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可轉債投資價值大
想要找到可轉債投資價值大,那麼必須要找到公司的股票價格一直上漲的股票。
因為可轉債也是根據二級市場上的股票的價格來上漲和下跌的。
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指一定時間內可以按照既定的轉股價格轉換為指定股票的債券。說人話就是,你借給上市公司錢,它給你個欠條,約定好幾年以後還給你本金和利息,另外這個欠條還有一個功能就是可以【以約定好的價格】把欠條兌換成股票。
於是你得到了這樣一個投資機會:大概率能還本付息(但是利息一般遠低於銀行理財),且有機會換成股票獲得高收益。
保本且有機會高收益,聽起來有些心動對吧!
【面值】100元(即一張可轉債的票面標價,一般也是發行時初始的價格)
【債券期限】到期歸還本金的時間(一般是5年或6年)
【票面利率】約定的利率(一般遠低於銀行存款利息)
【到期贖回條款】發行債券的公司在到債券到期後按面值+利息贖回債券
【轉股價格】這個是最最核心的,影響到投資者持有的一張可轉債能換幾股股票
【轉股】就是把可轉債轉化成股票,1張可轉債能換幾股股票=【面值】/【轉股價格】
【轉股期限】一般是發行後6個月至到期前都可以轉。(也就是說剛發行6個月內是不能轉的)
正股漲,大概率轉債也會漲,漲幅在大多情況下會和正股比較接近
⑵ 為什麼可轉換債券的可轉換條款對債券投資者有利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是指公司債券附加可轉換條款,賦予債券持有人按預先確定的比例(轉換比率)轉換為該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由於投資者可以視被投資公司普通股的情況決定是否把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即若是轉換為普通股後的價值大於原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則選擇進行轉換,否則不轉換。
投資者付出的代價是,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是沒有抵押的低等級債券,並且是由奉賢較大的小型公司所發行的,而且一般可以被發行公司提前贖回。
⑶ 可轉債投資價值分析與風險分析細說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分析包括兩個主要環節:
一是對債權價值的評估,二是對期權價值的評估。
而公司基本面的研究則是這兩個環節的基礎,它對評估可轉換債券價值和確定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至關重要。公司所屬行業、公司財務結構的穩健性、公司經營業績、經營效率等基本面因素不僅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償付風險、可轉換債券基準股價的成長性,而且對研判可轉債條款設計中某些增加期權價值條款的"虛實"也非常關鍵。
可轉債投資的風險分析:
一是當基準股票市價高於轉股價格時,可轉債價格隨股價的上漲而上漲,但也會隨股價的下跌而下跌,持有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是當基準股票市價下跌到轉股價格以下時,持有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為轉股會帶來更大的損失;而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故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風險。
三是提前贖回風險,可轉債都規定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這不僅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也給投資者帶來再投資風險。
四是轉換風險,債券存續期內的有條件強制轉換,也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但一般會高於提前贖回的收益率;而到期的無條件強制轉換,將使投資者無權收回本金,只能承擔股票下跌的風險。
⑷ 把可轉債的全部條款都考慮進來的定價方法叫什麼
證監會網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在發行程序上,《辦法》有了明顯的簡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發行獲得核准後的6個月內有自行選擇發行時機的權力;二是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允許發行人和特定投資者雙向自主選擇,並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可走簡易審核程序。 我們認為,證監會在股權分置改革即將滿一周年之際出台再融資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一方面在於向市場表明股改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和管理部門對於股改今年能夠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於兌現《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關於先完成股改公司可優先再融資的承諾,並以此來進一步推動後續的股改進程。 《辦法》的徵求意見已經得到了市場的正面回應,為了盡力消除恢復再融資和之後的新老劃斷對市場的負面影響,管理部門在擴容步驟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復不增加即期擴容壓力的定向增發以及以股本權證方式進行的遠期再融資;第二步,擇機恢復面向社會公眾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資;第三步,擇機選擇優質公司,啟動全流通條件下的首次公開發行。另外,在資金擴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獲批准 QFII 額度的發放,在必要時可以考慮進一步增加 QFII 額度;推進商業銀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推動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擇機恢復投資者資金申購股票制度;開展基金公司專項理財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等非常具體的措施。這一切都充分顯示出管理部門對於市場穩定的高度重視。 蘇寧此次再融資的金額達到12億元,比原本預計的要多出4億多元 每個公司可能各有新聞描述,想找集中的網站有點難,你想要什麼公司的可以自行搜索。
⑸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價值及投資時機的如何選擇
(一)投資價值:
可以從債性和股性兩個方面來分析和發現可轉債的投資價值:
債性分析
1.剩餘現金流
剩餘現金流包括持有期內的利息支付和由於可轉債的回售條款生效而引起的現金流變動。一般而言,債券票面利率越高,前期利息支付越多,回售價格越高對投資者越有利。
轉債剩餘現金流只給出了直觀上的分析,定量分析還需要與到期收益率相結合。
2.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利用復利貼現的概念將各期現金流進行折算,用以比較債券價值。對於同期限的債券,其到期收益率越高,轉債作為債券的價值也越高。
股性分析
1.轉股壓力
可轉債進入轉股期內(一般為轉債發行後6個月或1年之後到轉債到期之前),持有人可以將其轉換為發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進入二級市場流通交易,對流通股市場股價上行將會造成一定的壓力。投資者可以參照股票增發的情形進行對比,發行金額越大,折算成普通股的股數越多,對二級市場股價壓力也越大,如下表所示。
2.轉股溢價
投資者以市價買入可轉債,按一定轉換比例折成股票後的成本價格,與股票的市場價格比較,是衡量轉股是否盈利的依據,衡量的標準是轉股溢價率。該指標計算方法如下:
如果該指標負值越大,折股成本與市價價差越大;轉股收益越高;相反,如果該指標正值越大,轉股虧損越高。
(二)操作訣竅:
總的來說,可轉債的操作方式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分為三種:
1.股票二級市場低迷時,股價低於轉股價而無法轉股,持有可轉債,收取本息。
2.股票二級市場高漲時,轉債價格隨股價上揚而上漲,拋出可轉債,獲取價差。
3.轉債轉股後的價格和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存在差異時,套利操作,轉股後拋出。
⑹ 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轉換價值,內在價值和投資價值分別是什麼
直接價值:採用具有相同特徵的非可轉換債券的到期收益率作為貼現率,對可轉換債券的現金流進行貼現,即可得到直接價值。
轉換價值: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並立即按當前股票價格賣出得到的收入。
最低理論價值=MAX(直接價值,轉換價值);
投資價值通過和相同特徵的非可轉換債券來對比。內在價值即使理論價值。
⑺ 可轉債投資的從公司基本面看可轉債投資價值
通常在投資可轉債時,投資者應關心發行可轉債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以下方面:
一、公司所屬行業及該行業的景氣度
遵循價值投資的理念,上市公司行業景氣度的提升能帶動上市公司業績的增長,進而拉動上市公司股價的上漲。對可轉債而言,基準股價上揚可以提升轉債的期權價值,進而推動轉債價格上揚。比如2003年上半年,鋼鐵、汽車、金融等行業景氣度的提升帶動了行業內上市公司業績的大幅上揚,並造就了股市以這些行業為龍頭的局部牛市行情。在基準股票新鋼釩、民生銀行的價格拉動下,鋼釩轉債、民生轉債上半年都有卓越的表現,為投資者提供了良好的回報。一般來說,對行業景氣度較好,債券底價又相對較高的上市公司可轉債,即使是在相對弱市中,投資者也可採取中長線的投資策略。
二、公司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與同行業的對比以及是否有穩定的收入和現金流穩健的財務結構及穩定的收入和現金流是公司償還債務的保證。雖然目前對可轉換債券已經實行了信用評級制度,絕大多數可轉債有商業銀行等擔保機構進行擔保,且大多數可轉債在條款設計中也說明了出現償還現金不足時代為償付的機構和方式。但投資者,尤其是可轉換債券中長線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衡量償債能力和資產流動性的指標仍不能忽視。資產負債率相對同行業內其它公司較高,又缺乏穩定收入和現金流保障的上市公司,未來償債能力可能會受到質疑,這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可轉換債券的債券底價,甚至還會影響公司股價未來的上漲空間,進而影響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價值。
三、公司在所屬行業中的地位,公司的經營業績及盈利能力
由於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相對較為嚴格,目前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不少是行業內的龍頭公司,這些公司通常具有穩定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是衡量可轉債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對可轉債價值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經營業績提升、盈利能力增強可以帶動公司股價的上揚,進而拉升可轉換債券的期權價值,使轉債投資者獲利。
二是公司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公司再融資的難易程度。對於凈資產收益率已經處於增發、配股臨界邊緣、同時盈利能力又不強的上市公司,雖然其可能在轉債發行條款中規定了諸如「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轉股價的95%時,董事會有權向下修正」的最優惠轉股價修正條款以及其他增加期權理論價值的條款,但考慮到盈利能力所限制的再融資潛在危機,公司也會因注重轉債轉股後的業績稀釋效應而慎重實施這些條款,使得這些優惠條款實質貢獻的可轉債,投資者通常還需要關注其實質性回售條款的啟動條件、啟動時間和啟動價格。對啟動條件寬松、啟動時間早、啟動價格高於轉債市價的可轉換債券,優惠的轉股價修正條款才會有被盡早實施的動力。
四、公司的利潤分配情況,是否有高派現、高轉送的慣例及潛力
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債轉股價格的降低間接分享到上市公司以派現、轉增股本、送股等形式進行的利潤分配,因而評估轉債價值時不能忽視公司歷年來的利潤分配情況。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上市公司不少是業內的龍頭企業,大都比較注重對股東的回報,如新鋼釩、國電電力等上市公司,自上市以來,幾乎每年都以派現或是高送轉方式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高比例派現或轉送可以從兩個方面提升轉債的價值:一是具有這種題材的股票,價格在利潤分配方案公布或實施前通常會大幅上漲,從而拉動轉債價格的上揚,如萬科轉債在除權前的表現以及水運轉債2003年七、八月間的表現。二是實施利潤分配方案後,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根據調整公式相應向下調整,當股價有填權傾向時,轉債價值自然提升,如民生轉債在除權後的表現。由於不排除某些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通過高轉送等利潤分配方式降低轉股價,達到促使轉債轉股、減輕債券負擔的目的,因而除關心上市公司是否有高派現、高轉送的分配慣例外,凈資產、公積金是否具備高轉送的潛力也是投資者必須關注的基本面因素之一。
整體而言,可轉換債券條款的設計直接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價值,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貫穿於評估轉債各項條款價值的每個環節當中。投資者在選擇轉債品種時切切不可忽視對公司基本面的研究。
⑻ 可轉債投資的可轉換債券的價值評估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評估包括兩個主要環節:一是對債權價值的評估,二是對期權價值的評估,而公司基本面的研究則是這兩個環節的基礎,它對評估可轉換債券價值和確定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至關重要。公司所屬行業、公司財務結構的穩健性、公司經營業績、經營效率等基本面因素不僅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償付風險、可轉換債券基準股價的成長性,而且對研判可轉債條款設計中某些增加期權價值條款的「虛實」也非常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