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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兌付方式相關問答

發布時間:2021-07-22 18:23:09

『壹』 附息債券的兌付方式

附息債券在發行時明確了債券票面利率和付息頻率及付息日,到債券到期日時,償還最後一次利息和本金的債券。在中央結算公司辦理託管的附息債券,在債券附息日時,發行人委託中央結算公司通過轉帳方式向投資人辦理債券附息兌付。
附息債券每次付息時需要進行債權登記,一般每次付息日的前一個營業日為債權登記日,債券登記日日終前賣出的不享有本期利息。處於出押凍結狀態或回購未到期即待返售的債券,本期利息歸原持有人或回購方。在債權登記的付息過程中,發行人不遲於付息日上午將應付利息劃至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付息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按債權登記日登記的債券託管名冊所記載的各持有人的託管余額計算利息,並向持有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劃付。

『貳』 投資的債券發生違約是什麼意思

投資者應了解的四件事:
一、債券違約後的主要救濟途徑

「違約」中的「約」代表的是合約或合同,「違約」就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延伸到債券市場,廣義的「債券違約」囊括發行人對其與投資者之間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背,除了常見的發行人未如約兌付債券本息之外,還可能包括發行人增加對外擔保、轉讓重大資產或者整體負債規模超限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當然,最為常見或本文聚焦的是狹義「債券違約」,即由於信用風險導致發行人未能按期兌付債券本息,包括在債券到期之前出現解散、破產重整或清算等明顯喪失清償債券本息能力的情況。

違約發生後,視違約程度、債務人財務狀況、債權人權利狀況等因素,債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種救濟途徑:

一是自主協商。一般來說,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最終償債可能性較高,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同時在無增信措施條件下,司法處理並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於選擇自主協商方式,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在自主協商過程中,債務人可就後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如果債券設定了擔保,投資者可以通過擔保代償方式解決。從實踐來看,佳兆業海外債券持有人在其違約之後主要採取上述方式,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債務重組方案。

二是違約求償訴訟。在違約求償訴訟方式下,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已經出現惡化並有持續的趨勢,但債務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的償付能力,不滿足資不抵債等破產申請條件,因此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產訴訟。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產訴訟的絕殺招。在破產訴訟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通常由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且最終進入破產程序的多為有擔保的債權人,這主要是由於這類債權人在財產清償順序中較為靠前,有較強硬的話語權,償付率占優勢。在破產訴訟途徑下,債券持有人可以申請重整或破產清算或參與債務人申請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種救濟方式中,違約求償訴訟和破產訴訟均屬於司法訴訟,一旦啟動相關流程,通常有明確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資者能夠發揮的作用也主要是積極參與和表達訴求,剩下的事要看債務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處置時間也比較長,通常以年為單位計算。

從國內已經發生的債券市場風險事件來看,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同捷科技、華銳風電等均以協商方式解決,前兩者由擔保代償,同捷科技通過配股籌資兌付,華銳風電通過資本金轉增股本、由引入的戰略投資者出資償付;湘鄂債持有人已經提出違約求償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上海超日經過破產重整後實現全額償付。

二、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方式與工具

總結國內外債券違約處置案例來看,債券持有人可基於救濟途徑選擇不同償債保障工具,具體來看包括以下幾類:

(一)行使擔保權

擔保包括物權擔保(物保)和保證(人保)。在債券中使用的物權擔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質押,使用的保證主要包括大型企業、專業擔保公司以及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等形式。當債券違約時,設置了擔保物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就抵、質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但在此之前,債券持有人應注意謹慎衡量擔保物(權)價值、避免擔保物價值不足。而設置了保證條款的債券持有人有權根據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或擔保函等文件中擔保條款對保證的責任形式、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的約定,及時行使求償權。在實踐中,地傑通信、常州永泰豐採取擔保代償的方式解決了兌付危機。在後續研究中,我們會結合具體案例對實際操作中投資者在行使擔保權或追加擔保時等需要注意的擔保物權的設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權的管理以及抵押物處置等細節問題進一步的探討。

(二)應用償債保障條款

目前,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常見的償債保障條款可分為兩類:一類圍繞債項償還本身設計,如提前兌付或行使回售權條款。一般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兌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權,主要取決於募集說明書、認購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在雙方約定的觸發條件之外,債券持有人需關注是否滿足提前兌付的法定條件。在此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存在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債券持有人可以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期債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債券持有人依據該條款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本息的,需有確切證據證明發行人存在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情況。具體上述各種情形在實踐中是如何認定的,有待進一步探討。

另一類償債保障條款則通過干預公司的運營治理來間接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債權安全。對於長期債務,投資人不滿足於以不確定性的附屬資產來進行違約後的彌補,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資本運作及管理層的其他重大決策,從源頭上避免債券持有人處於不利地位。該類條款主要包括對再融資活動的限制、對資本支出的限制、對投資和資產出售行為的限制、財務指標維持在某一水平等。從國外來看,上述條款,尤其是融資行為限制條款、投資活動和資產出售限制條款的使用較為普遍。

(三)開展債務重組

在自主協商或破產訴訟過程中,債務重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債務人和債權人達成一致的主要途徑。債務重組本質上是雙方在協商基礎上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具體來看,債務重組主要涉及資金的籌措和償債談判兩個環節,對債券持有人而言,資金的籌措環節主要影響償債資金來源,償債的談判環節則主要影響償還的方式和比例等問題。

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債務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資產出售、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取原股東支持等。一般情況下,在出現兌付危機或已經違約的情況下進行資金的籌措並非易事,債務人根據不同財務狀況可以選擇的途徑也有所不同:

首先,資產出售的方式將企業其他資產如設備、經營權、租賃權等資產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轉讓,獲得價款來清償債權人。該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通過該方式籌措資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滿意的估值、可能會進一步引發違約的危險等制約。

其次,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戰略投資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並讓渡給投資人,作為投資人注資的對價,投資人注資通常專項用來償付本息及相關費用,華銳風電在應對11華銳債01的兌付危機時即採取上述方案。

最後,獲取原股東的支持,具體包括配股籌資和減持股票等。配股籌資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企業向原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籌措資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終解決11楊浦SMECN1兌付危機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東配股籌資。減持股票亦是原股東進行財務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債。在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券持有人對債務人能夠採取的籌資措施和備選方案應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償過程中的主動性。

在償債方式上,債權人面臨的選擇主要有展期、削減利率或本金、折價交易、債轉股等。對原有債項條款進行調整(包括針對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調整)是比較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例如佳兆業對境外債券持有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即對期限和利率進行調整,希望通過展期和削減利率來降低債務負擔。折價交易由債權人低價回收債務,而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在實際債務重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此前,江西賽維在對其海外發行的高收益票據債務進行重組時就採取了多樣化的處理方式,如現金贖回、債轉股和轉為可轉債等。債券持有人需審慎考慮債務人提出的債務重組方案,理性決策,不輕易錯過獲得更高償付率的機會。債務重組過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眾多主體參與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將面臨怎樣的選擇以及如何做出理性決策是債務重組方式下值得進一步探討之處。

(四)申請財產保全

違約求償訴訟主要適用於債券到期時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不滿足破產訴訟條件的情況。一般採取違約求償訴訟的債權人債務到期日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更早,因而在債務人還有一定償付能力的條件下只提起違約求償訴訟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債權人的獲賠率。在訴前或訴中,可能因債務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使得債權人受到其他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訴中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債權人的財產,限制當事人行為,防止財產流失。

(五)強制清算資產

破產清算制度通過在法律程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清算,並將可分配財產在有關權利人(主要是債權人)間實現較為公平的清償,因而沒有更多的措施可以採用。在財產分配順序上,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債券違約處置的主要參與機構

債券違約之後,投資者在追償過程中可能與各類機構打交道,也需要參與到部分機構中表達自身訴求。總的來看,在不同的救濟途徑之下,債券違約處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一是一致行動協調機構。債券持有人一般人數眾多且較為分散,在債券違約處置中需要一致行動協調機構來統一持有人意見,表達其訴求。常見的一致協調機構包括債券持有人委員會和銀行債權委員會。以佳兆業為例,海外債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聘請律師事務所參加與佳兆業方面的談判,集中表達債券持有人的意見。

二是顧問機構。債券違約處置中,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多方中介機構的參與和配合。在債券違約處置過程中,尤其是債務重組中,債券人和債務人可能會聘請不同的財務顧問、審計師、法律顧問等。越是復雜的債務重組,如債務人為跨國企業集團,需要聘請的顧問機構越多,例如在世紀之交的粵海債務重組過程中,參加的中介機構近100家。

三是司法機構及其指定機構。在採取司法救濟途徑的違約處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參與機構,在破產程序中其通常會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承擔接管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等主要職責。該類參與機構的特點是職責法定且需遵循諸多硬性規則。實踐中,各類參與機構的參與度如何,是否實現了最初設計的角色、功能,在輔助投資人處理違約事宜中發揮多大的功能等也與投資人密切相關。

四、債券違約處置的依託實現機制

從債券持有人的角度出發,在債券違約過程中自我權益保護的主要依託實現機制包括債券持有人大會制度和受託管理人制度。

債券持有人大會是具有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的集體議事機構,是債券持有人保護自身利益的重要實現機制。從國外情況來看,賦予債權持有人團體以法定的地位和權力是較為普遍的做法,並會在相關規范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性質、地位、職責、召集、決議效力等問題予以規定。在決議的效力方面,有的國家或地區規定決議需經法院認可才具有法律效力。從國內對該項制度的規范情況來看,主要對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事由做了強制規定,而會議的具體召集、流程、表決等細節問題則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決定持有人會議制度在保護投資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關鍵問題則是大會通過的決議的效力問題。但國內現有規范體系並未明確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效力問題,導致在實踐中大會的決議並不必然得以實現,如發行企業可能會以募集說明書中的既有約定對抗決議。所以,除非在相關文件中做出明確約定或有法律明文規定作為依據,否則即使大會費盡周折做出決議,其不必然得到執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實踐中還存在難以召集持有人、開展不順暢等問題。根據持有人會議制度目前的狀況,投資人應更加重視相關文件中對持有人會議制度的約定條款,為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議的執行提供充分的依據,做好鋪墊。

受託管理人制度是債券管理的組成部分,該制度有利於降低債券持有人一致行動成本,對發行人形成一定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障債券持有人權益。從國外情況來看,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較為成熟,在受託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2014年修訂後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按照規定或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從執行現狀來看,我國債券受託管理人更多的是發揮組織者、協調者以及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執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擔風險管理職責方面,受託管理人較為被動,一方面是由於與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存在協調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受託管理人無明確責任約束,其與債券持有人的法律關系要辨明,在此基礎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而界定受託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叄』 債券兌息與債券兌付的區別是什麼

債券兌付就是債券到期了償還本金及利息;
債券兌息是償付利息,債券兌付時償付本金。

一般情況下,債券有五種兌付方式:
一是到期兌付。這是最普通的兌付方式,即債券到期後,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數量進行兌付,但通常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二是提前兌付。與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只能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不同的是,債券
特別是國債在提前支取時通常按實際持有時間分檔計算利息,但必須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三是債券替換。這是一種把投資時間適當延長的兌付方式。即在某一債券到期後,用另一種債券加以替代,這樣既可滿足投資者繼續投資的要求,又能減小發債單位資金流轉的壓力。
四是分期兌付。即在一定時間內,分若干期兌付債券,兌付時有可能採用不同的利率,但通常都會在債券發行文件中進行明確規定。這種兌付方式一方面能加快投資者收回資金的速度,另一方面有利於發債單位合理安排資金的使用時間,減小集中償債的壓力。
五是轉換為普通股。這種兌付方式主要是針對可轉債而言的。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當然,投資者也可選擇繼續持有可轉債,而不將其轉換為普通股。由於這種兌付方式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能連接債市和股市,因此深受投資者歡迎。

『肆』 什麼是債券兌付,債券兌息與債券兌付的區別

債券兌付就是債券到期了償還本金及利息。
債券兌息與債券兌付的區別頭;
1、兌付方法不同。
債券兌息:到期兌付。即債券到期後,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數量進行兌付,但通常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債券兌付:提前兌付。與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只能按活期利率計算利息不同的是,債券特別是國債在提前支取時通常按實際持有時間分檔計算利息。
2、繳納的費用不同。
債券兌息:手續費是免費的。
債券兌付:必須繳納一定的手續費。
3、支付的時間不同。
債券兌息: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
債券兌付:只能一個月一次支付,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兌付債券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券

『伍』 債券的償還方式有幾種

債券償還的方式:
一、到期償還、期中償還和展期償還
1、到期償還也叫滿期償還,是指按發行債券時規定的還本時間,在債券到期時一次全部償還本金的償債方式。
2、期中償還也叫中途償還,是指在債券最終到期日之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償債方式。
3、展期償還是指在債券期滿後又延長原規定的還本付息日期的償債方式。
二、部分償還和全額償還
1、部分償還是指從債券發行日起,經過一定寬限期後,按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陸續償還,到債券期滿時全部還清。
2、全額償還是指在債券到期之前,償還全部本金。
三、定時償還和隨時償還
1、定時償還亦稱定期償還,它指債券發行後待寬限期過後,分次在規定的日期,按一定的償還率償還本金。
2、隨時償還也稱任意償還,是指債券發行後待寬限期過後,發行人可以自由決定償還時間,任意償還債券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抽簽償還和買入注銷
1、抽簽償還是指在期滿前償還一部分債券時,通過抽簽方式決定應償還債券的號碼。
2、買入注銷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未到期前按照市場價格從二級市場中購回自己發行的債券而注銷債務。

『陸』 我國國債的償還方式

國債的償還有分期逐步償還、抽簽輪次償還、到期一次償還、市場購銷償還、以新替舊償還這五種方式。
一、定義:
國債償還是指政府按照約定,對到期國債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為,它是國債運行的終點。
二、國債償還方式:
國債償還時,雖然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都是固定的,何時償還,採用何種方式為好,是有選擇餘地的,何種方式將會對國民經濟的發展或是適應財政狀況起到何種促進作用,是確定償還方式時的主要立足點。
(一)市場購銷法

市場購銷法是指政府根據國債市場行情,適時購進國債券,以此在該債券到期之前逐步清償的一種償付方式。它是西方國家一種主要的國債償還辦法,具體做法是政府通過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在證券市場上陸續收購國債券。當某種國債期滿時,絕大部分已被政府所持有,債券的償還只不過是政府內部的賬目處理問題。需要說明的是,該方法只適用於各種期限的上市國債,並以短期國債為主。
(二)抽簽償還法
抽簽償還法是指在國債償還期內,分年度確定一定的償還比例,由政府按國債券號碼抽簽對號,如約償付本息,直到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中簽償清為止的一種方式。抽簽又可分為一次性抽簽和分次抽簽兩種。前者是指對政府發行的某期國債,在它到期前的某個時間舉行抽簽儀式,集中把各年度每次還本債券的號碼全部抽出,予以公告。
(三)按次償還法
按次償還法是指政府對發行的國債,按號碼的先後順序固定償還期限,並按號碼到期日進行償還的一種方式。所以它又稱為號碼順序法。這種償還方法不利於國債的流通。因為國債的償還期限長短不同,收益率也就不同,相應地在市場上的買賣價格也就不同,所以該方法不利於債券市場的穩定。按次償還法多用於地方公債。
(四)一次償還法
一次償還法是指政府對發行的國債實行到期後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兌付本息的方法。
(五)提前償還法
提前償還法是指當政府發行的國債尚未到期,但所積累的資金已充分滿足所需資金時,即可由政府提前償還債務的一種方式。但有時非屬上述情況,而是為了解決某些特殊問題,一國也會發生債務的提前償還。
三、國債償還資金來源:
國債無論採用哪種償還方式,都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來源,這些資金來源一般包括如下幾種:
(一)經常性預算收入
在經常性預算中用經常性預算收入安排當年應償債務支出。
1、由於稅收是經常性預算收人的主要來源,以前發行的到期國債,要用現在的稅收來償還,現在發行的國債,需用以後徵收的稅收來償還;
2、因此,國債資金的實質是變相的稅收,即延期的稅收。
3、償債資金以經常性預算收入為來源,雖能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國債按期償還,但因各年應償債務量不同,甚至會出現驟增驟減的情況,很有可能影響經常性支出的穩定性,從而打破經常性預算的收支平衡。
(二)預算盈餘
用上年預算收支的結余部分來償還國債的本息。
1、結余多,則償債也多;結余少,則償債也少。如果預算執行無結余只好不償還。可見,這種償債資金來源很難保證國債償還計劃的順利完成。
2、上年預算有否有盈餘事先是不能確定的,且盈餘數與國債償還數也不一定一致。因此,用預算盈餘償還國債一般只適用於通過購銷法償還永久國債。
3、從實際情況來看,由於政府職能的不斷擴大,預算支出不斷增加,預算有盈餘者不多,即使有些盈餘,也難以償還規模不斷擴大的國債數量。
4、從根本上說,預算盈餘充其量只能作為償還國債的一部分資金來源,而不能成為主要來源。
(三)舉借新債
通過發行新國債來替換舊國債。
1、以新債收入作為償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往往是政府在財政拮據時使用。
2、採用這種方法能夠推遲政府的實際償還時間,還有可能增加債務余額,延緩償債負擔,暫時度過償債高峰。
3、但是,它很難減輕債務,同時需要有良好的債信和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等社會經濟環境。
4、債信不高,則要以較高的利息支付作為以新換舊的代價,從而加重未來的財政負擔。
(四)償債基金
預算設置一種專項基金,專門用以償還國債。
1、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出一筆專款設立基金,交由特定機關管理,專作償債之用,而且在國債未還清之前,每年的預算撥款不能減少,以期逐年減少債務。
2、設置償債基金償還國債,雖然操作程序復雜些,但卻為償還債務提供了一個穩定的資金來源,可以平衡各年度還債負擔,使還債帶有計劃性和節奏性。從表面上看,設置償債基金可能減少一定時期國家預算可以直接支配的收人,但是如果把國債發行當作一個較長時期的財政政策,從長遠的角度看,償還國債每年都會發生,償債基金可以起到均衡償還的作用。
3、若償債基金有結余,國家可以在短期內暫時有償使用它們而不會使之閑置,從而建立起一種以債養債的機制。
(五)除借新還舊外,目前可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有:
(1)預算內列支,即將國債的利息列入財政的經常性預算,這是控制國債規模的重要途徑。
(2)償債基金,政府每年撥出一定的財政資金轉入償債基金,以此來償還一部分到期國債的本金。
(3)國有資產轉讓收入,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以及國有資產的戰略性重組,國有企業將會從競爭性領域逐步退出,這種資金來源可能更具有實際意義。

『柒』 債券兌付款是什麽

債券一般是到期後支付本金和利息。利息有一次性付息和按年付息兩種。兌付款就是到期後支付給債權人的本金與期間利息。

『捌』 債券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返回銀率網新首頁 【獨家稿件及免責聲明】凡註明 「銀率網」來源之作品(文字、圖片、圖表或音視頻),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轉載。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文章中所載的信息材料及結論只提供用戶作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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