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分錄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基本相當於原舊准則下的長期債權投資。
(1)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或貸記)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2)後續計量:
1)資產負債表日,計提債券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現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這里可以將期初攤余成本理解為本金,而每期的現金流入可以理解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其中「現金流入-實際利息」可以理解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借記)
此時,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金)+實際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已發生的資產減值損失,因為是一次還本付息,所以此時的現金流入為0,則實際利息增加期末攤余成本。
③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賬面價值-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經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減值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已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2)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價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賬面余額)
——利息調整(賬面余額)(或借記)
——應計利息(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債券面值)
——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與債券面值的差額,或貸記)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債券面值)
——利息調整(該明細而科目余額,或借記)
——應計利息(或借記)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或借記)
(註:上述貸方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其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
㈡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㈢ 持有至到期國債利息收入征不征營業稅求相關文件證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持有至到期國債利息收入不屬於營業稅暫行條例列舉范圍,所以不徵收營業稅。
㈣ 持有至到期投資中的實際利息收入怎麼計算。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按其差額】
貸:銀行存款 【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按其差額】
2,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投資收益】
應 收 利 息 =債券面值 × 票面利率 【借:應收利息】
利息調整的攤銷=二者的差額
3,(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4)持有至到期國債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後的金額。
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參考資料:持有至到期投資——網路
㈤ 確認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券利息300000元。做會計分錄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債券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分兩種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
1、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2、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3、兩種情況的區別在於: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其利息屬於流動資產,計入」應收利息「賬戶;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其利息是長期資產,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下屬明細賬戶「利息調整」。
㈥ 結轉當月國庫券利息收入為什麼會計分錄是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投資收益
這個是假設公司將國庫券拿到期限到期,將當月的利息收入計入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國庫券一般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每月的應收利息,視同我們的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價值增加了。
㈦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核算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長期股權投資准則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企業根據投資性房地產准則確認的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和處置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核算,根據新會計准則,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收益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的損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和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和處置損益,也在本科目核算。
證券公司自營證券所取得的買賣價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
(二)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
㈧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債券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分期付息還是一次還本付息。
1、分期付息,到期還本:計入應計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2、一次還本付息:計入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㈨ 持有至到期(債券)的收益計算
債券到期收益率是指買入債券後持有至期滿得到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和資本損益與買入債券的實際價格之比率。這個收益率是指按復利計算的收益率,它是能使未來現金流入現值等於債券買入價格的貼現率。近階段受國有股減持、查違規資金、銀廣廈等事件的影響,股票市場處於極端底迷狀態。很多投資者逐漸將目光轉向債市,國債雖然相對於「牛市」收益比較低,但在「熊市」中,其「金邊債券」的優勢就凸現出來。正因如此,多個國債品種走勢強勁,不斷創出新高,更令市場歡欣鼓舞,堅定了投資者進入債券市場的信心。國債投資的主要參考指標是市場利率和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然而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的計算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投資者從不同的信息渠道得到的收益率可能不同,有時甚至相差很大。債券到期收益率的特殊情況說明:如果債券每年付息多次時,按照流入現值和流出現值計算出的收益率為期間利率。如期間為半年,得出的結果為5%,則該債券的名義到期收益率為10%。如無特殊要求,可以計算名義到期收益率,如果有明確要求計算實際到期收益率,則需要按照換算公式進行。
㈩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的會計分錄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債券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分兩種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
1、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2、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3、兩種情況的區別在於: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其利息屬於流動資產,計入」應收利息「賬戶;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其利息是長期資產,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下屬明細賬戶「利息調整」。
二、說明
:
1、企業在持有持有至期投資的會計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對持有至到期投資進行計量。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收入,應當作為投資收益進行會計處理。
2、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1)
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在分期還本的情況下);
(2)
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
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3、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應當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確定,在該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4、個人理解: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下設置了「成本」、「利息調整」和「應計利息」(到期
一次還本付息用)三個明細賬戶。面值就是「成本」賬戶余額。攤余成本就是「成本」賬戶余額與「利息調整」賬戶余額之和。
三、具體規定請參看《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應用指南及有關教材的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