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和備案辦法》第21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根據《登記事項公告》,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提出以下要求:
1. 自《登記事項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2. 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⑵ 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審計報告怎麼弄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21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1、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2、 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⑶ 基金季度報告有哪些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⑷ 私募基金每個季度需要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嗎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 規定:私募基金運作期間每季度結束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披露;但單只產品管理規模在5000萬以上的,每個月結束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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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基金季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季度報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1、基金概況。即基金的基本信息情況
2、主要財務指標和凈值表現。【本期利潤、本期凈收益、加權平均基金份額本期利潤、期末基金資產凈值和期末基金份額凈值】
3、管理人報告。【基金經理簡介、遵規守信情況說明、基金經理工作報告等】
4、投資組合報告。
5、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