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保險債權計劃
保險債權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投資產品,通過發行投資計劃受益憑證,向保險公司等委託人募集資金,投資主要包括交通、通訊、能源、市政、環境保護等國家級重點基礎設施或其他不動產項目,並按照約定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由於債權計劃較好滿足了保險資金投資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和資產負債匹配等要求,同時支援了國家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的建設,因此得到監管部門的認可與支持。
保監會已出台政策落實債權投資計劃注冊制度,並提升了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等投資品種的償付能力認可標准,這將繼續增添債權計劃對保險機構的吸引力。
(1)保險債券計劃設立擴展閱讀:
《指引》要求專業管理機構開展債權投資計劃業務時,要建立專業管理體制,設立專門的子公司或者事業部。
對投資項目,《指引》要求其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戰略計劃,關系國計民生、具有重大經濟價值和社會影響,屬於鼓勵發展的產業或行業;財務內部收益率不低於債權投資計劃預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數不低於4倍等。
對於專業管理機構設立債權投資計劃,《指引》要求應充分考慮經濟周期和利率周期,合理確定債權投資計劃的發行額度、期限和投資收益,防範系統性風險。
投資同一償債主體的余額,一般不超過30億元人民幣,且占單一項目總投資額的比例不高於40%;投資未建成項目的余額,不超過銀行實際已經發放的貸款金額。投資已建成項目的余額,在債權投資計劃存續期內,不超過銀行貸款余額的4倍。
② 債權投資計劃是什麼
債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規定,面向委託人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資金以債權方式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按照約定支付預期收益並兌付本金的金融產品。
③ 保險計劃如何制定
理財規劃師夏玉梅:首先非常感動您對家庭的這份責任,選擇一份合適的保障計劃,確實是保證家庭穩固的重要方面,而如何選擇這份計劃,其實也是有外在影響和參考角度的。「保障功能」是選擇險種時必須考慮的第一要素。保險所獲得的是一種預期的收益,它的某些利益也許沒有銀行收益那麼確定,也不如股票一樣可獲得暴發性收益,但是它互助互惠的優勢,是其它金融產品無法取代的。投保價值最大化,是許多家庭必須考慮的另一要素。對於許多家庭來說,可能暫時無法將家庭所有成員的保障缺口全部補足,因此,有選擇性地投保,讓投保價值最大化,是必須考慮的問題。保險的價值對自己及家人有多大重要性(即投保價值),取決於一個人在家庭中的位置。老人和孩子雖然風險幾率大,但對整個家庭的影響較小,而中青年對家庭非常重要(即價值非常高),所以投保價值高於老人和孩子。俗話說「房屋中大梁最重要」「大人有,小孩才可能有」。做好綜合保障規劃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問題。每一個險種都有各自的優點及缺憾,單一險種不可能滿足一個人的所有需求。讓專業的規劃師通過分析您的保險需求後,再為您設計綜合保障規劃很有必要,即使您暫時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給自己提供全面的保障,也需要明了您已經有了哪些保險,還需要哪些保障,以便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及時補充。自身經濟能力是投保者最終關注的因素。保險產品按照價值回報可以大致分為保障型和理財型等兩大類產品。投保者要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保障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產品。
④ 保險債權投資計劃投資項目已建成進行精裝修需要出可研報告嗎
如果有相關的投資項目建成計劃的話,那麼是要出具研究報告的。
⑤ 債權保險的條件是什麼
財產保全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有兩種類型:一種是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另一種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一)訴訟前的財產保全
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前,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標的物採取強制保護措施的訴訟保障活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只有一個條件,即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若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那麼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