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 1.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我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2.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3.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是指國家在國外舉借的債,包括在國際市場上發行的國債和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性組織的借款等。國家外債可經雙方約定,以債權國、債務國或第三國貨幣籌集並還本付息。 4.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和特種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是指用於增加國家對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是指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圍內或為特定用途而發行的國債。 6.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一般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的流通性是最好的,在銀行買賣的國債流通性就比較差。
B. 國債發行的規律
國債發行的原則[1](一)需要原則
首先是財政運行對國債的需求,即一國財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對國債籌資的需求就越大。不難發現,國債連年發行和財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對如影隨形的經濟現象。其次是社會(企業和居民)對國債的需求。政府應據此來設計債券種類、期限和規模。
(二)負擔限額原則
即從法律上規定發行額度,使國債發行被限定在國民經濟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三)低成本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採用低費用的發行方式。
(四)穩定經濟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熨平」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並有利於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
[編輯]國債發行的方式[1]
國債發行的核心環節是確定國債發行的方式或方法。主要有公募法、包銷法、公賣法和攤派法四種。
(一)公募法
公募法又稱直接發行法,指由財政部門或其委託其他部門(如銀行、郵局)向社會公眾直接公開募集國債的方法。其優點是發行面較廣,可廣泛吸引社會閑散資金;缺點是發行時間較長,發行成本較高,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出現因認購人不積極而推銷不出去的可能。
(二)包銷法
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或間接發行法,指政府按一定條件與金融機構協商並由其先全部承購,再轉向社會推銷的方法。在包銷法下,若金融機構不能將全部國債銷售出去,則其差額部分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其優點是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縮短,有利政府迅速籌集資金;其缺點是易於產生大量投機行為。在一定意義上講,包銷法是政府將國債發行權和發行風險向金融機構轉讓的一種方式。
(三)公賣法
公賣法又稱銷售發行法,是指政府將國債委託證券市場代銷的發行方式。此方式類似於公募法,但兩者的區別在於:公募法下的債券價格由政府事先確定並固定;公賣法下的債券價格由證券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決定,並且不斷波動變化。公賣法的優點是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到證券市場推銷債券和募集資金,且可以通過國債的買賣來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其缺點亦很明顯:容易為證券投機者利用,國債收入受證券行市的影響而不很穩定。
(四)攤派法
指政府根據情況通過行政性力量來分配國債認購任務指標的一種強制性發行方式。其優點是能夠保證既定收入和有計劃地調度社會資金;其缺點是損害國債信譽,帶來長期發行困難,與信用的自願原則不相符。
C. 企業債卷發行採取什麼制度
1. 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債券發行的相關規定:
A.證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
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必須用於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B.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具有償債能力;
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C.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D. 國債預發行制度怎樣
美國國債有一個特殊的發行前交易市場(when-issued market)。簡單地說,這是一個允許國債交易者買賣國債的遠期市場,它的合約是在公告國債規模的日期訂立,然後在國債發行日進行交割。舉例來說,每周二美國財政都會宣布91天短期國債的競拍規模,到了下周一,國債會進行競拍,然後財政部在周二公布國債競拍的結果,到了周四財政部將發行這種短期國債。這樣對每筆國債發行而言,發行前交易市場可以存在9天,也就是公告日的周二開始一直到下一周的周四。
E.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5)國債的發行制度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F. 國債制度包括
對一些國家的話,她可能是要比基金的風險要高點,然後他的那種嗯,收益高。
G. 求 國債發行預制度
網上普遍流傳說是去年7、8月份推出的。我所知道的具體報道是這樣的:
財政部8月18日至19日在大連召集銀行、保險公司等一、二級市場成員討論國債預發行制度。昨日上午,財政部有關人士做了「中國國債預發行框架設計」的報告,勾勒出國債預發行制度的基本輪廓。
所謂預發行是指債券雖已被核准發行,但尚未正式發行,市場就對該債券先行報價買賣的行為。預發行是對未來即將發行債券的遠期價格在即期進行報價買賣,但資金與債券的交收發生在未來。實際上,預發行就是債券一級市場的一種遠期買賣行為,只是期限一般較短,多在7-10天。據透露,該方案由財政部國債預發行課題小組撰寫,並在數天前發到參會的機構手中。
這份「框架設計」主要從八個方面構建預發行制度。一、發行參與主體包括A、B、C三類:A類為國債承銷團部分甲類成員,B類為國債承銷團其他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C類為非國債承銷團的機構成員。在國債預發行中,交易將分為兩個階段,T-7至T日招標前為第一階段,是基於招標標的買賣;T日招標後至T+2日止為第二階段,進行補倉和分銷,個人投資者不能參加第一階段投資,只能參加第二個階段的投資。個人投資者最小分銷面值金額為1000元,以1000元的整數倍遞進。二、預發行開始於發行公告日,結束於上市前一日,分為報價、買賣、結算和交收四個環節,其中報價買賣為預發行制度的主要內容,結算交收主要是後台服務。三、參與預發行需繳納保證金或保證券。第一階段A類免繳保證金(券),B、C類全額繳付;第二階段A、B類免繳保證金(券),C類全額繳付。保證金提交比率是1年及以下的比率為0.5%,1-5年、5-10年和10年以上分別以0.5%的比率遞增。四、預發行採取實券交割了結方式。五、財政部對凈空頭承銷團成員提供融券服務。六、提出清算代理行的概念,清算代理行受財政部委託進行國債預發行結算資金及保證金的存管、結算,可以對承銷團成員提供融資服務。七、預發行實行二級清算制度,C類通過A、B類買入和清算。清算有兩種方案,一是有限責任賠償,以保證金為現,二是無限責任賠償。八、預發行初期以基準利率國債為主,並將逐漸擴大到所有記賬式國債。
財政部認為,施行國債預發行制度的主要意義在於,推動價格發現,促使承銷商對未來利率水平的看法漸趨一致;並可作為投標價格參考,讓國債最終的定價更加市場化,提高一級市場競標的透明度,從而有效減少當前流行的代投標現象。同時,國債預發行也能規范國債分銷,提高分銷的透明度。而且,在預發行制度下,套利機會就會存在,國債一、二級市場將更加連續。
其他信息:http://cn.biz.yahoo.com/050816/2/bz6i.html
H. 什麼是預發行制度
預發行制度是指對於即將發行的記賬式國債(下簡稱為「國債」)為標的的債券買賣行為。根據2013年3月13日頒布的《關於開展國債預發行試點的通知》,我國的國債預發行交易是指在國債招標日前4個法定工作日至招標日前1個法定工作日之間進行的對將要招標國債的買賣行為。預發行交易擁有類似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同時,預發行制度能使承銷團在拍賣前就對國債進行分銷,即在預發行交易中賣出將要競拍的國債。這樣在當期國債發行量較大時,可以給予承銷商更多的分散持券風險的機會。
預發行交易有兩個主要功能:一是價格發現,二是價格平滑。價格發現功能主要指招標日前,一級市場參與者通過預發行交易了解市場需求,發現市場價格;而價格平滑功能主要是招標日後到國債上市日前,得標的承銷商能夠通過預發行交易,減少國債得標價格與市場國債的價格差距,降低自身的損益波動。
當前我國試行的預發行交易,主要是為了實現價格發現功能,為一級承銷團提供價格發現的工具。但因為招標日後不能進行預發行交易,因此承銷團只能通過分銷或回購的方式來平滑得標國債的價格波動。我國國債從發行公告日到國債實際上市時間跨越較長,通常兩到三周,如果行情發生重大變化,會導致招標後持有得標國債的風險增大。因此我國預發行制度定會延長交易時間段,為一級市場提供價格平滑的工具。
I. 為什麼中國每年都要發行國債
看看發行國債的目的你就會理解:發行國債大致有以下幾種目的: 1、在戰爭時期為籌措軍費而發行戰爭國債。在戰爭時期軍費支出額巨大,在沒有其他籌資辦法的情況下,即通過發行戰爭國債籌集資金。發行戰爭國債是各國政府在戰時通用的方式,也是國債的最先起源。 2、為平衡國家財政收支一般來講,平衡財政收支可以採用增加稅收、增發通貨或發行國債的辦法。以上三種辦法比較,增加稅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是增加稅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稅賦過重,超過了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將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並會影響今後的稅收。增發通貨是最方便的作法,但是此種辦法是最不可取的,因為用增發通貨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會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對經濟的影響最為劇烈。在增稅有困難,又不能增發通貨的情況下,採用發行國債的辦法彌補財政赤字,還是一項可行的措施。政府通過發行債券可以吸收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幫助國家渡過財政困難時期。但是赤字國債的發行量一定要適度,否則也會造成嚴重的通貨緊縮。 3、國家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建設國債。國家要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為此需要大量的中長期資金,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可以將一部分短期資金轉化為中長期資金,用於建設國家的大型項目,以促進經濟的發展。 4、為償還到期國債而發行借換國債。在償債的高峰期,為了解決償債的資金來源問題,國家通過發行借換國債,用以償還到期的舊債,「這樣可以減輕和分散國家的還債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