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
❷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允許超額配售嗎
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簡介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據統計,近期發行的中期票據的存續期限在2年-5年不等。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的基本要點:1、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發行人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的非金融企業法人;2、發行對象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3、發行價格以市場為基礎,採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確定,主要受到主承銷商議價能力、企業信用評級水平、企業規模大小等因素影響;4、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企業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5、發行規模不能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就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以多個中小企業所構成的集合為發債主體,若干個中小企業各自確定債券發行額度,採用集合債券的形式,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一個總發行額度而向投資人發行的約定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企業債券形式。它是以銀行或證券機構作為承銷商,需由擔保機構擔保,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新型企業債券方式。集合票據是由人民銀行主導、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組織、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參與、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按約定還本付息的債券融資工具。該工具由2個以上、10個以下中小法人企業,統一冠名發行企業債券。發行額度最高為10億元人民幣,單個企業最高額度為2億元人民幣,但發行額度要小於各企業凈資產的40%。發行期限為2-3年,具體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共同商定。集合票據採取浮動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為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由發行人、主承銷商根據申請情況確定(山東諸城優先順序集合票據基本利差為220BP,高收益級集合票據基本利差為375BP。註:BP,基點。多用在收益率,增長率的描述和描圖的坐標中,為萬分之。)。發行集合票據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一條新渠道,改變企業融資過分依賴貸款的局面。二是降低成本。山東發行的集合票據綜合利率為5%左右,加上中介費用低於同期貸款利率。三是期限較長,有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為固定資產投入提供了便利。四是降低了門檻。只要企業法律關系明晰、財務狀況正常透明、經交易商協會注冊通過即可發行集合票據。五是集合票據為直接融資工具,利用的是域外資金,客觀上節省了本地金融機構資金,使本地企業得到的資金支持。
❸ 債券流通量與發行額有什麼區別
發行額是指實際發行了多少,比如:發行了票面100元的1千萬份,發行額就是10億。債券流通量指的是債券的現價(比如:101)乘以目前的流通總量(如:800萬)(減掉有可能回購的),債券流通量為8.08億
❹ 什麼是超額配售權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關於發布《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的通知
證監發[2001]112號
各證券公司:
為規范各證券公司在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中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為,我會制定了《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
為促進股票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控制股票發行風險,規范主承銷商在上市公司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以下簡稱「增發」)中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試點意見。
一、本試點意見所稱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對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過程進行實時監控。
三、發行人計劃在增發中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准,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發行的新股為本次增發的一部分。
發行人應當披露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可能增發股票所募集資金的用途,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四、擬在增發中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主承銷商,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供充分依據,說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遵循內部防火牆原則,並由專人負責內部監察工作。
中國證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主承銷商進行實地檢查。
五、主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的承銷協議中,應當明確發行人對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授權,以及主承銷商包銷和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責任。
有關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方案應當在增發招股說明書(包括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六、在實施增發前,主承銷商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開立專門用於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帳戶,並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授權代表的有效簽字樣本。
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涉及的開戶、清算、交收等事項,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則辦理。
七、主承銷商在決定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時,應當保證僅對參與本次發行申購且與本次發行無特殊利益關系的機構投資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在前款所述投資者預先付款並同意推遲股份交收的情況下,主承銷商可以在徵集認購意向時,與其達成預售擬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對應股份的協議,並將該協議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備案。
八、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用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的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高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授權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發行人獲得發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資金。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限額,即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的發行人股票與要求發行人增發的股票之和,應當不超過本次增發包銷數額的15%。
九、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內,由主承銷商指定的授權代表負責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及股票的配售。
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一次或分次進行,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所發生的費用由主承銷商承擔。
十、主承銷商應當將預售股份取得的資金存入其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獨立帳戶。除包銷以外,主承銷商在發行承銷期間,不得運用該帳戶資金外的其他資金或通過他人買賣發行人上市流通的股票。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對該帳戶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察。
十一、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屆滿或累計行使數額達到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限額時,主承銷商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將超額配售選擇權帳戶上的所有股份配售給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資者。
十二、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完成後,本次發行的新股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次發行的新股數量=發行包銷股份數量+超額配售選擇權累計行使數量—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數量
十三、主承銷商應當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完成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相關銀行將應付給發行人的資金(如有)支付給發行人,應付資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發行人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籌資額=發行價X(超額配售選擇權累計行使數量—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數量)—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新股的承銷費用
十四、發行人在包銷數額內的新股發行完成後,應當發布股份變動公告;在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所涉及的股票發行驗資工作完成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應當再次發布股份變動公告;在全部發行工作完成後,發行人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十五、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完成後的三個工作日內,主承銷商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披露以下有關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情況:
(一)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數量;如未行使,應當說明原因;
(二)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數量及所支付的總金額、平均價格、最高與最低價格;
(三)發行人本次增發股份總量;
(四)發行人本次籌資總金額。
十六、主承銷商應當保留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完整記錄。在全部發行工作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主承銷商應當將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情況及其內部監察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十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試行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參照本試點意見執行。
十八、本試點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❺ 債券的發行量和發行余額有什麼區別高手解釋一下,謝謝! 為什麼每年的債券發行余額比發行量多很多
發行量是指一定時期內的債券發行總金額,余額指截止某個時間點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金額,因此,余額是包括了歷年發行還沒有到期的債券的,因此余額一般都比發行量要大
❻ 如何確定公司債券發行規模
1看資金需求 2看資產狀況 3看盈利能力
❼ 什麼是企業債券發行規模
就是企業根據國家的批准,自己的需要和市場需求,一次發行企業債券的數量。就像你一次能借多少錢一樣。能在公開市場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是前一會計年度盈利的企業。
❽ 請問,何謂保薦人。"15%超額配售權"又是什麼意思呢
保薦人(Sponsor)一詞,是從香港證券市場傳入內地的舶來品,其作用有些類似於內地證券市場的上市推薦人。所謂保薦人制度,是一種企業上市制度,目前採用保薦人制度的主要是香港和英國。
超額配售選擇權」作了如下解釋: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
香港在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上均實施保薦人制度,不過二者有不同之處。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與內地證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大體接近,其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真實、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盡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其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
香港推出創業板後,由於創新股票市場風險較高,為建立市場信心、加強監管,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資格要求更高,職責范圍更廣,對其監管更嚴,保薦人的任期也被法定延續到發行人上市後的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之內。
我國創業板市場提出的保薦人制度,主要也是借鑒香港等地的做法,與目前的深滬證交所的上市推薦人有很大區別。保薦人的職責要遠重於上市推薦人。保薦人要對企業進行上市前的實質性審查和上市後的持續輔導,使其符合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的要求,監管部門則主要通過對保薦人的重點監管來達到對創業板的整個監管。
保薦人是特殊的交易會員,它不僅可以進行產(股)交易的自營或代理業務,而且它是在本所平台上交易的股權的輔導推薦人,享有輔導企業和推薦企業股權進入本所平台交易的權益。
)「保薦制」「保薦人」分別是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和上市保薦代表人的簡稱。我國證券市場從今年2月1日起全面實施保薦制,保薦制是中國證監會深化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而保薦人的產生則是推行保薦制的關鍵一步。「保薦制」最大的特點是將證券發行責任落實到了個人,即企業發行上市不但要有保薦機構(券商)進行保薦,還需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從業人員(保薦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上市企業一旦出了問題,按照相關規定將會追究保薦人的責任。
我國證券市場上過去實施的是股票發行核准制。證監會發行部相關負責人曾打過這么一個比方:過去發行新股時,只有證券監管部門在做「審批關口控制」和實質性判斷。這好比監管者費心勞力修建一座高高的「城牆」,但面對市場千萬個博弈者技巧高超的「攻關」,再高的牆也很容易被越過。保薦制就有可能將這一「關口」或「城牆」拆掉,而使這種「關口」或「城牆」無所不在,變成一座座「道德之牆」。保薦制的引入將由此使監管模式從「關口」式監管轉向「管道」式監管,監管模式將發生重大改變。
證監會在2003年底發布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設立了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制度,明確了保薦責任和保薦期限,建立了監管部門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施行責任追究的監管機制。保薦制度的推行將有力推動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在對發行人進行盡職調查和規范指導時,真正做到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真正發揮市場對發行人質量的約束作用,切實擔負起把好資本市場准入關的作用
http://www.gztpe.com/xms/hybj.asp
❾ 請教:公開發行4億股以上可以超額配售,4億股是指發行的股數還是發行後的股本
第四十八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注重原文,發行和上市是兩個概念,發行4億元以上的可以採用。。。,所以是指發行的,不是發行後的。