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爆雷,作為託管銀行方應如何自處
私募基金爆雷,
作為託管銀行方只要能證明已盡責,
似乎也不用承擔責任。
奔跑吧,兄弟,
祝你好運。
Ⅱ 私募基金爆雷什麼意思
就是因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失聯等等原因造成購買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無法獲得本金利息。
Ⅲ 私募基金暴雷,代持的怎麼辦
私募基金暴雷了,那也沒辦法了,你手裡持有的理財產品肯定會受影響,凈值會下跌的。所以買之前要預測其風險。
Ⅳ p2p爆雷員工怎麼辦
1.自己的平台暴雷出事之後第一時間不要慌,向自己上級詢問情況,並且快速查閱網路等媒體的相關信息進行查證(不一定是准確的,但是正確性一邊比較高)。
2.盡快搜集整理自己的客戶資料,並咨詢公司相關人員和部門是否能夠緊急贖回或者有什麼處理方法。
3.如果暴雷屬實,那麼盡快協助自己的客戶准備好材料(合同,銀行流水,銀行卡身份證的復印件)到當地公安機關的經偵部門報案,早報案早受理,不報案難處理。
4.不要為公司進行辯護,如果自己本身並不知曉公司實際問題,要向客戶和公安機關進行說明。
5.由於理財合同本身是和公司總部簽署,一般業務人員和當地管理層多數情況下不會出現法律問題,除非知曉情況並營銷數額較大(如數百萬以上,要是上千萬的就很麻煩了)。
6.如果理財公司總部不在當地,則自身法律問題相對較輕,如果本人在總部當地則更難處理。
7.協助客戶進行各項追討等合法行為,非法行為不要參與。
8.注意自身安全,前面事項處理完畢之後回家靜養,等待公安機關和公司人員的通知。
9.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總部高管和特殊崗位人員(如財務等會比較棘手),不是省級以上管理層,不是業績優秀員工(前面提到的百萬以上,尤其是千萬以上),一般不會有問題,自己想著盡快找個工作,同時幫助客戶盡可能挽回損失就行了。
Ⅳ 已經離職一年的員工和爆雷後的員工在非吸案的處理一樣嗎
燃氣不泄漏的話,一般不會爆炸,但一直無人燒水有可能水溢出熄滅燃氣導致燃氣泄漏,達到一定濃度後遇明火發生爆炸。長時間干燒有引發火災可能,並有爆炸的危險。
長時間干燒的鍋建議不要用了,現在很多的鍋上面都有塗層,長時間干燒會破壞塗層產生有毒物質。
發現燃氣泄漏的時候第一要保持鎮定,不要慌張,先讓其他人員撤離,不要馬上跑去關掉閥門,因為身上的衣服(特別是在冬天)可能會因為跑會有靜電而引起火花。應該是暫時屏住呼吸鎮定平穩走過去把閥門關掉。
不要立即開風扇或者排氣扇,因為在開關的瞬間會有電火花產生,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這樣會引起爆炸,所以應該是把門窗打開,讓其自然通風換氣。
不要開、閉各種電器設備的開關,應該馬上到室外關掉總電閘。
不要使用電話,因為電話的話筒在拿起或放下的瞬間會電話機內部會產生高壓電。應該到沒有燃氣異味的安全場所給燃氣服務部門打電話報修。
要防止靜電產生火花,不要穿或者脫衣服,如毛衣或棉衣,特別是尼龍衣服,脫尼龍衣服是會產生上極大的電源,很有可能發生爆炸。
離開現場。待修理妥當、氣味散盡後再回到屋內。
切記:絕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火的方法尋找燃氣器具或管線的漏氣處;不要進入燃氣異味濃烈的房間,以免燃氣中毒;不要自行維修燃氣器具
Ⅵ 私募基金爆雷後要不要向法院起訴,應該起訴誰
如果管理人等機構在私募基金募集、運作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定或合同約定義務的情形,且投資人無法通過談判、協商的方式與管理人等就私募基金後續處置方案達成一致意見時,投資人可以考慮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要求相關方承擔責任,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這一過程中,投資人可以考慮起訴哪些主體?或者說哪些主體可能需對投資人的損失承擔責任?
1、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義務主要源於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私募基金的募集階段,管理人的義務主要體現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包括應當向合格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應當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測評並充分揭示投資風險等。在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階段,管理人的義務則主要體現為按照基金合同約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遵循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進行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並及時履行向投資人的信息披露義務等。
基於此,如果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過程中未盡到上述義務,並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投資人可要求管理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私募基金銷售機構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銷售也可以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實踐中,較多投資人通過私募基金銷售機構購買私募基金產品,與銷售機構的相關人員有直接的聯系,因此,當私募基金發生兌付危機時,投資人多傾向於聯系銷售機構了解情況。那麼,投資人能否要求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機構並不負責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等工作,其義務及法律責任主要集中於私募基金募集階段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銷售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包括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等內容。如果銷售機構在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沒有盡到上述義務,投資人可要求銷售機構在其過錯范圍內對投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3、私募基金託管人
私募基金託管人的核心義務在於安全保管基金財產以及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進行相應資金的劃付。對於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指令,基金合同通常約定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拒絕執行,並履行通知、報告等義務。但託管人對管理人指令的審核義務一般僅限於根據基金合同、相關憑證等進行形式審核,而不承擔實質審核的職責。除非託管人有明顯的過錯,一般情況下,投資人較難要求託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4、底層資產相關責任方
在私募基金投資到期後,如果底層資產相關責任方未履行對私募基金負有的義務,如回購方未履行回購義務、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等,則可能導致私募基金無法按時兌付。該等情況下,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失聯或者管理人怠於對相關責任方追償,很可能導致相關資產流失。那麼,投資人可否繞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起訴要求底層資產相關方履行還款等義務以維護私募基金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呢?
對於有限合夥型基金而言,投資人通常作為有限合夥人,基金管理人則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一般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夥企業。但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有限合夥人可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據此,在有限合夥型基金中,如果底層資產相關責任方未履行對私募基金的還款義務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又怠於行使對相關方的追償權利,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可以為合夥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對於公司型私募基金而言,投資人通常作為公司的股東,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他人侵犯公司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但除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投資人作為股東以自己名義起訴前需遵循特定的內部流程,即需先請求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投資人方可自行起訴。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則相對復雜,不同於有限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約型私募基金並無法律實體存在,投資人與管理人主要依據基金合同約定形成合同關系。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人能否繞過管理人直接起訴第三方,目前的法律法規尚缺乏明確的相關規定。理論上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有委託代理說和信託關系說兩種觀點。如果認為投資人和管理人構成委託代理關系,則投資人作為委託人可依據《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向第三人主張相應的權利。而如果認為投資人和管理人構成信託關系,則投資人可依據《信託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行使撤銷權,即如果管理人作為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結語
辨險識財提醒:面對私募基金的爆雷風險,投資人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多樣化途徑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更重要的是,在購買私募基金產品前,投資人應當仔細了解相關風險,充分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切忌盲目投資,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Ⅶ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風險主要有:
1、私募基金首先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風險。因為其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資運作及管理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私募基金可能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3、除了以上風險,私募基金本身的風險收益特徵是比公募基金更高的,所以也有管理人能力的風險,投資者在選擇的時候應該慎重,考慮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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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P2P暴雷員工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首先要弄清楚該員工在平台的職務以及參與平台業務的程度及作用。
1、平台的實際控制人、大股東、實際負責人肯定主要責任承擔者,是主犯,承擔最重的責任。平台的員工則根據職位不同,參與平台業務的程度不同承擔不同的責任。
2、公司高管,同時又是負責業務的高管的,當然處罰的重;
3、雖然是高管,但不負責公司主營業務的,比如人事、行政部門的人員,處罰的當然輕;
4、業務人員因為參與了公司拉資金的業務並根據業務情況分得了提成,其處罰相對較重;
P2P平台集資活動是一個整體,平台的每個工作人員的工作都是平台集資活動得以成功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所有人的參與才使得平台可以集資成功,所以對每個員工都處理也未嘗不可,但實際案件進行過程中會考慮寬嚴相濟的原則,酌情對部分工作人員免予處罰。
如果平台員工被刑拘,說明公安機關准備要其承擔責任。對於涉案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8)私募基金爆雷員工太冤枉擴展閱讀
P2P平台一旦出事,往往觸及刑事犯罪,最主要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對於這類型的犯罪,有單位犯罪也有個人犯罪。首先要區分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單位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由於P2P公司也是大量用工的公司或者集團化管理的公司,因此對於員工的職業風險也是大挑戰。
無論是P2P平台高級管理人員還是普通從業人員均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關鍵問題在於平台是否設「資金池」,平台是否將客戶資金據為己有,以及所在的職位對此是否知情。
概括地講,平台的高級管理人員一般很難說清楚對公司的經營模式和資金往來情況完全不知曉,因此職業風險相當大。
有線下經營部門的公司,由於線下運作的運營模式一般依靠工作人員的口頭宣傳拉攏客戶、現場簽單過程中通常存在言語上的欺騙或蒙蔽,最後包括資金的存管和轉移也依靠員工進行辦理。因此一旦涉嫌犯罪,這些部門的負責人多數以共同犯罪論處。
只有少數公司採用技術外包形式,而即便是技術外包,受託方也需知曉平台的具體運營模式才能進行相應的技術設計。
P2P網貸平台較傳統金融服務更為普惠、便捷,讓更多大眾真正參與金融領域,為更多中小企業速效解決問題。但由於信用體系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組織機構缺陷、法律體系不完備等因素,P2P網貸平檯面臨諸多法律風險,P2P從業者的職業之路也充滿荊棘。
作為P2P從業者應該更多了解所在行業的法律法規 ,核查所在平台公司的業務模式和流程,做好自身定位,也要了解所在公司的經營模式,避免成為公司的幫凶,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
Ⅸ 證監會監管基金公司爆雷員工有罪嗎,
普通員工是沒罪的。至於高級員工,就看有沒有參與策劃組織該活動了。可以參考一下刑法里關於單位犯罪的條款,如果單位犯罪也談不上,那高級員工也嗎沒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