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證券公司提供債券作為質物,並以根據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的標准券總額為融資額度,向在該證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戶以證券公司報價客戶接受報價的方式融入資金,客戶於回購到期時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相應收益的債券質押式回購。
2、國泰君安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國泰君安天匯寶現金管理產品,國泰君安證券公司以債券質押,每日報各期限品種固定利率,向客戶融入資金,到期日向客戶返還資金並支付收益。客戶按所報利率獲得穩定收益。
國泰君安江川海,國泰君安理財顧問
國泰君安「天匯寶」現金寶管理產品各期限品種報價
品種名稱 交易代碼 品種期限 品種規模限額 到期年收益率 提前購回年收益率 公布時間
天匯寶1天 205001 1天 28.36億 2.80% - 2012-05-29
天匯寶7天 205007 7天 2.23億 3.50% 0.50% 2012-05-29
天匯寶14天205008 14天 1.10億 3.00% 0.50% 2012-05-29
天匯寶28天205010 28天 1.13億 3.10% 0.50% 2012-05-29
天匯寶91天205030 91天 100萬 3.20% 0.50% 2012-05-29
1、天匯寶1天-天匯寶91天到期期限分別為1天、7天、14天、28天、91天,遇節假日順延,收益按實際持有天數計算,本金、收益到期自動到帳。
2、天匯寶1天,提供到期自動續做功能,到期日本金自動續做;客戶可發出不再續做委託,委託一經確認,資金實時到帳。
3、7天(含)以上品種,在到期日前,客戶可發出提前購回委託,委託一經確認,資金實時到賬。
4、當日品種規模限額日間可調整,當日報價(到期年收益率、提前購回年收益率)9:00報出,日間不變。
僅供參考!國泰君安江川海,國泰君安理財顧問。
2. 關於連續競價階段債券質押式回購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限制
目前,本所交易系統針對連續競價階段債券質押式回購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買方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賣方申報價格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
2.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有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3.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有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4.即時揭示中既無買入申報價格也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新成交價同時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和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3. 報價回購與其他質押回購的區別
報價回購和質押回購不是在一個層面上的定義。
報價回購指的是券商公布不同期限的年收益率,與客戶約定期限後,客戶將錢借給券商,獲取短期的資金收益,這里券商是借錢方,客戶是資金出借方,簡單理解就是銀行的現金型理財產品。
質押回購,你這里指的應該是債券質押式回購,這個是指債券持有人換成標准券後,以標准券作為抵押物,以正回購方的身份在通過市場撮合到資金借出方(逆回購方),獲得資金,而這個回購利率是由市場上的買房和賣方共同決定的(你可以對照想二級市場股票的定價),在行情軟體也可以看到。
引申一下,以股權作為質押物的回購其實也是可行的,只是據我所知目前市場的交易機制上還沒有能夠有一種股票的標准券來將股票折價後標准流通,但可以逐事逐議,通過信託、券商資管等渠道開發個性產品,現在市場上也很多股權質押融資類產品存在。
4. 上交所質押式債券回購有效申報價格規定
上交所質押式債券回購有效申報價格規定分兩種情況:連續競價階段:
1.買方(即:正回購方)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賣方(即:逆回購方)申報價格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即:正回購方申報價格有上限,無下限,即下限為最小申報單位:0.005;逆回購方申報價格有下限,無上限)
2.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有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3.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有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4.即時揭示中既無買入申報價格也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新成交價同時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和最低賣出價格;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5. 關於連續競價階段債券質押式回購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限制
目前,本所交易系統針對連續競價階段債券質押式回購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買方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賣方申報價格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
2.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有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3.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有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4.即時揭示中既無買入申報價格也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新成交價同時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和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6. 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是什麼交易品種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是證券公司提供債券作為質物,並以根據標准券折算率計算出的標准券總額為融資額度,向在該證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戶以證券公司報價客戶接受報價的方式融入資金,客戶於回購到期時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相應收益的債券質押式回購。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 洪經理(員工工號009301)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7. 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的交易申報數量最低是多少
您好,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最低申報數量為50手。
8. 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
以下為上交所官方釋義:「債券協議回購是指交易雙方自主談判和協商議定,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正回購方」)在將債券進行質押登記並向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並按約定回購利率支付資金利息,同時解除債券質押登記的交易。」
交易雙方自主談判和協商議定是重點,也就是說質押券、利率、期限、折算率全部是自主協商,交易所和中登不再承擔共同對手方的責任。按照交易所的操作指引,幾乎所有債券都可以做為質押券,利率、折算率,只要不超過100%都可以。從質押券范圍上看,協議回購的質押券可以是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債券,包括公開發行的和非公開發行的,私募債也可以,低評級債也可以。從期限上看,協議回購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雙方自主確定。
其次,哪些人能參與?
按照交易所操作指引,金融機構或其產品可以做為融資方,其它符合條件的機構只能作為融券方。
以下為原文:
第十條 參與協議回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保險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產品等;
(三)其他符合本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四)本所認可的其他投資者。歡迎聊聊協議回購那些事
請注意,金融機構和產品可以做為融資方,這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及其管理的產品!
其三,如何交易?
跟銀行間交易類似,點對點報價,談價,成交,下單。有券的找金主,有錢的找券主,談好了,通過券商下單交易即可。
9. 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
質押式報價回購是指證券公司將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自有資產作為質押券,以質押券折算後的標准券總額為融資額度,向其指定交易客戶以證券公司報價、客戶接受報價的方式融入資金,在約定的購回日客戶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相應收益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