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債收入都包括什麼如何計算
國債到期之前一直沒賣掉,可以收取利息
若一直持有國債到到期日,可以拿回本金
若到期之前將國債賣掉,可以拿回此前之利息,以及賣斷之價金。
注意:賣掉國債拿回來的錢,即賣斷所得價金,其實包含了兩個科目,一是此前之債息,一是賣斷時債券之價格。這個叫做除息價格。
此賣斷所得價金中的除息價格,扣除當初買進時之成本價格,才是買賣國債之差價。所以差價是計算出來的,並非拿回來那筆錢叫做差價。
但此差價,可能大於零,代表您賺到資本利得(capital gain);此差價亦可能小於零,代表您賠了差價,那叫資本損失(capital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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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前輩們說的都對,本人只是稍事修潤。
Ⅱ 國債屬於什麼收入
居民因購買國債,而獲得的債券利息,應該是財產性收入。是憑借財產獲得的收入。
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參與分配,要看以誰為分配主導,如果是在企業里,由企業主導分配權的,當然是初次分配。
Ⅲ 某企業2014年度取得產品的銷售收入總額為50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500萬元,發生銷售成本為2000萬元
(500-15+10)=123.75國債利息收入15萬免稅,招待費要調增10萬
Ⅳ 國債收入與政府稅收
稅收和公債都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人類社會自有國家產生以來就有稅收,而國債的出現則是後來的事。
稅收是國家憑借國家的強制力按照稅法規定無償、因定的向納稅人徵收的收入;是一種強制行政行為,沒有利益回報。
國債收入是國家以發行國債的方式向社會驀集的資金;它是社會公眾以投資、自願作為基礎的,有利益回報的。
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
國債不同於稅收,首先在於國債是一種國家信用,而稅收則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強制徵收的。作為國家信用,必須遵循信用關系的原則。這就是說,國債發行人——國家,與國債認購人雙方,在法律上應該是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國債的發行,必須以國債認購人自願認購為前提。而在稅收中,國家與納稅者雙方在法律上是分別處於執法者與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徵收者強制徵收,納稅者依法無條件繳納為前提。同時,國債發行人作為債務人,是在籌措以償還為條件的借款;國債認購人作為債權人,是以預期收回本息為條件向國家貸款。它不像稅收,徵收者是在進行一種不付任何代價的無償徵收,繳納者是在履行一種純義務的繳納。
其次,國債不同於稅收,還在於兩者的財政作用不一樣。國債在舉借的年度雖然可以暫時解決財政困難,但因為仍需用以後財政年度的收入來償還,因此有人把國債稱作財政預支。而稅收則不同。稅收是當年財政的實際收入,以後毋須償還,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真實財力。當然,就國債本身來說,生產性國債和消費性國債對於財政的作用,也並不能一概而論。生產性國債,只要以後年度中以債款投資所增加的財政收入能夠超過所需的還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積極意義的。至於消費性公債,情況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條件下才發行的。往往逐年有增無減,最終使財政陷入嚴重的困境。
Ⅳ 國債利息收入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收入嗎
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不交企業所得稅的,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是要扣除的。
國債轉讓收入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Ⅵ 國債屬於國家財政收入嗎
屬於。
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國債收入、規費收入、其他收入。
1、稅收收入
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依據法定標准,從單位和個人無償取得的一種財政收入。稅收歷來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80年代,西方各主要國家的稅收,一般都占財政收入的80%以上,例如美國稅收收入總額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已超過90%。
中國在1950~1984年間,由於國營企業除向國家納稅之外,還上交利潤,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總額的比重僅為50%。從1985年以後,由於先後分兩步實行利改稅,原來國營企業向財政上交的利潤改為繳納所得稅,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85~1990年都達到90%以上。
2、國有資產收益
是指國家憑借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從國有資產經營收入中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其來源是國有企業或國家參股企業的勞動者在剩餘勞動時間內為社會創造的剩餘產品價值。
3、國債收入
國債收入即國家債務收入是國家憑借其信譽,以政府的名義,採用信用借款的方式籌集的收入,也稱公債收入或國債收入,包括國內債務收入和國外債務收入。
4、規費收入
規費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或公共機關為個人或者企業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實施行政管理時,依照有關部門規定向特定對象所取得的特定報償。
規費數額,通常有兩個標准:一是報償主義,即以公民從公共機關勞務所得到的利益為准,二是填補主義,即根據公共機關提供勞務所需的費用而定規費的數額。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濫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Ⅶ qiye國債轉讓收入計入企業所得稅嗎
轉讓國債所得扣除國債本金和應計利息後的增值部分,應計收入,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只有國債利息收入才是免稅的。
請參考
Ⅷ 企業所得稅節選問題 某機器設備生產企業,取得股息300萬元,其中來自境內40%持股子公司的股息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所以境內子公司的200萬元可以免稅,扣除;另外的100萬元這部分股息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在國內繳納所得稅時抵免。單獨計算,算出的差值,最後再加入應納稅所得額。這是我的理解。不知道會不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