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得以恢復後,債券與股權投資的轉回方式不一樣
股權投資價值轉回以後不沖銷「資產減值損失」,也就是發生的減值損失一定會造成利潤減少,即使轉回也是增加所有者權益不會增加利潤的對嗎?
是的。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股票投資)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轉回時計入資本公積。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為什麼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得以恢復後,債券與股權投資的轉回方式不一樣?
這是因為債券和股權的性質不一樣。
如果股權也像債權一樣,減值損失可以通過損益轉回,就可能造成損益頻繁變動,也不排除有人可以通過操縱股價的變動從而達到控制利潤的目的。這是不被允許的。
②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計提減值
這個要聯系交易性金融資產來理解,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期末也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但是不計提減值准備,這是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變動直接計入損益,而計提減值准備的目的是真實反映當期損益。 所以既然交易性金融資產 價值變動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已經在報表中反映了,那自然不需要提減值准備。
再看可共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是,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沒有確認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也就是說不同於擬取得後隨時進行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相應的,他們的會計處理也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是計入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是不屬於當期「損益」的,也就是說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在資產負債表日沒有在當期的利潤表中體現出來,僅僅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際出售時,才把原來確認的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為了真實反映企業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非正常減值是要計提准備,從而在當期損益中體現出來。
發現一些公司,資產減值損失一般小於減值准備,這說明什麼?
因為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期末要轉入本年利潤,期末無余額。 而各項減值准備金額期末仍然不變,只有相應資產處置時才減少。所以資產減值損失一般小於減值准備。
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減值為什麼要通過資本公積轉回
無論是債務工具公允價值變動,還是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動,都應計入資本公積,因為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准備是可以轉回的,但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持有的債券工具投資,則應在原來計提減值准備的范圍內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2)如果持有的是權益工具投資(如股票),則不能通過損益轉回,分錄應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小結】金融資產減值總結如下:
(3)為什麼可供出售債券投資額減值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減值損失確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准備。
2、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3、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 。
④ 債券投資被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的減值轉回問題
我確實也沒找到可靠的依據,我也想弄明白,目前我的理解是減值轉回需要增加,因為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是通過損益轉回,對於是否影響攤余成本的標准不是樓上那位所說的看可供出售-公允價值變動,而是看分錄的對方科目,即資本公積還是資產減值損失。這里依據我還是有一個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減值損失轉回的上限有一條是不能超過假設未計提減值損失攤余成本計算到當日的金額,也就是說攤余成本的恢復不能超過原來。
⑤ 為什麼可供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屬於權益工具投資的,其減值損失是不能通過損益轉回的的,屬於債務工具
無論是債務工具公允價值變動,還是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動,都應計入資本公積,因為資本公積是與企業收益無關而與資本相關的貸項。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
因為債務工具可以准確預測未來現金流,所以減值跡象消失是能夠取得合理可靠證據的;而權益工具的未來現金流量本身就有較大不確定性,是否減值消失不能有充足證據支持,所以國家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違規操縱利潤掩飾報表,禁止權益性工具的減值通過損益轉回,而是要計入資本公積,待處置時計入損益。
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如債券投資),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應在原確認的減值損失范圍內按已恢復的金額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股票投資)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轉回時計入資本公積。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減值處理
購入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0000
貸:銀行存款 9722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27800
2007年底確認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3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8888
貸:投資收益 38888
此時該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100萬—貸方27800+借方8888=981088
借:資產減值損失 281088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81088
2008年1月1日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利息 30000
2008年底確認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30000
貸:投資收益 28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2000
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2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202000
2008年底根據攤余成本計算投資收益
借:應收利息 3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6000
貸:投資收益 36000
(08年底這筆計算有待商榷,因為cpa會計並未提及可供出售債券資產減值轉回後攤余成本是否增加,因為書上說暫時性公允價值變動不會影響攤余成本。)
2009年收到08年利息及出售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利息30000
借:銀行存款 902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4912
投資收益 83088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00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9088
貸:投資收益 79088
期待有識之士幫助分析一下,減值轉回後攤余成本是否跟著變動。
⑦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收益為什麼在繳納企業所得稅調整時要調減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⑧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是什麼意思
減值准備是指資產的帳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判斷資產是否減值,應依據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損的某些跡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種跡象,企業應對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正式估計。
資產計提的八項減值准備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資產計提八項減值准備,其分別是:
1.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准備;
2.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3.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長期投資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4.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
5.對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6.對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7.在建工程減值准備;
8.委託貸款的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除了貨幣資金、應收票據、預付帳款、長期待攤費用等外的資產均計提了相應的減值准備。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是說該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變現價值小於賬面記載價值,減值了,需要對該減值金額進行確認,並通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科目對該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