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常見的有:
第一大類是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常見的有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理財產品。
第二大類是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以銀行發行為主。
第三類是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主要分為銀行理財產品和證券投資理財產品。
⑵ 證券公司理財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首先什麼叫理財產品,就是正規金融機構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首先證券公司理財和銀行理財都是合規金融機構根據監管要求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的區別:
銀行理財由銀行資管理財部門(未來由銀行理財子公司)進行「投資管理」的產品;證券公司理財由證券資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
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動收益、非保本浮動收益等多種類型。未來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產品可以投資上市股票,且不能承諾保本保息。證券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是不保本也不保收益的。
其實產品的「風險」如何,主要看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風險,如果投資的是低風險國債、金融債、貨幣市場工具等,那麼產品風險都比較低,收益也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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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證券公司發布理財產品需要什麼資質嗎
三種主要債券類型: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企業債。
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主管審批單位是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債券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參與債券承銷和投資的都是金融機構單位,主要玩家是銀行,目前在積極吸納證券公司加入。 國內規模最大的債券種類。
公司債:主管審批單位是證監會,債券發行人為上市公司,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投資者包含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
中小企業私募債:證監會備案,無需審批;債券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業,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非公開發行,投資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
企業債:主管審批單位是發改委,主要的債券發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部分國企。
重點說說企業通過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第一步就是@meta 所說的,要通過銀行行內的審批,獲得備用授信額度。通俗說就是銀行審批給予企業一個信用額度,但是不直接發放貸款。接下來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一、只有銀行一個金融機構參與的模式
單一資金來源:即理財產品的資金來自單一客戶。直接通過委託貸款,放貸款給企業,通常需要凍結企業的授信額度。這是最簡單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為單一客戶通常不會投資太大金額,無法滿足企業融資金額需求。
多資金來源:即理財產品的資金來自多個不同客戶。銀行將企業的債權在北金所(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交易,然後自己摘牌,以理財產品資金購買掛牌債權,實現企業利用理財資金融資。
二、銀行+證券公司參與的模式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後,用理財產品資金購買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再放貸款給企業。在銀監會的72號文出台規范銀信理財業務合作前,券商的角色通常由信託公司承擔。
三、乙銀行+甲銀行+信託公司+丙銀行模式(看著我都暈)
交易模式為:1、信託公司發放一筆信託貸款給需融資企業;2、甲銀行向信託公司購買信託貸款收益權,也就是信託公司將信託貸款賣給甲銀行;3、甲銀行將信託貸款收益權轉讓給乙銀行,也就是乙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然後用理財產品資金購買信託貸款;4、丙銀行出具保函或者回購承諾函給乙銀行。
這種模式下,乙銀行的理財產品本息由丙銀行擔保,丙銀行根據自己給需融資企業審批的授信額度,出具保函或者回購承諾函給乙銀行。甲銀行和信託公司在交易結構中起通道作用,也可以用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代替之,並且由於收費較低,券商的定向資管計劃正成為最受歡迎的通道。
採用此種模式可以將信貸資產轉化為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同業資產,不僅規避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還能少提經濟資本和貸款撥備,提升銀行利潤水平。此模式更復雜的可能還會引入一個假丙銀行,就不再細說了。以上說的都是銀行主導的模式,其實信託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結構化團隊也有自營客戶,加深與銀行在結構化融資方面的合作,未來的空間值得想像。為什麼銀行熱衷於用理財產品實現表外發放貸款呢?因為有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在控制銀行的貸款規模,通過理財將貸款由表內轉表外,社會融資總規模在監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於此類創新業務對國內經濟的影響,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
⑷ 證券公司理財和銀行理財的區別
1、出發點不同
銀行推出理財產品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吸納存款,固然它名義上是為投資者提供高於存款的投資渠道,但如果我們換個角度來看,這只是變相的高息攬存。
券商的集合理財,其實質是「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是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一種理財服務。從這個角度來看,券商的集合理財更像是一種理財產品。它能夠根據市場的變化隨時作出變更,在券商保證一定收益的情況下,最後收益的變動幅度相對較大。
2、成本與收益上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則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只是極少數產品會在提前贖回時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在成本方面,與銀行理財產品相比,券商集合理財是沒有任何優勢可言,只是他們的管理費用和託管費用會低於開放式基金而已。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基本是固定的,而券商集合理財的宣傳口號是低收費、低風險、高收益。券商集合理財集合在產品說明書中就有明確說明收益率超過多少,超出部分收益將會與券商進行分成。
3、流動性上不同
人民幣理財產品經過大半年的市場磨合後,流動性大大加強,一些銀行在產品設計中使客戶享有提前贖回權,部分銀行也推出了質押和轉讓業務,方便投資者應對急需用錢的情況。券商集合理財的流動性相對較弱,在封閉期內產品不能被贖回,只有到開放期客戶才可自由申購贖回。
4、風險程度上不同
銀行操作人民幣理財產品時,主要從投資目標的選擇上控制風險,債券、央行票據的國家級信用是其安全基礎。而集合理財的風險較銀行說還是高一些,畢竟會有部分資產參與二級市場,而且跟整改團隊的管理風格及模式和也有很大關系,面臨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和操作性風險。
(4)由券商發行的理財產品是什麼擴展閱讀
到銀行、證券公司理財需開立相應理財賬戶。一般而言,通過銀行開通的理財賬戶可以辦理儲蓄類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基金類產品,大型銀行還可通過銀行系統購買。由於銀行網點分布較廣,通過銀行渠道開立的投資理財賬戶可到銀行櫃台辦理。
證券公司開立的理財賬戶可用於股票(包括A股、B股、H股等)、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公司債等)、期貨(包括金融期貨如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商品期貨如黃金期貨、農產品期貨等)等一系列的投資理財工具的投資。證券賬戶的開立可到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需要在交易日內辦理。
投資公司的手續比較方便,一般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投資公司也會為客戶定製專屬理財計劃。
理財層次
第一層是有效的、合理的處理和運用錢財,讓自己的錢財花費發揮最大的效果,以達到最大限度的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目的。
第二層是用余錢投資,使之產生最佳的財務收益,也就是錢生錢的層次。
第三層是從財務的角度進行人生規劃,利用現有的經濟財務條件,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人力資源價值,為以後發展做准備。
⑸ 券商,銀行,基金所有的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安全性又有什麼不同
⑹ 什麼是券商理財產品
證券理財產品有三大類:
一、銀行的證券理財產品理財產品,通常是保本加固定收益的,優點是不用操心,一般在4.14%~5.53%就很不錯了!還有它的起存點通常較高!五萬是底線。
二、銀保產品(保險公司在銀行推出的產品),就比較多了,不過現在以「保本+浮動」居多,就是它的收益不固定,要看它的投資收益了,有可能在期限到的時候就拿了個成本無收益(這種情況有但不多),也有可能它的收益非常的高,遠非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比擬。
證券理財產品的優點就是有免費保障的贈送,預期收益較高;
證券理財產品的缺點就是它的費用較多(初始費、管理費、贖回費等,不過如果它的收益很高的話,費用就可以忽略不計了),還有就是它的收益是預期的,不固定!通常預期7%~8%,而且年限較長通常都是兩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
三、證券公司的理財產品,很難看到的,銀保產品可能還能做到,在這種形勢行情之下,證券公司的理財產品就很難做到了。通常都是不保本不保收益的,就是高風險高收益的那一種。
⑺ 保險理財與券商理財區別
保險理財與券商理財在概念上和功能上有所區別。
1、概念上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而理財保險,是集保險保障及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型保險產品。
2、功能上有所區別
券商理財其風險和收益介於儲蓄和股票投資之間,目的是為了博取利潤;而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而帶來的財務困難,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具備的平台優勢:
1、證券公司具備巨大的渠道資源優勢。證券公司既能夠憑借自己龐大的營業部系統壟斷廣大客戶資源,又能夠在不同層面滿足自己理財產品的優先利益。
2、證券公司在信息獲取和投資研究方面領先於基金和其他投資機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依託證券公司的綜合平台和雄厚資本實力,在信息挖掘、行業研究和公司價值發現以及金融工具運用和投資手段創新上具備較大的優勢。
3、由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主要以私募方式獲得資金,計劃持有人通常比較集中並且相對穩定,因此管理人擁有忠實度較高的客戶群。在與計劃持有人的信息傳遞和反饋、策略溝通以及個性服務方面,證券公司做得比其他機構更為到位。
⑻ 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根本區別是管理人不同,基金是基金公司管理,集合理財產品是證券公司管理,它們都想賺錢,所以它們都開設理財產品,賺取投資者的管理費
基金公司在理財上比證券公司更專業,基金的收益、風險均比集合理財產品高,流動性、透明度比集合理財產品好很多。
集合理財產品的風險控製得比基金要好,所以風險更低,並且在產品設計上要靈活得多
從歷史的發展來看,集合理財產品只是過渡性的理財產品,會逐漸被基金所排擠
一般地,資金量大的長線投資者,適合買集合理財產品,普通的投資者,適合買基金。
具體的比較如下:
首先,證券公司集合理財收費機制較基金靈活。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財產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至於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
其次,部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設計上採用了「隱性保障」的辦法。一般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都會將一定比例(不超過5%)的自有資金放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並保證在計劃存續期不會退出,有的產品會規定存續期滿如果投資人發生虧損或收益率未達到一定水平,則管理人將自有資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補償,一般是自有資金的本金補投資人本金,自有資金收益彌補投資人的收益,直到期自有資金或投資收益全部補償完畢為止。但大多數股票基金不具有這樣的保底功能。而大多數開放式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則沒有這樣的約定,風險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再次,基金的流動性比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好。 封閉式基金可以隨時進行買賣;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首先要經歷一個短則1個月,長則1年的封閉期。即使在開放期,產品的開放日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另外,在運作的透明度上,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處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凈值,對於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於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詳細說明基金在上述期間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情況、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項等內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隨時掌握基金最新的運作信息。而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於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范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最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門檻比基金高。券商集合理財參與門檻相對較高,最低一般為人民幣5萬元至10萬元。投資基金的申購起點一般都比較低,如開放式基金一般為1000元,封閉式基金由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