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債回購是怎麼回事
是指國債現貨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買方簽定協議承諾在約定期限後以約定價格購回同筆國債的交易形式。這是在國債交易形式下的一種融券兼融資活動,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通過協議進行約定,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並支付國債和融資利息的交易方式,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質。國債回購為國債持有者、投資者提供融資,也為公開市場操作提供工具。(南方財富網SOUTHMONEY.COM) (責任編輯:張小清)
⑵ 什麼是國債回購
你好,回購就是贖回的意思,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憑證借錢,後國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去贖回,故稱作回購。 這過程是一種借還、抵押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所以不叫買賣。 正回購和逆回購有什麼區別: 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較央行票據,正回購將減少運作成本,同時鎖定資金效果較強。 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通俗來講,就是正回購為融資,以手中的國債為質押物通過回購交易借得資金;逆回購為融券,即將手中資金借出,獲得國債做為質押品。目前正回購只有合資格的金融機構能做,逆回購則機構和個人都能參與。
⑶ 國債回購怎麼理解通俗點
類似於古時的當鋪典當,或者現在的貸款抵押。
比如你有幾手(股)國債券,因為暫時缺錢想融資但又不想賣掉(因為你覺得可能過段時間賣掉會更高價),你就可以把它抵押給借錢給你的機構或者個人,等你有錢了再把你的國債券贖回來。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
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⑷ 國債逆回購和國債回購是一個意思嘛
你好,國債逆回購,在本質上講是一種短期借款。通俗來說,即是持有國債的金融機構向你借錢,把持有的國債抵押給你;到期之後,金融機構連本帶息的回購你手上的國債,而你收回本金和利息。
【舉例】滬市和深市各品種的手續費各不同,交易門檻也不同,滬市:10萬元起,10萬元遞增,1000萬封頂。深市:1000元起,1000元遞增,無上限。收益計算如下:
1、假設周一以5.050的價格進行10萬元的204001的逆回購交易,資金周二到賬可用,周三可取,實際佔用1天。凈收益=(100000×5.050%×1/365)- 1 = 12.84元。
2、假設周四以5.050的價格進行10萬元的204001的逆回購交易,資金周五到賬可用,下周一可取,實際佔用3天。凈收益=(100000×5.050%×3/365)- 1 = 40.51元。
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政府債券,由於是以政府的財政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⑸ 國債回購是什麼意思
國債回購是一種常用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國債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 買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國債購回的交易方式;也可以是投資者在購入五筆國債的同時,與賣方約定在未來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最初的售券者;前一種稱為國債的正回購,又叫賣出回購,後一種稱為買入返售,是國債的逆回購,兩者統稱為國債回購.一次完整的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一來一去兩次買賣只是第二次買賣的時間,價格,在第一次時就已經約定好了.
國債回購交易可以提高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並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 社會提供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它也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基本 方式,央行通過國債回購來調節或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利率,藉以執行一定的貨幣政策.
這里,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來例進行說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是從1993年12月15日起正式開始的,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六個品種,分別是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在,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和201005."RXXX"中,"R"為回購業務標識,其後的"XXX"代表回購天數,交易所內的國債回購 業務也實行競價交易,融資方(資金需求方)和融券方(資金供給方)按照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3位 有效數字,最小的報價變動單位是0.005個百分點或其整數倍.交易方向以到期時國債的 交付方向為准,如融資方開始時賣出國債得到資金,到期時償還本息買回國債,他的交易 方向就是買進,反之,融券方的交易方向為賣出.
國債回購申報數量同國債現券一樣為"手"(1000元面值的國債為1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單位.交易雙方實行"一次交易,兩次清算",成交當天對雙 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到期購回清算,由證券交易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 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1+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
保留小數點後3位數值,如果到期回購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對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國債回購的交易擁金是單向收取的,在交易發生時一次付清,到期回購時不再付任何費 用.
現舉例說明,其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在1998年12月30日進行14天國債回購業務,他 以6.0%的當天收盤價賣出100手R014,其購回價格=100×(1+6.0%×14/360)=100.233元. 在交易日當天,該投資者付出的現金是100050元,其中50元是付給券商的手續費,以14天 後的1999年1月13日,該投資者得到100233元,投資者在這14天內的實際投資收益率是:
(100233-100050)/100050×360÷14=4.7%
一般而言,國債回購交易的風險較小,因為融資方借入資金必須有足額的國債進行抵押,融資額與抵押國債的市值不能歸還所融資金,交易所可以將融資方抵押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足額國債拿到市場上立即變現.所以,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安全性高, 收益穩定的投資選擇,它特別適合那些資金流量大的企業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以降低財務費用.但要特別指出的是,個人一般是不允許參與國債回購交易的.
回購品種 掛牌名稱 代碼 標准傭金(元/10萬元)
3天國債回購 R003 201001 15
7天國債回購 R007 201002 25
14天國債回購 R014 201003 50
28天國債回購 R028 201004 100
91天國債回購 R091 201005 150
182天國債回購 R182 201006 150
⑹ 國債回購什麼意思
國債回購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也有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不過一般個人投資者參與的是國債逆回購(20400X系列和1319XX系列)。
就是你通過交易所平台借出一筆資金,以到期年化收益率作為交易價格,交易系統報價省略百分號。成交後你並不會得到相應的債券,只獲得債券的質押權,相應的國債是抵押在中登公司有登記的。
國債回購一旦成交即確定到期收益,無虧損風險。
利息和本金返回的時間要看你參與的逆回購品種是幾天,碰到節假日順延到下一交易日到賬(多佔用的時間無額外利息)
⑺ 一天國債回購是什麼意思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
一天國債回購和七天國債回購是兩個最活躍的國債回購品種,R001(一天國債回購)加權利率2%左右,R007(七天國債回購)加權利率在2.3%左右。國債回購是用無紙化的各樣證眷質押給交易所.叫正回購.反之拆出資金叫反回購.做一天.晚上就歸還本金.是完全無風險的交易品種。
⑻ 國債回購的意義
1、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有利於提高國債的流動性。當國債持有者需要資金,但又認為持有國債收益較高,不願將其所有權作永久性轉移時,可通過國債回購方式在不放棄國債所有權的情況下融入資金。
2、債券回購交易開展有利於國債一級市場的發展。回購業務的存在,增加了國債的流動性,降低了持有者的風險,增加了國債的吸引力。
3、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對於利率市場化有積極的作用。回購利率對於籌資者是籌資成本,對於出資者則是收益率,它是雙方公開競價的結果,反映了市場資金的供需狀況。
4、國債回購交易的開展,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提供了工具。
⑼ 國債回購細節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感受中國股市最具震撼力的攻擊型波段…)
上證所開辦的回購業務採用標准化國債(綜合債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即融入資金與抵押國債的面值比例為1:1。
交易過程(主力資金異動,同步跟蹤我的財富…)
1、回購競價交易由交易雙方按回購業務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三位有效數字,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融資方申報「B」,融券方申報「S」,申報數量單位為「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交易單位。
2、回購交易毋須申報帳號,其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帳戶內自動進行。在進行客戶代理時,可在帳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帳號,作為券商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
3、國債回購交易設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個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為:
品種名稱代碼
7天國債回購R007201001
14天國債回購R014201002
28天國債回購R028201003
91天國債回購R091201004
182天國債回購R182201005
綜合債券回購,分別開設28天、91天、182天,三個掛牌品種,各品種名稱代碼為:
注:回購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計算)
品種名稱代碼
28天債券回購RC018201006
91天債券回購RC091201007
181天債券回購RC181201008
4、證券公司對客戶委託國債回購(綜合債券)交易的傭金的收取標准為:7天、14天、28天的回購品種成交,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25‰、0.5‰、1‰,28天以上回購期品種成交傭金收取標准統一為最高不超過1.5‰,券商應繳經手費,按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傭金經手費兩項費用皆於回購成交發生當日一次性收取。
清算
資金
1、回購交易雙方實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統一按標准券的面值100元計算,雙方據此結算當日應收(付)的款項。
2、到期購回清算,由本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100+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如到期購回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至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3、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將用於交割。
債券:
1、用於國債回購的國債券必須是財政部已經發行,並在上證所可上市流通轉讓的國債券種。不可上市的國債一律不可用於國債回購交易,綜合債券回購券種限於在上證所上市的金融債券、建設債券、企業債券等各類債券回購。
2、回購交易過程中,債券清算不在成交雙方庫存帳戶內劃撥,其屬保證券性質,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出入庫和買賣債券的變動情況核定該券商進行融資業務可供抵押的債券數量,用於融資方違規補償。
3、回購業務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日至購回日其在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保留存放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國債的規定予以處罰。若融資方在成交當日、無足夠的抵押債券,上證所將凍結其當天成交融入的資金,直至其將庫存補足,其間造成的損失由融資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