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述企業的破產界限,破產財產及破產債權清償順序
歸納起來該類行為有3種:
(1)債務人財產狀況惡化的事實,具體表現為債務人自行宣告不能清償債務。
(2)債務人信譽動搖的事實,表現在債務人對其債務有停止支付的事實。
(3)債務人轉移財產的事實,債務人在失去償還能力的條件下,欺詐性地轉移或只對某一債權人作出優惠償付。另外一種是概括式,大陸法系國家採用此種做法。即把現實生活中具體破產原因抽象為法律的某種概念,當破產的申請人能舉出證據加以證明,法院能夠確認債務人的經濟狀況和法律上的概念相吻合時,債務人即具備破產原因。
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是指將破產財產分配給債權人的先後順序,關繫到破產案件的各方當事人特別是債權人的權益,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順序的債權受償後,沒有剩餘財產的,後一順序的債券不能受償,破產程序也就此宣告終結。債權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通知和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
(三)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
(四)管理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其處理事務的地址;
(五)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的要求;
(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七)人民法院認為應當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項。
❷ 在清償順序上僅優先於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是
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次級債務>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
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
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的要求,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我國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
❸ 結合企業破產清算的清償順序,談股票與債券的風險差異
1、二者清償順序不同
債券代表著債務關系,因此在公司解散時受償程序是:債券先清償,有剩餘則按比例進行股份分紅。
2、二者超資產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股票面值超資產不是破產原因,而債券總值超資產是引起破產的法定原因。
3、二者需要承擔的風險不同
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因此,債券投資基本是無風險的。而股票是一種有風險的投資。股權是權益類證券,投資者持股便是股東,對公司享有一定的權益,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義務,投資者就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破產,損失就該股東分擔。
❹ 公司破產了,公司破產後債權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趙紅燕律師趙紅燕律師解答: 您好,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破產債權按以下順序清償: 1、付清職工的工資、社會勞動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 2、繳納所欠稅款; 3、清償公司債務; 4、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在前一順序的債權未得到全額償還前,後一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時,按照同一比例向債權人清償。 另外銀行貸款視是否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行使優先權,決定其償還順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指出,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醫療費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❺ 債券違約時受償順序是什麼
如果債券違約,那麼企業就要破產,用破產的清算後的實際價值,根據償債人順序依次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5)企業的債券與股權清償優先權順序擴展閱讀:
凡需要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法院應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妥委託執行手續。超過此期限委託的,應當經對方法院同意。
112.
委託法院明知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裁定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不得委託當地法院執行:
(1)無確切住所,長期下落不明,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2)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案件或者已經宣告其破產的。
113.
委託執行一般應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經對方法院同意,也可委託上一級的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是軍隊企業的,可以委託其所在地的軍事法院執行。
執行標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託有關海事法院執行。
114.
委託法院應當向受委託法院出具書面委託函,並附送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原件、立案審批表復印件及有關情況說明,包括財產保全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情況,並註明委託法院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
❻ 中國哪部法律明確說明了正常營業的企業債權,優先股權,普通股權的優先順序別
《企業破產法》。
順序是這樣的。優先股權,普通股權,債權。
關於具體債務跟股權:
債權銀行第一優先
其次償還國稅、地方稅
復次償還有擔保債務
復次償還無擔保債務
復次償還清算破產費用
復次償還優先股股東
復次償還普通股股東
總的方面是:
工資福利、稅收、貸款、債務
看這里會更具體:http://ke..com/view/840248.html?tp=0_00
❼ 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商業銀行其他負債之後,先於商業銀行股權資本的債券,這句話請解釋一下
這是銀行發行的次級債的定義,意思就是說次級債的清償是在銀行普通負債之後,但是股本資本之前,即:如果銀行破產的話,銀行凈資產優先償還普通債務,不足清償普通債務的,按比例償還普通債務,次級債就不用償還了,如有剩餘則償還次級債,如再有剩餘才償還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