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② 我國國債發展簡史及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至今,我國國債的發展可以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第一個階段(1950-1958年):
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成為新中國歷史上第一種國債。在此後的"一五"計劃期間,又於1954-1958年間每年發行了一期"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總額為35.44億元,相當於同期國家預算經濟建設支出總額862.24億元的4.11%。
1958年後,由於歷史原因,國債的發行被終止。
第二個階段(1981年至今):
我國於1981年恢復了國債發行,時至今日國債市場的發展又可細分為幾個具體的階段。
1981-1987年間,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且發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這一期間尚不存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國債發行採取行政攤派形式,面向國營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認購的國債年利率比單位認購的國債年利率高四個百分點。券種比較單一,除1987年發行了54億元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均為5~9年的中長期國債。
1988-1993年間國債年發行規模擴大到284億元,增設了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新品種。1988年國家分兩批在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試點,初步形成了國債的場外交易市場。1990年後國債開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國債的場內交易市場,當年國債交易額占證券交易總額120億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國開始試行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國債期貨和回購兩個創新品種。
1994年財政部首次發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國債;1995年國債二級市場交易活躍,特別是期貨交易量屢創紀錄,但包括"3.27"事件和回購債務鏈問題等違規事件頻頻出現,致使國債期貨交易於5月被迫暫停。
1996年國債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首先是財政部改革以往國債集中發行為按月滾動發行,增加了國債發行的頻度;其次是國債品種多樣化,對短期國債首次實行了貼現發行,並新增了最短期限為3個月的國債,還首次發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國債;第三是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對可上市的8期國債採取了以價格(收益率)或劃款期為標的的招標發行方式;第四是當年發行的國債以記帳式國庫券為主,逐步使國債走向無紙化。
1996年以後,國債市場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時,國債市場出現了託管走向集中和銀行間債券市場與非銀行間債券市場相分離的變化,呈現出"三足鼎立"之勢,即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深滬證交所國債市場和場外國債市場.
③ 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歷程
利用國債進行投資是政府有計劃的配置閑置資源,是在內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觀經濟形勢下支持國家保持較高水平的投資,籌集建設資金,擴大建設規模,並使經濟結構的調整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條件;國債發行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調整結構、調節貨幣流通、影響外匯收支、促進供求平衡的調控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國債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啟動投資的同時,提供了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理想的工具,進一步推動了證券與金融市場的改革,國債所發揮的作用對宏觀經濟的全面平衡和穩定發展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1981年1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財政部開始發行國債。經過25年的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發行規模迅速增大
這些年來,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快速增加。如下圖。
2. 發行種類較多
我國國債的發行種類包括憑證式和記帳式兩種,前者針對社會公眾,後者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前者流動性較差,而後者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交易所市場買賣。從期限上講,1年以下的國債在2005年以前是沒有的,從2006年開始發行了真正意義上的短期國債。長期債券的發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賬式國債,期限為20年。
3. 國債發行方式越來越合理 盡管還存在一些問題
從1981-1990年,我國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攤派的辦法完成的。
1991年,財政部第一次組織國債發行的承購包銷,這標志著國債一級市場初步建立起來。承銷制是一種協議性的市場發行制度,這種發行方式有兩個特點:一是由承銷合同確定發行人與承銷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承銷人向投資人分銷,而分銷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銷人自己認購。
自1999年第九期記賬式國債開始,中國的國債市場發行基本上採用招標機制。從招標的標的物來看,經歷了交款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的方式;從競標規則來看,財政部先後在短期貼現國債發行中採用了"荷蘭式"單一價格拍賣方式,在中長期國債和附息債券的發行中採用了多重價格拍賣方式。2004年總共14期記賬式國債中,只有4期按照單一價格拍賣方式,而剩餘14期都是多價競價。
在我國,只有國債承購包銷團成員才分別有權參加記賬式國債拍賣活動,包括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其他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只能夠參加憑證式國債的購買,或向參與國債投標的承銷商認購國債。
為了進行必要的投標篩選,財政部在國債拍賣前通常不僅規定最低、最高投標量限制,還通常設置一定的投標價格區間。這一措施也會減少獨立投標人的數量,鼓勵小規模投資機構和個人進行投標和並,從而產生投標過程中非競爭性行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財政部發行了2001年第七期記帳式國債,招標區間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於市場普遍認為發行利率較高,所以在發行區間大力追捧,大批自營商拆借資金購買國債,並且該國債在上市之後價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這說明,如果設置了一個錯誤的價格區間,會給市場帶來沖擊,或者影響國債的發行,或者影響國債財政負擔。
4. 國債交易市場活躍 交易手段靈活
國債交易包括現貨交易、回購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遠期和利率互換相續出現。國債的期貨交易也有望恢復。
在1997年之前,國債交易基本上都是現貨交易。1997年銀行間債券開展質押式回購業務。在國債市場上,質押式回購量一直大於現券買賣量,質押式回購為投資者短期融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途徑。2004年,我國又推出買斷式回購。這一方式有助於債券的流通,也有助於在市場中實現套利,進而有利於債券的定價。
我國債券交易市場包括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這兩個市場的交易規模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以銀行間市場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規模為382053億元,而2001年才40940億元。4年的時間,交易量增長了近8倍。
在我國,銀行間交易規模要遠遠大於交易所市場。如下表。
註: (1)2004年以來的回購交易數據包括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2)現券成交金額只計算買入或賣出數據;(3)回購成交筆數與回購成交金額均為首期數據。
數據來源:中國債券信息網。
在銀行間市場中,7天質押式回購的交易規模所佔比重最大,佔全部質押交易規模的將近75%。
5.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得以開展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恢復了公開市場業務,有力地促進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和引導一級交易商在市場的交易,並傳遞和影響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結算業務;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債券回購利率,成為銀行同業間債券回購利率的指導性利率。
6. 交易機制更加完善,市場交易主體擴大,參與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出台,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將銀行間債券的准入制度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實行准入備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資國債和金融債的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投資資金開放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銀行間債市交易主體成分不夠的問題。2002年6月17日起,商業銀行櫃台記賬式國債交易開始試點,將個人投資者納人銀行間市場。2002年10月29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非金融機構開放。2004年2月16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外資銀行開放。2006年,在中央國債公司直接或間接開立一級託管賬戶的投資者共6439個。在總體上看,投資者的類別相當廣泛,基本覆蓋了幾乎所有種類的投資者群體
在交易機制上,由過去的單邊報價過渡到雙邊報價。雙邊報價,實際上就是國外的做市商制度。這一制度對於活躍債券交易,更好地發現債券價格非常有利。
④ 國債發展的歷史
6家銀行七一開賣儲蓄國債
7月1日起,工、農、中、建、交、招六大銀行將開賣儲蓄國債。本月20日起,沈陽市民就可以到上述6家銀行開立個人國債託管賬戶。
認購起點為100元
"財政部已經確定從7月1日開始發售儲蓄國債,銀行也已經做好了發售的准備工作,先行發售的有兩個品種。 "昨天,省內某大型國有銀行儲蓄國債負責人透露。
儲蓄國債為記名國債,採用實名制,以100元為起點,以百元的整數倍辦理各項業務。上述人士還告訴記者,儲蓄國債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通過投資者在承辦商業銀行開設的人民幣結算賬戶進行資金清算。逾期兌付還給利息20多年的國債發售格局將被儲蓄國債打破,與憑證式國債逾期不加計利息的傳統相比,儲蓄國債到期後,承辦銀行自動將投資者應收本金和利息轉入其資金賬戶,轉入資金賬戶的本息資金作為居民存款由承辦銀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另外,儲蓄式國債業務只針對個人發售的特點將增加普通市民的投資機會。利息收入不用繳稅
不收利息稅應該是儲蓄國債最大的特點,雖然利率水平還沒最終敲定,但和儲蓄存款相比,收益肯定要高一些,3年期的票面利率有望確定為3.14%。
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目前銀行3年期儲蓄存款利率為3.24%,繳稅後的實際收益為2.59%,沒有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儲蓄國債收益高。買債提醒
要先開戶
准備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上述六家銀行中一家的存摺到開戶行開戶,存夠錢帶齊證件去認購。
債權查詢
到銀行櫃台列印個人國債賬戶對賬單據;撥打銀行客戶服務熱線電話查詢;若對以上兩種查詢方式得出的結果有疑問,可以再撥打中央國債公司的復核查詢電話(010-66005000)查詢債權(復核查詢只能查詢截至上一日的債券余額)。
提前兌取
必須確認債券處於可以提前兌取的期間內。
付息及還本
到期直接支付到投資者資金清算賬戶,無需任何手續。
希望採納
⑤ 中國國企改革經歷了哪些過程
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歷程
一、1978~1992年:國企改革的初步探索
從1978年到1992年,是我國國企改革的初步探索階段,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就,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教訓。
1.國企改革起步於放權讓利
十一屆三中全會的會議公報中明確指出,我國的經濟管理體制的一個嚴重缺陷就是權力過於集中,應該大膽下放,讓地方和企業有更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環節,國企改革開始於對國有企業進行擴權讓利的改革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以計劃經濟為主,同時充分重視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調整國家與企業的關系;二是擴大企業自主權,並且把企業經營好壞同職工的物質利益掛起鉤來,著眼於調動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1979年7月,國務院先後頒布了《關於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五個文件。通過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改革,企業有了一定的生產自主權,開始成為獨立的利益主體,企業和職工的積極性都有所提高,並打開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缺口。
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約束機制難以規范,出現了企業為擴大自銷比例而壓低計劃指標、不完成調撥任務和財政上繳任務等問題,結果是形成了「內部人」控制,出現了「工資侵蝕利潤」和行為短期化問題。實踐效果與改革預期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背離。在這種情況下,1982年中央推廣實行工業經濟責任制,旨在解決放權讓利中暴露的問題,處理好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解決大鍋飯問題,在硬化企業預算約束,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等方面收到了成效,尤其是國家財政赤字大幅減少。但是由於企業外部環境不平等,企業內部條件也千差萬別,該政策很難找到可操作化的指標來規范國家與企業之間的責、權、利,企業激勵不足問題十分嚴重。1983~1984年先後又兩次推出利改稅,但結果都很不理想。
2.國企改革先後出現了多種形式
1984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計劃體制,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改革主要是為了實行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明確國企改革的目標是要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實行廠長(經理)責任制,並在大多數國有企業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對一些小型國有企業實行租賃經營,並在少數有條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中開始了股份制改造和企業集團化的改革試點。
到1987年底,全國國有大中型企業普遍實行了承包制,同年,中共十三大報告肯定了股份制是企業財產的一種組織形式,試點可以繼續實行,到1988年底,全國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業,其中800家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60家發行了股票,其餘3000家原是集體企業。1988年2月國務院更加明確了企業承包制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地位,規定了「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補」的承包原則。同時,全國人大頒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從而將擴權試點以來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
雖然承包制在當時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承包制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1991年9 月中央工作會議強調要轉換企業經營機制。1992年後國務院就不再鼓勵企業搞承包。1992年7月國務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該條例根據兩權分離的思路明確了企業經營權、企業自負盈虧責任、企業和政府的關系、企業和政府的法律責任等問題。但是很快人們就發現,僅靠企業內部轉換機制,難以達到改革的預期目標。
3.國企改革與價格體制改革等宏觀經濟改革同步進行
國企改革是與價格體制、投融資體制等宏觀經濟改革同步進行的。在價格體制上,國企改革的推進對價格體制提出了挑戰。1984年以後開始了對價格體制的改革,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開價格為主。1987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國家現行的3種價格形式,即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並規定企業在價格管理方面享有的權利,主要是賦予企業對一部分價格的定價權。
在流通體制上,1978年中國以計劃管理的商品將近400種到1990年底已經逐漸減少為9種。同時,改變原來生產資料不能成為商品的現狀,將近850種生產資料,由國家統一計劃調撥的方式轉變為市場調控,生產資料正式成為商品。由於生產資料成為商品,以它的有效和方便的運轉支持和支撐了國企改革的進行。
在投融資體制上,中央進行了「撥改貸」改革、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局。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家建設項目投融資體制從撥款改為貸款,國家不再給新建企業投入資本金。在監管體制上,1988年4月,為了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理順國家與企業的財產關系,國務院直屬的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權、監督管理權、投資和收益權、處置權。
此外,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期,隨著發行股票的企業增多,對股票交易的需求壓力相應增大。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上海(1986年)和深圳(1987年)先後建立了股票櫃台交易市場。其後,兩地先後於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規范的證券交易所,主要在於緩解已經發行在外,且具有相當規模的股票交易需求的壓力。據中國證監會的統計,從1987年至1990年末,我國共向社會發行了可流通股47億股,籌集資金47億元。資本市場的建立不僅為國企改革提供了融資渠道,還為將來國企改革的深化奠定了基礎。
4.改革的推動力量
這一階段國企改革在不斷地探索中前進,具有十分鮮明的試錯特徵,改革的推動模式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特徵。
(1)國企改革是解決我國經濟短缺問題的客觀需要。改革之初,長時間的計劃經濟體制和以階級斗爭為綱的發展路線使我國經濟處於崩潰的邊緣。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與國家對它的投資不相稱,使國家財力吃緊,生產資料和人民生活資料長期處於嚴重短缺狀態。為了擺脫這種局面,中央制定了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作為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制結構與國有國企改革成為解決當時短缺問題的必然選擇。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和兩權分離目的就是為了增強企業活力,從而提高企業的生產能力,緩解緊張的產品短缺問題。此外,迫於「文化大革命」之後,國營和集體企業職位有限,無法安置上千萬的回城青年的工作,各級政府不得不鼓勵自謀職業,並大批發放個體營業證。個體經濟就這樣在政府默許下發展壯大起來,並最終成為一種合法的所有製成分。
資金、技術和經驗的嚴重匱乏要求國家必須堅定地推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吸引國外投資,引進改革所急需的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正是在這種旨在緩解短缺問題的政策推動下,三資企業在20世紀80年代獲得了初步發展,為90年代外資的大規模湧入奠定了基礎。
(2)中央指導、理論研究和地方企業實踐相結合,自下而上佔主導,經濟短缺的現實迫切要求改革國企以提高產量和效益,改革所有制結構,發展個體經濟、外資經濟。改革的具體實踐過程,卻是中央指導、理論研究和地方實踐共同作用下推動的。在探索的初期,這種共同作用表現為以地方實踐為主,自下而上推進國企改革。
對國有國企改革,中央政策主要是採取「試點」的大原則,結合企業發展實際和企業相關理論,先後推出了多種政策。從放權讓利到兩權分離的承包責任制和轉換經營機制,經歷的都是「政策—實踐—政策改進」的過程。被實踐證明不好的政策,用新政策加以取代,如用兩權分離取代放權讓利;被實踐證明有效或尚未證明的政策繼續加以推進,如股份制試點、「撥改貸」等。
與國有企業改革密不可分的是非公經濟的改革,個體和私營企業在中央的默許和「看一看」的寬容政策支持下,通過自我發展與實踐,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地方的成功實踐獲得了中央的認可,進而推動了所有制結構的巨大變革,個體和私營經濟成為所有制結構的一部分。外資經濟在政策的鼓勵下也獲得了一定程度的發展。
(3)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中逐步調整改革的方向
這一階段,國企改革沒有明確的方向和路線指引,除了有一點改革之前的一些教訓外,也沒有可以借鑒的發展經驗,走的是一條完全陌生的道路。通過不斷的試探性改革措施,尋求改革的正確方向和路徑,也就是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過程中逐步調整改革的方向。為了調動國有企業的積極性,推出了放權讓利,但是「內部人控制」等問題的出現,使改革調整為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但問題依然沒有解決,於是又調整為轉換經營機制。
二、1993~2003年:國企改革的制度創新
20世紀90年代初,社會主義制度下計劃和市場的關系問題使改革陷入發展的僵局。同時,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的解體對社會主義制度形成了巨大沖擊。觸及計劃體制本身的改革勢在必行,國企改革由此進入了第二個階段。
1.逐步明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
計劃與市場關系的明確,使國企改革從政策調整階段進入了制度創新階段。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要求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加快經濟改革步伐。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和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企改革實踐的重大突破,具有劃時代得意義,為國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2.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與國有經濟布局調整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要著眼於搞好整個國有經濟,通過存量資產的流動和重組,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這種改組要以市場和產業政策為導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優化國有資產分布結構、企業結構同優化投資結構有機結合起來,擇優扶強、優勝劣汰」。截至1997年底,在抓大方面,國家集中抓的1000 家重點企業,確定了分類指導的方案。在放小方面,各地堅持「三個有利於」標准,不搞一刀切,採取改組、聯合、兼並、股份合作、租賃、承包經營和出售等多種形式,把小企業直接推向市場,使一大批小企業機製得到轉換,效益得到提高。山東諸城、四川宜賓、黑龍江賓縣、山西朔州、廣東順德、河南桐柏、江蘇南通、福建寧德等許多地區在探索搞活小企業方面先行一步,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此外,一大批新型的民營企業從自身發展的需要出發,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通過兼並、收購、投資控股、承包、租賃、委託經營等改革舉措,將非公有制經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融入國有經濟運行中,盤活了大量的國有資產。特別是中共十五大肯定股份合作制和提出調整所有制結構後,各地國有中小國企改革的步子加快,改制企業的比重迅速上升。
中共十五大的報告中進一步強調要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明確指出,國有經濟起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控制力上。要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經濟必須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領域,可以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以加強重點,提高國有資產的整體質量。
3.國企解困始終是20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的主題
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與非公經濟迅速發展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國有企業由於高負債率、冗員多、社會負擔重、攤派嚴重、員工積極性不高等原因,陷入了發展的困境,效益逐年下滑,虧損面逐年增大的。據不完全統計,1996年上半年虧損的國有企業達到43.3%,1998年第一季度出現了全國性的虧損,國有資產的損失數額也逐年上升。1997年,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將國企改革的目標確定為在三年內在大多數國企初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並使大多數國有虧損企業走出困境。
為了給國有企業解困,中央推出了多項政策,包括兼並重組、主輔分離及債轉股等等。其中,影響最大的是結合國有商業銀行集中處理不良資產的改革,成立四家專門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部分符合條件的重點困難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改革。到2000年,最後確定了對符合條件的580戶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涉及債轉股總金額4050億元。已實施債轉股的企業,資產負債率明顯下降,由原來的70%以上下降到50%以下,這些企業每年減少利息支出200億元。
此外,國務院還採取其他一些有效措施,努力解決企業冗員過多、企業辦社會等問題,主要是將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附屬普通中小學校和醫院等社會負擔逐步分離或獨立出來,轉移到地方,由當地教育和衛生部門進行管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4.股份制和公司制試點的推進
股份制試點在1986年就被提出了,但當時是為了增強企業活力,僅針對少數有條件的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業。1992年國務院頒布了《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股份制試點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等11個法規,引導股份制試點走向規范化。1994年,為了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國家經貿委、體改委會同有關部門,選擇100戶不同類的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隨後,全國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先後選定了2500多家國有企業參與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本著「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這些試點企業在清產核資、明確企業法人財產權基礎上,逐步建立了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的領導體制和組織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1997年中試點企業普遍進行了公司制改造,經過一年的實施,全國2343家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共有84.8%的企業實行了不同形式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結構已初步建立。在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540家,佔23%,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909家,佔38.8%;尚未實行公司制的國有獨資企業有307家,佔13.2%,其他類型企業有47家,佔2%。1999年,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國有大中型企業尤其是優勢企業,宜於實行股份制的,要通過規范上市、中外合資和企業互相參股等形式,改為股份制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的企業由國家控股。
1994年,在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的同時,國家經貿委在18個城市進行「優化資本結構」的配套改革試點。試點的主旨為以市場為依託,在整體推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前提下,採取多種政策,通過破產、兼並探索建立國有企業優勝劣汰機制,在補充企業資本金、減輕企業債務負擔,分離社會服務功能,分流富餘人員,資產多元化等方面實現了重點突破,尤其是在企業破產、兼並和職工再就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國務院逐步擴大了「優化資本結構」試點范圍,1996年增加到58個城市,1997年擴大到111個城市。「優化資本結構」試點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於國有企業虧損面太大,虧損額太高,無法從根本上為國企解困。
5.利用與發展資本市場
投融資體制實行「撥改貸」之後,隨著國有企業經營虧損日益增加,銀行對國有企業的不良貸款率不斷攀升,間接融資渠道很難滿足國有企業改革資產重組、規模擴張等的融資需求,此外,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的過度負債和財產損失需注入龐大的資金,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僅靠銀行的間接融資已難以滿足其巨大的資金需求。因此,通過資本市場發展直接融資是必然的出路。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提出《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利用資本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股票融資。同時,資本市場的發展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因為企業為了自己的股票能夠上市,利用直接手段來融資,必須按照《公司法》要求,對企業進行公司制的改造,並完成上市公司的規范操作。在利用資本市場解決國企改革的融資問題的過程中,一方面大力發展國內的資本市場,另一方面讓一些企業走出去,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進行融資。截至2001年初,我國境內上市公司從1990年的14家增加到1063家,其中包括114家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和52家境外上市公司,境內上市公司市價總值達46061.78億元,流通市值達15492.49億元,投資者開戶數達到5683.88萬戶。
6.國企改革與整個國民經濟改革相結合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國企改革是與國家宏觀經濟改革結合進行的。在所有制結構上確立了非公經濟的重要地位;在分配製度上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分配方式;價格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價格體制的目標;改革外貿、外匯管理體系;在社保制度改革方面,紛紛出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制度等政策,為企業解除後顧之憂;企業富餘人員、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政策給解困工作創造條件;國債補貼技改,促進了企業的技術進步等。
7.本階段國企改革的動因
國企改革在本階段獲得了較大的發展,改革的推動模式主要有以下特點:
(1)鄧小平南方談話為改革解放了思想,指明了方向。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理論界和社會各界圍繞計劃與市場的爭論愈演愈烈,姓「資」和姓「社」的問題嚴重製約著國企改革的推進。國企改革因為無法跳出計劃體制的框框而舉步維艱。已經迅速發展起來的個體和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由於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名不正」而「言不順」,發展壯大的阻力越來越大。在此關頭,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指出了計劃和市場的關系,明確了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和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談話完全消除了人們的疑慮和擔心,極大地解放了人們的思想,徹底解除了長期以來困擾理論界和社會各界的姓「資」和姓「社」的問題,指明了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標。
(2)國企改革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需求。本階段國企改革較20世紀80年代為解決短缺問題而實行的改革有較大的區別。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的推進及集體經濟和非公經濟的迅速發展,短缺現象在90年代已經有了非常大的改善。國有企業面臨的生存困境成為國企改革新的客觀原因,其背後隱藏的是企業制度上的問題。基於兩權分離理論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和只承認國有企業有經營權,而不承認企業作為法人應該有財產權,認為所有權全部屬於國家經營機制轉換,決定了國有企業不可能真正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制約,即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狀況不斷惡化,使對企業制度的改革成為必然要求。
(3)理論探索與實踐經驗總結的共同作用
20世紀90年代後,理論界關於企業制度探討不斷深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為國企改革的主要方向。此外,20世紀80年代的國企改革的實踐經驗證明不涉及產權和計劃體制本身的國企改革,只能是停留在經營管理層面,不能觸及企業的核心,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成為水到渠成的選擇。同時,改革實踐還證明,改革不僅要注重每個具體企業的改革,更要注重全局性的調整。因此,理論探索和實踐經驗明確了國有國企改革的任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國有企業成為真正的企業。另一方面,是要處理好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把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改變為主導地位,改變國有企業范圍過寬、數量過多、比重過大的局面。
三、2004年至今:國企改革的縱深推進
中共十六大之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繼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方式的變化和資本市場的改革使我國的國企改革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1.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深層次改革,是利益的調整和權力的重新分配,涉及政治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困難和阻力可想而知。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在十六大報告中提出了深化國有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明確要求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成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改變部門分割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2003年3月,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成立,統一了管人、管事和管資產的權力。此後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國資委成立後明確所管轄的大型國有企業要吸引外資和社會資金,實行產權多元化,可以上市募集資金,而且鼓勵整體上市,以保持和增加企業的整體實力,許多大型企業正在剝離社會職能部分,過去一階段是剝而不離,仍由企業自己管理,現在有的正逐步移交社會;在企業內部實行主輔分離,使各部門面向社會,成為獨立經營的實體,企業同國資委分別簽訂責任書,對領導班子進行考核。
2.國企改革以大企業、以產權多元化和治理結構為中心
本階段,國企改革依然是以抓大放小為主,同時以產權多元化和治理結構建設為中心。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有利於維護公有財產權,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有利於保護私有財產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各類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有利於增強企業和公眾創業創新的動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礎和市場秩序。」《決定》第一次把產權制度提到如此的高度,提出「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是對「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大創新和歷史突破,進一步明確具體了國企改革的任務和目標。
3.各種所有制企業關系的處理
這一階段,如何處理非公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的關系問題成為了理論探討和政策制定的重點。非公經濟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步壯大起來,在許多領域佔有絕對優勢,非公經濟的地位和作用在改革中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出現了個體、私營、外資與公有制經濟相互滲透、相互融合的趨勢,如非公經濟在行業分布上從以製造、建築、運輸、商貿和服務業等領域為主,已經開始向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領域拓展。非公經濟與公有制經濟之間的沖突時有發生,如石油行業的民營資本問題。此外,外資企業在我國的發展也迅速膨脹,外資的並購問題成為了各界關注的熱點。非公經濟遇到了重新定位和判斷的問題,發展面臨巨大的挑戰。為了正確處理非公經濟與公有制經濟的關系,2005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非公36條」)。該政策一定程度上給予了非公經濟更大的發展空間,並掃除了人們對非公經濟去向問題的擔憂。
4.國企改革與資本市場的改革同步進行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迫切需要資本市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與有效的金融服務。資本市場對於國企改革而言非常重要。一方面,改革開放的深入,非公經濟的發展,經濟全球化推動的國際資本的流動,使民間積累了大量資本。另一方面,「撥改貸」之後,國企直接融資渠道越來越窄,資本市場是國有企業理想的融資平台。此外,資本市場有利於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但是,我國資本市場中股權分置的先天缺陷嚴重製約其健康發展,投資、融資、定價和資源配置的功能逐漸被弱化,面臨邊緣化的危機。對資本市場先天缺陷的改革對於國有經濟改革越來越重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股權分置改革。2005年4月中國證監會啟動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到2006年末,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資本市場的功能逐漸回歸。資本市場的功能回歸,吸引了大量沉睡已久的民間資本,強烈的投資需求必然會引來更多的優質資產和公司進入資本市場,以獲取資本,實現資本的增值。因此,股權分置改革成功後,隨著資本市場體制的逐漸完善,資本市場將成為一個全國優質資產的吸納器,為國企改革提供了一個全國范圍的資源配置平台,企業之間的大額換股並購有了可能。這對於國有經濟的戰略性結構調整,非公資本參與國企改制,產業整合以及上市公司做優做強,都有積極的影響。而且,國有資本的市場價值和市場價格可以在資本市場獲得公允的定價,股價有條件成為新的績效考核標准。一直以來無論是考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還是進行國有資產轉讓,最重要的參考指標都是凈資產。但這一指標並不能反映國有資產的真實價值。因此,資本市場的巨大變革,將非常有利於國企改革向縱深推進。
⑥ 中國第一次發行國債什麼時候
您好,很榮幸能回答您的問題。中國第一次發行國債是在1950年。希望我能幫助到您。
⑦ 我們中國的第一期國債是在什麼時候發行的
1、中國的第一期國債: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曾於1950年1月發行了「人民勝利折實公債」,實際發行額摺合人民幣為2.6億元,該債券於1956年11月30日全部還清本息。
2、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⑧ 國債發行的規律
國債發行的原則[1](一)需要原則
首先是財政運行對國債的需求,即一國財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對國債籌資的需求就越大。不難發現,國債連年發行和財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對如影隨形的經濟現象。其次是社會(企業和居民)對國債的需求。政府應據此來設計債券種類、期限和規模。
(二)負擔限額原則
即從法律上規定發行額度,使國債發行被限定在國民經濟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三)低成本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採用低費用的發行方式。
(四)穩定經濟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熨平」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並有利於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
[編輯]國債發行的方式[1]
國債發行的核心環節是確定國債發行的方式或方法。主要有公募法、包銷法、公賣法和攤派法四種。
(一)公募法
公募法又稱直接發行法,指由財政部門或其委託其他部門(如銀行、郵局)向社會公眾直接公開募集國債的方法。其優點是發行面較廣,可廣泛吸引社會閑散資金;缺點是發行時間較長,發行成本較高,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出現因認購人不積極而推銷不出去的可能。
(二)包銷法
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或間接發行法,指政府按一定條件與金融機構協商並由其先全部承購,再轉向社會推銷的方法。在包銷法下,若金融機構不能將全部國債銷售出去,則其差額部分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其優點是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縮短,有利政府迅速籌集資金;其缺點是易於產生大量投機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包銷法是政府將國債發行權和發行風險向金融機構轉讓的一種方式。
(三)公賣法
公賣法又稱銷售發行法,是指政府將國債委託證券市場代銷的發行方式。此方式類似於公募法,但兩者的區別在於:公募法下的債券價格由政府事先確定並固定;公賣法下的債券價格由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決定,並且不斷波動變化。公賣法的優點是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到證券市場推銷債券和募集資金,且可以通過國債的買賣來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其缺點亦很明顯:容易為證券投機者利用,國債收入受證券行市的影響而不很穩定。
(四)攤派法
指政府根據情況通過行政性力量來分配國債認購任務指標的一種強制性發行方式。其優點是能夠保證既定收入和有計劃地調度社會資金;其缺點是損害國債信譽,帶來長期發行困難,與信用的自願原則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