相應管理規則,金交所為定向融資的備案機構。 其次融資方式有所差異。私募基金及金交所定融產品,均採用非公開的方式募集,每次備案的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且投資人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認購金額最低不得低於100萬人民幣,金交所定融產品投資者認購金額可以低於100萬元,一般20萬起投(需要結合金交所內部管理規定以及產品發行需求約定起投金額)。 最後金交所定融產品為投資者直接將資金轉入發行人(融資主體)賬戶,屬於直接融資,由於去中介,定融融資計劃的風險直接對等於發行人的資信,發行人直接對產品投資人負有保本保收益的責任。而私募基金為投資人將資金先行轉入基金產品募集專用賬戶,滿足冷靜期要求後,劃入基金託管戶,再由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基金託管人復核指令後劃款至融資人賬戶,管理人實際擔任了中介的角色,屬於間接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