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根據《立法法》規定,法律議案審議的結果有哪些
你好,
立法法規定,法律案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提交表決。具體由法律委員會同意審議,各專門委員會對相關事項提出建議。審議通過後,提交全國人大表決。
❷ 每年兩會提出的議案和提案最後都實施了嗎通過並實施的概率是多少有沒有人舉例說明一下謝謝
1、「議案」是人大的專門術語之一,是指由法定機關和法定人員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並要求人大會議討論、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
2、「提案」是人民政協的專用術語,是指參加政協的單位或者委員個人向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交付有關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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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急需經濟法案例分析題3道,和經濟仲裁和案件管轄有關的
【案例1】 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決定投資設立一合夥企業,並簽訂了書面合夥協議。合夥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
(1)甲以貨幣出資10萬元,乙以實物折價出資8萬元,經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勞務折價出資6萬元,丁以貨幣出資4萬元;
(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潤和承擔風險;
(3)由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三人均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但簽訂購銷合同及代銷合同應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合夥協議中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合夥企業在存續期間,發生下列事實:
(1)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與善意第三人A公司簽訂了代銷合同,乙合夥人獲知後,認為該合同不符合合夥企業利益,經與丙、丁商議後,即向A公司表示對該合同不予承認,因為甲合夥人無單獨與第三人簽訂代銷合同的權力。
(2)2000年1月,合夥人丁提出退夥,其退夥並不給合夥企業造成任何不利影響。2000年3月,合夥人丁撤資退夥。於是,合夥企業又接納戊新入伙,戊出資4萬元。2000年5月,合夥企業的債權人A公司就合夥人丁退夥前發生的債務24萬元要求合夥企業的現合夥人甲、乙、丙、戊及退夥人丁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丁以自己已經退夥為由,拒絕承擔清償責任。戊以自己新入伙為由,拒絕對其入伙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甲為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於2000年4月獨自決定聘任合夥人以外的B擔任該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並以合夥企業名義為C公司提供擔保。
(4)2001年4月,合夥人乙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無法清償D公司的到期債務8萬元。D公司於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判決D公司勝訴。D公司於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合夥人乙在合夥企業中全部財產份額。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甲以合夥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是否有效?並說明理由。
(2)丁的主張是否成立?並說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償還了24萬元的債務,丁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追償?追償的數額是多少?
(3)戊的主張是否成立?並說明理由。
(4) 甲聘任B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C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並說明理由。
(5)合夥人乙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後,合夥企業決定對乙進行除名,合夥企業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6)合夥人丁的退夥屬於何種情況?其退夥應符合哪些條件?
【案例1答案】
(1)甲以合夥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有效。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盡管合夥人甲超越了合夥企業的內部限制,但A公司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夥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張不成立。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丁向A公司償還了24萬元的債務,丁可以向合夥人甲、乙、丙、戊進行追償,追償的數額為24萬元。解析:退夥人丁(對外)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在合夥企業(內部)對合夥企業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
(3)戊的主張不成立。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甲聘任B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C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不符合規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以下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①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② 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③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④ 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⑤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⑥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⑦ 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5)合夥企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屬於當然退夥,當然退夥以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6)合夥人丁屬於通知退夥。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通知退夥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
② 合夥人退夥不會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③ 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案例2】 A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A公司」)於1999年8月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公司2001年度的有關資料如下:
(1)為擴大經營渠道,A公司經批准於2001年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兼營裝飾材料業務,並由董事包某兼任該分公司經理。2001年2月,包某代理甲公司從外國進口一批新型裝飾材料,並以甲公司名義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包某從此項交易中獲利5萬元。
(2)A公司董事會於3月11日召開會議,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親自出席。列席會議的一名監事向會議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董事甲出具的代為行使表決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該名監事代為行使表決權。該次會議主要討論通過了三項議案:
①決定解聘某會計師事務所;
②決定解聘裝飾材料分公司經理包某,並由副董事長李某兼任該分公司經理的決議;
③由於獨立董事楊某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定撤換楊某,並補選張某擔任A公司的獨立董事,任期為6年。會議結束後,所有決議事項均載入會議記錄,並由董事長和記錄員在記錄上簽名。
(3)A公司於6月20日召開股東大會年會,並以普通決議方式通過了三項議案:
① 決定發行公司債券;
② 決定回購本公司的股票;
③ 通過了董事會擬訂的虧損彌補方案。要求:
(1)根據上述要點(1)所述內容,說明包某的行為是否合法?並說明理由。
(2)根據上述要點(2)所述內容,說明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事接受董事委託行使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決議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在不當之處?並說明理由。
(3)根據上述要點
(3)所述內容, 說明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包某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其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並可由公司給予處分。
(2)① 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事接受董事委託行使表決權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託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在本題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只能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而不能委託列席會議的監事。
② 公司董事會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
③ 「解聘裝飾材料分公司經理包某,並由副董事長李某兼任該分公司經理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有權聘任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外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
④ 撤換、補選獨立董事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獨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並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名,由股東大會選舉決定。在本題中,對於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獨立董事楊某,董事會可以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此外,獨立董事的任期為3年。
⑤ 由董事長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
(3)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回購本公司股票」兩項議案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上市公司如發行公司債券、回購本公司股票應當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❹ 舊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幾項議案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宣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成立。參加會議的有46個單位的代表共662人。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這三個為新中國奠基的歷史性文件。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等項決議,會議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當時還不具備召開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下,肩負起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揭開了新中國歷史的第一頁。
❺ 議案和提案有什麼區別
議案必須列入大會的議程予以審議,而提案的作用是供有關部門今後決策時參考,有可能被採納,也有可能不被採納。因此「提案」與「議案」是兩種性質根本不同的文種。
首先,提案只能由政協委員提出,議案只能由人大代表提出。
其次,在法律效力方面,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最後,在提出時間方面,人大代表議案,一般只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
議案:「議案」是國務院2012年4月發布的新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規定的15種公文文種之一。
提案:通常由具有提案權的機關或議員(代表)提出,但其內容必須是屬於議事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才能成為議案。
(5)債券持有人通過兩項議案擴展閱讀:
解析兩會議案提案之變
在收集的議案、建議、提案中,約七成已不止一次提出,但仍保持熱度,伴隨形勢變化不斷補充新內容、通過新視角被深入探討。
代表委員持續關注的議題中,深化改革、簡政放權、依法治國、反腐倡廉是高頻詞,民生熱點和黨風政風是聚焦點。而以霧霾為焦點的環保問題則被補充了新看法、新對策。
今年政協1號提案聚焦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去年國務院常務會議至少22次提及簡政放權。截至目前,國務院已相繼取消和下放9批共798項行政審批事項。 "簡政放權是激發市場活力、讓群眾從改革中獲益的重要問題。
國務院已經大力推進這項工作,但是,如何讓那些'含金量'高的審批權真正下放,同時解決一些幹部'為官不為'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說。
此外,包括大城市病、交通擁堵、霧霾等在內的"硬骨頭",被認為涉及尖銳矛盾,需要下猛葯和打持久戰。 從2013年PM2.5進入公眾視野,到不斷有水污染、土壤污染事件被曝光,保護環境、治理污染一直是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
今年,一些代表委員抵京後首先抬頭看天,成了一條引人注目的兩會花絮。在收集到的提案議案中,涉及空氣等環保議題的就接近10%,多達50餘條。
網路-議案
網路-提案
❻ 證券發行的法律規定
詳細說明就太麻煩了
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其他還有很多細則
證監會主要出台5個辦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及正在修訂的《保薦制度管理辦法》
❼ 一個人大代表可以提出議案嗎
不能。議案是由多個代表聯名提出的。只能提出建議。
提出議案的條件和要求
1、法定人數要求。代表提出議案必須有一定人數的代表聯名。全國:30人以上;縣級以上:10人以上;鄉鎮級:5人以上。
2、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9條、第10條、第32條的相關規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規定除了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案外,還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提案
(7)債券持有人通過兩項議案擴展閱讀
人大代表議案是指各級人大在舉行會議的時候,法定的代表人數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的屬於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重大事項。議案必須有案由、案據和解決問題的方案。議案是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的機構或符合法定聯名人數的人大代表向國家權力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事原案,也可以說,議案是討論、解決某一問題的辦法、措施、意見和方案。
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提的應該叫議案(政協委員的才叫提案)。
議案要具備的條件:
1、從提出議案的主體來說,要具備提議案的法定資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聯名人數。
2、從議案的內容來說,所提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
3、從議案提出的時間來看,所提議案必須符合法定時間要求。
❽ 債券持有人會議由誰組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召開
現行規范並未界定何謂「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部分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界定為:債券持有人會議是指由本期債券全體債券持有人組成,為決定與本期債券持有人的利益有重大關系的事項,按照債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債券面值通過投票等方式行使表決權的,代表全體債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債券持有人集體意志的非常設組織。
債券持有人會議是由全體債券持有人組成的無權利能力的社團組織,只有在需要議決事項時才活動。包括:
(1)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2)擬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5)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6)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