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四川省政府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簽署《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合作備忘錄》,四川、河北成為全國第28、29個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區域。根據備忘錄,三方將加強協作,建立溝通機制,引導參與者有序參加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
據統計,截至目前,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甘肅、西藏外,已經全部加入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靈活的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2012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宣布了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正式開閘。《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明確了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行人為未上市中小微企業,除了房地產和金融類,只要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判斷標准即可。
與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核准制不同,中小企業私募債採取備案制,由承銷商向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交易所對備案材料的完備性進行核對,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備案。發行人取得《接受備案通知書》後,需要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
在發行期限和規模上,中小企業私募債也寬松不少,暫定發行期限一年以上(通過設計贖回、回售條款可將期限縮短在一年內),暫無上限,可一次發行或分期發行。發行規模無限制,但一般不超過企業3年利潤總和。
據悉,中小企業私募債對發行人資格要求比較寬松。中小企業私募債對於發行人的凈資產、經營指標等均沒有硬性要求,只要滿足工信部標準的中小微企業均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
中小企業私募債對財務報告中的利潤情況無要求,不受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時只需提交最近兩年經審計財務報告即可。
企業信用評級方面,私募債券增信措施以及信用評級安排由買賣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此外,雖然《辦法》鼓勵中小企業私募債採用擔保發行,但並不強制要求擔保。
對於募集來的資金,中小企業可用來直接償還債務或補充營運資金,不需要限定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用途比較靈活。後續政策持續支持
中小企業私募債啟動於2012年,2012年5月22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試點辦法》,當天深交所也發布了相應試點辦法及配套指南,標志著中小企業私募債正式啟動。
2012年6月7日蘇州華東鍍膜玻璃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出備案申請,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接受備案通知書》,當天即發行完畢。是由東吳證券承銷的蘇州華東鍍膜玻璃有限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規模為5000萬元,發行期限為兩年,固定利率為9.5%,每年付息一次。
不過,2012年中小企業私募債推出後一直不溫不火,截至2012年底,滬深交易所共發行了81隻中小企業私募債產品,募集資金僅90.83億元。
2013年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2013年5月30日下發《關於開展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券商開展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試點業務。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范圍已經擴大至22個省級行政區域,滬深交易所共接受了311家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備案,備案金額達到413.7億元;有210家企業完成發行,募集資金達到269.9億元。
前不久,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另外,證監會也多次強調,要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提高公司類債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的比重,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證監會於2013年11月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要積極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地域范圍和主體范圍,擬引入「新三板」掛牌公司發行中小企業債券;修訂《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加快開展可交換債券試點。
此外,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還對首批私募債申報企業拋出了貼息等財政優惠。
華融證券分析師認為從長期來看,在政策支持下,中小企業私募債有望獲得爆發性增長。利好中小民企與其他的融資方式相比,中小企業私募債對未上市中小微企業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
據統計,在已經完成私募債發行的主體中,民營企業的佔比最高。據統計,從發行人類型來看,民營企業共計51家,佔比63%;地方國有企業23家,佔比28.4%。此外,發行債券的行業則集中在工業、消費和材料行業。
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人的償債能力一直被認為是中小企業私募債最大的風險,而債轉股條款的存在可以緩解私募債投資人的擔憂。所謂投資者轉換股份選擇權,是指投資者有權選擇在行權期限內任一時點以當時的轉股價格將持有的私募債券全部或部分轉為發行人股份。
對於中小企業而言,中小企業私募債大幅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門檻,開辟了中小企業的專屬融資渠道,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業內人士認為,現有政策有利於促使中小企業通過發行私募債,參與資本市場活動,提升自身在資本市場的知名度,更有利於其今後通過創業板或者中小板融資活動的開展。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業務指南》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3倍。鑒於發行主體為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普遍偏低;且為非公開發行方式,投資者群體有限,發行利率高於市場已存在的企業債、公司債等。據中債登統計數據顯示,截止到去年6月底,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平均利率為9.1%,相對於銀行理財5%-6%的年化收益,中小企業私募債對投資者還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Ⅱ 可交換債券信息在什麼網站上披露
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呢? 深圳交易所將其定義為:中小微型企業依據《試點辦法》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交換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也可以理解為附換股條件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品種。 其概念與上市公司可轉債有一定的相似,但區別在於,上市公司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以自己公司的股份作為轉換標的,而可交換私募債是指以發行人所持有的A股市場符合相應條件的股份,而不限於發行人自家股份作為轉換標的。 具體到可作為交換標的的股票,深交所的通知指出,可交換私募債券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應當是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債券發行前,除為本次發行設定質押擔保外,應當不存在被司法凍結等其他權利受限情形;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且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發行人對上市公司的承諾。 可交換私募債券在發行前,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應當質押給受託管理人,用於對債券持有人交換股份和本期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質押股票數量應當不少於債券持有人可交換股票數量,具體質押比例、維持擔保比例、追加擔保機制以及違約處置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換股期限為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換股價格應當不低於發行日前一個交易日可交換股票收盤價的90%以及前20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均價的90%,具體換股期限、換股價格以及換股價格調整機制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Ⅲ 可交換私募債券是什麼東西
你這段話基本上是斷章取義,在「擬以」之前應該是有該上市公司某一個股東的名稱,注意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並不是上市公司自身,必須注意有些公司的母公司的集團公司與現在上市的上市公司的名稱是相近的,但實際上是不同的,建議你看清楚公司公告里所使用的名稱吧,一般就是該上市公司的某一個股東(正常是該公司的大股東)。另外這個債券是可以轉換成股份,但並不像是可轉債那樣會增加公司股本的,所謂的可交換私募債券中的交易的意義是指由上市公司的某一個股東以所持有的股票作為交換這些債券投資者行使以債券換取股票的股利。對於公司和已經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來說是沒有什麼利弊的,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上市公司的某一個股東以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物進行債務融資的行為,也就是說並不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行為,上市公司自身的行為當然會影響上市公司和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但現在是上市公司的某一個股東行為,雖然大多數是大股東行為,但這並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由於發行這類債券,在未來發生債券行使交換股票的股利時,會出現大股東「減持」股票的現象,這是屬於披露信息的范疇,故此在發行這類債券時上市公司是需要盡到披露相關持股比例較多的股東交易本公司股權的信息義務。
何為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呢?
深圳交易所將其定義為:中小微型企業依據《試點辦法》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交換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也可以理解為附換股條件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品種。
其概念與上市公司可轉債有一定的相似,但區別在於,上市公司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以自己公司的股份作為轉換標的,而可交換私募債是指以發行人所持有的A股市場符合相應條件的股份,而不限於發行人自家股份作為轉換標的。
具體到可作為交換標的的股票,深交所的通知指出,可交換私募債券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應當是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債券發行前,除為本次發行設定質押擔保外,應當不存在被司法凍結等其他權利受限情形;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且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發行人對上市公司的承諾。
可交換私募債券在發行前,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應當質押給受託管理人,用於對債券持有人交換股份和本期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質押股票數量應當不少於債券持有人可交換股票數量,具體質押比例、維持擔保比例、追加擔保機制以及違約處置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換股期限為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換股價格應當不低於發行日前一個交易日可交換股票收盤價的90%以及前20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均價的90%,具體換股期限、換股價格以及換股價格調整機制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可交換私募債券持有人在換股期限內可以選擇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而申請交換股票的,應當通過證券公司向本所申報換股指令。
Ⅳ 公募基金關於可交換債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如何玩轉私募可交換債,看這一篇就夠了(附三大經典案例)-搜狐
http://mt.sohu.com/20161020/n470795167.shtml
1、可交換債概念及圖示
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交換債或可交債,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發行人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以存量股票作為質押,如果換股則實現了換股減持,如果贖回或者回售則實現了低息融資。
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在純債基礎上,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對於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獲得像普通債券一樣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轉讓的資本利得外,還可以獲得按照約定價格將所持債券轉換成特定股票的選擇權。除了交換權之外,我們目前發行的可交換債通常還設置給予持有人有條件的回售權,給予發行人有條件的贖回權和修正交換價格的權利。
2、私募可交換債
私募可交換債指的是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非公開發行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能超過二百人。
可交換私募債主要法規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換債主要是延續發展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業私募債,2013年深交所發布《關於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隨後發行了深交所首隻可交換私募債「13福星債」。
2015年1月證監會公布新公司債辦法,推出了公司債「大公募」(面向公眾投資者的公開發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的公開發行)、私募/非公開(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三種發行方式,並且約定可以在公司債附加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的條款。從規定上來說,私募可交換債已經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中「中小企業」的約束。
可交換私募債條款規定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和《深交所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我們梳理了兩個辦法中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規定。兩個辦法從期限、利率、初始換股價、交換期、標的股票限售條件、質押數量、質押率等方面對私募可交換債進行了規定。
從規定中我們特別關注一點:股票鎖定期也可以完成債券發行。由於試點辦法只規定了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在發行債券時(尚未進入換股期)質押股票即使處於限售期也可以完成發行,只需要滿足進入交換期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可。實際發行中,許多私募可交換在發行當時質押的標的股票也的確是處於限售狀態。
可交換私募債與標的股票股東其他融資
方式對比:上市公司股東如何玩轉可交換債
1、私募可交換債與股權質押融資對比
作為標的股票的股東,與標的股票相關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商業銀行股權質押、券商質押式回購融資、大宗減持、可交換債融資(私募OR公募)。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可交換債相比於股權質押具有利率更低、質押率更高、更長的融資期限和更寬松的補倉要求等優勢。
2、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
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主要具有以下的優勢:1)在限售期也可獲得現金流,上文我們已經提到許多私募可交換債在發行時質押的標的股票是處於限售狀態的。2)減持價格更高,可交換債發行時的初始換股價一般為市價或者有所溢價,而大宗交易則往往折價交易。3)對二級市場沖擊更小,交換債未來分批換股,對市場沖擊較小;而大宗減持不論從心理層面還是實際流動層面對二級市場均有沖擊。
下面對當前已經發行的私募可交換債條款進行案例總結,債券條款方麵包括規模、期限、票息、擔保方式等;股性條款方面主要是換股條款、贖回條款、修正條款等。
Ⅳ 什麼是私募可交換債和可交換債
可交換私募債是指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非公開發行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採用公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能超過二百人。
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交換債或可交債,ExchangeabeBond,簡稱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發行人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以存量股票作為質押,如果換股則實現了換股減持,如果贖回或者回售則實現了低息融資。
望採納,謝謝!
Ⅵ 如何玩轉私募可交換債,看這一篇就夠了
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交換債或可交債,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發行人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以存量股票作為質押,如果換股則實現了換股減持,如果贖回或者回售則實現了低息融資。
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在純債基礎上,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對於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獲得像普通債券一樣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轉讓的資本利得外,還可以獲得按照約定價格將所持債券轉換成特定股票的選擇權。除了交換權之外,我們目前發行的可交換債通常還設置給予持有人有條件的回售權,給予發行人有條件的贖回權和修正交換價格的權利。
Ⅶ 私募可交換債為什麼這么火
討論一個產品為什麼這么火先需要搭建一個分析框架,然後找到對比產品。我們的分析框架依舊源自量價視角,但是量與價的內涵卻幾乎革新。對比產品方面雖然債券品種很多,但與可交換債最為類似的非轉債莫屬,同是從近期的市場動態來看私募可交換債的確吸引了不少投資傳統轉債機構,可謂是擠佔了轉債的生存空間。所以我們將分析框架嵌入到與傳統轉債的對比視角中。
量細分為三個方面,其一是單一投資者能夠獲配單支債券的規模,並不是市場的總規模或是單個債券的規模。雖然總規模或是單支規模上轉債市場依舊大於可交換債市場,但是由於轉債公開發行需要打新的緣故,單一機構從一級市場上能夠獲配轉債的規模較低而且近期洪濤轉債開始對單一賬戶打新設定了投標上限進一步降低了一級市場獲取籌碼的數量,但私募可交換債非公開發行,單一機構理論上可以獲配較多份額,如果是定向或定製化項目單一機構獲配的比例更高;其二代表個券支數,雖然個券規模有限但數量眾多,發行流程較快項目可選餘地較轉債市場豐富許多,即使風格迥異的投資機構也不難尋覓到自身感興趣的項目,至於能夠配售到一定規模則需要看各機構能力;其三量指的成交量,雖然私募可交換債幾乎沒有二級市場,但如今轉債市場的交投同樣不活躍,但多數個券成交稀少,因而私募可交換債這一劣勢並不突出。
價同樣細分為兩個方面,其一是票息包括補償利率在內,從絕對值來看私募可交換債的票息相對公募產品優勢明顯,如果排序可以按票息從高到低大致分為:定製化私募可交換債>非定製化私募可交換債>公募可交換債>公募可轉債。票息高低區分的背後其實代表著風險與期權定價的不同,然而目前市場這兩點均存在問題,市場風險定價能力與期權定價能力均不完善,對可交換債股權質押增信作用以及期權理論定價效用的認識分歧頗大,這也導致了目前私募可交換債個券之間票息差異較大。而一旦弱化信用風險私募可交換債的票息優勢就被放大,將會吸引不少負債成本剛性的資金入場;其二是換(轉)股價溢價,從初始溢價看一般私募可交換債溢價發行而轉債幾乎平價發行,但這樣簡單對比並不合理,前述分析時我們表明公募轉債難以從一級市場配售較多份額,若吸籌需要轉戰二級市場此時二級市場溢價才是轉債投資者真正的成本,因此用可交換債一級市場換股溢價與轉債上市後二級市場轉股溢價對比更為合理,而此時轉債二級市場溢價相比可交換債並沒有明顯優勢。
Ⅷ 可交換私募債券是屬於證券類私募基金嗎
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呢?
深圳交易所將其定義為:中小微型企業依據《試點辦法》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交換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也可以理解為附換股條件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品種。
其概念與上市公司可轉債有一定的相似,但區別在於,上市公司可轉債是上市公司以自己公司的股份作為轉換標的,而可交換私募債是指以發行人所持有的A股市場符合相應條件的股份,而不限於發行人自家股份作為轉換標的。
具體到可作為交換標的的股票,深交所的通知指出,可交換私募債券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應當是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債券發行前,除為本次發行設定質押擔保外,應當不存在被司法凍結等其他權利受限情形;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且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發行人對上市公司的承諾。
可交換私募債券在發行前,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應當質押給受託管理人,用於對債券持有人交換股份和本期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質押股票數量應當不少於債券持有人可交換股票數量,具體質押比例、維持擔保比例、追加擔保機制以及違約處置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換股期限為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換股價格應當不低於發行日前一個交易日可交換股票收盤價的90%以及前20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均價的90%,具體換股期限、換股價格以及換股價格調整機制等事項由當事人協商並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
Ⅸ 聽說東旭光電的控股股東東旭集團要發可交換私募債券,誰知道具體詳情
據了解,東旭集團目前持有東旭光電39,009.30萬股股份,占東旭光電的已發行股本總數的14.65%,東旭集團與其一致行動人石家莊寶石電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計持有東旭光電72,247.40萬股股份,占東旭光電已發行股本總數的27.14%。根據東旭光電的公告顯示,本次可交換債券擬發行期限不超過3年,擬募集資金規模不超過人民幣40億元(含40億 元)。在滿足換股條件下,本次可交換債券持有人有權在本次可交換債券發行結束日滿一定期限後將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東旭光電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