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財政支出項目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包括哪幾項如基本建設支出(見問題補充)等
"一般公共服務"是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一個「類」級科目,其下包括人大事務、政協事務、政府辦公廳及相關機構事務、發展與改革事務、統計信息事務、財政事務等37個款級科目。一般公共服務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② 公共組織支出如何進行分類
據著名企業管理教育專家平行老師講述:
一、 公共事業管理中的公共支出(一)公共支出的概念和分類 1、 概念所謂公共支出,也稱為財政支出或政府支出,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而支出的一切費用的總和。換言之,公共支出是政府進行公共事務管理的成本,如果從公共產品的角度看,就是執行政府一定的(即以多大規模、以什麼質量)向社會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決策所付出的成本。 2、 分類在公共財政中,公共支出根據不同的目的和標准,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⑴按是否有直接補償為標准,分為消耗性支出與轉移性支出 ⑵按支出目的,分為預防性支出和創造性支出 ⑶按支出的受益范圍,分為一般利益支出和特殊利益支出 (二)公共事業管理費用中的公共支出結構分析 1、 公共事業管理費用中的公共消耗性支出公共消耗性支出又可以分為公共消費支出和公共投資支出 2、 公共事業管理費用中的公共轉移性支出公共轉移性支出直接表現為政府資金的無償的單方面的轉移,包括各種財政補貼、補助、養老金、失業救濟金、債務利息等。其最重要的內容是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且後者與公共事業產品的生產和提供直接相關。財政補貼中,尤以企業虧損補貼與政府公共事業管理的費用支出最為密切。
③ 什麼是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定義
國債
國債
[1]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目的往往是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乃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
分類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三種。編輯本段主要特點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
國債
國債券
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
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編輯本段發行國債的目的
發行國債大致有以下幾種目的:
1、在戰爭時期為籌措軍費而發行戰爭國債。
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為平衡國家財政收支
一般
國債
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但是赤字國債的發行量一定要適度,否則也會造成嚴重的通貨緊縮。
3、國家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建設國債。
國家
國債
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借換國債。
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編輯本段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
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
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
國債
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按償還期限不同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
國債
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外債是指一國常住者按照契約規定,應向非常住者償還的各種債務本金和利息的統稱。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的規定,中國的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按發行性質不同
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
國債
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按使用用途不同
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和特種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是指用於增加國家對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是指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圍內或為特定用途而發行的國債。
按是否可以流通
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編輯本段我國的國債分類
從債券形式來看,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儲蓄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四種。
憑證式國債
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 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2‰收取手續費。
無記名(實物)國債
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發行期內,投資者可直接在銷售國債機構的 櫃台購買。 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的投資者,可委託證券公司通過交易系統申購。 發行期結束後,
無記名(實物)國債
[2]實物券持有者可在櫃台賣出, 也可將實物券交證券交易所託管,再 通過交易系統賣出。目前已停止發行。
儲蓄國債
儲蓄國債(也稱電子式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電子儲蓄國債就是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儲蓄國債品種。
儲蓄國債
[3]記賬式國債
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由財政部發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可上市轉讓。投資者進行記賬式證券買賣,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由於記賬式國債的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編輯本段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債的功能
1.彌補財政赤字
彌補財政赤字是國債的最基本功能。 就一般情況而言,造成政府財政赤字的原因大體上有以下兩點:一是經濟衰退,二是自然災害。 政府財政赤字一旦發生,就必須想辦法予以彌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其彌補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措施:即增加稅收、增發貨幣和舉借國債。 第一種方式不僅不能 迅速籌集大量資金,而且重稅會影響生產者的生產積極性,進而會使國民經濟趨於收縮,稅基減少,赤字有可能會更大。 第二種方式則會大幅增加社會的貨幣供應量,因而會導致無度的通貨膨脹並打亂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秩序。 第三種方式則是最可行的辦法,因為發行國債籌資僅是社會資金使用權的暫時轉移,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會招致無度的通貨膨脹,同時還可迅速、靈活和有效地彌補財政赤字,所以舉借國債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作為彌補財政赤字的一種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2.對財政預算進行季節性資金餘缺的調劑
利用國債,政府還可以靈活調劑財政收支過程中所發生的季節性資金餘缺。政府財政收入在1年中往往不是以均衡的速率流入國庫的,而財政支出則往往以較為均 衡的速率進行。這就意味著即使從全年來說政府財政預算是平衡的,在個別月份也會發生相當的赤字。為保證政府職能的履行,許多國家都會把發行期限在1年之內 (一般幾個月,最長不超過52周)的短期國債,作為一種季節性的資金調劑手段,以求解決暫時的資金不平衡。
3.對國民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調控
一國的經濟運行不可能都永遠處在穩定和不斷增長的狀態之下。相反,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如宏觀政策的失誤、國際經濟的影響等,經濟運行常常會偏離人們期望 的理想軌道,從而出現經濟過度膨脹(通貨膨脹嚴重)和經濟萎縮(通貨緊縮)現象,這時候,政府必須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進行經濟干預,以使經濟運行重新回到較理想或預期的軌道。自凱恩斯宏觀經濟理論建立以來,運用經濟政策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調控已成為普遍現象,其中國債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也使得國債的宏觀調控功能逐漸成為國債主要的功能。編輯本段性質
國債與銀行儲蓄的區別
財政發行國債不同於銀行吸收儲蓄,中國的國債發行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並且廣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義,而不是經濟方面的作用與效益。同時,在發行宣傳中,將國債與銀行儲蓄相提並論,使人搞不清楚國債與銀行儲蓄的區別。事實上,國債也一直是類同於銀行儲蓄發行的,發行方面並不想區別於銀行儲蓄。因此,多年來,人們所知道的國債與銀行儲蓄的不同,僅是指承擔者不同,即一個是銀行,另一個是財政;再就是國債的發行利率始終高於銀行儲蓄。也就是說,財政的職能不同於銀行的職能,財政信用不同於銀行信用,所以,財政發行國債決不能等同於銀行吸收儲蓄。 財政既不能像銀行那樣為廣大民眾提供儲蓄服務,也不能同銀行爭奪有限的社會儲蓄金。如果說,在國債剛剛產生的年代,即在發達的現代市場經濟之中,財政信用與銀行信用混同的情況是不允許存在的,即財政發行國債的機理及意義決不能與銀行吸收儲蓄沒有原則上的區別。從理論上界定國債與銀行儲蓄的性質不同,是規范國債發行的認識基礎,是完善國債市場及充分發揮這一市場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條件。
國債的三大性質
1、發行國債可起到彌補國民經濟運行中投資小於儲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銀行儲蓄僅僅是為了吸收社會民眾手中暫時不用的資金。 銀行儲蓄可起到將儲蓄資金轉換為投資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轉移實現的消費能力的作用,將一部分人延期消費的資金轉給另一些人用作現實的消費。這是銀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財政信用是不應同銀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財政發行國債實質上應避免與銀行儲蓄雷同,因為只要將國債的發行等同於銀行儲蓄,那麼財政發行國債就不如直接去銀行透支。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國民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是,生產等於消費,投資等於儲蓄,即如果消費量小於生產量,社會再生產就會萎縮,如果投資量小於儲蓄量,社會的消費量就會小於生產量,造成社會資金及生產成果的一部分閑置。 因而,財政發行國債與銀行吸收儲蓄不同,其機理就在於國債可以起到平衡投資與儲蓄的作用,可彌補投資缺口。這是由於在現行的金融體制下,銀行吸收儲蓄之後,除了轉移現實的消費能力之外,不能將全部的儲蓄資金轉移成投資基金,必須將其中的一部分留作準備金,而實際上這部分准備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種社會資金在投資與儲蓄之間不平衡的缺口。在現代市場經濟中,財政發行國債主要是針對這一缺口的,即是針對銀行准備金發行的。由於國債具有最好的信譽和可以最靈便地變現,所以是能夠起到這一特殊作用的。財政像銀行一樣通過發行國債去吸收儲蓄,不僅是對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丟失,而且也侵害了銀行信用應有社會融資功能。 2.發行國債是行使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而銀行儲蓄只表現為一種金融信用關系的存在。 國家從事的經濟建設不同於一般的市場經濟活動。在傳統體制下,中國實行大 一統的集權控制,即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控制在國家,這是改革的對象。現在,建立並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負責的經濟建設僅限於基礎設施和其他非競爭性領域項 目,一般不涉及競爭性領域的內容,這是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運用。 發行國債就是為了發揮國家的這一經濟管理職能的作用。國家通過國債投資,可以達到有效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目的。相對而言,國債的功能是銀行儲蓄不可比擬的。過去,在中國,號召人民儲蓄,也是一種政治動員式的,並是經濟集權體制的具體表現,永遠強調的都是用儲蓄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現在,轉入新的經濟體制之後,傳統的觀念早已改變了,銀行儲蓄已經回落到一般的市場經濟行為之上,只是體現個人與銀行之間的信用關系,並不具有直接投入國家經濟建設的意義。 3.國債利率應是資本市場的基準利率,而銀行儲蓄是無法起到這種信用工具作用的。 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發行的,,或者說,國債與國家發行的貨幣相比,是僅次於貨幣的一種信用憑證,幾乎能夠起到准貨幣的作用。由於國債的變現能力最強和最靈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國債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國債的利率客觀上要起到基準利率的的作用。在資本市場中,規范的市場運作應保持國債利率的基準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國債利率成為基準利率的市場信用關系,必定是不規范的。同樣,國債的這一信用功能也是銀行儲蓄所不具備的。在有國債存在的前提下,銀行儲蓄的利率不應該也不允許成為基準利率,除非金融市場的信用關系是扭曲的。這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儲蓄利率的情況,是不正常的,是國債的發行不符合現代資本市場基本運作模式要求的一種明顯表現。編輯本段市民購買國債的利弊
購買國債是對於普通市民的相對保險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是最低的,是以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所以有金邊債券之美稱,相對而言,這是一種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資規模可以巨大且變現靈便的信用工具。但國債也存在著一些弊端,就是時間問題,國債的償還周期一般是比較長的。如果市民將大部分資金投入了國債。在償還期限未到之前,如果有急事需用錢就會遇到周轉不靈的困境。所以國債不可一次購買太多。編輯本段發行
1、國債的發行價格
平價發行。即發行價格等於其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應依據此價格還本付息。 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需按票面價格還本付息。它不同於貼現發行。 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只按債券票面價格還本付息。
2、國債的發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過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的方式發行國債。 國債發行的公募招標方式按招標標的物分繳款期、價格和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按確定中標規則分單一價格招標(荷蘭式)和多種價格招標(美國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機構承購全部國債,然後轉向社會銷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機構自身承擔。 出賣法。即政府委託推銷機構利用金融市場直接出售國債。 支付發行法。即政府對應支付現金的支出改為國債代付。 強制攤派法。即國家利用政治權力強迫國民購買國債。編輯本段償還
1、國債償還的方式
分期逐步償還法。即對一種國債規定幾個還本期,直到國債到期時,本金全部償清。 抽簽輪次償還法。即通過定期按國債號碼抽簽對號以確定償還一定比例國債,直到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皆中簽償清時為止。 到期一次償還法。即實行在國債到期日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償清。 市場購銷償還法。即從證券市場上買回國債,以至期滿時,該種國債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舊償還法。即通過發行新國債來兌換到期的舊國債。
2、國債償還的資金來源
通過預算列支。政府將每年的國債償還數額作為財政支出的一個項目列入當年支出預算,由正常的財政收入保證國債的償還。 動用財政盈餘。在預算執行結果有盈餘時,動用這種盈餘來償付當年到期國債的本息。 設立償債基金。政府預算設置專項基金用於償還國債,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付專款設立基金,專門用於償還國債。 借新債還舊債。政府通過發行新債券,作為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實質是債務期限的延長。編輯本段中國國債發行的轉變
非市場化發行時期
在國債的非市場化發行時期,每年國家發行國債,都要層層進行政治動員,甚至還要使用行政攤派的手段。在國債的發行完全市場化之後,人們看到的情況又是,每年的國債發行都引起銀行儲蓄大搬家,有相當多的人是拿著銀行儲蓄存單去買國債的。這種現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國的國債發行是不規范的,是不符合國債性質的。
三大轉變
因此,在准確地界定國債的信用功能的基礎上,今後中國的國債發行實現如下轉變。 1、由主要面向居民發行轉為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 國債的發行要起到彌補投資缺口的作用,就必須是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長期以來,由於中國的國債是主要面向居民發行的,國債投資的特殊功能作用幾乎是被丟棄的,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類同於銀行吸收儲蓄,而且,為了吸引居民購買國債,國債的利率又始終是高於銀行儲蓄利率的,相應也使國債的利率失去基準利率的地位。所以,規范國債市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須改變發行對象,由主要面向居民個人發行,改為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特別是要向主要的商業銀行發行。這種改變意味著銀行不再是賣國債的機構,而是買國債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終止商業銀行向居民出售國債,應是中國國債市場走向規范的一個明顯的標志 2、由發行與銀行儲蓄同樣品種的債券轉為發行與銀行儲蓄品種不同的債券。 現在的國債發行品種基本上是與銀行儲蓄沒有差異的,1年期國債、2年期國債、3年期國債、5年期國債,對應的就是銀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儲蓄。而隨著發行對象的轉換,國債的發行品種也必須隨之轉變。根據開展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的需要,針對商業銀行准備金發行國債,應是1年期以內的短期國債,即應是4周、8周、3個月、6個月等期限的國債。如果發行對象轉變了,由向居民個人為主轉為了向金融機構為主,而發行的品種不變,那發行的對象的轉變也是缺失意義的。或者說,發行品種的轉變與發行對象的轉變是相關聯的,是此變彼亦變的關系。就國債市場講,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發行品種全都必須規范到位,缺一不可。發行品種的確定是根據發行對象的需要而設定的。具體說就是,商業銀行用准備金購買的國債只能是短期國債。美國是國債管理體制比較成熟和完善的國家,其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均為短期國債。中國的國債市場走向並不是特立獨行的,而要遵守國際慣例,轉向發行短期債券為主,應是市場規范的重要內容之一。 另外,國債並非只可向金融機構發行,在主要發行對象鎖定在金融機構之後,即由商業銀行來承擔購買國債的主要任務之時,並不排斥財政部門可直接向居民個人發行少量特殊品種的國債。這些特殊品種的國債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長的期限可達30年。這是銀行儲蓄品種中沒有的,是國債發行有別於銀行儲蓄的品種。在一些國債發行已有較長歷史的國家,大多是面向居民個人發行這種長期債券的,而與銀行儲蓄期限相同的國債是迴避的。這種國債可減免利息稅,居民個人主要是買來用作子女的教育費用或個人的資產儲備的,對於穩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處的。中國國債發行品種的改變,在取消與銀行儲蓄品種相同的債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發面向金融機構的短期國債,還應當開發新的面向居民個人發行的長期國債。 3、由委託銀行向居民個人發行轉為財政部門自設國債發行機構。 由於長期以來中國的國債主要是向居民個人發行的1年期至5年期債券,財政部門不得不委託銀行系統代為發行,同時支付高昂的代理發行費用。各大商業銀行也是沖著這筆巨額的代理費,而不惜搞儲蓄大搬家的。人們從銀行取錢買國債,是因為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儲蓄利率,並且國債的利息收入不用納稅;銀行賣國債,是因為有固定的發行費可入賬;在買方與賣方都是有利可圖的,只是就社會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籌資成本的,因為這些用於買國債的錢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銀行,是社會可集中使用的資金,實在是沒有必要再空轉一圈,徒增利息和發行費用。因此,改變發行對象之後,國債並不主要面向居民個人發行,那種銀行儲蓄大搬家的情況就不會再出現,銀行發行國債的歷史就將結束了。在這種前提下,財政部門必須自己常設發行機構。這種國債發行機構既不同於行政攤派時期的國債管理部門,也不同於作為代理發行商的銀行營業機構,而是直接隸屬政府財政部門的具體辦事機構,其本身不是經營機構,只是起到發行國債的作用。這一機構發行的短期債券面向的是金融機構,發行的長期債券面向的是居民個人,即並不是只面向金融機構,也不是只面向居民個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機構的,面向居民個人的國債還可委託發行。時至今日,中國的財政部門還只是設立了國債管理機構,並未設立專門的國債發行機構。而中國的國債市場要走向完善,要改變發行對象和發行品種,走世界上各個市場經濟國家發展國債市場的共同道路,就必須盡快設立財政部門的專門發行國債的機構,以此作為規范國債發行的基本組織保障。試看中國國債市場的未來,國債的規范發行和國債發行機構的規范設立必將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礎條件作用。編輯本段中國持有的外國國債
美國國債
美國財政部最新報告顯示,中國2009年10月末持有美國國債7,989億美元,較9月持平;其中持有短期國債1,354.48億美元,佔比約17%,中國仍為美國國債的外國中第一大持有國。
美國國債的困擾
美國財政部數據計算顯示,中國2009年10月末約持有美國長期機構債4,797.68億美元、長期公司債245.46億美元、股票1,007.5億美元。從2008年9月起,中國已經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美國國債的最大持有國。2009年年底,中國持有美國國債8948億美元,約為2009年年底中國外匯儲備存量的37%,以及2009年中國GDP的18%。對中國投資者而言,持有美國國債也會帶來如下成本或風險:持有美國國債,面臨著由美元貶值的估值效應造成的資本損失或美國國債市場價格下降。一方面,美聯儲加息會導致美國國債市場價格下滑;另一方面,次貸危機結束後,投資者風險偏好的增強所導致的避險資金流出美國國債市場,也會導致美國國債收益率上揚以及美國國債市場價格下降。從2001 年後,受美國經濟增長放緩影響,尤其是作為CPI 核心指數的房地產市場在2005年後持續下滑,美元持續下跌。而作為全球主要結算貨幣的美元,再次遭受信任危機。美元貶值導致全球性通貨膨脹的壓力,並且導致美元儲備國持有的外匯資產財富縮水。美元貶值也是美國向別國轉嫁危機並制約其他競爭對手正常發展的慣用方法。上世紀80年代美國迫使日元升值,引發日本經濟泡沫膨脹並最終破滅;眼下美國又在使用「弱勢美元」的政策,向全球輸出衰退,此輪美元貶值的主要對象是歐元和人民幣。 美國國債的困擾 持有美國國債面臨著較高的機會成本或實際成本。美國10年期國債的年度收益率平均為3%-6%,這遠低於投資者投資於股票指數或進行直接投資能夠獲得的平均收益率。對中國央行而言,持有美國國債有著更為現實的成本。這是因為,央行外匯儲備的累積會導致外匯占款增加,為防止外匯占款增加對國內基礎貨幣的沖擊,央行通常採用發行央票的方式進行沖銷,而央票是有利息成本的。編輯本段關於國債法
④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的一些問題
財政支出分類是將政府支出的內容進行合理的歸納,以便准確反映和科學分析支出活動的性質、結構、規模以及支出的效益。按照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我國現行支出分類採用了國際通行做法,即同時使用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兩種方法對財政支出進行分類(以《200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為例)。
支出功能分類。簡單地講,就是按政府主要職能活動分類。我國政府支出功能分類設置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等大類,類下再分款、項兩級。主要支出功能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採掘電力信息等事務、糧油物資儲備及金融監管等事務、國債事務、其他支出和轉移性支出。
支出經濟分類。是按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所作的一種分類。在支出功能分類明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的基礎上,支出經濟分類明確反映政府的錢究竟是怎麼花出去的。支出經濟分類與支出功能分類從不同側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動。我國支出經濟分類科目設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等12類,類下設款,具體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轉移性支出、贈與、債務利息支出、債務還本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貸款轉貸及產權參股和其他支出。
支出功能分類、支出經濟分類與部門分類編碼和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相配合,在財政信息管理系統的有力支持下,可對任何一項財政支出進行「多維」定位,清清楚楚地說明政府的錢是怎麼來的,幹了什麼事,最終用到了什麼地方,為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宏觀決策和財政監督等提供全面、真實、准確的經濟信息。
下一步,將繼續深化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建立統一規范、各級財政共同執行的政府收支科目體系,既體現公共財政要求,又滿足實際需要。
⑤ 公共支出結構的支出類別
按與市場關系分類
公共支出按與市場關系分類有 :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
1.購買性支出
購買性支出,又為消耗性支出,這類公共支出形成的貨幣流,直接對市場提出購買要求,形成相應的購買商品或勞務的活動。購買性支出:政府→市場。
購買性支出基本上反映了社會資源和要素中由政府直接配置與消耗的份額,因而是公共財政履行效率、公平和穩定三大職能的直接體現:
(1)購買性支出直接形成社會資源和要素的配置,因而其規模和結構等大致體現了政府直接介入資源配置的范圍和力度,是公共財政對於效率職能的直接履行。這樣,購買性支出能否符合市場效率准則的根本要求,是公共財政活動是否具有效率性的直接標志。
(2)購買性支出中的投資性支出,將對社會福利分布狀態產生直接影響,因而是公共財政履行公平職能的一個重要內容。
(3)購買性支出直接引起市場供需對比狀態的變化,直接影響經濟周期的運行狀況,因而是政府財政政策的相機抉擇運作的基本手段之一,是公共財政履行穩定職能的直接表現。為此,必須正確把握財政的購買性支出對市場均衡狀態的影響,以確保政府正確實施財政政策。
2.轉移性支出
所謂轉移性支出,是指政府將錢款單方面轉移給受領者的支出活動。轉移性支出主要由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支出等組成。轉移性支出形成的貨幣流,並不直接對市場提出購買要求,即不直接形成購買產品或勞務的活動。轉移性支出:政府→私人和企業→市場。
轉移性支出所提供的貨幣,直接交給私人和企業,而不是由政府單位直接使用。至於私人和企業是否使用和如何使用這些錢款,則基本上由它們自主決定,盡管政府能夠提供一定的制度約束,但並不能直接決定它們的購買行為。
轉移性支出也體現了公共財政履行效率、公平和穩定三大職能:
(1)轉移性支出引起了貨幣收入的流動,在間接的意義上仍然配置了資源和要素。
(2)轉移性支出是公共財政履行公平職能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通過轉移性支出,增加了支出受惠者的貨幣收入,在私人和企業間進行了收入再分配,從而成為政府實施社會公平政策的重要手段。
(3)轉移性支出也是公共財政履行穩定職能的重要手段。政府的轉移性支出增加了有關私人和企業的可支配收入,間接增加了社會購買力,影響了宏觀經濟的運行態勢。特別是其中的濟貧支出和社會保險支出等,能夠自動地隨著宏觀經濟運行狀態而逆向變動,從而成為宏觀經濟運行的自動穩定器,是政府最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運作手段之一。
按政府職能分類
公共支出按政府的職能分類,也就是按政府支出的費用類別分類。它可以分為投資性支出、教科文衛等事業發展支出、國家行政費用支出、各項補貼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1)投資性支出
(2)教科文衛等事業支出
(3)國家管理支出
(4)國防支出
(5)各項補貼支出
按政府職能對公共支出進行分類,能夠清晰、全面、具體地反映政府執行了哪些職能及其政策側重點,能夠對同一個國家的公共支出結構進行動態分析,從而看出該國的政府職能結構和內容發生了怎樣的演進,有助於預測未來公共支出的發展變化趨勢。按職能分類還可用於對政府執行經濟和社會職能的程度進行橫向國際比較,揭示各個國家的各項政府職能的構成及其差異。
其他分類方式
1.按支出的用途分類
這是根據政府具體職責安排的財政支出用途進行分類。西方各國這方面的支出分類不同。我國正處於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當中,公共支出已經體現出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徵。
目前我國的公共支出來看,按用途可以分為基本建設支出、支援農業支出、科學文教衛生支出、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國防支出、行政管理費、對外援助支出等。此外,我國財政目前還存在著資本性質的支出,如一部分基本建設支出和企業挖潛改造資金支出,等等。隨著國有經濟退出一般競爭性和經營性領域,資本性質的支出也將逐步淡出財政支出的內容和范圍,而大體上僅餘下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的這種分類方式,是前述按政府職能分類方式的具體化。這種分類方法可使公共支出指標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相互銜接,可以從公共支出中比較直接地反映政府各項支出之間的比例,有利於政府各項政策的實施和運作,也有利於按用途分配公共支出指標,考核公共支出的使用情況,加強對公共支出的管理監督。
2.按支出的使用部門分類
按公共支出的使用部門分類,亦即按政府組織機構分類,它表現為公共支出在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配置結構。不同時期和不同國家的政府組織機構也是不盡相同的。
目前我國政府支出按其使用部門來考察,主要包括用於工業、農業、林業、水利、交通、郵電、商業、物資、文化、教育、科學、衛生、國防、行政等部門的支出。不僅如此,還可以對每個部門作進一步的劃分,如對工業部門的支出,可分為對各具體工業部門的支出;對教育部門的支出,可分為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支出;行政支出則可分為對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的支出,等等。
通過這種分類,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發展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支出的使用效果和優化部門的支出結構,為保持各部門之間的合理比例關系提供了條件。
[編輯本段]公共支出范圍界定的標准
所謂公共支出范圍,乃是由財政內涵決定的外延邊界問題。公共財政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社會資源配置活動。這是認識和界定公共支出范圍的基本依據。社會公共需要既不是通常所說的人人都需要,也不是一般說的大家的需要,而是維持一定社會存在和正常發展,必須以社會為單位組織實施的諸多事務的需要。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是社會公共事務,它是(1)代表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只有社會出面組織和實施,方能實現的事務;(2)是家庭部門和企業部門不願辦, 而又是社會所必須辦的事務;(3)雖系一般社會成員可以舉辦, 但唯有社會為主體去舉辦,才能有效地協調社會成員利益的事務。它從市場經濟角度來觀察,也就是在社會資源配置中,不能進入市場和市場作用失誤的領域。
要正確劃清公共支出范圍,除了要掌握住科學標准外,還要注意觀察問題的視角。因為財政內涵是穩定的,但其外延卻是隨生產力發展、生產方式變遷,社會經濟運行機制的改變,而不斷發展變化著。同樣的需要,在特定社會經濟運行機制下,其滿足屬於公共事務,而在另一社會經濟運行機制下則未必。因此,同一事務從不同的體制角度出發,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例如,高等教育事業支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是財政支出范圍,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就不再完全屬於公共支出范圍。因此,運用界定公共需要及支出范圍標准,區分公共事務與其它事務界限,必須立足於市場經濟運行機制這一基點上,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此外,公平和效率也是界定公共支出范圍的重要問題。預算支出分配要做到公平,必須科學、合理、公正和公開,使各部門和單位對年度經費預算心中有數。由於資源是有限的,因而其使用不能不考慮到效率。為此,公共支出范圍的確定要滿足公平與效率的要求,使其規模適當,結構合理。
⑥ 財政支出按照職能分類共有五類,請問各大類具體包括哪些支出項目啊比如說保障性住房支出應該屬於哪類
按財政支出與國家職能的關系劃分,可分為經濟建設支出、社會文教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國防支出、債務支出和其他支出
保障性住房支出屬於其他支出類
⑦ 哪些支出科目(功能分類)屬於公共財政支出
公共財政支出科目基本就是一般預算支出科目,太多了無法一一列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後面有附表。我下載的科目舊了些:
一般公共服務
人大事務
政協事務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
發展與改革事務
統計信息事務
財政事務
稅收事務
審計事務
海關事務
人事事務
紀檢監察事務
人口與計劃生育事務
商貿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對外貿易管理
國際經濟合作
外資管理
國內貿易管理
招商引資
其他商貿事務支出
知識產權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專利審批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專利試點和產業化推進
專利執法
國際組織專項活動
知識產權宏觀管理
其他知識產權事務支出
工商行政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專項
執法辦案專項
消費者權益保護
信息化建設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支出
食品和葯品監督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食品、葯品及醫療器械檢驗
注冊審評事務
標准事務
認證事務
食品葯品評價
葯品保護
執法辦案
食品葯品安全
其他食品和葯品監督管理事務支出
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執法及業務管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支持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及業務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技術支持
認證認可監督管理
標准化管理
信息化建設
其他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支出
國土資源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國土資源規劃及管理
土地資源調查
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
國土資源社會公益服務
國土資源行業業務管理
國土資源大調查
國土整治
地質災害防治
土地資源儲備支出
地質及礦產資源調查
地質礦產資源利用與保護
地質轉產項目財政貼息
國外風險勘查
礦產資源補償費支出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支出
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
海洋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海域使用管理
海洋環境保護與監測
海洋調查評價
海洋權益維護
海洋執法監察
海洋防災減災
海洋衛星
極地考察
海洋礦產資源勘探研究
海港航標維護
海域使用金支出
其他海洋管理事務支出
測繪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基礎測繪
航空攝影
測繪工程建設
其他測繪事務支出
地震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地震台站、台網
地震流動觀測
地震信息傳輸及管理
震情跟蹤
地震預報預測
地震災害預防
地震應急救援
地震技術應用與培訓
其他地震事務支出
氣象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氣象事業機構
氣象技術研究應用與培訓
氣象探測
氣象信息傳輸及管理
氣象預報預測
氣象服務
氣象裝備保障維護
氣象台站建設與維護
氣象衛星
氣象法規與標准
其他氣象事務支出
民族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民族工作專項
其他民族事務支出
宗教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宗教工作專項
其他宗教事務支出
港澳台僑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港澳事務
台灣事務
華僑事務
其他港澳台僑事務支出
檔案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檔案館
其他檔案事務支出
共產黨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專項服務
專項業務
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
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參政議政
其他民主黨派及工商聯事務支出
群眾團體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廠務公開
工會療養休養
其他群眾團體事務支出
國債事務
國內債務付息
國外債務付息
國內外債務發行
補充還貸准備金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國家賠償費用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外交
外交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專項業務
其他外交管理事務支出
駐外機構
駐外使領館(團、處)
其他駐外機構支出
對外援助
對外成套項目援助
對外一般物資援助
對外科技合作援助
對外優惠貸款援助及貼息
對外醫療援助
其他對外援助支出
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會費
國際組織捐贈
維和攤款
國際組織股金及基金
其他國際組織支出
對外合作與交流
出國活動
招待活動
在華國際會議
其他對外合作與交流支出
對外宣傳
邊界勘界聯檢
邊界勘界
邊界聯檢
邊界界樁維護
其他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
國防
現役部隊及國防後備力量
現役部隊
預備役部隊
民兵
國防科研事業
專項工程
其他現役部隊及國防後備力量支出
國防動員
兵役徵集
經濟動員
人民防空
交通戰備
國防教育
其他國防動員支出
其他國防支出
公共安全
武裝警察
內衛
邊防
消防
警衛
黃金
森林
水電
交通
其他武裝警察支出
公安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治安管理
國內安全保衛
刑事偵查
經濟犯罪偵查
出入境管理
行動技術管理
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
禁毒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
網路偵控管理
反恐怖
居民身份證管理
網路運行及維護
拘押收教場所管理
警犬繁育及訓養
信息化建設
其他公安支出
國家安全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安全業務
其他國家安全支出
檢察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
公訴和審判監督
偵查監督
執行監督
控告申訴
「兩房」建設
其他檢察支出
法院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案件審判
案件執行
「兩庭」建設
其他法院支出
司法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基層司法業務
普法宣傳
律師公證管理
法律援助
司法統一考試
仲裁
其他司法支出
監獄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犯人生活
犯人改造
獄政設施建設
其他監獄支出
勞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勞教人員生活
勞教人員教育
所政設施建設
其他勞教支出
國家保密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保密技術
保密管理
其他國家保密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教育
教育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其他教育管理事務支出
普通教育
學前教育
小學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職業教育
初等職業教育
中專教育
技校教育
職業高中教育
高等職業教育
其他職業教育支出
成人教育
成人初等教育
成人中等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
成人廣播電視教育
其他成人教育支出
廣播電視教育
廣播電視學校
教育電視台
其他廣播電視教育支出
留學教育
出國留學教育
來華留學教育
其他留學教育支出
特殊教育
特殊學校教育
工讀學校教育
其他特殊教育支出
教師進修及幹部繼續教育
教師進修
幹部教育
其他教師進修及幹部繼續教育支出
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
教育費附加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
科學技術
科學技術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其他科學技術管理事務支出
基礎研究
機構運行
重點基礎研究規劃
自然科學基金
重點實驗室及相關設施
重大科學工程
專項基礎科研
專項技術基礎
其他基礎研究支出
應用研究
機構運行
社會公益研究
高技術研究
專項科研試制
其他應用研究支出
技術研究與開發
機構運行
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
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
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
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
科技條件與服務
機構運行
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科技條件專項
其他科技條件與服務支出
社會科學
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社會科學研究
社科基金支出
其他社會科學支出
科學技術普及
機構運行
科普活動
青少年科技活動
學術交流活動
科技館站
其他科學技術普及支出
科技交流與合作
國際交流與合作
重大科技合作項目
其他科技交流與合作支出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
科技獎勵
核應急
轉制科研機構
其他科學技術支出
文化體育與傳媒
文化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圖書館
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
藝術表演場所
藝術表演團體
文化活動
群眾文化
文化交流與合作
文化創作與保護
文化市場管理
其他文化支出
文物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文物保護
博物館
歷史名城與古跡
其他文物支出
體育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運動項目管理
體育競賽
體育訓練
體育場館
群眾體育
體育交流與合作
其他體育支出
廣播影視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廣播
電視
電影
廣播電視監控
其他廣播影視支出
新聞出版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新聞通訊
出版發行
版權管理
出版市場管理
其他新聞出版支出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
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綜合業務管理
勞動保障監察
就業管理事務
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事務
金保工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關系和維權
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支出
民政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擁軍優屬
老齡事務
民間組織管理
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
部隊供應
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
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
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
財政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補助
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
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
財政對生育保險基金的補助
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
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用國有股減持收入補充基金
用其他財政資金補充基金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行政單位離退休
事業單位離退休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
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
企業關閉破產補助
就業補助
勞動力市場建設
職業培訓補貼
職業介紹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
崗位補貼
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補充小額貸款擔保基金
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支出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特定政策補助支出
其他就業補助支出
撫恤
死亡撫恤
傷殘撫恤
在鄉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優撫事業單位
義務兵優待
其他優撫支出
退役安置
退伍軍人安置
軍隊移交政府的離退休人員安置
軍隊移交政府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社會福利
兒童福利
老年人福利
假肢矯形
殯葬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其他社會福利支出
殘疾人事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殘疾人康復
殘疾人就業和扶貧
殘疾人體育
其他殘疾人事業支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其他城鎮社會救濟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其他城鎮社會救濟支出
農村社會救濟
五保供養
特困生活救濟
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
其他農村社會救濟支出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
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
地方自然災害生活補助
自然災害災後重建補助
其他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支出
紅十字事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其他紅十字事業支出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醫療衛生
醫療衛生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其他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支出
醫療服務
綜合醫院
中醫醫院
傳染病醫院
口腔醫院
精神病醫院
其他專科醫院
福利醫院
行業醫院
處理醫療欠費
其他醫療服務支出
社區衛生服務
社區衛生機構
社區衛生專項
其他社區衛生服務支出
醫療保障
行政單位醫療
事業單位醫療
公務員醫療補助
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城市醫療救助
農村合作醫療
農村醫療救助
其他醫療保障支出
疾病預防控制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
重大疾病預防控制
其他疾病預防控制專項
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支出
衛生監督
衛生監督機構
衛生監督專項
其他衛生監督支出
婦幼保健
婦幼保健機構
婦幼保健專項
其他婦幼保健支出
農村衛生
鄉鎮衛生院
農村衛生專項
其他農村衛生支出
中醫葯
中醫(民族醫)葯專項
其他中醫葯支出
其他醫療衛生支出
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環境保護宣傳
環境保護法規、規劃及標准
環境國際合作及履約
環境保護行政許可
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
環境監測與監察
環境監測與信息
環境執法監察
建設項目環評審查與監督
核與輻射安全監督
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
污染防治
大氣
水體
雜訊
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
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監管
輻射
排污費支出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自然生態保護
生態保護
農村環境保護
其他自然生態保護支出
天然林保護
森林管護
社會保險補助
政策性社會性支出補助
職工分流安置
職工培訓
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
其他天然林保護支出
退耕還林
糧食折現掛賬貼息
退耕現金
退耕還林糧食折現補貼
退耕還林糧食費用補貼
退耕還林工程建設
其他退耕還林支出
風沙荒漠治理
京津風沙源禁牧舍飼糧食折現補助
京津風沙源治理禁牧舍飼糧食折現掛賬貼息
京津風沙源治理禁牧舍飼糧食費用補貼
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建設
其他風沙荒漠治理支出
退牧還草
退牧還草糧食折現補貼
退牧還草糧食費用補貼
退牧還草糧食折現掛賬貼息
其他退牧還草支出
已墾草原退耕還草
其他環境保護支出
城鄉社區事務
城鄉社區管理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城管執法
工程建設標准規范編制與監管
工程建設管理
市政公用行業市場監管
國家重點風景區規劃與保護
住宅建設與房地產市場監管
執業資格注冊、資質審查
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
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
城鄉社區公共設施
城鄉社區住宅
公有住房建設和維修改造支出
廉租住房支出
其他城鄉社區住宅支出
城鄉社區環境衛生
建設市場管理與監督
其他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農林水事務
農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農業事業機構
農墾
技術推廣
技能培訓
病蟲害控制
農產品質量安全
執法監管
信息服務
農村及農業宣傳
農業資金審計
對外交流與合作
耕地地力保護
草原草場保護
漁業及水域保護
農業資源調查和區劃
災害救助
穩定農民收入補貼
農業結構調整補貼
農業生產資料補貼
農業生產保險補貼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農產品加工與促銷
農村公益事業
墾區公共支出
墾區公益事業
農業國有資產維護
農業前期工作與政策研究
農民收入統計與負擔監測
農業產業化
農業資源保護
草原資源監測
外來物種管理
農村能源綜合建設
農村人畜飲水
補助村級組織支出
村級債務化解
其他農業支出
林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林業事業機構
森林培育
林業技術推廣
森林資源管理
森林資源監測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
自然保護區
動植物保護
濕地保護
林業執法與監督
森林防火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林業檢疫檢測
防沙治沙
林業質量安全
林業工程與項目管理
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
林業產業化
技能培訓
信息管理
林業政策制定與宣傳
林業資金審計稽查
林區公共支出
林業貸款貼息
其他林業支出
水利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水利行業業務管理
水利工程建設
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
長江黃河等流域管理
水利前期工作
水利執法監督
水土保持
水資源管理與保護
水質監測
水文測報
防汛
抗旱
小型農田水利
水利技術推廣和培訓
國際河流治理與管理
三峽建設管理事務
水資源費支出
砂石資源費支出
信息管理
水利建設移民支出
其他水利支出
南水北調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南水北調工程建設
政策研究與信息管理
工程稽查
前期工作
南水北調技術推廣和培訓
環境、移民及水資源管理與保護
其他南水北調支出
扶貧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生產發展
社會發展
扶貧貸款獎補和貼息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
其他扶貧支出
農業綜合開發
機構運行
土地治理
產業化經營
科技示範
貸款貼息
其他農業綜合開發支出
其他農林水事務支出
交通運輸
公路水路運輸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公路新建
公路改建
公路養護
特大型橋梁建設
公路路政管理
公路和運輸信息化建設
公路和運輸安全
公路還貸專項
公路運輸管理
公路客貨運站(場)建設
公路和運輸技術標准化建設
公路運輸管理費支出
車輛通行費支出
車輛購置稅支出
港口設施
航道維護
安全通信
三峽庫區通航管理
航務管理
船舶檢驗
救助打撈
內河運輸
遠洋運輸
海事管理
航標事業發展支出
內河航道養護費支出
水路運輸管理費支出
其他公路水路運輸支出
鐵路運輸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鐵路路網建設
鐵路還貸專項
鐵路安全
鐵路專項運輸
其他鐵路運輸支出
民用航空運輸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機場建設
空管系統建設
民航還貸專項支出
民用航空安全
民航專項運輸
民航政策性購機專項支出
其他民用航空運輸支出
其他交通運輸支出
公共交通運營補助
其他交通運輸支出
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
採掘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煤炭勘探開采和洗選
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采
黑色金屬礦勘探和采選
有色金屬礦勘探和采選
非金屬礦勘探和采選
其他採掘業支出
製造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紡織業
醫葯製造業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
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
工業品及其他製造業
其他製造業支出
建築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其他建築業支出
電力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電力監管
電力稽查
爭議調節
安全事故調查
電力市場建設
電力輸送改革試點
信息系統建設
三峽庫區移民專項支出
其他電力支出
信息產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郵政政策性業務
戰備應急
信息安全建設
專用通信
無線電監管
信息產業戰略研究與標准制定
信息產業支持
電子專項工程
行業監管
軍工電子
技術基礎研究
其他信息產業支出
旅遊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旅遊宣傳
旅遊行業業務管理
其他旅遊業支出
涉外發展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
外商投資環境建設補助資金
其他涉外發展支出
糧油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糧食專項審計
糧食信息統計
糧食專項業務活動
國家糧油差價補貼
儲備糧油利息費用補貼
儲備糧油差價補貼
儲備糧食移庫費用補貼
儲備糧(油)庫建設
糧食財務掛賬利息補貼
糧食財務掛賬消化款
處理陳化糧補貼
糧食風險基金
其他糧油事務支出
商業流通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棉花儲備
食糖儲備
肉類儲備
化肥儲備
農葯儲備
邊銷茶儲備
羊毛儲備
處理商業物資掛賬補貼
處理供銷社掛賬利息補貼
消化供銷社掛賬本金補貼
棉花專項補貼
農業生產資料專項補貼
食品流通安全補貼
市場監測及信息管理
民貿網點貸款貼息
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
物資儲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鐵路專用線
護庫武警和民兵支出
物資保管與保養
專項貸款利息
物資收儲
物資轉移
物資輪換
倉庫建設
倉庫安防
醫葯儲備
石油儲備
其他物資儲備支出
金融業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貨幣發行
金融服務
安全防衛
反洗錢及反假幣
重點金融機構監管
金融稽查與案件處理
金融行業電子化建設
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中央銀行虧損補貼
政策性銀行虧損補貼
商業銀行貸款貼息
補充資本金
風險基金補助
其他金融業支出
煙草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煙草行業發展資金支出
煙草稅改虧損補貼
煙草打假
其他煙草事務支出
安全生產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國務院安委會專項
安全監管監察專項
其他安全生產支出
國有資產監管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國有企業監事會專項
中央企業專項管理
其他國有資產監管支出
中小企業事務
行政運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機關服務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
其他中小企業事務支出
可再生能源
能源節約利用
其他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支出
黃金事務
建設項目貸款貼息
技術改造支出
中葯材扶持資金支出
清潔生產專項支出
其他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支出
其他支出
預備費
年初預留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
提租補貼
購房補貼
其他支出
轉移性支出
返還性支出
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支出
所得稅基數返還支出
財力性轉移支付
原體制補助支出
一般性轉移支付支出
民族地區轉移支付支出
調整工資轉移支付支出
農村義務教育補助支出
農村稅費改革補助支出
緩解縣鄉困難轉移支付補助支出
結算補助支出
原體制上解支出
出口退稅專項上解支出
其他財力性轉移支付
專項轉移支付
專項補助支出
專項上解支出
調出資金
一般預算調出資金
年終結余
一般預算年終結余
⑧ 國債的法律屬性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以人民幣支付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在有償條件下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從財政=稅收+費用+利用+債務+其他收入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這是現代國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財政理念。同時,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一個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生產、生活支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借債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當以稅收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滿足國家預算的情況下,才需要發行國債。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需要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徵。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徵則是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願性是建立在群眾自願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徵,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因此,國債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於如何通過實體、程序上的各種規定以保證、維持國債的發行最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發展。
熊比特在1918年發表的《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稅收國家危機的理論,其基本理念即在於由於國家職權的過度擴張,導致國家的支出大量擴充,無法由常規的稅收收入來支應,最終將導致國家過度舉債。如何避免這種危機是國債法的根本任務所在。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就十分重視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政府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但至今,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國債立法,有關國債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發行一次國債,就對此進行一次的國債立法,在效力層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規和規章的層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央政府就決定於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關於發行人民勝利建設公債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國債發行的國債立法的開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制定《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在,又無外債」的國家,相應的國債立法也就停頓下來。1981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隨後從1982年—1991年,國務院先後又發布了當年的國庫券條例,在此期間國務院、財政部又先後發布對已發行的國庫券進行償還、付息等的法律規定,以及特種國債等其他國債方面的法律規定。1992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從這次的條例規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樣是針對某一年發行國庫券的規定,而是對國庫券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統一的規范。
自1994,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就已經超過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勢。,在1997年我國整個國家財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財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發行國債來維持。如果說26.8%的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還沒有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的話,那麼55.6%的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大大超出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15-20%)。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賴於發行國債,這不僅與政府活動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照此發展下去,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調控這種風險,我認為主要的手段應該運用法律進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著這種風險在社會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過法律對發行國債的程序的規定以防止國債發行權的濫用。從根本上說說,國債的發行應納入國家預算的范圍之內,由權力機關進行,不應該隨意下放。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盡量杜絕在各個方面的漏洞,以保證國債的正常運行並被用於正當的用途。國債,作為財政信用,它以國家為後盾,而國家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才能把這種信用制度強制地、穩定地建立起來,使其來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國債的購買和轉讓者更增強信賴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的是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在國債方面形成一個完整、配套的國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過對國債法的制定才能增強國債市場的透明度,才能預防和解決國債發行和轉讓中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為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⑨ 國家財政支出有哪些類別構成
財政支出也稱公共財政支出,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滿足社會共同需要而進行的財政資金的支付。
其實,財政支出就是國家對財政收入進行分配和使用的過程,它是整個財務分配活動的第二階段。
將財政支出的內容進行合理的歸納,這樣就能准確反映和科學分析支出活動的性質、結構、規模以及支出的效益和產生的時間。具體而言,財政支出的分類方法有下列這幾種:
第一,按經濟性質分類
這種方法可將財政支出分為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
所謂生產性支出是指與社會物質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比如支持農村生產支出、農業部門基金支出、企業挖潛改造支出等,而非生產性支出則是指與社會物質生產無直接關系的支出,比如國防支出、武裝警察部隊支出、文教衛生事業支出、扶恤和社會福利救濟支出等等。
第二,按照財政支出是否能直接得到等價的補償分類
這種方法可將財政支出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
購買性支出同時又稱為消耗性支出,是指政府購買商品和勞務,這主要包括購買日常政務活動所需要的或者進行政府投資所需要的各種物品和勞務的支出,由社會消費性支出和財政投資支出這兩部分組成,是政府的市場性再分配活動。
這種做法能對社會生產和就業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對資源配置有較強的執行能力。在市場上遵循定價交換的原則,因此購買性支出體現的財政活動對政府能形成較強的效益約束。
轉移性支出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將一部分財政資金無償地、單方面轉移給居民和其他受益者,它主要包括了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兩個組成部分。它是政府的非市場性再分配活動,也對收入分配有比較大的影響,對收入分配有較強的執行能力。
第三,按最終用途分類
從靜態的價值構成上來說,可以將財政支出分為補償性支出,積累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三類。
補償性支出主要是對生產過程中固定資產的耗費部分進行彌補的支出,比如,挖潛改造資金。
積累性支出是指最終用於社會擴大再生產和增加社會儲備的支出,比如基本建設支出、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支出、企業控潛發行支出等,這部分支出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重要保證;
消費性支出是指用於社會福利救濟費等,這部分支出對提高整個社會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可以產生重大作用。
從動態的再生產角度而言,可以將財政支出分為投資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
第四,按財政支出與國家職能關系分類
這種方法可將財政支出分為:
1.經濟建設費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支出、流動資金支出、地質勘探支出、國家物資儲備支出、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支出、商貿部門基金支出等;
2.社會文教費支出,包括科學事業費和衛生事業費支出等;
3.行政管理費支出,包括公檢法支出、武警部隊支出等;
4.其它支出,包括國防支出、債務支出、政策性補貼支出等。
第五,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分類
可分為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專用基金支出、資金調撥支出和財政周轉金支出。財政總預算會計對財政支出的核算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分類。
第六,按財政支出產生效益的時間分類
這種方法可以將財政支出分為經常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兩類。
這里的經常性支出是指維持公共部門正常運轉或保障人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它是由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社會保障支出這三部分組成的。
它所具備的特點是所使用的消耗會讓社會直接受益或當期受益,直接構成了當期公共物品的成本,按照公平原則中當期公共物品受益與當期公共物品成本相對應的原則,經常性支出可以用稅收的方式進行彌補。
資本性支出是用於購買或生產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久品所需的支出,它們耗費的結果將形成供一年以上的長期使用的固定資產。一般可以用稅收和國債這兩種方式對資本性支出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