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8. 滬深證券交易所實行( )的債券交易制度。 A、凈價交易 B、全價結算 C、全價交易 D、凈價結算
上海證券交易所所有交易品種均採取凈價交易,全價結算 ;深圳證券交易所國債實行凈價交易,其他債券品種實行全價交易,但均實行全價結算
B. 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以下簡稱三方回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哪些適當性要求
回購雙方應當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合格投資者要求的機構投資者。
三方回購的正回購方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風險管理及承擔能力的金融機構或其理財產品或深交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現階段具體要求如下: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含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的資產管理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二)相關業務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技術系統能夠支持三方回購業務的開展;
(三)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發生重大的風險管理違規違約事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C.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成交債券必須遵循哪些原則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
1、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D. 上市債券的上市債券交易規則
與A股相同
報價單位:以張(面值100元)為報價單位,即「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價格是指每100元面值國債的價格
委託買賣
單位:以「張」為單位(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賣出最小申報數量單位為1張,債券買入最小申報數量單位、債券回購買賣最小申報數量單位為10張。
價格最小變化檔位: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不設漲跌限制
申報撮合方式:正式實施國債凈價交易後,將實行凈價申報和凈價撮合成交的方式,並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行情報價:報價系統同時顯示國債全價、凈價及應計利息額。
申報上限: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交易方式:T+0,國債現貨交易允許實行回轉交易。即當天買進的債券當天可以賣出,當天賣出的債券當天可以買進。 與A股相同
上市首日申報競價規定:深交所上市國債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前收盤價(發行價)上下各150元(即15000個價格升降單位),進入連續競價後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後成交價上下各15元(即1500個價格升降單位)。
申報 :深市:國債現貨的證券編碼為:「1019+年號(1位數)+當年國債發行上市期數(1位數)」,證券簡稱為「國債+相應證券編碼的後三位數」;但自2001年十五期國債開始,深市國債現貨證券編碼為10****,中間2位數字為該期國債的發行年份,後2位數字為其順序編號。
E.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企業債券上市實行什麼制度
根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規定,債券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首先是經有權部門批准並發行,這個要區分公司債和企業債,企業債要由國家發改委批,上市公司發公司債要證監會批,上市公司發公司債的程序類似於發行股票再融資,需要保薦機構保薦和承銷。
其次,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第三,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實際上,只要證監會或者國家發改委批准了債券的發行,那上市是沒什麼問題的,按照要求向交易所申請就行了。具體可以看《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暫行規定》
F.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6)上交所債券適當性制度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